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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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8]72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4

【实施日期】2018.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连政发〔201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强区放权”工作部署,本着“依法下放、应放全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其中赋权海州区262项(见附件1),赋权连云区269项(见附件2),赋权海州经济开发区92项(见附件3)。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承接保障工作。海州区、连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各类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主动与市各相关部门衔接,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市相关部门要主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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