四川省煤矿机械化改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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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全面实施全市保留生产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

引进煤矿智能机械化先进技术,加快推进机械化与智能化融合,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提高煤炭产业安全保障和生产效率,推动转型升级。

二、改造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一)改造建设目标。

重点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

实施保留生产煤矿综采机械化改造,建设协同控制智能化矿群、一体化控制智能煤矿,实现井下采掘机械化,井群协同控制智能化,政府监管和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数字化集成,智能化管理,固定场所自动化控制,可视化操作,井下固定设备和运输系统实现无人(少人)运行。

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智能机械化矿井改造目标任务,到X 年,全市所有生产矿井采煤机械化率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率达到75%,主体企业在X市辖区内保留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

(二)工作步骤。

确保完成省下达给X市的2处机械化改造任务(X年1处、X年1处)。

1.启动阶段(X年)。

(1)建立“一矿一档”,编制全市煤矿基本信息资料,摸清家底;积极配合“X能源云”建设,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引导、鼓励资源条件差的煤矿退出。

(2)结合我市煤矿煤层赋存条件、井巷条件、矿井通风、抽采、提升、运输、供电、给排水系统及其基础设施等实际,在省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工作专项组的指导下,督促、帮扶X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X鑫悦煤炭有限公司、X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X省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主体企业集团逐矿制定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路线,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并实时更新。

2.实施阶段(X—X年)。

(1)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各主体企业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项目,并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煤炭企业推进制定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努力实现我省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一)明确关闭对象。

加大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关闭力度,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3)超层越界且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4)建设矿井建设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5)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6)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开采,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7)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2.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宜府办函〔2014〕213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委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安监〔2012〕11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加快煤炭工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全市地方煤矿至少30对以上(见附件)要在优化开拓布局、推行支护改革、完善生产系统的基础上,完成以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等系统优化升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生产回采率明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推进全市煤炭工业生产走上一条持续、健康、安全的发展道路;2016年以后持续推行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至202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的机械化程度和机械化矿井数量均要达到80%以上。

(一)机械化改造煤矿范围:9万吨/年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已完成技改工程验收的矿井,服务年限5年以上,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水平,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均要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在建的技改矿井可将机械化升级内容纳入建设范围,与建设工程同步完成验收;鼓励具备能力的地方煤矿企业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

煤矿井下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智能化改造_1

煤矿井下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智能化改造_1

煤矿井下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智能化改造发布时间:2022-09-25T08:21:11.990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第33卷10期作者:鲁伟[导读] 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煤炭资源消耗量显著增加,同时,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虽然煤炭储存量比较大,鲁伟淮河能源集团煤业公司潘二煤矿安徽淮南 232087摘要: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煤炭资源消耗量显著增加,同时,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虽然煤炭储存量比较大,但是依然面临能源危机问题。

因此,不仅需大力开发新能源,还应提升节能环保意识,在煤炭资源开采中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矿产资源开采率以及使用率,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由此可见,对煤矿采掘工艺创新策略进行深入研究迫在眉睫。

关键词:煤矿;采掘设备;智能化引言现阶段,我国机械工业在发展过程中研制出了越来越多应用于采煤作业的机械设备,大大提升了煤矿开采工作当中的自动化水平。

面对这些更加丰富且复杂的采掘设备,必须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控制规划方案,这样才能够确保实现最高水平的自动化煤炭采掘,尽可能减少人工劳动力的投入。

本文致力于以信息化科学技术时代为背景,在机械自动化发展工程中充分融合信息化,为我国煤矿采掘事业的现代化发展与采煤量的有效提升做出巨大贡献。

1煤矿采掘设备使用现状煤矿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其储备量有限,这就要求煤炭企业要最大限度且最少浪费的进行煤矿开采。

这就要求各煤炭企业应用先进的煤矿开采设备,配备专业的开采人员再进行施工作业,以提高开采效率及煤的质量。

然而,目前,我国部分煤矿企业仍忽略科技的重要性,进行盲目开采,甚至非法开采。

这就导致我国珍惜的煤矿资源被大量浪费,同时对环境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更不用提对于煤矿采掘设备的规范使用。

除此之外,随着我国智能化设备的飞速发展,当代煤炭企业应跟上科技的进步,而不能停留在传统煤矿开采工艺及流程上。

现阶段,部分煤炭企业虽然加速了自身的科技化水平,但是对于煤矿采掘设备的规范化管理方面仍有欠缺。

矿企机械化开采实施方案

矿企机械化开采实施方案

矿企机械化开采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矿业的发展,机械化开采在矿山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机械化开采不仅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还能提升矿山的安全性和资源回收率。

为了实现矿企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效生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机械化开采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矿山现状分析(一)矿山地质条件对矿山的地质结构、矿石类型、品位分布等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了解地质条件对机械化开采的影响。

(二)现有开采设备和技术评估现有的开采设备性能、技术水平以及使用年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三)生产能力和效率统计分析当前的矿山生产能力、开采效率、矿石质量等指标,明确与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

三、机械化开采目标和原则(一)目标设定1、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产能的大幅提升。

2、降低生产成本,包括人力、物力和能源消耗等方面。

3、提高矿石回收率,减少资源浪费。

4、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

(二)原则遵循1、适应性原则:根据矿山的地质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机械化设备和开采技术。

2、先进性原则:引进先进的机械化设备和技术,保持行业竞争力。

3、可靠性原则: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4、安全性原则: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机械化开采设备选型(一)采掘设备1、露天矿山可选用大型电铲、液压铲等;地下矿山可选用掘进机、凿岩台车等。

2、根据矿山规模和开采条件,确定设备的规格和型号。

(二)运输设备1、露天矿山选择大型矿用卡车进行矿石运输;地下矿山可采用轨道运输、胶带输送机等。

2、考虑运输距离、坡度、载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设备。

(三)破碎筛分设备1、选用高效的破碎机和筛分机,确保矿石粒度符合要求。

2、考虑设备的处理能力、能耗等指标。

五、开采工艺优化(一)露天开采工艺1、优化台阶高度、坡面角等参数,提高开采效率。

2、采用分区开采、陡帮开采等先进工艺,降低剥采比。

(二)地下开采工艺1、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如充填采矿法、崩落采矿法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2〕22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2〕226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发改能源〔2012〕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产煤市(州)、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川煤集团、川投集团、古叙煤田公司,有关勘察设计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监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1〕1363号),对加强和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煤炭产业政策,规范煤矿建设管理,经商省级相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和项目设计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应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严格执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等规范,确保提供的井田范围内构造断层、瓦斯参数、煤层顶底板含(隔)水层、老窑、小煤矿分布和开采情况等资料不低于勘查程度要求,并对勘查成果负责。

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应分别由具有相应咨询资格和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

设计单位不得承担与资质等级不符的设计编制任务,也不得承担未按规定查明瓦斯、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任务。

二、认真执行煤矿建设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相关煤炭产业政策,将淘汰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限制(四川)单井井型低于15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煤矿建设项目),我省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十二五”期间新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规模分别不低于30万吨/年、45万吨/年)。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正确理解和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煤炭产业政策,严禁煤矿违反煤炭技术政策,不切实际提高设计规模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加速煤矿衰老报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机遇,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倒逼、政策引导原则,国家、省支持,市、县政府组织,依法关闭与引导退出相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发展相结合,科学分流安置人员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决淘汰煤炭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实现全省煤炭行业脱困升级和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市场倒逼和政府引导支持相结合。

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是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和资金奖补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并组织实施。

化解过剩产能与促进安全生产、环境生态保护相结合。

坚决关闭非法违法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采用联合执法、政策引导、资金奖补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一批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安全保障差、不符合环境和生态保护、长期亏损的煤矿主动退出,较大幅度减少煤矿数量和煤矿产能,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推进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将化解过剩产能与推进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发展相结合,推进全省煤炭企业由粗放型向安全型、效益型、环保型方向发展。

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全面实施全市保留生产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

引进煤矿智能机械化先进技术,加快推进机械化与智能化融合,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提高煤炭产业安全保障和生产效率,推动转型升级。

二、改造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一)改造建设目标。

重点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

实施保留生产煤矿综采机械化改造,建设协同控制智能化矿群、一体化控制智能煤矿,实现井下采掘机械化,井群协同控制智能化,政府监管和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数字化集成,智能化管理,固定场所自动化控制,可视化操作,井下固定设备和运输系统实现无人(少人)运行。

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智能机械化矿井改造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生产矿井采煤机械化率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率达到75%,主体企业在贵阳市辖区内保留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

(二)工作步骤。

确保完成省下达给贵阳市的2处机械化改造任务(2018年1处、2019年1处)。

1.启动阶段(2017年)。

(1)建立“一矿一档”,编制全市煤矿基本信息资料,摸清家底;积极配合“贵州能源云”建设,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引导、鼓励资源条件差的煤矿退出。

(2)结合我市煤矿煤层赋存条件、井巷条件、矿井通风、抽采、提升、运输、供电、给排水系统及其基础设施等实际,在省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工作专项组的指导下,督促、帮扶贵州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主体企业集团逐矿制定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路线,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并实时更新。

2.实施阶段(2018—2020年)。

(1)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各主体企业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项目,并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解读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 能力核定标准,对核定过程和结 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核定报 告必须由生产能力核定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字。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人员应当及时 接受培训,掌握煤矿灾害防治、 核定办法、核定标准和核定必备 条件等知识。
十三、煤矿向主管部门提供的资 料(办法第十五条)
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抄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十七、对月度和年度能力的规定(办法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按照均衡生产原则,安排年度、 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 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计划的10%。无月 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 1/12。煤矿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 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 群众和舆论监督。
十、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主管部门的确 定(办法第十四条)
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主管 部门(单位)分别为: (一)市(地)属、市(地)以下煤矿,由上 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意思是我 省除凉山州益门煤矿是市属煤矿、川煤 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公司、嘉阳集团公 司以外,其余煤矿的主管部门就是各市 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十四、主管部门审查内容(办法 第十条)
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川煤集 团公司、古叙煤田公司等主管部 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生产能力核定 煤矿提交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报告书》和现场进行核查。
(一)资料方面(主要是《煤矿生 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审查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主要内容 如下:
1、报告是否编写完整,签字是否符 合要求;
7、主要提升、运输、通风、排 水等设备检测和性能测试报告等;
8、各大系统的能力是否符合要 求:
9、各种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10、其他说明文件和材料。

《综合机械化采煤管理办法 2020》 (1)

《综合机械化采煤管理办法 2020》 (1)

XXXXXXXXXX公司综合机械化采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综合机械化采煤(以下简称综采)管理,充分发挥综采设备效能,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综采从设计、选型配套、验收试车、安装、生产、回撤、维护检修、配件供应等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各子公司(矿井,下同)总经理(矿长,下同)是综采管理第一责任者,生产副矿长是综采生产组织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机电副矿长是综采设备选型配套、到货验收、使用维护和检修保养的具体负责人,总工程师是综采技术管理和综采面灾害治理的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及通风防突部(以下简称生产部、通防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二章技术管理第一节地质工作第五条采区、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满足综采设计的需要,为提高地质说明书的准确性,确保综采快速推进,要充分利用钻探、物探、巷探等手段,弄清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状况。

第六条地质说明书,必须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两大部分。

- 1 -(一)文字说明部分,必须突出以下内容:1.地质构造:包括断层、褶曲、陷落柱、破碎带等分布范围、产状及影响程度;2.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含水层、隔水层,老窑、采空区、旧巷积水,地下暗河及陷落柱积水等;3.瓦斯地质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分布规律、特点、赋存情况,瓦斯治理情况等;4.顶底板岩性、厚度、节理、层理和稳定性等;5.煤层赋存条件: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硬度、节理,夹矸厚度、岩性及变化特点、规律等;6.矿压显现情况;7.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及煤尘爆炸指数;8.邻区关系;9.储量情况。

(二)图纸部分包括:1.采区综合地质构造图(1/2000)。

2.工作面综合地质构造图(1/500)。

3.采区煤层地质构造图(1/2000),并附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有煤层等厚线;构造较复杂处的等高线和等厚线要加密。

4.煤层及顶底板岩层的典型柱状图(1/50),包含夹矸。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一、背景介绍煤矿机械化改造是推动煤矿生产方式变革、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产能的重要手段。

XX煤矿位于一个煤矿资源丰富的地区,历经多年生产,设备老化,人工操作成本高,效率低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因此,进行煤矿机械化改造势在必行,以提高煤矿的矿井生产能力和安全指标。

二、改造目标1.提高自动化水平:通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矿井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2.降低人工操作成本:减少人工环节,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人员安全。

3.提高煤矿安全性:通过机械化改造,减少人员接触危险环境,降低事故风险。

4.提高生产效率:通过自动化设备和智能系统的应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产能。

三、改造方案1.引进自动化设备:引进先进的煤矿生产设备,如自动采煤机、自动输送机、自动喷淋系统等,实现自动化生产过程。

2.应用智能化系统:建立煤矿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矿井生产过程的监控、数据分析和自动化控制。

通过智能化系统,煤矿的运营管理和生产调度将更加精细化和高效化。

3.实施人员培训:对矿工进行培训,提高矿工的技术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确保矿工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新设备。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煤矿信息化平台,实现矿井内外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

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对煤矿设备运行和生产环境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5.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新设备和智能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煤矿的消防安全能力。

6.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加大对煤矿机械化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降低改造成本,推动改造进程。

四、预期效果1.提高煤矿生产效率:通过自动化设备的应用,减少人工操作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

2.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人员接触危险环境,提高生产安全系数,降低事故风险。

3.减少人工成本:引进自动化设备后,减少人工操作成本,降低生产成本。

4.提高煤矿安全性:通过智能化系统,实现对矿井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提高安全性。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煤矿行业也在不断进行机械化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劳动强度和提高安全性。

下面将介绍一种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以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率和安全性。

首先,对于井下作业,我们可以使用自动化采煤机取代传统的手工或人工采煤方法。

自动化采煤机可以提高采煤效率,减少劳动强度,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此外,通过使用传感器和控制系统,自动化采煤机还可以实现更精准的采煤操作,提高煤矿的产量和质量。

同时,对于井下运输,我们可以考虑使用自动化输送系统取代传统的人力或机械输送方式。

自动化输送系统可以实现物料的自动化运输,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效率。

此外,通过使用传感器和控制系统,自动化输送系统还可以实现对运输过程的监控和控制,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另外,对于井下通风系统,我们可以采用智能化通风系统来提高通风效果和节能减排。

智能化通风系统可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状态,自动调节通风设备的运行方式和风量,实现精准的通风控制,提高通风效果的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排放。

此外,对于井下瓦斯抽采系统,我们可以采用自动化抽采设备和智能化控制系统来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和安全性。

自动化抽采设备可以自动探测瓦斯浓度并实时调节抽采风量,减少瓦斯积聚的风险。

智能化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对抽采设备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最后,对于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我们可以采用无人机和传感器网络来实现对煤矿工作面和设备的实时监测。

无人机可以飞行在井下进行巡查,传感器网络可以实现对各个设备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提高煤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包括自动化采煤机、自动化输送系统、智能化通风系统、自动化瓦斯抽采设备和无人机安全监测系统等。

通过采用这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可以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安全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这些方案可以为煤矿行业的机械化改造提供一些参考。

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方案

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方案
通过应用架空乘人装置、轨道运输机车等有轨辅助装备,代替传统人工、半机械化运输方式,实现煤矿井下运输过程连续化和综合化、驱动方式多样化、运输集装化、转载机械化,减少人员30%左右。
煤矿生产保障系统智能监测控制
主运输智能管控系统。计划通过采用智能感知、故障诊断、自动控制、信息通信技术,应用输送机智能保护系统、输送机智能调速系统、运输系统智能集控系统,代替固定人员值守,实现主运输系统的智能监测监控和人员巡检,减少人员80%以上。
3.示范条件落实情况
(1)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示范的开展,大力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煤矿成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奚红伟兼职主任负责日常的工作。
总经费
5680.89万元
申报级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试点示范■省级试点示范
所属领域
■煤矿□金属非金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创新类型
□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国外进口




有限公司
煤矿有限公司
一、试点示范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煤厂”)隶属于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为民营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为煤矿。煤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2月25日,注册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2年02月至2016年0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任志勇。经营范围:原煤生产、销售。注册号:513100000013738。煤厂矿井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年营业额约为5468.89万元。
井下大型固定设备无人值守系统。通过采用智能监测、自动控制技术和远程监控信息平台,应用智能识别煤矿电网管理系统、多水平阶梯式联合排水智能监控系统、中央集控平台等为一体的矿井智能无人值守系统,代替人工井下现场值守,实现中央变电所、水泵房、风机房等场所的无人值守,减少原有值守系统工作人员数量60%以上。

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

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2014年9月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县主管监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先进适用的机械装备技术,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科学技术为指导,以煤矿先进机械化设备投入为目的,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现场操作技能,大力提高煤矿机械化装备建设为手段,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机械化装备,不断提高矿井劳动生产率和安全保障,促使我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健康发展。

采取先进机械设备安装和现场管理,淘汰落后的机械装备和开采技术,全面采用机械化的投入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及工作效率。

实现我矿本年高档普采和连续机械运输,实现配套高压供电系统,促进煤矿从传统型企业向现代化矿井转变,增加煤炭生产能力,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矿井成立机械化改造领导小组。

组长:胡金海(法人代表)常务副组长:胡树洪(矿长)副组长:张洪均(技术负责人)惠义洪(生产副矿长)罗廷刚(机电副矿长)杨朝友(安全副矿长)成员:胡云勇(机电副总)周世兴(安全管理科长)莫万兵(生产技术科长)万兴华(机电运输科长)万超(电钳工)兰盛垒(电钳工)周刚(电钳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惠义洪兼任主任。

二、矿井机械化历史和现状:1、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始建于1984年3月,1987年10月投产,属私营企业。

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采矿许可证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

后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6号)确定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为整合主体矿,被整合煤矿为高县腾龙乡红春湾富豪煤矿,建设规模为15万吨/年。

经2014年5月19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井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井田面积1.0466平方公里。

经批准整合技改,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整合扩建工程于2012年6月竣工。

于2014年9月完成了整合工程各项验收,具备开采15万吨/年的条件。

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方案

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方案

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兴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煤矿现状我矿分为2个井工和1个露天,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区面积:1。

4866平方公里,各种证照齐全,2个井工分别为三号井和四号井,三号井有主井和风井2个井筒,井筒断面为6.0㎡,利用进风井采用皮带运输,井下布置一个编号为34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断面为4.0㎡;四号井有主井和风井2个井筒,井筒断面为6。

0㎡,利用进风井采用绞车提升运输,井下布置一个编号为44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断面为4.0㎡;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矿区煤层赋存不稳定,煤层厚度不均匀(0-0.8m),矿井巷道断面小,机械化程度低,整个矿区还没能构成有效的多层次的环网,还没有网络带宽;2、调度室面积比较小,空间有限,硬件设施配置已经落后,设备陈旧老化,供配电系统没有实现智能化;操作台电脑参差不齐,屏幕种类和大小不一,电脑配置较低;无法满足数字化矿山的要求。

3、矿员工大多都是农民工,文化技术水平低下,不能操作“机械化"和“自动化”设施设备。

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将本方案讨论研究,提出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并对方案的实施做出计划。

三、实施内容及现状评估认定(一)煤(岩)巷掘进机械化自动化。

1、煤巷掘支运三位一体高效快速掘进。

由于我矿煤层厚度在0—0.8m之间,所以“不涉及"此项内容。

2、煤巷综掘机快速掘进.我矿“不符合"此项内容。

目前我矿采用打眼、放炮、人工出渣炮掘工作面。

3、岩石巷道快速掘进。

由于我矿建井时期井筒断面小,大型机械从井筒下不去,还需要改建矿井,所以“不符合”此项内容。

关于印发广安市煤矿改扩建项目的规定

关于印发广安市煤矿改扩建项目的规定

关于印发《广安市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经〔2009〕25号各区市县煤炭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根据《四川省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经函[2008]1191号),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实际,制定了《广安市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同时,请各区市县煤炭局将《广安市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各煤矿企业,并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促进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00九年二月四日广安市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煤矿实施改扩建是提升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煤炭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加快我市煤矿改扩建进度,促进煤炭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四川省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经函〔2008〕1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加强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煤矿改扩建项目须具备条件:第一条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广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第二条有经依法取得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

第三条有与煤矿改扩建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人才。

第四条实施改扩建项目的煤矿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改扩建煤矿的矿长必须持有与技改规模相适应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煤矿改扩建项目分类第六条煤矿扩建是指合法生产矿井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扩大矿井各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的建设施工活动。

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提高1个级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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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煤矿机械化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使煤矿机械化改造客观、真实、科学,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生产矿井的机械化改造设计、审查及验收。

一、目的、意义和原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煤矿机械化改造提升工作实现“减头、减面、减人、提效”,促进煤矿生产系统优化、安全程度提高,效率、效益提升。

第二条煤矿机械化改造提升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客观、与煤层赋存、企业管理、现有机械设备水平等相适应的原则进行。

坚持安全第一,兼顾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械化,包含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和运输机械化。

采煤机械化是指采煤工作面落煤工艺采用滚筒式采煤机或刨煤机;掘进机械化是指掘进工作面采用掘进机设备作业;运输机械化特指区内或全矿井出煤采用连续运输方式。

第四条矿井机械化改造必须落实“减面”“减人”原则,改造后井下实际生产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改造前的个数(备用工作面除外),井下最大班作业同时下井人数不得超过改造之前的人数。

第五条机械化改造矿井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第六条矿井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制度等必须与矿井机械化程度相适应,具体要求按《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特指在现有系统条件下的采煤机械化改造,涉及井口变化、开采水平变化、水平延伸、开采范围等资源条件变化或改造后实际生产能力提升两个及以上能级的机械化改造项目适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具体从其规定。

第八条矿井机械化改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低瓦斯矿井、且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中等,设计资质不得低于乙级;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复杂矿井,设计资质必须为甲级;有能力自营施工的煤炭企业不受施工资质限制。

二、矿井实施机械化改造的条件(一)采煤机械化第九条鼓励矿井采用综采工艺,但应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能力21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原则上采用普采工艺。

第十条矿井现有储量必须与矿井机械化改造后生产能力相适应,为鼓励和推进矿井采煤机械化,兼顾企业经济效益,机械化改造后矿井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规定的同类型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的30%。

第十一条按现有成熟的技术条件,普采工艺适宜煤层厚度不小于0.4m、煤层倾角不大于30°,综采工艺适宜煤层厚度不小于0.6m、煤层倾角不大于55°(特殊情况除外)。

煤层倾角大于55°,受现有装备、管理水平所限,不能实施机械化开采的矿井,可采用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但采高不应低于1m。

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机械化开采应保证抽采达标,防突有效。

第十二条采用刨煤机开采工艺的机械化改造应根据矿井地质情况从安全保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二)掘进机械化第十三条根据煤岩性条件,岩石坚固性系数(普氏系数)<7且煤岩层赋存稳定的矿井应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企业采用综掘工艺。

不具备机械化掘进条件的矿井,应实现机械装载(自溜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从其规定。

(三)运输机械化第十四条矿井应实现运输机械化。

采用机械化采煤工艺的,应实现采区内煤炭连续运输; 鼓励有条件的矿井实现运煤、运矸系统连续运输。

三、矿井机械化改造方案设计编制的基本要求第十五条矿井机械化改造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从首次建井投产之日起已累计生产三年以上的矿井还应提供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水文、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委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或煤炭甲级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第十七条矿井应“三量”平衡,安全煤量满足要求。

第十八条方案中应对矿井地质(含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表述清楚,分析明确;对矿井改造前生产现状、各系统情况介绍完整清晰;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从业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和评述,对企业是否具备对矿井机械化改造后的运营、管理能力做出明确的评价。

第十九条机械化改造应有设备配套的比较方案,设备选型必须与矿井条件相适应。

第二十条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运行可靠的机电设备。

第二十一条除对改造系统的能力计算外,还应对矿井其它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进行计算,并对矿井机械化改造后矿井实际具备的生产能力做出明确的结论。

第二十二条应对矿井安全设施设备情况进行专项阐述、评价。

灾害预防及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矿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控制、机电运输、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消防防尘、压气自救、紧急避险等能否满足或保证矿井机械化改造后的安全要求必须有验算或计算过程,并有明确的结论。

安全设施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情况应有专项概算。

第二十三条矿井机械化改造方案设计的编制内容及深度、附图、附件详见本办法附录A。

四、机械化改造项目的审批第二十四条现有主干系统条件下的矿井机械化改造项目不涉及提升矿井生产能力的,按川安监〔2015〕124号文精神由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局不得将接受下放事权再次下放。

机械化改造后生产能力提升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含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灾害升级(冲击地压,低瓦斯或高瓦斯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由简单、中等、复杂水文地质升级为极复杂水文地质类型)矿井、原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井口变化、开采水平变化、水平延伸、开采范围等资源条件变化或改造后实际生产能力提升两个及以上能级的机械化改造项目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执行,具体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审查采用专家组负责制,专家原则上在省安委会办公室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业构成必须包含地质、采矿、通风、机电、职业健康等主体专业,专家组人数小型矿井不得少于5人,中型及以上矿井为7~11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少于9人),审查专家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职称或10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资格,专家组中来自煤炭矿井设计单位的专家数不得少于40%。

企业可自行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也可委托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均应报政府审批部门备案,审批部门对专家资格、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评审专家签字表中应写明其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专家组对审查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专家审查时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改造方案设计说明书及相应附图、附件一式5份,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属地监管部门同意上报审批的上行文2份,省局负责审查的项目应提供市局同意的上行文2份。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称地质等资料一份于会议审查时提供备查。

第二十七条审批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企业递交完整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管理部门出具审批文件。

五、开工备案第二十八条项目开工应向县级(市属及国有重点煤矿向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开工备案手续抄送市(州)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监分局(国有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省局审批项目须同时报省局备案)。

六、项目验收与核查第二十九条机械化改造项目完工后,企业应组织联合试运转,实际有效试运转时间为1~6个月。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省局或市局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按批准的改造方案设计内容和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的,其验收意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向项目审批单位报批备案,市局审批的项目还应向省局备案。

涉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变更的从其规定。

项目审批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结果监督核查。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前,应向原审批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明确验收时间,专家组成,并将试运转报告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专家由企业聘请,原则上在省安委会办公室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业构成必须包含采矿、通风、机电、职业健康等主体专业,专家组一般由5~11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少于9人)组成,专家组长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组中来自煤炭生产矿井(企业)的专家数不得少于50%。

验收结束后,验收专家组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专家签字表中应写明其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专家组对审查或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械化改造项目验收的重点既包括实施改造的系统是否与批准的方案设计一致、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相符,同时也包括矿井其他系统的匹配性、合法性、有效性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必须对其现状进行表述和评价,系统各环节的生产能力应按现场核实情况进行验算,并附“矿井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核实情况汇总表”。

项目验收必须坚持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

第三十四条现有系统、资源条件下机械化改造项目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矿井,按批准的方案设计涉及能力提升的,可具备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

七、支持与鼓励第三十五条优化资源配置。

对符合资源配置政策的零星资源,优先配置给机械化开采矿井;对资源储量暂时不能满足服务年限要求、又可以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矿井,在后续资源储量有保障的条件下,可先行实施改造再补充后续煤炭资源。

对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或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机械化改造的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不再配置煤炭资源。

第三十六条政府引导,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在煤炭工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煤矿机械化改造奖补,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煤矿实施机械化改造。

第三十七条鼓励机械化改造矿井配套建设洗煤厂,或引入社会力量对矿井集中区域建立矿区洗煤厂,对出井原煤分级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八条支持煤矿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采取招商引资、收购、参股、控股以及煤、电、铝企业之间合资合作等方式拓宽煤矿企业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它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煤矿融资机制。

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煤矿企业对小煤矿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解决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技术力量弱和资金缺乏的难题。

八、严格考核、强化监管,确保煤矿机械化改造强力推进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文件精神,对确因煤层赋存、当前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制约不能实施机械化改造矿井,引导关闭退出;对因资金困难、技术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导致的未实现机械化改造矿井协调兼并重组或引导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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