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素材
全面“营改增”政策要点讲解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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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
成后收取的款项。
•
2、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
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
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
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
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2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
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
方提供的应税服务,企业付款和取得发票,均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 后,请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
答:财税〔2013〕10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
因此,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接受的应税服务,取得了增值税
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
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
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
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1.营改增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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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改增”意义和行业影响分析
1.改变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不合理之处 (1)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 抵扣链条。 (2)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 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影响 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 、限制服务业的结果。 (3)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 一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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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创新转型: 引导企业行为:大型企业集团,如上海电气、上 海汽车、上海华谊等25家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实施了主辅分离,还有 一些企业也正在筹划中。 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负低(6%),分拆以后可以 降低税负
2015/1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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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服务行业企业设备更新与改造 对上海试点企业的调查显示,上半年这些企业 的的设备更新意愿逐步加强,交通运输业、物 流辅助服务企业的设备采购额分别增长了 10.8%和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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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 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资格认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 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 服务营业额合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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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税”效果
●减税效果-结构性减税 资料显示: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 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 从税负变化看,2012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 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 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所有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 如果政府税收仍保持超高速增长,居民收入和企业利润 的相对份额必定会相应减少
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
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2024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营改增税制,逐步取消增值税(VAT)对一些行业的行业税挂靠,保险业是其中之一、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
首先,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核心是将原来的保险业务税改为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逐级抵扣方式计算的税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保险业根据税负变化、行业特点以及财务状况,可以选择适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政策。
其次,针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保险业务的不同特点,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分别给予了不同的税率和政策优惠。
人身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的寿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而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财产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此外,对于人身保险业务的退保赔偿金以及财产保险业务的赔款,由于其属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因此不计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再次,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还对保险中介服务和再保险业务给予了税收优惠。
对于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提供的保险中介服务,其增值税征税政策与一般商品销售服务一致,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但是,对于保险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人等保险中介机构从事的财产保险中介服务,可以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计征增值税。
同时,再保险业务也可以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计征增值税。
最后,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还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一系列的减免和优惠措施。
对于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对符合创新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的保险业,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提高行业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通过将行业特点考虑在内,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给予不同税率和政策优惠,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刺激保险行业的发展。
《营改增培训1》课件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税收公平性,避免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 之间的歧视,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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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财务管理难度
营改增的实施增加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需要 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
提高会计核算要求
营改增的实施提高了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需要 企业建立更加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准确计算税 额和进行税务申报。
02
增值税申报流程
详细说明增值税申报的步骤,包括数据采集、报表填写、报送等环节。
03
增值税缴纳方式与期限
阐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如网上申报、银行扣款等,以及各种方式的优
缺点和适用范围。同时明确各种税款的缴纳期限,防止出现逾期情况。
增值税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设置
介绍在财务会计中如何设置增值税相关科目,如应交税金、未交 税金等。
案例分析内容
分析行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解决方案和实施效果 ,以及行业在产业结构、竞争格 局等方面的变化。
案例分析结论
总结行业案例分析的结论,指出 营改增对行业的影响和行业在应 对营改增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国际经验借鉴
国际经验收集
收集国际上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营改增的经验和做法,以便更好地借鉴和参考。
税务风险管理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监控企业税务风险,及时发 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审查
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查, 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 的法律风险。
法律咨询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顾问 的意见,为企业决策提 供法律支持。
法律风险评估
定期对企业进行法律风 险评估,识别潜在的法 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
政策解读最新营改增重要文件!财税【2016】140号
之处是将原主语的“金融企业”具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条现在的样
子。)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注:不错 不错~就是相当于“代扣代缴”了~既避免了税款流 失,有免除了投资人原本可能比较复杂的增值税缴纳 过程。
因为资管人的收益来源于手续费或叫管理费,应 该只对这部分缴税。而资管产品相关收益属于投资 人,那么本条要求资管人对运营过程中的应税行为缴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
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 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 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 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 用真实性的材料。(注:协议、收据一定要留好~)
财税【2016】140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
一旦出险,那么应确认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抛除掉这所
谓的“本金”后从损失中扣掉呢?只是我认为,呵 呵)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注:到期赎
回,相当于自己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 户,并未交易。持有期间的交易行为、获利行为等产 生的应税行为已由资管方缴纳,见第四条。不得不说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生活服务业、零税率、纳税申报)
10/5/2018
Hale Waihona Puke 填表说明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 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 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 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 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 出口免征增值税服务、无 形资产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10/5/2018
◎填表说明
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 缴纳的应纳税额。 =第1栏*3%+第4栏 *5%+第7栏*3%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 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 纳税额。 ★有销售固定资产(3% 减按2%)、销售出租不 动产(5%减按1.5%)、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 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全额扣减)的情况享受 减征的要填本栏。
10/5/2018
根据《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提供服务允许差额
扣除项目情形主要有:
• • • • ◊金融商品转让 ◊经纪代理服务 ◊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 法的
10/5/2018
◎填表说明
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 计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 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 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 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出租不动产的 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5%)。 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 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 的不含税销售额。
10/5/2018
◎填表说明
填写服务扣除项目 上期期末结存的金 额,试点实施之日 的税款所属期填写 “0”。 填写本期取得的按 税法规定准予扣除 的服务扣除项目金 额。
填写服务扣除项目 本期实际扣除的金 额。
填写服务扣除项目 本期期末结存的金 额。。
逐条解读:营改增试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分析
【权威解读】营改增试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区别:增加销售服务的定义,将原营业税税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四行业纳入“销售服务业”税目中。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
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区别:将远洋运输改为水路运输,扩大了程租、期租业务的范围】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区别:删除了“远洋”,将所有船舶程租、期租业务的均纳入水路运输的范围】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营改增税收政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营改增税收政策
营改增税收政策是我国在2012年启动的一个税制改革政策,主要
是指将增值税代替原来的销售税和业务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税务
工作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核心是将增值税纳入全国统一征收范围,
实行统一的征收税率。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不同行业的税率区分,
以便正确指导纳税人缴纳税款。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对纳税人的影响,包括纳
税人是否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如何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避免发生税收风险。
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也会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和工
作内容产生一定的影响,他们需要了解如何调整工作方式,以适应新
政策的要求,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全面了解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征收范围等,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
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营改增政策解答(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一、关于我省营改增营业税发票过渡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自2016 年5 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 年6 月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 月31 日。
据此,营改增之后,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以下原则掌握:〔一〕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景点门票〔含企业冠名发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和“河北省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除上述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纳税人于2016年7月31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确有需要延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应提供经地税部门确认的发票结存信息,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延期使用手续。
二、关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问题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一〕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二〕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营改增税收政策宣讲
融资融券业务由证券公司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融资融券业务由证券公司统一集中管理,融资融券合同由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向客户融出资金和证券,并向客户直接收取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
证券公司在异地设立的营业部仅负责接收客户申请、在系统内录入客户资料、协助开户等辅助工作。
证券公司是实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取得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的单位,因此,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证券公司应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就其取得的融资融券业务收入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证券公司在异地设立的营业部并非实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取得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的单位,不应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应就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纳税人按以下规定计算缴或预缴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
(2)医疗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税收优惠: 1.托儿所、 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免征增值税。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 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 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 入。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税收优惠: (1)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 金融
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增值税。 (2)国家助学贷款,免征增值税。 (3)国债、地方政府债,免征增值税。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免 征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5.租赁服务
优惠政策: 1.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 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该不动 产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 的,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 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 计算应纳税额。
旅游娱乐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差额征收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
(2)住宿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税收优惠: 1.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分析38页PPT
END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分析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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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优惠政策: 1.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 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该不动 产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 的,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 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 计算应纳税额。
(五)金融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3.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 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 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注意: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 值税。
(五)金融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3.保险服务。 税收优惠: 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 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 是指保险期间为一 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 养老年 金保险, 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 健康保险。
6.其他生活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税收优惠:-退役士兵 2016年5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5.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 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 加和个人所得税。
6.其他生活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教 育 医 疗 服 务
(1)教育服务
(2)医疗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税收优惠: 1.托儿所、 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免征增值税。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 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 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 入。
(五)金融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 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 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 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 年龄、 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商业保险行为。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
-销售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11% (二)邮政服务 11% 11%和6% 11% 6%
销 售 服 务
(三)电信服务 (四)建筑服务 (五)金融服务 (六)现代服务
6%,11%,17%
1.文化体育服务
生 活 服 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 化 体 育 服 务
(1)文化服务
(2)体育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 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 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 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寺院、 宫观、 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 宗教活动,免征增值税。
6.其他生活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税收优惠:-重点群体创业 7.对持《 就业创业证》(注明“ 自主创 业税收政策”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 税收政策”) 或 2015 年 1 月 27日前取 得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 创业税收政 策” 或附着《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在 3 年内按每 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 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意:1.将建筑物、 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 飞机、 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按照 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车辆停放服务、 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 路费、 过桥费、过闸费等) 等按照不动 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 航空运输的干租 业务, 属于经营租赁。
(五)金融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1.贷款服务 税收优惠: (1)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 金融 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增值税。 (2)国家助学贷款,免征增值税。 (3)国债、地方政府债,免征增值税。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免 征增值税。
(五)金融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 增值税。 学校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 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 育机构。 收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 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考试报 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 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 包括学校以各 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 择校费等, 不属于免 征增值税的范围。
8.商务辅助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 劳务派遣、 人才委托招聘、 劳动力外包 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4)安全保护服务, 是指提供保护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 活动。 包括场所住宅保安、 特种保安、 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5.租赁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优惠政策: 3.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 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 4.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 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选择简易 计税方法。
营改增政策讲解-辅 助 服 务
(1)企业管理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 (4)安全保护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1)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 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 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 经纪代理服务, 是指各类经纪、 中介、 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 知识 产权代理、 货物运输代理、 代理报关、 法律代理、 房地产中介、 职业中介、 婚 姻中介、 代理记账、拍卖等。 优惠: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
(五)金融服务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 是指转让外汇、 有价证券、 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 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 信托、 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 衍生品的转让。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现 代 服 务
税收优惠:-重点群体创业 8.对商贸企业、 服务型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 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 小型企业实体,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 当年新 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 就业创业证》 或 2015 年 1 月 27 日前取得的《 就业失业登记 证》(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 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 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 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税收优惠:-退役士兵 6.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 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 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 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 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 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 得税优惠。
6.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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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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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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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 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 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 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6.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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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 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4.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 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 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以的,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 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6.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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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随军家属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 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随军家属必 须占企业总人数的 60%(含) 以上, 并 有军(含) 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 出具的证明。
6.其他生活服务
(七)生活服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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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服务
金 融 服 务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五)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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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服务 贷款, 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 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 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包括金融 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 报酬、 资金占用费、 补偿金等) 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 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融资融 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 押 汇、罚息、 票据贴现、 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贷款服务的销售额为全部利息以及利息性 质的收入,不含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