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爆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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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二篇)

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二篇)

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1、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发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运行。

3、维护电工对管辖的防爆电气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工区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失爆运行。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要坚持正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5、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的检查,发现失爆除了有权现场督促整改外,还可按规定对责任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二)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防爆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纷纷推行防爆检查制度,力图在预防和控制防爆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更为全面和严格的规范。

本文主要介绍了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检查目标、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处罚措施等方面。

同时,本文还讨论了防爆检查制度对社会的意义和影响,并提出了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一、检查目标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防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包括:确保防爆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涉及爆炸危险的场所和企业的监管;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爆意识和自觉性;完善防爆应急预案等。

二、检查内容2024年防爆检查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防爆设备和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检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企业;检查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防爆措施和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和个人的防爆意识和培训情况;检查防爆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等。

三、检查标准2024年防爆检查的标准主要基于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结合了实际情况做出了一些创新和完善。

具体标准包括:企业和场所必须具备必要的防爆设备和设施,例如爆炸防护设备、防爆电器等;仓库和工厂必须按照规定将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并且要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完好性;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并定期维护防爆灯具、防爆门窗等;企业和单位必须定期组织防爆演练,并且要进行防爆意识教育等。

河南省防爆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河南省电气防爆检查细则

河南省电气防爆检查细则

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 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和第444条的要求。

3. 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5.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 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 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防爆细则

防爆细则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人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人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与失爆

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与失爆

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与失爆
习惯上电气设备露出导体即视为失爆,但对于本安设备应除外。

《河南省防爆检查细则》电缆的连接部分: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的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3.1.1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定义为:所有电路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是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它将设备内部和暴露于潜在爆炸环境的连接导线可能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能量限制在怒能产生点燃的水平。

《煤矿安全规程》名词解释: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

防爆检查细则第一章总则1、我天伦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提高公司下属煤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便于掌握,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查有依据,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防爆外壳的大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

6、凡防爆电器设备,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7、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⑴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矿必须设置专职的防爆检查员。

矿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矿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矿每周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科、安监人员,防爆检查人员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按细则仔细检查,检查的总数量还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8、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9、失爆;凡已装接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凡公司机电人员下矿检查,发现机电设备失爆,将给予机电副矿长1000元/台的处罚。

第二章防爆细则一、隔爆外壳A、外壳1、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气)的外壳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裂纹、孔及砂眼等缺陷;2、凹凸超过了规定5毫米及有开焊的;3、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85%以下的;4、未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者;5、使用未经防爆部门指定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零部件者:(指易失爆关键件)6、外壳大修后无承修单位出产铭牌者,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外壳烧穿而失爆;7、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 ,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河南省防爆细则

河南省防爆细则

河南省防爆细则1. 引言随着人们对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爆炸事件的频发,防爆工作成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河南省作为中国最具人口和经济密集的省份之一,制定并执行一套有效的防爆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为河南省的防爆工作提供指南和规范。

2.河南省位于中国中部,人口众多,工业密集,涉及到众多具有爆炸危险的行业和工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河南省防爆细则势在必行。

3. 目的和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确保河南省各行各业的防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的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涉及爆炸危险的行业和工艺,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矿山、药品制造、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

4. 基本原则制定防爆细则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是最重要的目标。

•风险评估:对涉及爆炸危险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防爆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防爆工作的有效执行。

•培训与教育: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合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涉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

5. 防爆措施5.1 设备防爆对涉及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根据其爆炸特性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防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防爆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定期检测设备的防爆性能,及时发现并更换损坏的部件。

•设立防爆区域,对爆炸危险等级高的区域进行隔离和控制。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2 储存和运输防爆对于储存和运输具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和化学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储存容器,确保其具备防爆性能。

•储存区域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和排气系统,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加强货物装卸过程的监管,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意外事故。

5.3 人员防爆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应采取相应的人员防爆措施。

2021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平煤股份八〔2009〕198号转发平煤股份综〔2009〕8号文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平煤股份综〔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平煤股份综〔2009〕8号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掌握防爆电气性能检查标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火源,现将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颁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转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发动广大职工学习《河南省煤矿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掌握标准尺度,提高技术素质、操作性能,不断提高防爆管理水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此为电子公文)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豫煤行【2003】25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防爆电气标准(GB3836.1~4—2000),经广泛征求各集团公司的意见,我局对原省煤炭工业厅1986年制订颁发的《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正式颁发,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各类煤矿开始执行,原《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019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19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第一篇: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防爆检查细则第一章总则1、我天伦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提高公司下属煤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便于掌握,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查有依据,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防爆外壳的大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

6、凡防爆电器设备,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7、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⑴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矿必须设置专职的防爆检查员。

矿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矿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矿每周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科、安监人员,防爆检查人员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按细则仔细检查,检查的总数量还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8、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9、失爆;凡已装接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凡公司机电人员下矿检查,发现机电设备失爆,将给予机电副矿长1000元/台的处罚。

第二章防爆细则一、隔爆外壳A、外壳1、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气)的外壳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裂纹、孔及砂眼等缺陷;2、凹凸超过了规定5毫米及有开焊的;3、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85%以下的;4、未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者;5、使用未经防爆部门指定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零部件者:(指易失爆关键件)6、外壳大修后无承修单位出产铭牌者,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外壳烧穿而失爆;7、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防爆检查细则第⼀章总则1、我天伦公司为了进⼀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提⾼公司下属煤矿机电职⼯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便于掌握,使之学有章程,⼲有标准,查有依据,从⽽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引起的重⼤事故,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型电器,下同)的选⽤,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在⼊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可⼊井。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维护和修理⼯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

5、防爆外壳的⼤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修理。

6、凡防爆电器设备,不论使⽤在井下任何地⽅,都应按防爆要求进⾏检查。

7、加强对井下使⽤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⑴设备的负责⼈和电器维修⼯,对⾃⼰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次。

⑵矿必须设置专职的防爆检查员。

矿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对本矿的设备每天检查⼀次。

⑶矿每周在机电矿长和总⼯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科、安监⼈员,防爆检查⼈员等参加全矿使⽤设备按细则仔细检查,检查的总数量还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8、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即停⽌使⽤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进⾏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9、失爆;凡已装接使⽤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型防爆电器,五⼩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凡公司机电⼈员下矿检查,发现机电设备失爆,将给予机电副矿长1000元/台的处罚。

第⼆章防爆细则⼀、隔爆外壳A、外壳1、防爆电⽓设备(含⼩型防爆电⽓)的外壳应⽆严重变形和锈蚀、裂纹、孔及砂眼等缺陷;2、凹凸超过了规定5毫⽶及有开焊的;3、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85%以下的;4、未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单位,对外壳进⾏切割、焊补者;5、使⽤未经防爆部门指定检验单位发证的⼯⼚所⽣产的防爆零部件者:(指易失爆关键件)6、外壳⼤修后⽆承修单位出产铭牌者,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外壳烧穿⽽失爆;7、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 ,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防爆检查内容细则及完好标准

防爆检查内容细则及完好标准

关于《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必须按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1)361号和煤炭工业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鸡爪子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b.动力(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2. 羊尾巴电缆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

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祼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 破口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不超过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者;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电气安全隐患点。

5.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6.隔爆面光洁度应不低于△5,操纵杆光洁度需不低于△6,否则为失爆。

7.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8.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只留云影,不算锈蚀,也不算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于允许有云影)。

9.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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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防爆检查细则
(2003/5/18)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提高煤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便于掌握,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查有依据,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 条和第444 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做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 ,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 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 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 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 1.5 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 3 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 1.5 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⑴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 的砂眼,40、在25、15mm 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 5 个,10mm 的隔爆面不超过 2 个。

⑵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⑶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不小于规定长度2/3 的不为失爆)
3、防爆电动机:
⑴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⑵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上表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下表规定值的。

进线嘴内径(mm)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差(mm)D≤20 20<D≤60 D>60
3、1.0 1.5 2.0 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 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 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 倍的(70 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最小厚度小于 4 毫米的。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 度~55 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 扣,螺纹部分少于8mm 的长度且少于6 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 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 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 或挡板直径在110mm 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 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

(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和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接线时,非本质安全性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是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漏出芯线的(屏蔽电缆漏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漏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接反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 伏~1140 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 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下表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螺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漏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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