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工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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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发〔2012〕27号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人员。

二、优秀等次比例单位的优秀比例,一般单位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2011年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的先进单位,归口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

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百分之十以下。

优秀等次人数按比例四舍五入计算;3人及3人以下单位每两年可设定一个优秀个人,当年度优秀比例达20%的单位可设定一个优秀个人。

三、公务员培训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公务员学习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1、2011年6月30日以后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2、市直单位抽调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上班的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3、选派到村任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县选派办负责,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4、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在企业挂职锻炼和由组织选派到南部新区、招商局等单位帮助工作半年以上的,由企业或受帮助单位提供年度表现材料,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

五、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凡要求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书面报告、《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申报表》,以及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材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市直各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报送考核备案材料及各项表格时,请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5、 年度考核:凡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近2年的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必须在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1、正高级职称:
学历与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业务能力强,贡献大,且系学科带头人。任副高职务后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后需在副高职务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卫生护理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2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30年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的,可申报主任护师。
理论水平、工作能力:①要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②能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的理论,并应用于本职业务工作;③能解决业务技术中的重大问题;④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法规;⑤任现职以来,在省以上专业杂志、报纸上发表(或省以上学术会上交流、或省以上业务部门、学术组织评奖)的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三篇(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只需提供二篇);有正式著作出版的,只要求提供一篇论文。教师获得的县以上优质课奖可作一篇论文对待(获两次以上优质课奖的,也按一篇论文对待)。
业绩与成果:要有一项本专业县级以上获奖项目、表彰。
3、中级职称
学历:小学教师、实验、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护理等专业要求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高中以上学校教师、新闻(记者、编辑)、出版(编辑)、文博、社研等专业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其他专业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资历:①博士研究生毕业;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③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3年以上;④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4年(小学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⑤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⑥只要求中专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11年(护理专业为15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⑦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的,专业工作年限和取得达标学历后任助理级职务时间要相应达到上述要求。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各市直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和科研兴师,推动辽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规划办下发了《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题类别本年度规划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含基地课题)和一般课题二个类别(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

本年度立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选择请围绕《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与落实,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实际,选择具有小、精、实、新等特点的研究题目。

重点鼓励和支持对具有代表性问题破解的实用有效对策研究;着眼于区域或院校、专业改革发展的特色化、创新性研究;运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实验研究与实证研究。

特别提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区域性实验研究,提倡有关院校或课题组选定方向进行连续性的深入实验或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1.课题申报者在自行选题论证基础上,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2.本年度立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实验类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

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不含二个)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8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对2018年度厦门

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对2018年度厦门

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对2017-2018年度厦门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和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近期,在各单位自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计生、综治等职能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人员对申报2017—2018年度厦门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单位和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人选进行认真考评。

经研究,拟命名厦门市燃气管理中心等136个单位为2017—2018年度厦门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拟表彰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机关党委调研员何定梵等38位同志为2017-2018年度厦门市直机关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具体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公示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请向市直机关文明办反映。

电话:2896031,2896032。

邮箱:。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12月21日拟命名的2017-2018年度厦门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名单(共136个)拟新命名的厦门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名单(18个)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厦门科湖集成电路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胡里山炮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物店厦门鹭风报社厦门市侨资企业联络中心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拟保留的厦门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名单(118个)厦门市燃气管理中心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厦门港石码港务管理站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厦门规划展览馆厦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厦门海关(原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厦门市医学交流服务中心(厦门市医学会)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厦门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金门同胞联谊会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厦门九华通信设备厂中国海监第六支队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含厦门无线电监测分站)鹭江海事局厦门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厦门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东渡海事处福建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路休养所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厦门市思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所厦门市湖里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所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厦门市水上运动中心厦门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厦门市气象服务中心厦门旅游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厦门市体育中心厦门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厦门市种子管理站厦门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厦门市植保植检站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市粮油质量监督站民政部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厦门接待站厦门市广播电视监测台福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侨大厦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厦门港古雷港务管理站厦门港航道管理站漳州分站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胡里山炮台管理处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厦门市广告监测管理中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厦门材料研究院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厦门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厦门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海西晨报社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厦门火炬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水文局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厦门市机场建设指挥部厦门市高(快)速通道建设指挥部福建省厦门坂头国有防护林场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厦门歌舞剧院华侨博物院厦门市金莲陞高甲剧团厦门市南乐团厦门鹭江宾馆厦门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均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在市文明委和市直工委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湘办发[2011]16号)文件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局“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全面发展,统计工作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局历年被评为市文明单位,2011-2011年被评为市文明标兵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先后荣获“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市级劳动模范单位、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2011年在全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等班子,近三年全局共获得各类奖项138个,其中国家6项、省级102项,各项业务工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

一是文明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并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

二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和目标考评小组。

三是认真修订了《长沙市统计局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和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

四是广泛深入发动营造创建氛围,每年局主要领导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搞好思想发动、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在长沙统计信息网开辟了文明创建专栏。

每年坚持请市文明办、讲师团、市直工委的领导和专家教授到局里讲课和指导工作,全局干部职工的创建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

五是坚持考评制度,每个季度对全局文明创建工作以处室为单位实行百分制考评,并结合考评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讲评。

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06-28发布机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访问次数:2929次文字显示:[大中小]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1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条件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且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1篇(第一作者)。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破格申报。

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申报。

破格申报对象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3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2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及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及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及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一篇:关于做好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及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文件庆移通发[2011]1081号签发人:朱印江关于做好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及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公司、分公司各部门: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团结、动员和激励广大员工学赶先进,为庆阳分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再立新功。

分公司、分公司工会决定评选出35名2011年度先进生产者,37名工会积极分子,比例均占到总人数的4-5%,同时将在所有三级经理中间评选5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具体评选要求如下:一、评选条件凡被推荐的先进或者工会积极分子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品德高尚;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者:(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敬业爱岗,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在员工中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拼搏进取,贡献突出。

(三)在企业市场经营、综合管理、网络运维、服务营销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严格自律,团结协作,勤奋学习,争做知识型员工。

(五)2011年绩效考核在良好及以上。

(六)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过程中,各单位须参考2011年各单位全年绩效考核排名及执行力、突出贡献等维度,评选对象为庆阳分公司全体三级经理。

(七)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过程中,评选对象须是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积极、富有组织力和号召力的员工。

二、表彰奖励凡评选为分公司先进者,由分公司和分公司工会授予“中国移动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中国移动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2011年度先进生产者”、“中国移动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2011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宜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2〕18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8月7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

其他事业单位(指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0日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实施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10年执行《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61号),补发2010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2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安发…2011‟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深化年”活动和四次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狠抓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地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将对2011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和推荐名额(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1、政府。

表彰市政府的数量,由省政府安委会根据各市完成2011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及日常工作情况确定。

2、部门。

省有关部门30个。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100个,推荐数量见附件1。

3、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四个创建”先进单位。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区),各市推荐1个;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各市推荐1个。

安全示范社区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推荐数量见附件1。

(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数量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一)先进单位评选标准1、市政府评选标准(见附件2);2、省、市、县(市、区)部门评选标准(见附件3);3、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见附件4);4、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评选标准(见附件5);5、安全示范社区评选,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1‟3号)评选;6、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评选标准(见附件6);(二)先进人个评选标准(见附件7)。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省有关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采取各单位自荐,结合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秘[2012]58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秘[2012]58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秘〔2012〕58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节能增效、低碳发展,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0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节能目标任务,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1〕76号)精神,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经评议考核,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市人民政府等100家单位(企业)“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郭延正等130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扎实做好节能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1日附件: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节能先进单位(100家)合肥市(11家)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统计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丰县人民政府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4家)淮北市人民政府濉溪县人民政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3家)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经济委员会宿州市(4家)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财政局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蚌埠市(5家)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统计局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5家)阜阳市统计局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颍上县人民政府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阜阳市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南市(4家)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发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5家)滁州市人民政府定远县人民政府来安县人民政府滁州市统计局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5家)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霍山县人民政府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六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6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丰原马鞍山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芜湖市(7家)芜湖市人民政府南陵县人民政府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宣城市(5家)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国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小小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生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3家)铜陵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池州市(3家)池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电力公司池州供电公司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6家)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庆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2家)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单位(22家)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二、节能先进个人(130名)合肥市(12人)高小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经考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甄茂盛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徐斌肥东县经济委员会秦德军合肥市瑶海区经济促进局汪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俞小大安徽大江股份有限公司郭延正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戴文刚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陈溦合肥市旅游局朱怀林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吴少东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淮北市(5人)任宇慧淮北市统计局唐辉淮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黄文清淮北矿业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张莉大唐淮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刘玉贵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3人)曹海春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陈硕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志亳州市统计局宿州市(5人)赵楠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红光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永前宿州市统计局葛元计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马林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蚌埠市(4人)张德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翟念冲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苗春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黄慧民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阜阳市(6人)李春雨阜阳市财政局江志国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李继阳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程清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子荣阜阳市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鹏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南市(5人)苏静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琼淮南市财政局王伦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力行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褚忠祥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滁州市(7人)韩长军滁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陈敬从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杜春花滁州市统计局袁平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非明光市统计局陈林梅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林值梁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6人)余全胜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仇保洲六安市公交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葛武丽六安市财政局张磊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陈良武安徽霍山县晨风纸业有限公司万金国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9人)张兵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宋杰马鞍山市花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王亮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韩冉冉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刘善和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李思玉中铁物资巢湖铁道水泥有限公司付吉祥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王红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少波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8人)汪自强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季婷芜湖市统计局陈俊芜湖市弋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许明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何孝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汪开明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汪宝利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王忠华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宣城市(8人)沈奇鸣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朱延光宣城市统计局陈玉兴宣城市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陈来发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汪晓华绩溪县统计局汪洋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叶百顺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葛建荣广德县人民政府铜陵市(5人)曾庆平铜陵市统计局许朝文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汪小鼎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强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沈晓风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4人)张晓霞池州市统计局徐景发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孙彬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钱晓峰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9人)郑海燕安庆市统计局陈斌岳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潘秀兰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徐基平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丁兰香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徐江松安庆市商务局何伟群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魏家安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王东来安徽省安庆环新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4人)杨俊黄山市统计局汪辉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程祖辉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胡文珍黄山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省直单位(30人)刘承斌省委宣传部蒋鸿翔省政府办公厅徐和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穆志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陈振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刘业勋省教育厅杨燕珍省科技厅李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何祥森省地税局刘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宗法省交通运输厅程翼云省农业委员会缪文彬省国税局廖维全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山省环境保护厅章晓兰省监察厅贾振东省财政厅杨有枝省水利厅王群力省商务厅储新生省卫生厅李磊省统计局刘艳丽省统计局华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翁炜宇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夏社生省旅游局黄显鸿省法制办彭守荣省物价局徐志省能源局张辉省电力公司张雪峰省经济信息中心——结束——。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通报-鄂经信法规[2012]235号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通报-鄂经信法规[2012]235号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通报正文:----------------------------------------------------------------------------------------------------------------------------------------------------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通报(鄂经信法规﹝2012﹞23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机关各处室:2011年,全省经信系统紧紧围绕主题、主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为服务领导决策、推动相关工作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优秀调研报告参评材料的通知》精神,在市州经信委、机关处室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委机关处室和市州经信委撰写的28篇调研报告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现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经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围绕中心工作抓调研,围绕难点问题求突破,切实抓好调查研究工作,为推进全省工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优秀调研报告名单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优秀调研报告名单委机关(共15篇,排名不分先后)1、《开展公文展示评议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办公室)2、《做大做实做强工业》(政策法规处)3、《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科学发展--湖北省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回顾及十二五展望》(产业政策处)4、《2012年全省工业增长点调查报告》(经济运行处)5、《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调研报告》(融资担保处)6、《2010年湖北县域经济发展报告》(县域经济处)7、《湖北电煤“海进江”调运调查》(运输协调处)8、《需要关注和重视日本地震对湖北汽车产业带来的影响》(机械汽车处)9、《湖北省化肥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重化处)10、《棉价巨幅波动的影响及其对策》(轻工纺织处)11、《从源头抓起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医药处)12、《湖北省数字家庭产业发展初探》(电子信息处)13、《关于建设湖北省云计算中心发展云计算产业的建议》(软件处)14、《黄石市开展3G TD-SCDMA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试点建设工作调研报告》(电子政务处)15、《在强化服务企业中创先争优》(机关党委)市州林区(共13篇,排名不分先后)1、《2011年武汉市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武汉市经信委、武汉市社科院:金忠义、吴永保、唐建明、华康焰、邵青松、温蕾、王振、卢祖意、丁兴华、张红、张飚、张建民、宗洪兴、胡建华、夏琳娜、余青、周胜军)2、《关于襄阳市在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中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襄阳市经信委)3、《荆州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研究报告》(荆州市经信委邓平、张砚堂、金露、简良忠等)4、《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对策研究》(宜昌市经信委:陈敏仁、周宗章、周巍华)5、《十堰市工业园区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十堰市经信委:唐顺苹、赵晓汇)6、孝感市经信委王洪波《确立孝感汽车产业主导地位加快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发展》7、《关于促进“中国农谷”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加快发展的调研报告》(荆门市经信委:李宏伟、吴建国、李云、王兴华)8、《鄂州工业“双千亿”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鄂州市经信委:胡长柳、张秋怀、鲁力、王卫国)9、《乘风破浪会有时--关于全市工业经济的调研与思考》(黄冈市经信委:夏存安)10、《工业起舞正春风跨越发展正当时--嘉鱼县工业发展情况调查》(咸宁市经信委:张晓先、殷汉宁)11、《夯实基础开拓进取深入实施“工业兴市”主战略》(随州市经信委)12、《关于仙桃市无纺布产业集群的调查报告》(仙桃市经信委:张体强、周保平、易国庆)13、《关于我区当前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神农架林区经信委:杨建国、贺德贵)——结束——。

广州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广州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文件广州市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羊基字〔2011〕1 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资助项目的通知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2011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好羊城志愿服务基金的扶持带动作用,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的全面活跃,鼓励我市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志愿服务,现决定从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中拿出资金用于支持一批志愿服务项目,并面向全市所有志愿服务组织公开征集资助项目。

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征集对象在广州“志愿时”系统()中正式注册的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团体注册及账号使用指引详见附件1)。

二、项目征集类型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社区志愿服务、扶贫助困助残志愿服务、留守儿童帮扶、农民工子女关爱、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心理咨询、山区支教、青少年帮教、广州历史文化推广等方面服务项目,分为市级示范、市级重点、资助项目三个档次。

1、市级示范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至10万元;2、市级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至5万元;3、资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至2万元;三、项目资助工作安排(一)项目申报(即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1、符合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登陆以下网站查看申报指引和相关文件或下载申报表格:广州志愿者网: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网:2、按要求填写《广州市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项目申报表》,,按申报项目的志愿者组织的隶属关系提交相关机构签署项目申报审核意见并盖章,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并邮寄到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

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必须同时具备审核单位的审核意见、盖章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盖章,否则本会将视为无效申请。

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民间志愿服务组织要求提供由组织主要负责人3人以上共同签名的资助申请。

3、申请材料请于2011年7月31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

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35号大院之一亚运志愿者之家309室(邮编:510060)。

关于2011年度先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先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随县青办发〔2011〕9号关于2011年度先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场)、县直各团组织:2011年,全县各级团组织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全体青年”的重要要求,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随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团县委决定在2012年度共青团工作会议上对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2011年度先进表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及名额随县“五四红旗团组织”10个,随县“青年文明号”10个,随县“青年示范岗”10个,随县“青年岗位能手”10名,随县优秀团干部16名,随县优秀团员8名。

二、申报及评选办法镇(场)、县直各团组织(含所属团组织)按照评选项目,结合实际对照条件择优申报,每单项限报2名以内,团县委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从各地、各单位上报材料中择优评选。

三、申报条件五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班子健全,制度完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青年中有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能结合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向上、努力学习、立足奉献、敬岗爱业,积极配合党委(部门)的中心工作,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能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在综合考核中名列前茅。

青年示范岗:在岗工作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班组或岗位。

该班组或岗位上的青年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技能优秀,班组或岗位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带动身边青年创优争先。

青年文明号: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人数在3人以上的青年集体。

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自觉遵守法律和有关法规,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文明素质和牢固的质量、安全、效益、服务观念,取得突出业绩,同时该集体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典型,各项工作得到本单位党政较高评价。

2011.6.20申报缴纳2011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2011.6.20申报缴纳2011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关于申报缴纳2011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告发布时间:2011-06-21为做好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单位缴费基数根据省、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梅州市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23 元;梅州市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83元。

(一)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23元60%的(即1334 元),按1334 元申报;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 元300%的(即10089元),按10089元申报。

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83 元申报。

(三)缴费费率:养老保险:25%,其中单位17%、个人8%;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0.6%、个人0.4%(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8.3%,其中单位6.3%、个人2%;补充医疗保险:市直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6元、个人4元,各县(市、区)征收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工伤保险:0.7%,全部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0.4%,全部由单位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参加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可在1334元至10089元之间自行选择申报,缴费费率为20%。

(二)参加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23元申报,缴费费率为8.3%。

请各缴费单位、缴费人按政策规定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变动后的申报缴纳工作,有关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辅助软件可在六月下旬后在梅州地税网站下载使用。

已办理储费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相关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在银行存足款项,方便扣缴。

省属社保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年湖北省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年湖北省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年湖北省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年湖北省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湖北中烟公司及各行业协会秘书处:201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全省经信系统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做大做实做强工业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组织经济运行,积极应对各种困难挑战,坚持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之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省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市州工业和支柱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呈现出跨越式发展势头,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经济运行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创经济运行工作新业绩,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全省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

现就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形式(一)评选表彰范围先进单位: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行业协会秘书处等。

先进工作者: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及行业协会秘书处、省直有关单位从事经济运行工作人员。

(二)评选表彰形式先进单位:授予“湖北省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先进工作者:授予“湖北省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先进单位:在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和有关协会等组织中推荐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8个。

先进工作者: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先进工作者由本级经信委推荐;省直有关部门、中烟公司及行业协会秘书处先进工作者由本单位推荐。

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最佳服务发展举措的通知-明委工〔2015〕11号

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最佳服务发展举措的通知-明委工〔2015〕11号

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最佳服务发展举措的通知正文:---------------------------------------------------------------------------------------------------------------------------------------------------- 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最佳服务发展举措的通知明委工〔2015〕11号市直机关各党委,直属总支、支部,省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比落地、比促销、比服务、看实效”(简称“三比一看”)活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最佳服务发展举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围绕市委、市政府“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部署,找准机关党建的切入点,提升机关党建服务发展大局的实效,促进机关党建主动融入、主动对接市委中心工作,动员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力投入“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切实发挥好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服务市委发展大局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最佳服务发展举措活动,引导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出实招讲实效,主动制定出台新办法、新举措;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敢于担当重任,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建立新业,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评选内容1.提高行政效能。

围绕进一步简化审批,创新、主动、高效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重点评选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或缩短审批流程情况和清理、下放审批事项中的好举措。

2.服务项目建设。

围绕“十百千”行动计划和列入省行动计划项目、“三维”项目、技改项目、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全程跟进、保姆式服务,促进重大项目落地投产,重点评选促进项目策划生成、要素保障到位及促进项目按序时进度开竣工的好举措。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市县的通报-琼府[2012]3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市县的通报-琼府[2012]3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市县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07施行日期2012.06.07文号琼府[2012]39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市县的通报(琼府〔2012〕3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六个一”责任模式,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1年安排省重点项目166个,年度计划投资723亿元,年度实际完成投资76988亿元,占计划的106%。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考核对重点项目推进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省政府决定对完成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以下市、县予以通报表彰:一等奖: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

二等奖:澄迈县、海口市、乐东黎族自治县。

三等奖:万宁市、儋州市、屯昌县、文昌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对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在项目建设年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

其他市、县要以先进市、县为榜样,按照“六个一”的责任模式,加大工作力度,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2年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的考核,依照即将颁布的《海南省2012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
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30
•【字号】皖政[2012]52号
•【施行日期】2012.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
单位的通报
(皖政〔2012〕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省政府各目标管理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先进单位合肥市、芜湖市、滁州市、宣城市、黄山市、宿州市、蚌埠市、亳州市政府,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外办、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予以通报表扬。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已经确定。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2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三个强省”和美好安徽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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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市直和中央、省驻商单位:
根据《商丘市文明单位管理工作前移制度》的规定和《商丘市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安排,结合市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市直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商单位,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工作走在市直机关前列,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条件:
1、保持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2、2011年2月省级文明单位到届的;
3、已经届满的省级文明单位未被重新命名,通过考评合格,享受一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待遇的单位。

(二)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条件:
1、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届满二年以内;
2、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一年以上。

(三)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条件:
1、市级文明单位届满二年以内;
2、被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一年以上。

三、申报时间及内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3月底前以文件形式附创建规划和单位工作要点一式两份向市直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市直文明办(市委2号楼2628房间),过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单位实际迅速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方案),并按规划(方案)逐步实施。

(二)有家属区的单位,要搞好家属小区的创建工作,力争把单位家属区建设成园林式小区和文明小区。

(三)市直单位一级机构要督促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属二级机构积极申报,所属二级机构的申报情况将作为考评、复查一级机构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五、几点说明
(一)市直文明办接到单位申请后,按照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条件,分别列为2011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培养对象。

(二)年内对培养对象进行跟踪指导,明察暗访,并按要求进行初评,符合所申报级别文明单位条件的,根据初评情况和文明单位指标分配情况给予推荐。

(三)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建立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信息简报报送制度的通知》(商文明办〔2010〕31号)要求,今后,在届和正在申报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每月要向文明办报送至少一期开展日常创建活动的情况简报。

在以后的文明单位考评和复查时,查阅创建活动档案资料信息简报部分,以各单位报送的创建活动信息简报为依据,由市文明办统计出各创建单位信息简报得分。

报送的
信息简报可以是纸质件,也可以是电子版形式,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分别报送到市文明办和市直文明办,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直接报送至市直文明办。

市文明办邮箱:wmbxxbs@ ,市直文明办邮箱:xx9185@ 。

商丘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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