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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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开政字〔2018〕7号附件1:2018年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权力清单

龙开政字〔2018〕7号附件1:2018年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权力清单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
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
省重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投诉的处理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20个工作日
县工信局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投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核 准(稀土深加工(技改)项目核
行政许可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五、原材料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0个工作日
准)
11
3
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行政确认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全文引用。
7
1
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 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18〕4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18〕4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要求,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市政府决定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220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04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是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事项清单,通过委托或下放等赋权形式,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各有关部门要同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依法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明确具体授权委托事项、范围、时限、责任承担等内容,自授权委托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提高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落实的督办,强化督查考核,要把工作落实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应放不放、放不彻底、变相收回等,要严肃追究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1【实施日期】2015.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178件,政协委员提出提案361件。

为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政府系统承办的170件建议和327件提案交办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今年将继续实行领导领办督办制,由市领导结合分管条线工作对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协调会办和督促推进。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对重要的建议提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加强督促检查,审签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代表、委员所提的问题;协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二、提高办理质量。

建议提案承办责任分工已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调整完毕,交办后原则上不再改办。

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准确把握建议提案内涵,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努力增强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受条件和政策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

三、规范答复环节。

答复意见要在规定时间、按规范格式(可在建议提案外网办理平台登录界面下载)、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以正式文件寄送代表、委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7
【摘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日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行政府
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以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6页(P32-3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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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晓江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永林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匡中远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沙,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市发改委主任陈佑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铁军,市人社局局长郝新跃,市工商局局长华宏铭,市物价局局长赵建军,市法制办主任秦国臣,市政务办主任徐岳听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2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2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也适用其他依法经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连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等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六、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附件。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0]12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1【实施日期】2010.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职能。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调研、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以及其它地区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连政办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苏政办发〔2017〕15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一)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统一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

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要求和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本地本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连政办发〔2018〕170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2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6号)和市委、市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的部署,现制定如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1.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到位、服务好。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下放的尽快下放;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更为有效的,全部下放到位。

全面取消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开展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

(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主要措施:(1)2018年第四季度,结合机构改革对市级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权力清单中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权力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梳理,贯彻落实省审改办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市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2)持续推进强区放权改革,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链条审批。

(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负责)(3)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8•【字号】连政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8日连云港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取消、下放和调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和其他行政权力(行政服务)等十类。

本办法所称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市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且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设在本市的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

第三条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公开透明、动态调整、便民高效原则。

第四条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统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工作。

市审改办负责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的综合协调、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及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工作。

市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查。

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效能监督等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连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组织实施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经研究,现将《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为组织实施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组织化水平,处理好改革、运转、稳定的关系,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政策以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苏办发〔2014〕31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为政策依据,其主要内容为:(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形成以“5张清单、1个平台、7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基本架构。

(二)优化调整市、县区政府组织结构。

市级政府机构个数为40个,县政府机构个数为22个左右,区级政府机构个数为20个左右。

(三)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下放工商、质监为地方工作部门,列入政府部门序列,并计个数。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实行“三合一”管理,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政府部门序列,并计个数;乡镇、街道以原工商所为主体,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四)推进综合执法。

省辖市原则上不再保留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队伍,原有执法队伍的编制和人员充实到市辖区;整合与食品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县区的综合执法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也做相应调整。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连政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9〕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组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市政府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事项作出决策之前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行为。

第四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其陈述意见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组织听证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起草部门或者建议单位应当就听证事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第二章听证范围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七条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研究的社会涉及面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公示后存在重大争议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制定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发布重要的决定和命令;(二)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编制的其他规划、计划;(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四)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直接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五)制定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六)调整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收费标准。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连政办发〔2019〕11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5日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并遵循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应当遵循法制统一、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市设权力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20〕84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市设权力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20〕84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市设权力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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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市设权力清单的通知
连政发〔202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市级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规范市设行政权力运行,经研究,决定对《连云港市市设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行使权力。

《清单》涉及6个部门76项市设权力事项,具有刚性约束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设权力清单,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涉及综合执法的权力事项,要建立健全配合协调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共同做好权力事项的运行。

二、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市设权力实行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附件:连云港市市设权力清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结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连政发[2009]107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09〕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透明运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廉政建设,为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权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公开透明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实行行政权力(涉密信息除外)网上公开运行。

3.全程监管的原则。

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网上实时监控监察,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4.便民高效的原则。

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5.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统筹推进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连政发〔2018〕154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连政发〔2018〕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2日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苏发〔2017〕8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连发〔2017〕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应当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二)上级政府授权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以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四)事关本行政区发展重点和长远发展的改革举措;(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情况;(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重大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七)市政府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八)市政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九)市政府认为需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连政办发[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增加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职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拟定外事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外事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

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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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8]72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4
【实施日期】2018.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连政发〔201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强区放权”工作部署,本着“依法下放、应放全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其中赋权海州区262项(见附件1),赋权连云区269项(见附件2),赋权海州经济开发区92项(见附件3)。

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承接保障工作。

海州区、连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各类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主动与市各相关部门衔接,制定具体承接方案。

市相关部门要主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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