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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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

政办发[2014]48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31

•【字号】连政办发[2014]48号

•【施行日期】2014.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市海防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3〕37号)调整如下:

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徐志坚连云港警备区副司令员

成员: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其他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台办、编办、国家保密局,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外办、文广新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民防局、旅游局、法制办、口岸委、沿海办,武警支队、边防支队,连云港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航标处,市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边防支队,杨新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连云港警备区副

参谋长田丰同志、市边防支队支队长王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连云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1〕119号)调整如下:

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匡中远市政府秘书长

王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连云港民航站站长,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6.20

•【字号】连政发〔2018〕75号

•【施行日期】2018.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债权其他规定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实施

意见

连政发〔201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加快实现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战略目标。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苏政发〔2017〕12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

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依法依规举借政府债务

(一)明确政府债务举借主体。政府债务须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举借,其他国家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举借任何债务。政府债务一律只能在上级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违规举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全面清理已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对不符合现行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相关条款一律废止。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2.29

•【字号】连政发〔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

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

连政发〔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33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以下简称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引导转型发展,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徐圩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大力转变行政职能,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事权职责,努力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为全面提升徐圩新区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授权、科学合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可行性与法律责任,依法依规授权和委托。

龙开政字〔2018〕7号附件1:2018年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权力清单

龙开政字〔2018〕7号附件1:2018年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权力清单

7
1
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 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9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县房地产
管理局
8
2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核
其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2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 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3
区经发局 县发改委
3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 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 批项目目录”第39条“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正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5〕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晓江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永林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匡中远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沙,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市发改委主任陈佑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铁军,市人社局局长郝新跃,市工商局局长华宏铭,市物价局局长赵建军,市法制办主任秦国臣,市政务办主任徐岳听为成

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总结(镇乡)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总结(镇乡)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总结(镇乡)

乡镇(街道)是基层治理的主阵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已经或正在成为各地一个重要的改革向度。

一、背景与形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

二、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市**区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启了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的新模式、新征程。

一是机构综合。各乡镇(街道)整合原有“七站八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集中行使有关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局配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统一规范设立询问室、档案室、会议室、罚没物资仓库、行政执法公示栏等,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办案装备,依托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智慧城管综合指挥系统等,运用GPS定位、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与所在镇(街道)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进行实时连线对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处置。

政务数据治理赋能平台

政务数据治理赋能平台

政务数据治理赋能平台

【背景情况】

连云港市政务数据治理赋能平台于2018年6月启动建设,作为全市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中心枢纽,是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互联互通的总枢纽,是构建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数据中心的核心系统,也是对接省共享交换平台的唯一通道。截至目前,已有54个市直部门使用数据共享平台归集数据,共采集数据量33.2亿多条,代理国家、省、市接口共计335个,为31个业务部门提供3000余个资源的数据协同共享服务,总计交换数据量达399亿多条,有力支持政务服务一张网、我的连云港APP、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系统等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建设。

【解决的问题】

连云港市政务数据治理赋能平台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市政务信息资源汇聚总量在江苏省各设区市排名第五,数据更新及时率在全省各设区市排名第三。数据共享使用率达100%,日均数据交换量达500余万条。正在为“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城管智慧云码”平台、公交出行“卡码融合”、自贸区住所核验、“连易办”自助终端、连信预付卡、不动产交易登记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旅游年卡办理系统等应用系统提供丰富有力的数据支撑。

【主要做法】

本案例基于紫光云技术等先进技术架构,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实施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大数据综合治理,推广大数据应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乃至“一网通办”,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基础数据库建设

基础数据库是整合电子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的源头,是各部门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优化的前提,建设并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宏观经济、电子证照及社会信用信息等六大基础库,为跨部门业务协同提供有力保障;彻底打破信息孤岛,满足各业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的需求;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实时更新的基础信息服务。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3

•【字号】连政办发[2010]175号

•【施行日期】2010.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三)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管理职责。

(四)加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有关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服务。

乡镇权责清单的实践样态、非规范性及其规制——基于全国22_份乡镇权责清单的分析

乡镇权责清单的实践样态、非规范性及其规制——基于全国22_份乡镇权责清单的分析

一、引言

2015年中共中央发布文件并要求,省级政府于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于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文件发布之后,省级政府至市县政府均开始着手权责清单的制定与公布。至2017年已实现全国31个省份全部公布权力清单,29个省份公布责任清单,17个省份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数量众多,承担着大量的行政职权。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要求,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在此背景下,乡镇将承担更多的行政职权,对乡镇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协调显得尤为重要,权责清单制度在乡镇推行的好坏也影响着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对于乡镇权责清单制度,目前需要学界研究的是:乡镇权责清单在我国推进的成效如何?在推进过程中实践难题是什么?应当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权“最后一公里”的法律规制?

二、乡镇权责清单现状的初步分析

自2015年中央文件下发以来,各省开始结合自身实际,推动下辖乡镇的权责清单制度,

乡镇权责清单的实践样态、

非规范性及其规制

——基于全国22份乡镇权责清单的分析

◎刘洁

〔内容提要〕因应法治政府建设,我国全面推进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已逾七载。但是,随着权责清单制度的纵深推进,其暴露出诸多非规范性的问题。通过对全国各地既有乡镇权责清单的初步梳理,发现各乡镇权力差异较大,存在权力的“清理难”、清单格式不统一、内容差异化等问题。由于乡镇政府数量众多及其法治能力的不均衡,相应的权责清单公布机制参差不齐且存有缺陷。为了克服此类问题,有必要实行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并重,深度并完整梳理乡镇权责,精确界分权责内容,统一权责清单制定程序,从而打造智能一体、动态调适的权责平台,畅通公众监督途径,切实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进程。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城市建设投

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31

•【字号】连政发[2011]156号

•【施行日期】2011.12.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发〔201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市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市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省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唐国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董春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振峰市政府秘书长

杜宇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良灵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朱国兵市发改委主任

谭卫市财政局局长

徐增产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咏梅市规划局局长

张林海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程广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宗凤市水利局局长

苏士军市审计局局长

林富平市国资委主任

潘元志市金融办主任

刘保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行长

曹文斌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周文军江苏连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采高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蒋应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庆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0.24

•【字号】连政办发[2014]134号

•【施行日期】2014.10.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连云港市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曹永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林海市编委办主任

成员:刘利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立洲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王文刘市编委办副主任

王仁和市发改委委员

蒋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叶劲松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旭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东升市人社局副局长

陶西元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荣宝进市建设局副书记

杨以波市住房局副局长

刘红市法制办副主任

郭昊市政务办副主任

董桂军东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龙灌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吕洁灌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邵泽勇赣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王文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旭、杨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7]8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9

【实施日期】201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

(苏政发〔2017〕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1 /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8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8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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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9〕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破解企业投资限制障碍

(一)放宽企业投资准入。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铁路、公路、港口、油气、水利、市政公用、生态保护等领域推出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二)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优化审批流程,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公布标准清单。鼓励工程咨询服务创新,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深化和扩展企业

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大幅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推进全市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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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题精准练14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一、选择题

1.“心里只想着自己想法的人,永远听不见别人的心声。”从政治生活角度看,这句话警示决策者要()

①不忘初心,做大公无私的人民公仆②发扬民主,倾听人民群众的心里话③权为民用,满足群众各种利益诉求④改进作风,努力克服自以为是思想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2.2022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级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接诉即办”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由此可见,建设数字政府()

①发挥了信息技术优势,突出现代信息技术的关键作用②有利于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政务运行效能③有利于切实履行监察职能,提升行政监督水平④有利于优化政务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

3.逐利是资本的本性。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代表,主观上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客观上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资本的增殖欲望也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出现了两极分化、经济危机、生态危机等。为抑制资本的消极作用,我们必须()

①大力发展国有经济,防止私有资本做大做强

②完善市场法治环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③发挥市场引导资本配置作用,提高资本配置效率④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同时还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让权力放得下需要()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镇赋权执法问题与应对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镇赋权执法问题与应对

牧 宇.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镇赋权执法问题与应对[J].江苏农业科学,2024,52(5):260-264.doi:10.15889/j.issn.1002-1302.2024.05.039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镇赋权执法问题与应对

牧 宇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产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规范治理需求也在逐步增加。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下,乡村法治建设亟需进一步完善。为应对乡村权小责大的治理窘境、回应乡村社会治理转型的内在需求、满足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改革要求,中央提出了对乡镇赋权执法的治理改进路径。在当前实践中,赋权执法问题体现在乡镇承接执法的能力与准备不足、上级机关赋权配置不适宜以及执法职能在乡镇的融入困难。究其原因,一是乡镇政府组织法定位与改革中所赋予的治理功能不符;二是赋权配置过程中的科学性与体系性欠缺;三是忽略了县级与乡级治理机制差异,未考虑乡镇党政一体化治理运作模式的自身秉性。为实现乡村赋权执法下的良法善治,首先应当重新定位乡镇政府,从执行型政府定位转变为向上负责、向下兼容的整体政府;其次应当引入权力配置决策与评估机制,将执法权力评估纳入地方重大决策范围,提高权力配置的科学性;最后以党政协同作为消解县级与乡级治理体制差异的方法,以党承担基层执法组织角色,对下沉执法力量进行结构性适应重组,以促进执法职能融入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镇政府;赋权执法;组织法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4)05-0260-05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党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党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党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2]81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2

【实施日期】2012.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党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连政发〔2012〕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十三届政府第一次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市政府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现通知如下:

杨省世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外事、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唐国海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沿海开发、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国土资源管理、监察、法制、统计、税务、行政审批、信访、机关事务、接待、档案、地方志、核电协调、经济协作、商务、开发区发展、市场建设、服务

业发展、侨务、对台事务、招商引资方面工作。协助杨省世同志分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外事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统计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徐圩新区管委会,地方志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沿海开发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贸促会连云港市委员会、信息中心。

联系市总工会、接待办公室、档案局,连云港国税局、地税局,归国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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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8]72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4

【实施日期】2018.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连政发〔201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强区放权”工作部署,本着“依法下放、应放全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其中赋权海州区262项(见附件1),赋权连云区269项(见附件2),赋权海州经济开发区92项(见附件3)。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承接保障工作。海州区、连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各类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主动与市各相关部门衔接,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市相关部门要主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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