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行政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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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某行政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1年某行政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1年某行政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促使我矿成本降低,确保公务用车,特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范围公务用车辆。

二、车辆使用规定1、为了更好地保障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矿工作业务顺利开展,公务用车由矿办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通知汽车队派车。

2、各部门人员不得借办公事原由私事用车,司机不允许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科长去公司开会用车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前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凭派车单出车,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每用一次车由财务科长向矿课件下载[*]办申请,其他公务一律不予派车。

4、凡驶出市区、长途用车必须由矿级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凭派车单正点出车。

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酒后驾驶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2、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驾驶员对驾驶证、行车恩平婚介网[*"class="ubbwordlink">报告(检查行驶公里车辆状况、机件整体的老损程度)超出预算经领导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修车时间。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修理,应与车管负责人联系请求批示。

无迫切需要维修的,不予在外地修理。

6、外购车辆配件时,必须经车管负责人认定批准后,保证质量比价采购。

7、车辆在交通事故以恩平婚介网[外的损坏修复时(包括外观的磕碰、刮伤等),除保险赔付外,责任人按经济损失比例经研究后进行赔付。

8、因责任心不强或违章操作发生机械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经分析查明原因后,责任人按经济损失金额比例处罚。

六、车辆违章、事故的处理规定1、持无效证件、擅自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处理费用。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停职。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资源节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是指机关作为公务活动需要,为工作人员服务的专用汽车、摩托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确保公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五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公务用车数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购置或租赁。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应当保持良好的登记、管理和维护制度。

(这里省略若干章节)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造成挤占、浪费等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于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公车配件、燃油等其他特殊待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附件:
1.机关公务用车登记表格范本
2.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记录表格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X年颁布的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益和职责。

2.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公共行政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对公务用车管理应公平、公正,节约资源,便利使用者。

3.经济责任: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落实车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保证车辆运营效率和节约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的全部公务车辆,包括行政机关保有和被调配单位的公务车,但不包括个人购置的私家车辆。

三、公务车辆使用管理1.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依据公务需要,按照合理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进行,不得用于私人活动或者滥用、超标使用、借调、借用等非法行为。

公务车辆使用必须保证安全、方便、快捷和高效。

2. 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务派车、公务用车、公务租车和公务代驾等,但对于公务代驾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领导批准,在严格掌握车辆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使用次数。

3. 公务车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和年度审验、保险支付等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

车辆档案和使用记录必须做到及时完整,信息准确。

4. 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车辆使用计划安排、车辆申请审批、车辆调配和归还、车辆报废退还、车辆使用违规处理、车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人员、时间、路线、用途等要求进行审批,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行为合法所需人员。

对于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资质认证,特别对于一些特殊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技能考核,不能对车辆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害。

6. 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定期进行车辆使用违规检查和管理,对于违规使用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特别是对于酒后驾车和服务不到位者必须要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公务车辆使用费用管理1. 公务车辆的使用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购置费、保险费、油耗费、维修保养费、年度审验费等各项费用,必须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实行。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包括:1. 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和调度方案。

2. 监督车辆使用情况,确保合规使用。

3.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

4. 处理车辆事故和违章事宜。

5. 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限定在执行公务活动范围内。

第七条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应按照厂家规定和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实行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应单独核算,定期公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政府部门工作的车辆,如公安、消防、救护、文化、教育、科技、工商、交通、物价等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服务车辆。

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着重规定了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达到严格节约或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数量和费用的目标,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方法,增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一、公务用车的配备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符合管理部门和公务机关实际需要,并经过合法的程序审批才能购买和使用。

在购买公务用车时,必须严格控制车辆的品牌、型号、指标和价格,不能出现超标购买或贪污受贿等不正之风。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任务情况进行分配,确保合理使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不合理的用途。

高档次公务用车仅限特殊需要时才能使用,而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经济合理的车辆。

公务用车管理还要求有使用记录,记录员工和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时间和里程、使用目的、油耗、维修和保养记录等,以便严密监管使用情况和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的维护公务用车的维护工作是保证车辆正常运转、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和节约支出的关键所在。

应该根据车况和路况,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保养、维修和检测。

对公务用车检测、维护、保养工作的费用应由单位按规定安排和支付。

四、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是加强监管、规范使用、节约费用支出的有效手段。

需要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拟定详细的管理行为规范,遏制车辆在使用中的浪费、私用、挪用或奢侈之风。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公务车辆采取轨迹追踪,随时掌握车的位置和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关数据的分析和归档,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沟通。

总之,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于标准化公务用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起着重大的作用,也是有效遏制和消除闹利益、消除公款私用的有效手段。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应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为公共财富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做出贡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2.25•【文号】财行[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正常使用,对所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实施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领导干部用车是指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据《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和管理行政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公务用车。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分类和使用权限第三条公务用车的分类根据用途和性质,将公务用车分为以下几类:1. 领导干部使用的公务用车2. 行政办公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3. 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第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权限1. 领导干部可以使用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公务用车。

2. 行政办公人员可以使用本单位的公务用车。

3. 工作人员可以使用本工作岗位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公务用车的申请1. 公务用车申请需提前至少一天提交,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用车事由等信息。

2. 公务用车的申请必须经领导干部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审批1. 公务用车的审批需按照正式程序进行,包括审批表的填写和签字确认。

2. 审批人员需核实申请人的用车事由,并保证用车事由符合规定。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1. 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应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超时使用。

2. 公务用车的加班使用需进行额外审批,并按规定支付额外加班费用。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护1. 公务用车的保养维护由指定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

2. 公务用车的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1. 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需详细记录行驶里程、用车事由、油耗情况等信息。

2. 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应及时上报,并定期进行核对和审查。

第五章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考核第十条公务用车的监督1. 监督部门需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用车规范和合理。

2. 监督部门有权要求公务用车的相关单位提供用车记录和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考核1. 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权的评估依据。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指对于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对公款消费的规范化管理,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形象的建设提供支持,也有助于保障公务签派的高效性和保密性。

以往,公务用车的管理管理体制比较混杂,导致一些问题和负面新闻的发生。

比如,在某些场合,部分官员会利用公务用车违规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又或者是滥用公共资源,盲目消费。

面对这些问题,国家下发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的购买、保养、调配和使用所进行的规定,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首先,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公务用车必须足额保险,在使用中损失的车辆必须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赔偿。

这样,对地方财政就有了很大的保障,减轻了财政压力。

同时,由于公务用车的透明化管理,令公务用车的购买和使用成为透明化,所以受到了社会广大人民的关切和支持。

其次,对于公务用车的使用,公务员必须满足使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在没有必要的行动或多余的行程中,公务车私人用车的现象需要得到纠正。

以往为了炫耀身份,一些官员随意使用公务车作为私家车代步,将公车变成用于满足私人各种需求的奢侈品。

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之后,这样的现象将逐渐被清除。

再次,公务用车应当加强和规范维护。

用车人对车辆的使用和维护负有相应的责任。

车辆的维护要求加强,这样才可以延长公务用车的使用寿命。

车辆管理方面,要加强车辆车况的检查,及时检修、加注油料、更换轮胎等,确保车辆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因车辆故障影响公务出行和耽误时间。

最后,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还要求行车记录卡的建立及使用。

这是一种通过机制建立的文档记录,完善了公务车使用与准驾适性的记录。

行车记录卡可以对车辆及车员行车状态提供基本信息,对于车辆的工作性能、安全系数、油耗等信息进行有效检测。

总的来说,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更好地规范公务车的使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支持和执行办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中办 国办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中办 国办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

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公务用车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务用车定义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处理公共事务、保障行政运行和执法执勤等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货车等各类车型。

第四章管理原则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标识。

高效使用: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确保公务用车在保障公务活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空驶、闲置和浪费。

勤俭节约: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超标配置和豪华装修。

第五章主管部门职责制定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监督检查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处理违规行为。

第六章车辆编制与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使用效率,科学编制公务用车数量和车型。

制定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严格按照标准配置车辆。

第七章购置与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进行。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八章处置与报废公务用车的处置和报废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报废标准。

报废车辆应按照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

第九章监督与责任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本办法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为单位的公务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了开展工作需要而购置并使用的车辆,属于公共财物,管理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浪费和滥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并使用的公务汽车、摩托车及其他车辆,不包括专门购置的特种车辆。

二、车辆保管1.车辆登记每一辆公务车辆应当报经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批后登记,取得完整的车辆登记证和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2.车辆保险公务车辆在使用期间应当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车险,保险事故处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车辆抽检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轮换、抽查和验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公务车辆完好无损,并有记录。

4.车辆停放公务车辆停放应当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场地或车库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工作目的,不得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三、车辆维修1.维修标准公务车辆维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执行,应依据公务车辆的使用频度和行驶路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检修维护。

所有车辆维修保养均需记录,便于追踪管理。

2.维修资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照需要按期足额安排公务车辆维修资金,并建立有关财务账户,做到资金专户管理。

3.维修验收经过维修保养的公务车辆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上路使用。

四、车辆使用1.使用范围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严格限制私人用车行为。

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出行、商务用车及赠与、出租或抵债等行为。

2.使用条件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件和上岗证明,具备驾驶技能。

•车辆行驶路线必须事先规定,确认车辆用途和行程。

•车辆载人、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客、载货人数和车辆装载能力,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车辆使用不得影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一、公务用车的购置与管理1.购置原则:根据用车需要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报价,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车辆进行购置,并确保车辆质量合格、性能稳定。

2.管理机构:设置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或者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保险等事务。

3.公务用车台账:建立车辆台账,详细记载公务用车的车型、编号、购置时间、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确保车辆使用情况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1.公务用车的用途:公务用车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家庭生活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的用车人员: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且必须是与公务活动相关的人员。

3.公务用车的限制条件:尽量采取节约措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代替公务用车,以减少用车数量和用车里程,从而降低运输成本。

三、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1.公务活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办公、调研、督查、执法、工作会议等与公务活动相关的场合。

2.公务范围: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区内、外业务活动,但需经批准和严格审批制度。

四、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1.预定制度:公务用车需提前向公务用车管理机构预定,并按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取车和还车。

2.用车审批:公务用车的使用需经过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和核准,且必须有关活动的工作任务、时间和路线等详细信息。

3.用车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记录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乘车人数等信息,并在归还车辆后进行签字确认。

4.驾驶员管理:公务用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5.加油管理:用车人员应按规定的加油点进行加油,不得擅自调整加油站,且应保存好所有加油凭证。

6.维护保养: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生产厂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五、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责任追究1.审计监督:建立对公务用车进行审计的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引言机关公务用车是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服务的车辆,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物资之一。

因此,为了保证机关工作的高效性和经济效益,需要建立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原则和制度,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行为。

二、总则2.1 目的与意义机关公务用车是机关单位为保障工作需要而购买或租用的车辆,是机关单位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增强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2.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机关单位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的行为。

2.3 基本原则1.依法用车: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经济实用:合理使用机关公务用车,确保使用效果最大,使用成本最小;3.安全先行:机关公务用车应当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车况良好,行驶安全;4.管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管理,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机关公务用车的购买与使用3.1 购车标准1.购车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不能超标购置、盲目购置;2.购买车型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实用性的原则确定;3.购买车辆应当具备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3.2 车辆使用1.机关公务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2.使用机关公务用车前,应当进行车辆的检查,确认车辆情况良好,装备齐全;3.机关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4.机关公务用车不得私自借用、出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3.3 维护与保养1.机关公务用车应当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装备完好,行驶安全;2.在发生意外事故或车辆损坏时,应当及时报修、保险处理;3.机关公务用车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改装和维修。

四、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与监督4.1 管理机构各机关单位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规范
管理的具体办法,旨在遏制公车私用、节约开支、提高公务效率。

二、管理范围
1.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
他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

2. 车辆范围:涵盖所有用于公务目的的车辆,包括小型轿车、
商务车等。

三、使用管理
1. 配备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要求,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并明确使用规定。

2. 用车审批:公务用车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 用车记录: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行程、里程、油耗等信息。

四、维护管理
1. 定期检修:加强对公务用车的定期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 道路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公务用车行驶安全。

五、节约管理
1. 油耗控制:制定合理的节油措施,降低使用成本。

2. 行车计划:合理安排行车计划,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空驶。

六、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责任追究:对公车私用、浪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公共财物安全。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变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

2.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并自行执行。

以上为本文档《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未对公务用车管理有所帮助。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1,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1,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1,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

行政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部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交通安全,保障行政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部门所有公务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行政部门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使用、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部门车辆管理实行责任制,明确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环节的责任人。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配备第五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遵循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车辆购置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车辆配备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车辆数量和车型,避免重复购置。

第八条车辆购置预算应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九条车辆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务出行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有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

(二)车辆使用人应具备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变车辆外观。

(四)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使用车辆,不得擅自转借、出租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事由、油耗等。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第十五条交通事故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七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第十八条车辆报废程序如下:(一)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二)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向报废车辆登记机关申请报废。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有车辆从申请使用到开车前后应办的所有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直至使用中违反交通法规及事故损害处理等事务。

2.申请用车程序及资格(1)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务,须用车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外勤申请单交到总务处,由总务处按其所需注明使用何种车辆及驾驶人等,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呈部门领导以上主管签查核准方可用车。

(2)驾驶人必须有驾驶一年以上经历或领执照后每天开车至本公司上下班时间达3个月以上,并经记录取得总务处认定资格,方可使用。

(3)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总务处报备,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否则驾驶人负全责。

使用后回单位时,必须把登记簿交回总务处保管人员,以便检查车况,如发现登记不符及损坏情形,应向部门领导以上主管报告。

3.车辆管理(1)机关公务车的证照及其稽核等事务统一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各营业部的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工作。

(2)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先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维修保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4.车辆使用(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非本机关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该如何制定最为合理?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车辆调派与费用结算第五条根据用车部门申请次序及任务轻重缓急,车管人员统一调派车辆,派车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方便部门要车用车。

第六条司机凭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非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越过车管人员指定车辆或自找司机直接出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及油费承担执行以下规定:1、车管人员根据用车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填发派车单,费用列支部门经费。

2、值班车辆仅限于接送值班人员上下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使用,未经同意,严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员的区域限于新密市城区、矿区中心城范围内,每班接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当次值班人员总数的1倍。

若办理部门公务需使用值班车辆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3、公务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郑州市域范围外)或节假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工作日内提前申请,车管人员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单,司机凭单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八条出车时司机必须向用车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数;收车时应如实核算出当次费用(精确到“×元×角”),请用车人当场签字后立即交车管人员核查。

行政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以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行政部负责公务车辆的全面管理,包括车辆调度、保养、维修等。

2. 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申请用车、车辆保养、保险等。

三、使用规定1. 公务车辆仅限于公司内部公务活动使用,严禁私自挪用或用于非公务活动。

2. 使用部门需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用车申请,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

3. 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调度,确保公务车辆的合理使用。

4. 使用部门需按照预定路线和时间使用公务车辆,不得随意改变行程或超速行驶。

5. 使用部门需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四、保养与维修1. 行政部负责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公务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安排维修事宜。

3. 维修费用报销需提供维修单据及费用明细清单,经行政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油料与配件管理1. 公务车辆的油料和配件应统一由行政部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买。

2. 使用部门需按照实际行驶里程向行政部申请油料和配件,并如实填写《公务车辆费用报销表》。

3. 油料和配件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发票和报销单据,经行政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六、事故处理1. 若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事故。

2. 若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驾驶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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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某行政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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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促使我矿成本降低,确保公务用车,特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范围:公务用车辆。

二、车辆使用规定
1、为了更好地保障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矿工作业务顺利开展,公务用车由矿办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通知汽车队派车。

2、各部门人员不得借办公事原由私事用车,司机不允许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科长去公司开会用车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前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凭派车单出车,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每用一次车由财务科长向矿课件下载[*]办申请,其他公务一律不予派车。

4、凡驶出市区、长途用车必须由矿级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凭派车单正点出车。

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酒后驾驶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2、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驾驶员对驾驶证、行车恩平婚介网[*” class=“ubbwordlink”>报告超出预算经领导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修车时间。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修理,应与车管负责人联系请求批示。

无迫切需要维修的,不予在外地修理。

6、外购车辆配件时,必须经车管负责人认定批准后,保证质量比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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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辆在交通事故以恩平婚介网[]外的
损坏修复时,除保险赔付外,责任人按经济损失比例经研究后进行赔付。

8、因责任心不强或违章操作发生机械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经分析查明原因后,责任人按经济损失金额比例处罚。

六、车辆违章、事故的处理规定
1、持无效证件、擅自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处理费用。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停职。

2、司机驾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规被罚款不予报销。

非因本人造成的特殊情况罚款,须请示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处理。

3、擅自脱离公出路线,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并上报保险公司。

发生的车辆经济损失和向受害当事人赔偿经济损课件下载[*]失,经扣除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驾驶人按责任比例负担。

七、利用修车、用油搞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按纪检监察有关条款处理后,立即调离本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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