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四减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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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实行难点

生物质发电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实行难点

政策引导及税赋专题汇报材料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高级阶段,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现阶段建设生态文明必须着力抓好的两项战略任务。

目前,由于人均能源资源紧缺,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沿袭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发展下去,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受,付出的代价过高。

生物质发电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有效增加能源供应,治理环境污染;同时,还可以有效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因此,大力发展生物质发电,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然而,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生物质发电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无法在经济上充分得到体现,与燃煤发电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态,加之生物质发电是一个新兴产业,设备价格和生产成本较高,难以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才能解决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生存问题,才能保证生物质发电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使生物质发电企业更好地为改善社会环境、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和创造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目前生物质发电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1、常规电价补贴。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

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2006年之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电价。

2、临时电价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2008] 640号),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9: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坚持以“六统一、五集中、三加强、三保障”为主线,按照“深化应用、提升功能、实时管控、精益高效”的目标要求,把握“规范化、深化细化”两个重点,拓展财务管控的宽度、高度、深度和细度,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体系的深入应用和常态运行,促进财务与业务高度协同,持续增强财务保障公司发展、引领价值创造、调控资源配置、服务管理决策、防控经营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两个转变”和“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

工作原则和实施路径是:以依法规范经营为首要责任,以提升财务管理现代化、集约化水平为核心任务,以标准化、信息化为基础手段,以提高企业效率效益和发展素质为最终目的,按照以下路径持续深化财务集约化工作:一是以全业务链过程管控为抓手,着力引领价值创造。

贯- 185 -彻落实公司战略目标和国资委要求,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安排经营发展投入与产出,强化刚性约束。

加强经营全过程管控,构建业务流和价值流高度融合的闭环管理体系。

着力提升各业务板块的赢利能力。

二是以资本资金资产集约管理为重点,着力优化资源配置。

创新资本统筹配置机制,合理安排各单位资本金规模,促进内部协调均衡发展。

强化总部对资金资源的调配,增强资金活力,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加大资产重组力度,深化产融协同运作,促进各级电网和各业务板块协调发展。

三是以一体化财务信息平台为基础,着力强化决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财务与业务系统集成,提升财务信息平台一体化、实用化水平。

深入推进会计报表“一键式”生成和应用,加强财务信息展示和智能分析诊断,增强决策支持能力。

四是以实施财务管控标准流程为核心,着力防控经营风险。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财预函〔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63号邹文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更好引导地方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资金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湖南省可统筹用于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此外,“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44.31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工作。

其中,支持常德市8.60亿元,开展环西洞庭湖民主阳城垸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牛屎湖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等105个项目建设。

同时,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30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修复治理等工作。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已下达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25亿元,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有关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洞庭湖流域地区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现将《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2000年10月13日附: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深化企业改革,妥善分流安置下岗职工,推进再就业工程,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网职工再就业坚持自谋为主、企业吸纳、社会帮助和政府促成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下岗职工应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劳动技能,增强择业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县区属国有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全民固定工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因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原因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下岗管理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减员增效与实施再就业相结合,职工分流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有步聚地分批加以安排和实施。

第五条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备案制度。

企业安排职工下岗,须经工会或职代会研究,同时提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案,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

财务部争取优惠政策方案及目标

财务部争取优惠政策方案及目标

财务部争取优惠政策的方案及措施根据“关于召开优惠政策争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知”的通知的精神,我财务部针对自身情况制定了争取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项目:
根据有关部门拟定的目录清单,由结算组与会计组会同拟定会计处理流程及方法(结算组具体实施),会计组及时与税务局沟通联络其具体操作事宜,为年底的汇缴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二、科研创新项目:
在研发费支出时会计组要求各归口部门须提供相关研发资料,核算时尽量将每笔业务归口到各个研发项目中去,以便为年底的汇缴工作做好准备。

三、所得税及个税项目:
由会计组积极主动地与税务局沟通联络其相关事宜,争取最大幅度的优惠力度。

(具体方案见下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8•【字号】汕府办函〔2024〕165号•【施行日期】202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8日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

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开发重点(一)实施园区全覆盖。

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及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总体部署,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一一列出)(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动《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先后制定了不少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和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的定义,环保产业是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环保产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主要指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的生产经营。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指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综合利用,废气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三是环境服务,指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

为了让广大的环保企业家了解、把握和利用好我国有关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笔者对我国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展,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为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任务。

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无形资产转让减半征税政策

无形资产转让减半征税政策

无形资产转让减半征税政策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无形的非金融资产,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等,它们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然而,在无形资产转让方面,我国的征税政策一直存在争议。

因此,适当减少无形资产转让的税负,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使用,推动我国的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升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无形资产转让征税政策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转让征税的政策主要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几号规定,如果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几号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过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得应纳税率为20%,如果企业不再使用该无形资产并将其转让给其他企业,相当于对企业的未来利润进行了重复征税。

这对于企业来说,既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又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合法权益。

2、税收计算不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普遍存在税收计算不确定性的问题。

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难以界定,企业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存在较大的便利性和风险。

3、缺乏专门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转让的征税政策主要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主,缺乏专门的税收政策,无法充分满足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品牌价值等方面,这些方面的价值往往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因此需要专门的税收政策来满足无形资产转让的特殊性。

二、减半征税政策的必要性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对无形资产转让征税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其中包括减半征税。

减半征税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无形资产转让征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

减半征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9日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为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整体目标。

3至5年内,实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管理能力、主要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地耗较2019年下降30%。

(二)分区目标。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政策,确定分区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镇发展区(随州市、随县和广水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40%;农业发展区(除城镇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以外的镇)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30%;生态发展区(万和、淮河、小林、吴店、郝店、蔡河、长岗、三里岗等镇)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20%。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建立市域“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等政策要求,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

按照“以人定地、以产定地、以地定地、以需定地”的要求科学预测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盘活存量、增存并举、节约高效、合理集约为重点,统筹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产业发展用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杭州市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引领全市产业能级提升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和《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2.0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特镇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总方向,更加突出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集约发展,将特色小镇打造成为高能级产业集群和创新创业平台,推动特色小镇多元功能融合和区域联动发展,构建有利于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发展模式、生态系统和体制机制,全力打造产业更特、创新更强、体制更优、形态更美、辐射更广的特色小镇2.0版,为全国特色小镇建设提供样板,为杭州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累计创建省政府命名特色小镇20个以上,建成千亿级特色小镇2个以上,500亿级特色小镇3个以上,百亿级特色小镇12个以上,税收收入超10亿元特色小镇15个,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占比达70%以上,规上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达5%以上,高新技术为主的特色小镇实现软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等指标3年翻番。

基本建成产业竞争力强、创新创业氛围浓厚、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功能布局合理、“三生融合”示范的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体系。

三、提升产业集聚能力,打造高能级产业集群(一)以示范应用延长产业链。

2024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____年,我中心将根据省卫生厅妇社处已下达的工作计划要点和科教处《____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____》,结合辖区居民的需求和本中心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重点工作如下: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意识1、积极申报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继续做好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培训和带教工作。

争取成为全科医学研究基地。

2、中心改迁后,将集众家之长,兼收并蓄,做好示范中心的创建工作,响应合肥政府的号召,在八统一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___年版),对于《规范》内的____个类别,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

4、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利用本中心得天独厚的优势,依托省立友谊医院,邀请知名专家到本中心长年指导工作。

二、____社区卫生服务方针政策____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吃透上级下达的每一份文件精神,认真规划实施。

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促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各项措施。

三、完善组织管理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今年将继续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重点做好____岁以上老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工作。

已建立的健康档案通过规范化管理,发挥健康档案的实质性作用。

在更新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建档覆盖率计划达到____%。

同时加强对慢性病老人进行健康管理。

积极探索实行“首诊在中心、大病去医院、双向转诊、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四、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继续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各项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培训。

2、继续开展全科团队培训工作,坚持每周三下午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有关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方面的新理念和新技能。

3、要求中心中级以上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学分。

改革和规范杭州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改革和规范杭州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改革和规范杭州公办幼儿园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幼儿园70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58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380元/人·月。

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的新建幼儿园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应等级收费标准执行;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7:30至17:00。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60%;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的80%收取。

全托(寄宿)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公办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1、代管费。

严格代管费开支范围。

代管费项目为必须由幼儿园代购的每人使用的幼儿教材、配套用书、必要的学习用品和班级活动费。

其他可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代办项目,由幼儿园代收代付,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2、困难班费。

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幼儿在园时间以外,为幼儿提供早送、晚接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困难班费。

3、伙食费。

幼儿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确定,不得营利,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

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二、收费管理及规定(一)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2•【字号】郑政办〔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加快各项纾困惠企举措落地落实,助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1.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加大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提高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周转效率。

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减税政策落地。

落实国家、省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从快从优从简,拓展服务渠道,完善“线上+线下”立体快捷办税体验,积极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逐步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

开展郑州市“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按照“谁设立、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核实处理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 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 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条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条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条优惠政策随着中国政府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在逐步推进。

下文会简要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的一些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1.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生产型企业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对于从事本港核心产业且投资额达到5亿元 RMB 以上的企业,也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2. 免税进口政策:对在自由贸易港内进口的物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3. 零关税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销售和重新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

对外贸出口的货物也可以享受此政策。

4.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半税率征收。

5. 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办公司呈现出优质环保、科技含量高等优势的,经批准、鉴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投资优惠政策1. 放宽外商投资准入:自贸港在金融、教育、医疗、文化、旅游、运输等领域,将全面放开外商投资。

2. 创业投资基金优惠:对投资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可按照对应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助。

3. 加强出口退税:对生产加工的产品出口,认真执行减免关税、退税、退保证金等政策。

三、金融与贸易优惠政策1. 金融创新政策:推出创新金融服务,为海南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 外汇管理优惠:因工作居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的人员的外汇管理,可优化申请程序并加大外汇管理的灵活性。

3. 海关监管优惠:要实行自由港区域内的监管措施,以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开放的影响和吸引力。

四、人才优惠政策1. 提供住房购房优惠:向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办企业或者工作的人才提供限额住房,或者向他们提供生活便利支持。

2. 高端人才扶持政策:向在海南自贸港内参加工作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7条)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7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7条)中小企业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力量。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有利于繁荣经济、活跃市场、促进就业、防范风险, 是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政策措施, 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推进, 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 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二)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降低鼓励类商业水电收费价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 2010年底前执行对鼓励类商业用水实行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 研究制定新疆商业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方案。

(四)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中的相关政策。

对中小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免四减半实施方案

三免四减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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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免起付线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新农合对农村贫困户的特
殊政策“先看病、后付费”、免起付线的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经研究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免起付线,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以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改变“先交钱、后治病”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对象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户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人员可“先治病、后交钱”、免起付线:
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4、其他自费医疗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78号(城乡建设类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78号(城乡建设类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78号(城乡建设类048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78号(城乡建设类048号)提案答复的函张义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建筑劳务产业,推动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当前我国建筑工人队伍仍存在无序流动性大、作业时间长、老龄化严重、技能培训不足、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工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加快培育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解决建筑工人面临的突出问题,2020年,我部在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企业、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自主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进一步做精做专。

财政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增值税政策方面,降低建筑劳务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到年销售额500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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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免起付线工作方案为更好地落实新农合对农村贫困户的特
殊政策“先看病、后付费”、免起付线的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经研究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免起付线,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以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改变“先交钱、后治病”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对象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户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人员可“先治病、后交钱”、免起付线:
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4、其他自费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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