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8]72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4
【实施日期】2018.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连政发〔201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强区放权”工作部署,本着“依法下放、应放全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其中赋权海州区262项(见附件1),赋权连云区269项(见附件2),赋权海州经济开发区92项(见附件3)。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承接保障工作。海州区、连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各类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主动与市各相关部门衔接,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市相关部门要主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