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与处罚办法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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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与处罚办法精

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X X X 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奖励与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思想教育与物质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类别:

(一)精神奖励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记功。

(二)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

第五条荣誉称号包括:

(一)优秀员工;

(二)业务能手;

(三)明星员工;

(四)优秀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记功,分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

第七条奖励条件

(一)在开拓业务、完成工作及任务方面取得显着成绩或经济效益者;

(二)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采纳,取得明显效益者;

(三)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挽救经济损失有功者;

(四)维护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五)品行优良、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认真、爱岗敬业者;

(六)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程序

(一)公司层面奖励

1、公司领导、部门、分支机构提名,并提供事迹材料。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提名。

2、人力资源部初审,向分管人力资源的领导汇报,由其作出是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决定。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4、人力资源部发文。

(二)分支机构层面奖励:经分支机构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决定,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类别

(一)行政处罚

1、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

3、警告;

4、记过;

5、降职;

6、撤职;

7、离岗察看;

8、劝退;

9、辞退;10、除名。

(二)经济处罚

1、一次性罚款;

2、扣发工资;

3、降薪。

第十条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可单处,也可并处。

第十一条处罚条件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

(一)发生以下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

2、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盗取、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

3、玩忽职守,违规操作或违规指挥;

4、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

5、泄露公司秘密,丢失重要文件和资料;

6、盗用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协议,或有其他谋取私利行为的;

7、违规买卖股票、代客理财或挪用、盗取客户资产;

8、不按公司客户服务标准服务,对客户态度恶劣,受到客户投诉,影响公司声誉的。

(二)出现业务差错、事故或其他重大事项,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决定,干扰正常工作进行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理取闹,影响经营秩序、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遇有工作岗位变动拒不办理移交或移交不清的。

(五)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的;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的。

(七)工作状态不佳,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考核结果达到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处罚条件的。

(八)使用伪造、涂改证件或编报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进入公司或故意拖延、拒不提交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的。

(九)参加经司法机关认定的非法组织的。

(十)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十一)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对违规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十二条处罚程序

(一)分支机构员工的处罚

1、由各分支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2、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权作出一次性罚款、扣发工资、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决定;其他处罚须经分支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分支机构对处罚结果进行内部通报。

(二)分支机构财务部经理、电脑部经理、合规专员的处罚

1、财务部经理、电脑部经理分别由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会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合规专员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会同营业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调查小组将调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

3、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处罚决定。

4、人力资源部发文。

(三)总部员工的处罚

1、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对员工采取诫勉谈话及3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由分管领导审批;

3、对员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及3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由分管领导报经总经理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4、人力资源部发文。

(四)总部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处罚

1、由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如情节严重,调查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指定的高管担任。

2、调查小组将调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

3、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处罚决定。

4、人力资源部发文。

第十三条处罚申诉

(一)受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结论不服,可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诉或异议。

(二)公司相关部门接到申诉或异议后,经调查核实,如发现对员工的处罚不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处罚作出撤销或修改。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为最终裁决机构。

第十四条撤销处罚

员工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离岗查看等处罚的,自作出处罚决定一年后,受处罚的员工在工作中能改过进步的,各部门可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提请撤销该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般员工处罚的撤销,由员工所属部门提出。涉及分支机构员工的,由分支机构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总部员工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分支机构财务部经理、电脑部经理、合规专员处罚的撤销,分别由所在分支机构会同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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