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 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材料)
DB34/×××-20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防治巢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控制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培华、潘成荣、蒯文玲、周正、宣煜婷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梦、奚姗姗、徐梦虬、丁昌东
本标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年××月××日首次发布,2016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DB34/×××-2015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的4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和监控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山县、和县及芜湖鸠江区江北产业园。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巢湖市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通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巢湖市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
保护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23
•【字号】巢政[2008]40号
•【施行日期】200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巢湖市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
通告
(巢政〔2008〕40号)
我市市区第一、第二水厂的取水口均在巢湖西坝口水域,保障着市区居民的生活用水。为保护我市市区饮用水源水体的水质,有效地整治污染源,清除污染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停放在巢湖西坝口水域的船只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即巢湖市第二水厂取水口周围1000米水域)内停放的所有船只,必须于2008年11月10日前自行驶离至指定位置;
二、对逾期拒不驶离的船只,建设、海事、环保、市容、渔政、水务等部门将联合依法予以强行清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 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4/×××-20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防治巢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控制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培华、潘成荣、蒯文玲、周正、宣煜婷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梦、奚姗姗、徐梦虬、丁昌东
本标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年××月××日首次发布,2016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DB34/×××-2015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的4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和监控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山县、和县及芜湖鸠江区江北产业园。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臭氧接触池在高排放标准市政污水厂中的应用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Innovation|科技与创新2024年第05期
DOI:10.15913/ki.kjycx.2024.05.004
臭氧接触池在高排放标准市政污水厂中的应用
杜梦婵,王洪刚,程树辉,李晓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82)
摘要: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而不断严格。某市政污水厂进水含部分工业废水,同时出水COD(化学需氧量)标准比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更高,对水厂COD削减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水厂深度处理工艺需要强化。比较了臭氧氧化工艺和活性炭吸附工艺2种设计方案,因为臭氧接触氧化的处理能力可以满足需求并且清洁无二次污染,流程相对简单、运行维护相对简便经济,所以比臭氧催化氧化法和活性炭吸附法更适合本工程的情况。介绍了采用臭氧接触氧化法时臭氧接触池的设计要点,相较臭氧催化氧化法,可节约工程投资、节省占地。
关键词:市政污水厂;高排放标准;难生物降解COD;臭氧接触池
中图分类号:X7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24)05-0015-05
城市近郊产业园的建设使地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除满足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外,还要考虑产业园区的工业废水。一方面,当工业废水排入时,市政污水厂进水COD的组分变得更为复杂,其难降解有机物比例有所升高;另一方面,环境保护要求日益提高,污水厂出水排放标准也随之日渐严格[1]。
以上2个方面的因素对污水厂的COD削减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徽省某市政污水厂来水中包含以造纸工业废水为主的综合工业废水,难生物降解COD较高,而出水COD标准严于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一级A标准,比目前大部分污水厂出水标准更严格[2-4]。二级处理加常规深度处理措施不足以达到排放标准对处理程度的要求,需要对深度处理进行强化。
巢湖西半湖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监测及污染现状的研究
巢湖西半湖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监测及污染现状的研究
1. 研究背景
巢湖作为中国第五大淡水湖,位于安徽省中部,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资源补给地。然而,多年来人类活动对巢湖水质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其中有机污染物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西半湖地区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及污染现状的研究对于保护巢湖生态环境、改善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污染物种类及来源
西半湖水体中存在着各种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
以及农业活动对水体的影响。常见的有机污染物包括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氮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等。
3. 监测方法
为了对西半湖水体中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采用了一系列常见的水样分析技术,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高效液相色谱技术(HPLC)、紫外-可见
吸收光谱技术等。通过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西半湖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分布状况。
4. 监测结果
针对巢湖西半湖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监测结果显示,不同有机污染物在水体中
的浓度存在一定的时空变异性。其中,部分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较高,可能来源于工业废水排放;同时,有机氮化合物和有机磷化合物则主要受到农业活动的影响。
5. 污染现状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巢湖西半湖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种类较为复杂,主要来源
也多元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排放、农业活动是导致水体有机污染的主要原因。有机污染物可能对巢湖的生态系统产生潜在风险,需要加强监测与管理。
6. 污染防治对策
为了减轻西半湖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影响,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
包括加强工业、农业污染治理,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此外,加强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的污染物监测网络也是非常必要的。
巢湖地标排放标准
巢湖地标排放标准
巢湖地标排放标准是指对巢湖水质进行监测的标准,旨在保护巢湖的水质,维护水生态环境。以下是巢湖地标排放标准的详细描述:
1.标准制定机构:巢湖地标排放标准是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地方标
准。
2.标准主要内容:巢湖地标排放标准规定了各类水体中污染物的限值,包
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这些指标是衡量水
质的重要参数,能够反映水体的污染程度和生态环境的健康状况。
3.排放限值:根据标准规定,不同类别水体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所不
同。对于巢湖这样的重点保护水域,排放限值更为严格。具体来说,化
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20毫克/升,氨氮的排放限值为0.5毫克/升,总磷的排放限值为0.2毫克/升,高锰酸盐指数的排放限值为8毫克/升。
这些限值都是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经验总结得出的,能够保障巢湖水质
的基本要求。
4.监测要求:巢湖地标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水质的监测要求和方法。监测点
位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不同区域的水质状况。监测频率和时
间要合理安排,能够及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同时,监测方法要遵循
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执行力度:为了保障巢湖地标排放标准的贯彻执行,相关部门将会对水
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并对违规排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于超
标排放的行为,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限产限排等措
施,以保障巢湖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巢湖地标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巢湖的水质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地方标准。通过制定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能够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保障巢湖水质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和监测频次也是保障标准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
巢湖水污染状况及原因调查报告
巢湖水污染状况及原因调查报告
巢湖水污染状况及原因调查报告
一、引言
巢湖作为我国重要的淡水湖泊之一,扮演着重要的生态和经济功能。然而,近年来巢湖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为了全面了解巢湖水污染的状况及原因,本调查报告将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以期为解决该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与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涵盖了巢湖周边地区的水体污染情况,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勘查、样品采集和分析、统计数据分析等。
三、巢湖水污染状况
1·水质指标分析
通过对巢湖水体的采样和分析,发现其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和营养物质。水质指标普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达到了污染或严重污染的级别。
2·水生生物调查
在巢湖进行了水生生物的调查,结果显示水生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已受到破坏。
四、巢湖水污染原因分析
1·工业废水排放
巢湖周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不当,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直接导致了巢湖水体的污染。
2·农业面源污染
农田和养殖场的农药和化肥等农业活动导致了巢湖的农业面源污染,大量的营养物质进入水体,引发水华等问题。
3·城市污水处理不达标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不佳,很大一部分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直接排放到巢湖,污染水质。
五、解决方案
1·加强环保管理
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水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投入资金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其处理效果,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再排放。
3·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对巢湖水污染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巢湖水环境现状和治理方案
湿地,位于水体与陆地之间的过渡带, 其机理是利用湿地植物吸附、过滤、氧化、 还原以及微生物降解污染物等作用,使原污 水得以净化。
因此,对巢湖流域污染负荷较重的主要 入湖河流可以采取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方 法,在主要入湖河流的入湖口修建人工湿地, 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降低巢湖入湖污染负荷, 可以有效治理巢湖水环境。
参考文献 唐晓先,沈明. 巢湖蓝藻水华时空分布(2000—2015)[J]. 湖泊科学, 2017, 29(2):276—284.
4.3 设置采样点
为系统研究巢湖水体中氮磷营养盐 分布与变化特征,研究根据采集的代表 性样品以及巢湖的自然形态,利用经纬 度网格法对整个巢湖湖区和8条主要入湖 河流进行不同汛期布点采样。
3.3 内源污染治理方法
巢湖的内源污染控制主要涉及物 理和生物方法,常用方法有 底泥清 淤和生物控藻。
参考文献 戈贤平, 陈家长, 吴伟. 太湖蓝藻的爆发和生物 治理[J]. 中国水产, 2008, 388(3):7-8.
底泥清淤是一种快速有效去除湖底沉积物中氮、磷等营 养元素的物理方法,但有些研究认为内源污染负荷不能 有效降低,清淤方法仅能暂时缓解水体环境,不久,湖 泊就会恢复原状。
安徽省环保厅日前发布了《巢湖流域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 实施。
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 理厂排放水质要求,抬高流域内工业企业进 入门槛,有利于淘汰污染型落后企业和产业 升级,显著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 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湖体富营养化状 况,促进巢湖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巢湖流域及安徽省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 用。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4.10.28
•【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巢湖水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活动。
本条例所称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体,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舒城县和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丰县、庐江县、含
山县、和县、无为县、岳西县、芜湖市鸠江区、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区域内对巢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的汇水区域。
第三条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沿岸两侧各二百至一千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有效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治理,减轻巢湖湖体富营养化,促进巢湖水质根本好转。
巢湖水污染状况及原因调查
03
巢湖水污染原因分析
工业污染源
工业企业排放
巢湖周边分布着众多工业企业,这些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 大量的污染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对巢湖水质造成严 重影响。
工业废弃物
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如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 ,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直接进入巢湖,对水质产生污染。
农业污染源
农药和化肥使用
研究目的和意义
• 本次调查旨在明确巢湖水污染的现状及其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分析其主要污染来源,为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提 供科学依据。同时,本研究对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
巢湖水污染状况
巢湖水质现状
巢湖水质总体处于V类和劣V类水平,主要污染物包括总磷、氨氮、高锰酸盐等。 局部区域水质恶化,出现蓝藻水华现象。
巢湖水污染状况及原因调查
2023-11-09
目录
• 引言 • 巢湖水污染状况 • 巢湖水污染原因分析 • 巢湖水污染治理措施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 巢湖,位于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是长江下游的重要湖泊之一。 近年来,巢湖水污染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为了更好 地了解巢湖水污染状况及原因,本次调查旨在收集相关数据和 信息,为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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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公开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O一五年十二月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14年5月,《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下达后,标准编制组立即启动相关工作,通过大量的调研、走访、资料搜集、整理、分析,并多次与相关专家、企业代表座谈、研讨,2015年3月底完成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15年4月,省环保厅印发文件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及典型工业企业等34个单位、部门的意见,并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环保部标准司、省环保厅部分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法规处、环评处、项目处、总量处、水环境保护办公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合肥市环保局、马鞍山市环保局、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肥望塘污水处理厂、庐江益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循环经济园联熹污水处理厂、安徽皖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部门反馈了意见,其余12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对于各方的反馈意见,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合理的采纳,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初审稿)。
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研究
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探究
一、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对人类的健康和进步至关重要。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的进程,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污染问题。巢湖流域作为中国最大的内陆湖泊之一,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水污染的困扰。因此,深度探究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方法和策略,对于保卫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巢湖流域水污染现状分析
巢湖流域的水质状况主要受到农业面源污染、工业废水排放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的影响。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自农田的化肥、农药使用以及农业废弃物的排放。工业废水排放主要来自浇灌与化工厂、纺织厂、造纸厂等工业企业。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居民生活用水、排泄物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水。
巢湖流域水污染严峻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水中富营养化现象明显,夏季易发生藻类暴发。湖泊水质变差不仅对鱼类、植物和水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恐吓,也对人类健康和当地旅游业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三、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策略探讨
1. 强化政策法规
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水污染的监管措施。建立并实施监测、评估和污染源溯源机制,严格执法和监管,对污染源进行惩罚和追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增强社会参与。
2. 推行生态农业
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需要实行科学合理的农业种植方式,推行生态农业。增进农田的高效利用和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缩减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鼓舞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精确施肥技术等环保农业进步。建立农田保卫制度,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加强农田水源的保卫。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一、背景
巢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地处长江中游,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巢湖流域水环境面临严重的污染问题,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实施“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势在必行。
二、目标
本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十五年的努力,实现巢湖流域水污染总体治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适应,水质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明显优化,水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良好状态。
三、措施
1.加强立法:制定相关水污染防治法规,建立健全巢湖流域水环境保
护制度。
2.加大监测力度:建设巢湖流域水体监测站点,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
体系。
3.加强工业治理:严格控制工业排放,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并实施严格的审核监督制度。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农田污染治理技术,加强化肥农药合
理使用管理。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
施正常运行。
6.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减少垃圾对水体的污
染。
7.加强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研发环保技术,提升水污染治理技
术水平。
8.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9.加强跨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污
染防治工作。
四、实施
本计划将分阶段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
五、效果评估
将定期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水污染治理效果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措施,确保实现“十五”计划的目标。
巢湖水质的污染及治理建议书
巢湖水质的污染及治理建议书
尊敬的市环保局:
我是一名关注环境保护的市民,随着近年来对巢湖水质污染的观察和研究,我深感巢湖的水质状况令人担忧。巢湖是我市的重要水资源,也是我们城市的饮用水源,但由于人类活动和工业发展导致的水质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巢湖的水质,我特向您提出以下的治理建议:
一、了解巢湖水质污染的原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巢湖水质污染的原因,并确定主要的来源。经过调查,发现巢湖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包括:工业废水的直接排放,农村非法排污和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污染物和养殖业的养分过度输入,还进一步加剧了巢湖水体的富营养化。
二、加强工业污水的处理
针对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导致的巢湖水质污染问题,我们呼吁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与治理。一方面,完善废水排放标准,对于直接排放到巢湖的工业废水进行严格限制,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巢湖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实现污水零直排放。
三、加强农村污水处理
针对农村非法排污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导致的巢湖水质污染问题,我们建议在巢湖周边农村地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一方面,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污水排放行为的监管,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确保农村居民正确处理污水。
四、治理巢湖富营养化问题
巢湖水质富含营养物质,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富营养化现象,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早发现富营养化问题的迹象,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同时,在农业生产和养殖业中,鼓励使用科学的农药和化肥,避免过度施用。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4/ XXX -2015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防治巢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控制巢湖水体富营养化, 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培华、潘成荣、蒯文玲、周正、宣煜婷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梦、奚姗姗、徐梦虬、丁昌东
本标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2016年XX月XX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的4 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和监控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山县、和县及芜湖鸠江区江北产业园。本标
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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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27
•【字号】皖政秘〔2016〕182号
•【施行日期】2016.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限值的批复
皖政秘〔2016〕182号
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关于批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请示》(皖环〔2016〕36号)悉。经研究,同意《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34/2710—2016)。该标准为我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请自行公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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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公开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O一五年十二月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14年5月,《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下达后,标准编制组立即启动相关工作,通过大量的调研、走访、资料搜集、整理、分析,并多次与相关专家、企业代表座谈、研讨,2015年3月底完成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15年4月,省环保厅印发文件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及典型工业企业等34个单位、部门的意见,并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环保部标准司、省环保厅部分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法规处、环评处、项目处、总量处、水环境保护办公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合肥市环保局、马鞍山市环保局、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肥望塘污水处理厂、庐江益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循环经济园联熹污水处理厂、安徽皖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部门反馈了意见,其余12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对于各方的反馈意见,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合理的采纳,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初审稿)。
2015年7月3日,省环保厅主持召开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审会。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修改稿)。
2015年10月,省环保厅再次印发文件,征集了合肥、芜湖、马鞍山、六安、安庆5个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个省直部门的意见。其中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市政府(市环保局代复)和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等6家单位出具了书面反馈意见,其余4家单位在征求意见期间没有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省环保厅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巢湖地方标准座谈会,邀请了省住建
厅、合肥市环保局、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望塘污水处理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合肥市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肥西三河污水处理厂、合肥市职教城污水处理厂等有关单位,座谈会中各方代表畅所欲言,并形成统一意见,认为本标准制定符合实际情况,技术经济可行,标准实施对改善巢湖流域水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2012年12月,标准编制组根据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和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的建议,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送审稿)。
2016年1月2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召开了标准审查会,邀请的11位专家表决意见为全票通过,认为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相关国、行标规定协调配套;技术参数设置科学,具备适度的前瞻性,对指导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专家组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建议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报批,作为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同时也提出一些需要修改和完善的意见。根据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标准编制组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完成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并送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和批准颁布实施。
巢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的单位汇总情况可见附表1,各单位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可见表2。
表1 征求意见的单位汇总表
注:在发函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反馈意见可视为对本地方标准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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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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