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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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3]5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22
【实施日期】201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补
充通知
(渝建发〔2013〕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于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切实加强了外地入渝施工企业的管理,促进了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

为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准确理解相关规定,现对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中关于
入渝企业人员从业资格及人数要求,原则上不超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的人员从业资格及人数要求。

同时,本款要求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在渝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人员,考虑到企业入渝后承接工程的实际情况,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渝建发[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13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0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 25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11〕13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企业入渝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出台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四个规范性文件,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为更好地执行四个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市外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建筑相关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参与投标或签定相关合同。

二、各市外建筑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办法的要求,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分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入渝登记备案。

备案单位承接业务后,项目拟派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入渝登记备案证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按规定办理备案延续。

三、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在渝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市城乡建委和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外建筑相关企业的入渝从业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相关企业在渝从事建筑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五、四个办法实施之前已签定合同,并办理项目招投标备案手续的工程,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项目单项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 号)、《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2号)。

二、提交材料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按下列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返还原件;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如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可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

(一)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2、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6、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7、分支机构为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包括分支机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8、分支机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9、在分支机构执业的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分支机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分支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10、其它相关资料。

(二)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在渝承接业务后,应及时报送本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对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3月29日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市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进行统一管理。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企业版)重庆市城乡建筑委员会2012-7目录一、验证用户登录及身份认证 (7)二、选择申报业务类别 (7)三、选择申报业务详细介绍 (11)3.1、入渝申请 (11)3.2、企业信息查看 (20)3.3、信息变更申请 (21)3.4、年审 (23)3.5、入渝备案证书遗失补办 (25)3.6、中标项目申请 (27)3.7、报表打印 (32)四、企业基础数据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系统的注意事项1、Activex控件重庆市建造师(项目经理)管理系统,使用了ActiveX控件,如果在登录时如果无法登陆,或者无法打印,并且在浏览器地址栏下方出现图标的提示语时(如图1-1),你就需要对ActiveX控件的使用进行设置。

(图1-1)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按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如图1-2);(图1-2)在弹出窗口上部选择选择“安全”选项卡的“自定义级别选项”(如图1-3);(图1-3)在弹出的“安全设置”窗口中,找到“ActiveX控件和插件”项,将下面有开头的所有项设置为“启用”后,关闭浏览器。

2、弹出窗体如果在打印的时候遇到没有窗体弹出,可能是因为浏览器安全设置阻止了弹出窗口,此时在浏览器地址栏下方出现图标的提示语(如图2-1)。

(图1-1)在IE浏览器的右下角也有一个图标(如图2-2)。

(图2-2)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下的图标的提示语上点击鼠标左键,在弹出菜单上选择“总是允许来自此站点的弹出窗口(A)”(如图2-3);图标的提示语消失,再次选择打印,就可以正常操作了。

(如图2-3)能打印汇总表,却不能打印个人申请表的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按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如图3-4);(图2-4)(图2-5)在弹出窗体中选择“隐私”(如图3-5所示),取消“阻止弹出窗口”选项前的勾,点击确定,关闭浏览器,重新进入。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

二、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

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并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QQ邮箱:1621965153@。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外入渝企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入渝企业办公场所实地踏勘在现有市外入渝企业信息报送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办公场所现场踏勘流程。

在一个入渝信息报批审定有效发布周期内对申报入渝企业在渝办公场所进行逐一实地踏勘。

二、规范在渝管理团队报送要求在现有市外首次入渝企业信息报送在渝负责人的基础上,增加报送在渝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一)施工企业在渝管理团队不得少于6人,其中,在渝负责人1人、在渝技术负责人(职称证)1人、在渝安全负责人1人、在渝质量负责人1人、在渝专职安全员1人、在渝经营人员1人。

(二)监理企业在渝管理团队不得少于3人,其中,在渝负责人1人、在渝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在渝经营人员1人。

(三)相关人员报送内容及佐证材料1.在渝负责人:(1)具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经历;(2)任命文件;(3)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2.在渝技术负责人:(1)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2)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3)任命文件;(4)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渝建〔2019〕310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强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强化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报送完成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要求,每季度通过入渝信息报送系统如实报送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报表。

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10天至次月10日前。

未按时报送季度报表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自动屏蔽入渝信息,企业补报后系统自动解除屏蔽。

连续三个季度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屏蔽入渝信息3个月,全市通报。

连续四个季度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屏蔽入渝信息6个月,全市通报,并对其入渝信息进行核查。

连续两年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注销入渝信息,全市通报,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渝信息申报。

二、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须在3个月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整改期间,入渝信息处于屏蔽状态,整改合格后解除屏蔽。

对不配合、逃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屏蔽入渝信息1年,全市通报。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130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2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business to organize, guide, assist, participatory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ovide marketing advice and responsible for marketing advice. Chapter III content and process after accepting the borrower's application for the 14th person, dominated by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off-site surveys as a supplement, carry out pre-loan investigation work. Main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a) the borrower surveys 1. Borrower for corporate customers, investigators should interview business, management, finance and other related personnel, field trip place of business and production operations, and according to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customer to verify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authenticity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trade, etc. 2. borrowing people for small enterprise of, survey content except reference company class customer outside, also should focus concernactual control people and the main shareholders personal funding letter, and practitioners experience, and marriage status, and health status, soft information and family assets, and liabilities status; focus survey verified enterprise account table, and bank account water, and tax information and hydropower wage, spending information, then verified company actual business status and the financial status. 3. the borrower is a natural person, the investigation should focus on borrowers and their families, property, income, debt, credit ... Investigators should field surveys, confirm the mortgage situation, by way of assessment, inquiry finds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 Disagrees with the determination of value, should be submitted through other evaluation Agency, the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s, field surveys, including re-evaluation of value. 1. to property mortgage of, survey people should field study mortgage real, and verified following information: housing ownership card by contains Ming information (ownership people, and is located, and floor,, and room,, and area, and type,)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和《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29号)。

二、提交材料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

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入渝监理介绍信(提交原件);3、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提交原件);4、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和授权文件(提交原件);5、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6、市外工程监理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以及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7、重庆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8、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9、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0、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或监理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1、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2、分支机构配备的工程实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提交发票或检定证书复印件);13、主要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监理工作总结(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第一篇: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

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入渝工程施工备案(3篇)

入渝工程施工备案(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建筑企业纷纷涌入重庆市场,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然而,外地建筑企业若想在重庆开展业务,首先需要办理入渝工程施工备案。

这项备案工作对于外地建筑企业来说,既是入渝开展业务的必要程序,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入渝工程施工备案的意义1. 规范市场秩序:入渝工程施工备案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重庆市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2. 提高施工水平:通过备案,外地建筑企业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人员配备等材料,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实力,提高施工水平。

3.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外地建筑企业入渝开展业务,有助于推动重庆建筑行业与外地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入渝工程施工备案流程1. 注册用户:企业法人需在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信息。

2. 人员实名制认证:企业报送入渝人员信息前,应先对拟入渝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信息采集和实名制认证。

3. 信息报送:企业通过用户名或U盾登录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4. 书面核验:企业完成系统报送操作后,从系统中打印相应申请表及附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 材料审核: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6. 备案成功:审核通过后,企业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三、入渝工程施工备案所需材料1.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 入渝人员(含在渝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及社会证明7. 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8. 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四、总结外地建筑企业办理入渝工程施工备案,是进入重庆市场的关键步骤。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工程造价管理》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维护我市(重庆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2页(P51-5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23.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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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
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2019〕194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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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调整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调整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调整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3.31
•【字号】渝建[2011]219号
•【施行日期】201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调整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通知
(渝建〔2011〕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审议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51号),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纳入更新的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库。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整改实施意见》(渝建发〔2006〕255号)的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渝备案登记、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渝勘察设计备案登记、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渝备案登记等调整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

原我委有关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入渝管理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内容予以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申报系统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申报系统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1概述本手册适用范围: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1.1登录1、打开IE浏览器(版本:8、9),在地址栏输入:进入登录页面。

2、在电脑上插入加密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注意:如果将要使用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的电脑尚未安装加密锁驱动时,则必须先安装驱动成功后,重启浏览器后方可进入系统。

下载驱动的地方在登陆页面的加密锁驱动处,鼠标点击加密锁驱动,就可以下载。

)3、驱动下载完成后,插入加密锁打开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页。

1.2业务办理1.2.1入渝信息报送1、点击左边的入渝信息报送,开始入渝申请业务2、点击申请按钮,进入入渝申请页面注意:如果填写完后点击保存会回到首页,点击修改,继续进行申请,具体步骤如下:3、依次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员和企业附件明细。

在填写在渝基本信息的在渝负责人时,操作步骤如下: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如下图点击企业资质证书信息:4、点击新增进行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添加。

然后根据提示填写信息,点击新增填写资质信息,并单击资质序列进行选择。

后面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都是如此。

(注意:必须先选择资质序列才能对后续操作进行选择)如下: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步骤二进行添加附件,如下:进入附件明细界面后,点击上传。

步骤如下:附件上传后,点击资料类型进行选择,如下:然后,点击保存,并关闭当前操作,进行下一步添加,步骤如下:注:如果想继续添加就重复以上操作,如想对当前已添加信息进行查看,则如下:如想对当前信息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则如下:5、点击新增进入注册人员填写页面。

此处姓名填写也是进入人员采集库进行选择,如下:根据提示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但是如果当前人员已被公司注册则会弹出提示,如下:保存成功后,然后点击步骤二进行附件添加,如下:附件上传与前面上传操作一样,步骤如下:保存并关闭当前操作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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