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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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

中 , 神 损 害赔 偿 制 度 却 是 一 片 空 白 。对 此 , 学 界 观 精 法
点 不 一 。本 文 试 从 法 的 公 平 理 念 、 法 宗 旨 的角 度 进 立
行 分 析 , 证 在 我 国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中 确 立 精 神 损 论
害赔 偿 制 度 的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 提出 相 应 的立 法 建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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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9 月
内蒙 古社 会科 学 ( 文 版 ) 汉
I NER O NG O LI S C I L I N M A O A SC EN CES
Sep, 002 2
第 2 3卷
第 5期
VO . N 5 1 23 o.
刑 事 附 带 民事 诉 讼 中 确 立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制 度 的 立 法 思 考
李 昌凤
( 共 河 南 省 委 党 校 法 学 部 , 河 南 郑 州 中 40 0 ) 5 0 2
【 摘 要 ] 当今 社 会 , 神 权 利 愈 来 愈 受 重 视 , 民 事 法 律 规 范 对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请 求 予 以 承 认 和 支 持 的 同 精 在 时 , 事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却 将 其 拒 之 门 外 , 此 产 生 诸 多 弊 端 。 为 实现 法 之 公 正 , 充 分 发 挥 刑 事 诉 讼 的 积 极 作 刑 由 并 用 。 在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中 对 受 害 人 的 精 神 损 害赔 偿 请 求 予 以 受 理 。 依 据 有 关 民 事 法 律 规 范 确 定 责 任 的 应 并
人 权 保 护 重 要 形 式 和 途 径 的人 身 权 和 人 格 权 制 度 有 了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据 刑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和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七 十 七 条 以 及我 院 《 于刑 事 根 关
附带民事诉讼 范围问题 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于刑 事案件
被 害பைடு நூலகம்人 由于 被 告人 的犯 罪 行为 而 遭 受 精 神损 失 提 起 的 附带 民事 诉讼 ,
第二 ,刑诉解释》 《 对精 神损害赔偿 的支持 。 刑诉解释》 10条 《 第 0 规定“ 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 人 除适用 刑法 、 刑事 诉讼法 外, 还应 当适用 民法通则、 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 。从这条规 定可以看 出, ” 审判 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 从程序上讲应 民事法律 为主 ,铺之于刑事法 律 。我国的刑法与刑诉法 也并没有把精神损害赔偿排斥在 附带 民事 诉讼精神损害赔偿 范围之外 。 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 《 对精神损害赔偿 的支持 。《 民 法通则》 10条规 定: 公民的姓名权 、 第 2 “ 肖像权 、 名誉权 、 荣誉权受到 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 止侵害 、 复名誉 、 恢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 并可 以 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化, 因此 ,在赔偿 的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 it
{占 I 缸会 } I j
29( ) 0. 中 0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袁 晶 晶
摘 要 刑 事案件 的被 害人 能 否要 求精神 损 害赔偿 的 问题 一 直存有 争议 , 在我 国的法律 体 系 当中也存 在着 不一致 的规 定 。 本文认为应 当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有精神赔偿 的理由和现 实意义进行 了相 关 阐述 , 并建 议将 精神损 害赔偿 制度 以法律 的 形式在 Ⅸ 事诉讼 法》 刑 中确 定下 来 , 明确刑 事 附带 民事诉 讼 中精神 损 害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之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之思考
中圈分类号 : 9 3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9—15 ( 0 6 O 一 14—0 10 70 2 0 ) l 0 6 3
在当前的刑事案件 中 , 越来 越多 的受 害者提 出精 神损 害赔偿要求 , 方面反映 了随着 社会 民主 、 一 法制 的进 步 , 人 们权利意识的增强 ; 另一方 面也对 我们 的立 法及 司法 领域 提出 了一个现实而严肃的 问题——精神赔偿 是否能 打破刑 事案件这一“ 区” 如全 国首例 因强奸 引 发 的贞操 权 索 禁 。 赔案 , 法院最 终驳 回了受 害人 4 万 元精 神 损 害的诉 讼 要 5
将“ 附民” 刑 案件精 神赔偿请求拒之 于法院受理 大门之外的做 法 , 已不能适应经济 的发展 。 目前 ,
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展开大辩论, 充分说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难尽如人意。在刑事诉讼领域, 应尽快将精神损 害赔偿合法化, 并建立完善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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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5卷第 1 期
20 06年 2月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Junl f hn zo ntueo A rnui l n ut ngm n( oi cec dt n ora o Z e ghuIstt f eoa ta Id s yMa ae e tSca SineE io ) i c r l i
法院关 于确 定 民事侵 权精 神 损害 赔 偿责 任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四权” 在“ 的基础 上又 有所 扩 大 , 加 了生 命 权 、 康 增 健
权、 身体权 、 人格尊 严权及 人身 自由权 , 扩大 了 民事侵 权精 神赔偿 的范 围。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近年来,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备受关注。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被告人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者心理损伤而赔偿的经济损失。

尽管我国已经开展了一些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但仍有一些挑战需要面对。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并不统一。

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法官时常采用一些标准化的指标作为基础,如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和误工费等来计算赔偿金额。

但是,在实践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往往因人而异,因此精神损害的程度计算也缺少统一的标准。

其次,一些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充分赔偿。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官往往不会认真考虑受害人的感受,而只是照单全收地根据一些固定的指标来计算赔偿金额。

这种做法会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从而对受害人的精神上的伤害加倍。

最后,还存在一些状况,例如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和解,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也会变得复杂起来,很难确定赔偿金额。

针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行动来改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首先,需要统一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有需要对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

其次,应该为法官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应该加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监管,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公正和充分的赔偿。

以下是三个案例:1.2018年1月,河南南阳市某餐厅女服务员小陈,在餐厅工作时,被一个男子刺伤后死亡。

小陈家属起诉男子赔偿经济损失15余万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0余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12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院主要依据心理评估报告及过失致死罪的刑事判决书,对赔偿金额进行了细致计算。

2.2015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接到报案:一位女士在健身房内被人用针扎伤。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最终查获犯罪嫌疑人。

这位女士因受到严重的精神打击,索要精神损害赔偿270万元。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们对 自身权益 的保护 意识不 断增强 , 求刑 事侵权给 予精神 损 害赔偿 的 呼声 愈 来愈 高。从我 国刑事 诉讼 精神 损 害赔偿 的 要
现 状 及 其 成 因 、 立 的 必 要 性 、 明 确 的 几 个 问题 及 立 法 建 议 进 行 理 论 上 的探 讨 , 期 引起 法 学 界 的 高 度 重 视 , 立 法 加 以 确 应 以 对 改进 , 完善 我 国的 法 制 建 设 。
关 键词 : 精神损 害赔偿 ; 刑事诉讼 ; 刑事侵 权 ; 民事侵权 ; 附带 民事诉讼
中图分类 号 : D9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O 1 1—2 20 17 — 18 2 1 ) 80 2 —2
l 引 言
给 予 受 害人 赔 偿 的话 , 受 害 人 而 言 是 不 公 平 的 , 与 法 的 对 是
无 20 随着社会 的发展 与进 步 , 着 法制 观念 的不 断深 入 , 随 人 精 神 相 违 背 的 , 以 彰 显 法 律 的 公 正 。例 如 : 0 1年 5月 , 我 国首 例 由强 奸 犯 罪 而 引 起 的 贞 操 权 损 害 赔 偿 , 害 人 最 被 们 对 自身 权 益 的 保 护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 求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的 要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s rd n ut d r ui s T a eId s y n r
21 0 1年 第 1 期 8
论 刑事 附带 民事诉讼 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王存 柱
( 州学院 , 东 德 州 231) 德 山 5害赔偿 不适用刑 事案件精神 损 害赔偿 请 求。然 而 , 随着 法制观 念 的不断 深入 , 人

浅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

浅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



确立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 法和 充 分 保 障人 权 的根 本 要 求 一 宪 确立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有根本法上的要求。我 国 《 宪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七条规 , 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民人身 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又规 定“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这是我国根本大法对保护 ” 人权所作的最基本 的、 原则性 的规定。 据此 , 当公民的人身 自由、 人格 尊严受他人非法侵犯时, 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物质损失固然应得到赔 其 偿, 遭受的精神损害无疑也要给予赔偿 , 这应是宪法作上述规定的应 有 之义 。 ( ) 二 人本主义的法律价值要求 从法律价值来看, 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 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 的 需要,体现的是公法上的价值追求。犯罪分子承担 的是公法上的责 任, 其法律本位是以国家和社会为本位 。 而对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权 的 行为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保护人身权 的需要 , 其体现 的是私法 上的价值追求, 犯罪分子承担的是私法上的责任, 其法律本位是以个 人为本位 的。 ( ) 三 司法 实践 的 需要 确立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实践 的需要。 近年来, 在 处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 中, 大量地出现了刑事被 害人面对这种状况, 有些法院根据刑事法 律的规定 , 驳回了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也有一些法院, 突破法律规定 , 根据立法精神、 法律 的公平原则 以及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支持 了被 害人的因犯罪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的诉讼请求 .还有些案件分 案审理, 先由刑庭 审理刑事责任, 再由民庭审理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这 样给被害人、 法院都带来了不便 , 造成人力、 物力极大浪费, 被害人也 遭受了二次痛苦 。因此, 确立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是司法实 践的需要 , 也是克服上述弊端 的现实要求。 二、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 一 从法学理论上看 从 民事法律角度上看 , 刑事上的犯罪行为, 又是 民事侵权行为, 而 且是危害程度更加严重的侵权行为。如侵害他人身体权 的故意伤害 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 如果伤害后果较小, 未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 受害人完全可以依据民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如果伤害后果较重, 具 备了刑法规定的社会危害性而构成故意伤害罪时, 被害人更有理 由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之探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之探析

后 另行提 起 民事诉讼 主 张精神 损害 赔偿 。 见 , 可 对犯 罪行 为所 导 致 的精神 损害 提供 救济 , 是符 合 国际立法 趋 势 的。 ( ) 二 立法 建议
刑事 附带 民事诉 讼精 神损 害赔偿 : 是 , 一 立法 中没 有形 成统 的体系 ; 是司法 实践 中各个法 院 的法 官对 法律规 范 的理解不 二
身权益 , 造成 他人 严重 精神 损害 的 , 被侵 权人 可 以请 求精 神损 害 规 定: 刑法 中 的民事诉讼 可包 括作 为起 诉对 象 的罪行 所造 成 的 “
赔 偿 。 侵 害人 身权 益是 指侵 害生命 权 、 ” 健康 权 、 名誉 权 、 隐私权 物质 的、 肉体 的 、 神 的全 部损 失。在英 美法 系 国家 , 不允许在 精 ” 虽
我 国早 已将 国家尊重 和保 障人权 写入宪法 , 然而 刑事 附带民
二 、 析刑 事 附带 民事诉 讼 中增 加精 神 损害赔 偿 试
( ) 一 必要 性分析
事诉讼 中应否 增加 精神 损害 赔偿 这 一维护 被害 人人 格权 益 的有 效措 施 , 来越 受到 人们 的关注 和重 视 。 越
根据《 刑事诉 讼法》 7 条 第 1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于刑 事 代 替不 了精 神赔偿 。有种 观点 认为 对被 告人 处 以刑 事处 罚 已经 第 7 款 《 附带 民事诉 讼范 围 问题 的规 定》 以下简称 第 4 号解 释) 1 ( 7 第 条、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 人 民法 院是 否受理 刑事案 件被害 人提起精 神 不 赞 同这 种观 点 。 对被 告人 处 以刑 事 处罚 , 是犯 罪行 为 的必然 结 也是刑 法惩 罚和 教育功 能 的体现 , 它可 以在 一定 程度 上安抚 损害 赔偿 民事诉 讼 问题 的批 复》 将刑 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的案件 范 果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看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看法
21 年 O 0 1 8月
黑 河 学 刊
Heh o m a ieJ u l
Au . 01 g2 1
总 第 19 6期 第0 8期
S ra . 9 No08 e i lNo 1 . 6
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 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看法
⑨ 董 满 清
( 中国邮电器材集 团, 北京 10 3 ) 00 1
笔者认为 , 刑事 附带 民事诉讼 中的精神 损害不同于普
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诉讼 由民庭处理 , 就割裂 了刑事诉讼与
精神损害赔 偿的民事诉讼之间 的内在有机联 系, 就违背 了
通民事诉讼 中的精神损 害 , 其是指精 神利 益的损 害 , 非财
产利益的损害 , 是刑事被告人 的犯 罪行 为侵害 自然人 的人
二 、 神 损 害 问题事 诉 讼 程 序 方 面 , . 立 在 法律
首先 , 附带民事诉讼 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有利 于保 护 被害人。侮辱罪 、 诽谤罪等是一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 它给 被害人造 成的精神 损害 比一般 民事侵权 行为往 往严重得
【 摘
要 】由于犯 罪行 为而遭受精神损 害的被 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 否有权请求精神损 害赔偿 。 是 一
直被专家学者热议 , 并为社会 大众所关注。明确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中的精神损害不同于普 通民事诉讼 中的精神 损 害之不 同, 以刑事诉讼 中精神损 害赔偿之 必要性 为前提 。要深入研 究精神损害赔偿 的法律现状 , 以及 解决精神
多, 而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等 民事侵权行为 中被害人可 以获 得精神损 害赔偿 , 么 由于侮辱 、 那 诽谤 等行为遭受 精神损 害, 被害人就更有权获得精 神损 害赔偿。其 次, 附带民事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思考摘要: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纳入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被害人在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时,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但当被告人的侵权行为涉嫌犯罪时,被害人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却得不到我国刑事法律救济,受害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司法实务中,该制度矛盾重重。

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人本意识的回归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逐渐扩大,法律人性化成为主流和方向。

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禁止精神损害赔偿与立法方向是违背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应是正当的、必要的。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思考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简单地讲是指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贞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身权利受到侵权行为侵害,从而造成公民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损害,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减损。

精神损害既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损害,也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法律基于侵权人给被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而责令由侵权人给予被害人一定赔偿金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是填补损害,它兼具物质补偿与精神慰藉两种属性,且补偿是手段,慰藉是目的。

二、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1、违反了公平原则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人格权遭受不法侵害,加害人应赔偿被害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并且伤害程度越重,被害人得到的赔偿应当越多。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理应得到更多的赔偿,但按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当一个侵权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也就是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越严重时,被害人得到的赔偿越少,这种情况对被害人极为不公平。

因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2、精神赔偿对刑罚的功能将起到补充功能。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对重婚涉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应否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思考

对重婚涉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应否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思考
2 1 年第 5期 01
( 7 期) 总 7
辽 宁 师 专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JU N L F I NN E C E S OL G SCA I C S D IN O R A A IGTA H R LE E(O I S E E IO ) O LO C LCN E T
NO. 01 52 1
G n r lNo 7 e ea . 7
对重婚涉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 应否纳入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 赔偿范 围的思考
王 睿 刘金 凌
( 、 、 阳职 业技 术学院 , 宁 辽 阳 1 10 ) 12 辽 辽 10 4
摘 要 : 我国现行法律体 系中, 刑事和 民事 法律部 门就重婚导致的合法婚姻关 系中的无过错方 有无精神损害赔偿请 求权 问题
法 院不 予受理 。 ”
释 ; 立法法》 从《 的法律保 留理论来看 , 对公 民权利 进行限制 只能是法律而不能代之以其他规范性法律 文件 。 ¨故应优先适用《 婚姻法》 的相关规定。还有 学者认 为, 这种规定本身就是有缺陷的, 但是 , 立法 者在修订《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并没有接受这 和《 中, 种修改意见 , 仍然坚持过去的意见。因而 , 就形成了 现在 这种 尴尬 的局 面 。2按 照现 在 各 地 法 院 在处 理 【 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的习惯做法 , 对构 成重 婚 的侵 害配偶 权 的精 神 损 害 赔偿 , 害人 应 当 受 在重婚的刑事诉讼 以外 ,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由法院 作出民事判决 , 确定究竟是否应 当承担损, 更不会涉及本文所 讨论的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权 问题 ; 若明知方有 合法 配偶 , 么 该 无 过 错 的合 法 配 偶 只 能依 据 “ 那 有 配偶而再结婚” 的重婚情节要求 明知方承担法律责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矛盾,适用出现不平等,不利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公平的待遇,损害了司法公正,也有违立法的初衷。

既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也不利于惩罚犯罪分子。

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从课堂上讲解的“全国首例贞操损害赔偿案”来看,被告人犯强奸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贞操权、隐私权,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严重的心理痛苦及精神伤害。

但是当事人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却均被人民法院驳回。

这显然有违公平正义之理念。

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在此并没有提到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条也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规定。

因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都认为对刑事案件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其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堡箜!圭塾垒.竺!堡型!!:震置鍪鋈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刘博摘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项空白,只有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精神层面上的的抚慰,才曼能体现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便刑事诉讼更加完善.合理,切实全面保障受害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关键词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75-01目前,我国刑事立法中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是属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客观特点,但并不支持由刑事犯罪所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又进一步明确: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法律只支持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仍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只不过由于这种民事诉讼赔偿是由于犯罪引起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在民法领域今年7月1目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已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对于犯释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显然更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近些年来,在社会上经常发生重大的毁容伤害案件,由于多种原因促使犯罪人通过实施残忍的物理、化学手段,使被害人容颜俱毁。

不但使铍害人身体上遭受重大伤害,更使被害人陷入深深地痛苦与忧郁之中甚至被害人会不断出现厌世轻生的念头,难道这种情况之下,被害人不应对犯罪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对犯罪者起到一种制裁、教育作用,也从另一方面减轻了受害者的心理仇怨,从而使冲突双方在心理上形成一种共容性的非完全对立,触及法律的更深层次领域。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收稿 日期 :0 6— 6— 8 2 0 0 0
作者简介: 丁翠英(9 9 , 吉林 白山 副教授 , 16一)女, 人, 双学士。

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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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翠英 : 刑事 附 带 民事诉讼 中 的精 神 损害 赔偿 问题 论
存在着法 律冲突。如何 协调这种 冲突 呢?笔者认 为, 随着精 神损害赔偿 理论 的深入研究 , 结合 我国 司法实践 的需要 , 在刑事 附带 民事诉讼 中确立精神 损害赔偿是十分必要 , 也是十分可行的。

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 的案例。由此可见 , 在 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 中确立精神损 害赔偿是 司法实 践的需要 , 符合 当事人 的诉讼愿望。 ( 在刑 事附带 民事诉讼 中确 立精神损 害赔 二) 偿是协调 不 同部 门法冲突的需要。民法通则及 最 高人 民法 院的相关 司法解释 已经 打破 了过 去不能 以金钱赔偿精 神损害 的传统 观点。但 是这一 规定 却与我国刑事诉讼 法有关附带 民事诉讼 的规 定产 生了矛盾。因为虽然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在附带 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 但如果被害 人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另行提起 民事诉讼的, 则法 院应当受理而且应 当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 因为这完全 符合我 国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果真如此 , 在处理具体的案件中, 就会带来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
维普资讯 20 0 6年 1 1月辽 宁 警 专 学 报
J OUR NAL OF L AO NG OL C CADE I NI P IE A MY
No . o 6 v 2 0
第 6期( 总第 4 O期)
N . (u 4 ) o6 Sm.0
从而有 损于法律 的协调性 、 权威性 。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摘要: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众多专家和学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就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阐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缺失的弊端和确立的必要性,并参考外国立法情况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5-0285-01传统的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强调,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经常给被害人直接造成物质损失,而且这些损失应该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我国立法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一直备受争议。

一、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冲突的弊端(一)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缺乏统一的法律价值刑事法律规定明确排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使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得不到救济,造成同一侵权行为,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一致,适用两种诉讼程序得出的结果不一样,使得部门法之间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不协调、不统一、不和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思考
的财 产不足 以支付 的 , 先承担侵权 责任 。第 2 条 规定 : 害他人人 身权益 , 成他人严重 精神损 害的 , 2 侵 造 被侵 权人可 以请求 精神损 害赔 偿 。对请求 精神损 害赔偿 的范 围、 要件及 主体作 了规定 。这是 我 国第一 次在法律层 面上作 出精 神损害赔偿 的规定 。 1侵害他人人 身权益可 以请 求精神损 害赔偿 。根据本条 的规定 , 神损害赔偿 的范 围是 侵害他人 . 精 人身权益 , 侵害财产权益 不在精神损害赔偿 的范 围之 内。 人身权益包括 生命权 、 健康权 、 姓名权 、 名誉权 、 肖像权 、 隐私权 、 监护权等 , 侵权人侵 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 的 , 被侵权人可 以请求精神 损害赔 偿 。
二、 精神 损害赔偿在 刑事领刑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程序 的本 意在 于正 确执 行我 国惩 罚犯罪 、 严相 济 的 宽
刑 事 政策 , 护 被害 人 的合法权 利 , 保 司法 机关 在追 究被 告人 刑事 责任 的过 程 中所收 集到 的证据 可 以 同 时证 明被告 人应 当承 担 的 民事 责任 , 这有 利 于减轻 被 害人在 民事 赔偿 部分 本应 承担 的举 证责任 , 而 从 降低被 害人 获得赔 偿 的难 度 , 重要 的是 通过 附带 民事诉讼 的赔 偿过 程 , 更 法院 便 于查 明 被告人对 其犯
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关键词 】 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思考


民事法律 中有关精神 损害赔偿的规定
我 国《 民法 通则 》 10条规定 : 公 民的姓名权 、 第 2 “ 肖像权 、 权 、 名誉 荣誉权受 到侵 害的有权 要求停止
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 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客体的规定过于 狭窄 , 赔偿 的项 目也不 明确 , 司法 实践带来 了操作上 的困难 。为此 , 给 最高人 民法 院陆续 出台 了不少 司 法解释来落 实法律规定 , 中最 为重要 的是 20 年颁 布 的《 其 01 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 干 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 《 , 民法通则》 10 第 2 条作了扩充, 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由《 民法通则 》 规定的 精神性人 格权扩 大 了, 同时对 损 害赔 偿金 的项 目也 作 了规定 , 中第 9条规 定 : 精 神损害抚 慰金包 括 其 “ 以下方式 :一) ( 致人残疾的, 为残疾赔偿金 ; - ) (- 致人死亡的, 为死亡赔偿金; 三) (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 神抚慰金。 2 1 年实施的《 ” 00 侵权责任法》 4 第 条规定 : 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 刑事责任的, 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侵权人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和不足 , 导致 该制 度存 在 一 系列的 问题 , 如 受案 范 围的 限定、 赔偿范 围的局限、 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单独提起
进 一 步确 立 了附 带 民事诉 讼 制度 的架 构 , 明确规 定 只有 人 身 权 利 受 到犯 罪 侵 犯而 遭 受 物 质损 失或 者 财物 被 犯 罪 分 子 毁坏 丽尴 受物质 损 失 的可 以提 起 附带 民事诉 讼, 上 l 将 物 质损 失 限 定 于 被 害人 因犯 罪 行为 已经 遭 受 的实 际损 失和 必 然迪 受 的损 失。 对 于 刑事 案 件 被 害人 由于 被 告人 的犯 罪 行 为而 邋 受 精 神 损 失 提 起 的附 带 民事 诉 讼 , 或 者在 该 刑 事案 件 I f r 结 以后 , 被 人 另 行 提起 精 神损 害 赔偿 事 诉 讼的 , 人 K法 院 不予 受 理 。这 一 系 列 司法 解 释 的规 定是 否 合理 ,实践 巾 引发 了不少 争 论 质 疑 ,
浅谈I f ¨ 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摘 要 刑 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 即指 在 刑事 诉讼 过程 中 , 由被 害人 或 者检 察机 关因犯 罪行 为遭 受 了损 失,在 司 法机 关进 行 刑 事诉讼 的过 程 中 ,一并解 决 民 事赔 偿 问 题 的诉讼 活 动 。从立 法本 意 上说 ,是 为 了减轻 当事人
三、 客 观 标 准 的 具体 内容
பைடு நூலகம்
导致 危 害 结 果 发生 的 危 险是 由 准引起 。如 果 危 险 是 由 行为 人
[ J 己挑起 的, 那 么 就可 能 更倾 向于 接 故意 。如 在 L } I _ 与 乙的案 虽然也有学者捉 l J 5 要 从 是 否采 取 避 免 措 施 来 区分 问接 故 例中, 危险, j : 不 是 行为 人 乙 引起 的 。这 在认 定 行 为人 土 观 万面 意 与过 _ 丁[ J 信 的过 失 , 但 是 主要 是 为 了判 断行 为 人 的意志 内容 仍 能够起 剑 … 定 的作用 。口 而提 i I I 的, 仪 就 该 点仍 是 不 能解 决 问题 , 现 实 巾也 存 在_ 采 取 了 ( 作者: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定 避 免措 施 仍 被 认 定 为 问 接 故 意 的情 形 。就 客观 标 准 的 内 容还 需进 一步 的完 善 与 充 实 。 笔 者认 为可 以根据 具 体 的 客 观

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理论 依据 的。
( )附带 民事诉讼 的性质决 定了应将精 神 一
损 害赔偿 纳入 其范 围 [ z
步 步堵 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 合法权 益 ,充 分利用 司法 资源 ,简化 诉讼程序 , 降低诉讼成本, 提高办案效率而设置的一项特殊 的 诉讼制度。 从 形 式 上 讲 ,它 是 以刑 事诉 讼 为主 、 民事 诉 讼 为辅 的混合诉讼 ,既有刑事法律 关系 ,也有 民
功能。其中,刑事诉讼解决 的是被告人的刑事责 任 问 题 , 是 国 家 对 于 犯 罪 行 为 的 制 裁 , 是 公 法 ( 刑法 )对 侵害公 共秩序的调整 ,体现 的是刑法 的功能 ;而 民事诉讼解 决的则是被告人的赔偿责 任 问题 , 是 私 法 ( 法 )对 侵 害 个 人 权 利 的 调 民 整 ,它 体现 的是 民法 的功 能 ,二 者不 能相 互代 替, 更不能以刑事惩罚来否定 民事侵权法律关系 的 存在 。同时,刑事 附带 民事诉讼在诉讼主体 、 诉 讼程序 、 适用法律及法律责任形式等程序设计上部 兼顾了 民事诉讼 的独立性 。因此 ,附带刑事诉 讼 中 的 民事诉 讼 实质 上 与普 通 的 民事 诉讼 并 无 二致 。 对 于 附带 民事 诉 讼 , 理论 上仍 应 以民法 理 论 为指 在 导 ,实践 中仍应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而精神损害 赔 偿 的合 理 性 早 己为 了成 民法 理 论界 的共 识 , 且精 神损害赔偿制度业 已在司法实践中确立并得到了广 泛施行 。因而 ,确立精神损 害赔偿制度 自然是刑 事 附 带 民事 诉 讼 中应有 之 义 。 ( )刑 事 被 害人 精 神 损 害 获 赔 体现 了 公 二 平、正义 的法律价值取 向 法 律 是 公 民权 利 的最 后 一 道 保 护 屏 障 , 是 社 会 利 益 平衡 器 , 公平 、正 义 是 其 固有 的 理 念及 终 极 的 追 求 ,使 一 切 被 损 害 的 合 法 权 益 获 得 公 正 、 公平 、 合理 的司法 救 济 正 是这种 价 值取 向的具 体 体 现 ,也是 包 括 受犯 罪侵 害 的行 为及 一般 民事 侵权 行 为可 获 赔 偿 的法 理 依 据 。 损 害 赔 偿 的一 个 重 要 参 考 因 素 是损 害 程 度 。 具体到精神损害, 决定其损害程度 的主要方面是侵 害人 不 法侵 犯 手段 的恶劣 性 及其 对 被 害人 的影 响 , 不法 侵 犯 的手 段 越恶 劣 ,对 受 害人 的 影 响就 越 大 , 受 害 人 的精 神 损 害 也 就 越 大 。 不 容 否 定 , 民事侵 权会造 成一定 的精神 损害 。但 就损害程 度而言 , 诽 谤 、侮 辱 、毁 容 、强 奸 、杀 人 等刑 事 犯 罪 , 其不 法 侵 害手 段 比民事侵 权 行 为要 恶 劣得 多 , 对 其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打击和损害程度无疑比民 事 侵 权 的受 害人 要大 得 多 。然 而 , 民事 侵 权 的 受 害人可依法通过 民事诉 讼获得精神赔偿, 但刑事被 害人及其近亲属却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和普通 的 民事 诉讼弥 补精神损 失。这无疑 是不合情理 的 , 也 是不 公正 的 。 而我 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恰恰无视刑事被害 人精神利益 的保护 ,导致实 践中 出现 了有损 害 、 无法律救济 的法律盲区 。这种 以牺牲公平、公正 为代价 , 片面追求高效率的规定与法律的精神是背 道而驰 ,是不切 实际和不科 学的 。 ( )刑 事附带 民事诉 讼 限制 精神损害 赔偿 三 违 背 了程 序法 服务 于实 体法 的法 理原 则 我们知道 ,实体法是指规 定现 实社会关系 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

来 , 社会上 经常 发生 重 大的 毁容 伤害 案件 , 在 由于 多种原 因促 使 起 到抚 慰 被害 人 的作用 , 又有 利 于案件 的执 行 。 最后要 规 定严格 犯罪人通 过 实施残 忍的物 理 、 学手 段 , 化 使被 害人 容颜俱 毁 , 但 不
的适用 条件 。 第一 , 参照 最 高人 民法院 关于 刑事诉 讼法 司法 解释 第八十 四条 的规 定, 有权 提起刑 事犯罪 中 的精神损 害赔偿 诉讼 的
形成 一种 共容性 的非完全 对 立 , 及 法律 的更深 层 次领域 。 且 触 并 在近 现代 外 国刑事 立法 中 , 神损 害 赔偿 也 已有 明确 规定 。 在 精 早 罗马 法中 就有 对侵 害人 的身 体 、 康 、 命权等 非 财产损 失 的赔 健 生 偿制 度 , 即人身损 害抚 慰 金赔 偿制 度 。 l0 9 0年 的 《 国民法 典》 德 第 2 3条对人 身损 害 中的精 神损 害 赔偿进 行 了立法 确认 。 瑞 士 5 《 民法 典》 《 、 日本 民法 典》 人身 损害 的精 神损害 赔 偿规 定得相 对 对
合 法 利益 。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0 0 -7 — l 1 0 —5 22 1 )92 50 观 因素 限制 的 ,在 实践 当中精 神 损害赔 偿 的 界定是 有一 定困难
中图 分类号 : 9 0 D 2. 5
害人 由于被 告人 的犯 罪行 为而 遭受 的物 质损 失 的赔偿 。
人、 故意伤 害等 案件 : 侵犯 公 民的名誉权 、 荣誉 权等犯 罪 , 诽谤 、 如
刑 事 附带 民事诉 讼 主要 解 决 的问题 就是 被告 人 民事赔 偿 责 敲 诈勒 索案 件 : 犯 公 民的贞操 权犯 罪 , 强奸案 件等 几类 案件 侵 如 任 问题 , 仍有 民事 诉讼 法 的性质 , 只不 过 由于这种 民事 诉讼 赔偿 可 以 申请精 神损 害 赔偿 。其 次 明确赔 偿 的数 额 。随着近 些年 来 是 由于犯罪 引起 的 , 是一 种特 殊 的民事诉 讼 。在 民法领 域今 年 7 我 国经 济 的高速 发展 , 使得 人 民收入 水平 有 了较 大 的提高 , 使 这 月 1日正 式生效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侵权 责任 法》 中己 明确 规 定 精 神损 害 赔偿 得 以实现 有 了物 质条 件 。在实 际 中要根 据 案件 的 了精神损 害赔偿 的情 况下 , 对于 犯罪这 种严 重的侵 权行 为给 他人 具 体情 况 , 如犯 罪人 的过错 程度 、 被害人 的精 神损害 程度 、 讼地 诉 造 成 的精 神损 害 ,显然 更应 该 承担 民事 赔偿 责任 。例 如近 些 年 区经济 状 况等 来 确定 精神 损害 赔偿 的具 体数 额 。总 的原 则是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开题报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开题报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公正与权益的重要手段。

而在刑事案件中,当个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造成精神损害。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成为了研究的焦点之一。

二、研究意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制度的探析可以更好地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相结合,为更好地保护社会公民权益提供参考。

三、研究内容
1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2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及问题;
5改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四、研究方法
1文献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等信息。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情况,为后续改进提供参考。

3统计学方法:通过对过去几年的判案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成果
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析,将有望达到以下预期成果:
1系统梳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2揭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参考国内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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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思考摘要: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存在着禁止被害人就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此规定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人权保障意识提升的需要,也不符合国际刑法发展趋势,违背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我国民事法律认可精神损害赔偿,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刑事和解制度也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详细规定。

作为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将精神损害纳入其赔偿范围,以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获得全面民事赔偿的正当权利,同时维护我国法律体系和法治的统一性。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正当性根据我国《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或财物受到犯罪侵犯而实际或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具有精神损害性质的损失(如名誉权、民主权利或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而造成的精神损害)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强调,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已有关于被侵权人可以就人身权益受侵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被害人都对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理论界要求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

本文拟梳理精神损害禁赔论的规范依据和理论依据,论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对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正当性进行深入探讨。

一、精神损害禁赔论的主要观点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简称“精神损害禁赔论”)的理由之一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上述规定尽管存在着“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的用词差异,但均未认可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可以包括精神损害。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两个司法解释明确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精神损害禁赔论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精神损害赔偿是人格商品化的表现,承认精神损害可以按价赔偿等于将人格尊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这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和法律精神。

第二,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主要是精神上的痛苦和不安及人格尊严被贬损,依据刑法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就是对被害人精神方面最好的“平复”和“抚慰”,无须再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来安抚被害人。

对于同一个犯罪行为人的同一侵权事实,在进行刑事处罚时再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一种重复评价,属于双重处罚。

①第三,从司法效率和判决执行的角度考虑,“允许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还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影响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②。

笔者认为,不管是从法律依据还是从理论依据的角度分析,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禁赔”的观点都经不起推敲。

解决精神损害能否入赔的关键,是要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及证明被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正当性问题。

二、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研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就是要明晰它究竟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这一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请求范围的认定,也决定着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时的法律适用。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我国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或定位,理论界对此见仁见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只有在刑事诉讼成立的情况下方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民事诉讼只是刑事诉讼的附带程序,故其从本质上讲应属于刑事诉讼。

③第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可以自主处分其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适用民事当事人和代理人制度及关于民事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规定,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可以就民事部分单独提起上诉,判决执行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等,这些都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要素和本质。

④第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二元化下的民事诉讼。

刑事被告人的同一行为同时侵犯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和民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因而同时引起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因为一根“恶藤”上结出了两个“恶果”,这决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具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二元性特点,但民事诉讼只能“附带”于而不能完全融合于刑事诉讼中,仍呈现出独立的民事诉讼的特性。

⑤笔者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同一行为引起的,即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而产生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

刑事被告人被指控的侵害行为,在刑法上属于犯罪行为,依照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行为,依照民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两种诉讼程序因在诉讼主体、诉讼时间、裁决机构、诉讼时效、地域管辖、上诉期限等方面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重合,为了诉讼便利、提高诉讼效率而由同一审判组织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同时、一并审理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裁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

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包含两个并行且具有一定交叉关系的诉讼体系,应分别遵循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别依据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进行实体性裁决,解决被告人因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问题。

从整体上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二元性特征:由同一行为引发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在程序上依附于刑事诉讼而存在,在程序的运行和法律适用方面均优先适用刑事诉讼法。

但仅就其中的民事诉讼而言,其本质并没有被刑事诉讼程序所包裹而仍完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尤其是被害人一方可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随时、自主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这种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是公法性质的刑事诉讼所不允许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遵循的是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确定民事责任的实体法是民事法律,故其本质应属于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调解原则是单纯的刑事诉讼程序所不适用的,该规定表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

既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属于民事诉讼,就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审理和裁决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该原则性规定中,并没有否认刑事受害人就侵权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权利。

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专门就精神损害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主体当然包括刑事被害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说明,侵权人不因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其侵权责任,而且侵权责任的承担优先于刑事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批复》作为司法解释,其效力小于《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作为新法和上位法,已取代了在其之前发布的《批复》中与其相冲突的规定。

况且,《批复》只是强调“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没有禁止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以侵权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在此侵权纠纷的赔偿项目中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为了使精神损害赔偿更具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的认定和处理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中的死亡赔偿金就属于非物质性的精神损害赔偿。

实际上,我国刑事法律及指导刑事审判的刑事政策,也间接地认可和支持刑事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102条的规定,在一定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与刑事诉讼分开审理、分别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予以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依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无论是与刑事诉讼一并审理,还是在刑事程序结束后单独审理,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都应当适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和制度。

而如前文所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不乏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可见,我国刑法和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已间接地认可和支持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刑事政策也认可刑事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以获得从宽处罚与刑事和解。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第40条“对于刑事自诉……被告人认罪悔过,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规定中,并没有将“赔偿”界定为仅赔偿物质损失。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和解的内容主要是一次性赔偿,其中包括了较大成分的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民事法律、刑法、刑事政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都明确支持或间接认可了精神损害赔偿,形成了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体系。

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所以此法律体系的适用并不排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可见,审理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有诸多法律依据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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