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3C执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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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3C执法实现站位提升
——三明市质监局开展3C认证产品执法检查体会
强制性认证产品(以下简称3C)涉及的种类多、范围广,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共有23大类、156种产品,目前进入查处阶段的有22大类、150种产品。可以说,3C认证执法大有可为。但实际上,3C认证执法一直是我局行政执法的“短腿项目”。以2006年为例,我局3C认证执法共立案13起,违法产品涉及电线电缆、断路器、电动工具、灯具、手机等5个品种,涉及货值共计6.3万元,案件全部来自流通领域,均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罚没入库共计4.3万元,只占全市罚没入库的1.39%。
去年底,省局举办认证知识培训班,学习了全国各地兄弟单位查办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案例。通过本次培训,我局执法人员思想震动很大,受到了启发。我们对3C强制认证的执法查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反思,3C认证执法力度小,范围窄,究其原因,一是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思想认识有误区,对《认证认可条例》规定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罚幅度顾虑重重;二是3C认证专业性很强,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比较欠缺。三是社会上对认证的概念缺乏了解,特别是在县一级,无论是企业还是老百姓,认证意识较差。
谋划新的一年,我们对照国家质检总局李传卿书记提出的“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创造高水平”的“三高”要求,围绕我局提出“站位提升年”工作主题,梳理形成07年执法思路,锁定新的目标,力争突破瓶颈、拓展案源、提高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调查摸底,宣传造势。
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认证认可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通过认证的情况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为后续认证认可监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开展包括3C认证在内的认证认可现场咨询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多层面地宣传3C认证产品的相关知识,提高市民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知和鉴别能力,也通过媒体通知广大企业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二)突出重点,理清思路。
根据三明实际情况,对于2007年度3C认证执法查处工作,我们的思路:
――明确监督重点。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为整治重点。
――明确监督内容。以获证产品的一致性为主要检查内容,即检查获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企业名称、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是否与CCC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一致。
――明确监督范围。以生产领域为主,稽查大队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县(市)局负责辖区相关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市局质量科负责对各县(市)局3C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积极切入,寻求突破。
3C认证产品种类繁多,如何选准切入点,是取得3C认证执法突破的关键。低压电器成套开关设备涉及安全健康,且量大面广,生产企业违规无证、超范围生产情况较为突出,为此我局以查处低压电器成套开关设备为切入点,拉开了3C专项检查的序幕。新年伊始,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区域性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和塑料管材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做出批示,要求稽查大队和相关科室配合对全市生产低压电器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了一批未经强制性认证、违规超范围生产销售低压电器产品的企业。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理清思路, 精心谋划。低压电器类产品品种繁多,专业性较强,我们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专门邀请了省中心检验所的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以案代训,通过专家对认证产品监督检查要领、产品识别以及产品型号规格界定等方面的指导,提高了执法人员对3C认证违规产品的认知水平和查处技能,使执法查处工作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增强了办案有效性。为了掌握事实证据,执法人员不辞辛苦,通过深入企业监督检查,到重点工程调查,到买方单位取证,迂徊城乡之间,往返来于市区、永安、沙县、大田、将乐、尤溪、泰宁等县、市,行程1200多公里,获取供货合同,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确凿的证据材料。此次行动共调查企业7家,立案查处违规企业6家,涉及各类违规生产低压电器产品140余件(台),总货值约200万元,罚没款入库26万元,在违规生产企业中引起了强烈的震撼。
二、几点体会:
一是要摸清情况。为了掌握三明市辖区生产低压开关设备生产企业,我们通过代码数据库,了解到全市共有七家生产企业,然后通过质量科配合协查,分别掌握了这七家企业的取证信息,以此作为我们开展专项检查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是要依靠专家。强制性认证工作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技术含量较高。过去我们也曾经对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进行过检查,但面对种类繁多的开关设备,我们的执法人员由于缺乏
专业知识,有些连名称都叫不出来,执法工作存在盲目性,感觉到无从下手。此次行动,我们专门请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电器部的高级工程师、3C认证企业现场高级审核员郑立新同志到现场进行指导,通过以案代训,即提高了执法人员3C认证的查处技能,又对稽查企业产生技术威慑,提高了执法成效。
三是要注意把握几个具体问题。第一,现场查处首先抓住生产销售记录、供货合同等书证。执法人员对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时,往往会发现企业现场组装的开关设备在其取证范围内,此时应注意收集该批设备的供货合同,通过合同了解使用方,然后对使用现场进行检查,从中可能发现无证生产的开关设备,从供方到使用方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如我们在对三明某开关厂检查中了解到,该企业正在为将乐县某大型水泥企业生产成套低压开关设备,我们立即对某水泥企业在建的生产线上的低压开关设备进行检查,查获了该企业超范围生产开关设备获值60余万元。第二,关于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认定问题。获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描述的内容相一致。特别要注意,整机中所使用的部件要与证书描述相一致,因为在实际生产中,不少企业为降低成本,往往会选用一些与证书中所描述不一致的部件。另外,超范围生产也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将实物与证书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