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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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9.04

•【字号】苏政办发〔2023〕33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

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3〕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拉动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推动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影响就业、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等评估机制,为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提供有力支撑。注重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统筹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加大对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吸纳能力。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

济、小店经济、国潮经济、网红经济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多样化经营,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8

•【字号】苏政办发[2009]17号

•【施行日期】2009.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对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增加工程硕士及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研究生招生数量。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退役士兵安置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31

•【字号】连政发[2009]47号

•【施行日期】2009.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

通知

(连政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坚持重点对象优先安置与自谋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以自谋职业和技能培训为主,安置就业为辅;实行退役安置市、区分级负责,安置经费分级负担,完善安置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后退役士兵安置措施,适时推进城乡一体化安置;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逐步实现退役安置由安置就业到促进就业、扶持就业的转变,为城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二、对城乡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苏办发〔2008〕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07号)精神,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分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三种形式,以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退役士兵培训期满合格后,由承训学校按“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农业部门要依托各类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服务,为退役士兵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退役士兵尽早实现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及时发布和宣传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规划,引导高校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各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持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岗位对接活动,使广大高校毕业生能够学有所用。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一日苏政办发[2003]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保证了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结构性困难,导致少数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闲置和浪费。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5市农村乡镇工作2年或2年以上

2020年连云港市夏季人才交流大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参会须知【模板】

2020年连云港市夏季人才交流大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参会须知【模板】

2020年连云港市夏季人才交流大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参会须知为保证连云港市2020年夏季人才交流大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的顺利进行,更好的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服务,请详细阅读本须知:

1、请各参会单位按照《参会流程图》(附件3)的指示完成报名和缴费,费用请直接汇款至广告布展公司,汇款单位名称:XX公司;开户行:工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帐号:********。

2、【邮箱地址】,将根据参会回执核实缴费情况并分配展位号、开具发票。

3、参会单位于招聘会当天凭《参会回执》(附件1,须加盖公章)于8:20前签到入场,领取资料。时间:2020年8月8日(周六)、8月9日(周日) 8:30-13:00;地址: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市场(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6号)。请务必注意场次。

4、所有入场人员要严格遵从大会现场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出示并登记苏康码绿码,市外人员需提供行安全行程信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人不得入场,所有人测温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进场人数达1000人暂停入场。

5、本次大会将设置“参会单位黑名单”管理。对预定展位而活动当日未到会(且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会务组)、不服从会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随意摆放宣传品、悬挂、张贴宣传材料等的单位将纳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参会单位黑名单”,取消以后参会资格。

6、参会单位应如实向应聘人员介绍本单位情况、招聘条件、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情况,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或收取毕业证书等证件作为抵押,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人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洽谈会场内从事非法招聘活动。

苏教助〔201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知

苏教助〔201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知

----------------------- 页面 1-----------------------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助〔2012〕2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 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9〕71号)和《省 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 的通知》(苏教师〔2011〕23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 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工作,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学费补偿工作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普通高校 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安 排专职人员开展学费补偿工作。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联 系,在辖区内积极开展学费补偿政策宣传与申请审核流程讲 -1- ----------------------- 页面 2-----------------------解,让每一位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能及时 了解补偿政策和申请办理流程。 二、要严格按政策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 具有学费补偿受理资格的地区和受理类别详见“普通高校 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地区一览表”(附件1),各地不得擅自改 变补偿范围和受理类别。学费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按 照苏财教〔2009〕71号和苏教师〔2011〕23号文件相关规定 确定。审核就业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时,要注意实际为毕业 生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必须与就业协议签字单位一致。审核 补偿金额时,必须查验学费收据或学费证明(格式见附件2) 原件,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予以补偿。 三、要规范材料审核和资金发放流程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 偿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附件3),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 立健全学费补偿受理与审核制度,明确学费补偿工作职能部门 和具体责任人,制订受理流程和材料审核要求。在进行学费补 偿额度审核时,要注意乡镇财政所必须在审核栏签字盖章。在 进行资金拨付审核时,要注意审核学生上一年度是否在基层单 位连续服务。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一律不得受理,经办人 要认真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要认真做好学费补偿档案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4.06.28

•【文号】人社厅函〔2024〕104号

•【施行日期】2024.06.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助力攻坚就创青春

二、行动时间

2024年7月-12月

三、服务对象

(一)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行动目标

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求职关切,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集中提供政策落实、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不断线就业服务,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工作内容

(一)抓好新一轮政策落实落地。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承接,推动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提高政策精准度。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开展政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把政策讲清讲透,提高政策知晓度。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推动资金补贴等政策集中兑现,提高政策落实率。

苏北计划

苏北计划

苏北计划

【百度百科的解释】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以下简称“苏北计划”

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全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相关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报到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

4、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金奖奖章,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连续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江苏省内高校所招考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的政策。

8、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江苏省面向志愿者单独招考的国家公务员。

致大学毕业生的一封信

致大学毕业生的一封信

致大学毕业生的一封信致大学毕业生的一封信1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又迎来了新一年的高校毕业就业季。在大家即将离开校园,迈入人生崭新阶段的时刻,请接受家乡美好诚挚的祝福!

我们的美丽家乡连云港位于中国万里海疆中部的黄海之滨,以港得名,是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方桥头堡、新丝绸之路起点,拥有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国家重点海港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诸多城市名片。当前,连云港市正处江苏沿海地区开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一带一路”建设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的发展机遇期。随着连徐高铁、连盐铁路、青连铁路、连淮扬镇铁路的全面开工建设,“十三五”期间,连云港将阔步迈入高铁时代。

“十二五”期间,我们建成了30万吨级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和30万吨级矿石码头等标志性项目,连云港市被国家定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节点城市、中哈物流中转基地和上合组织出海基地,成为全省“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区和先导区,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拉开框架,城市功能与形象得到明显的提升,以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为代表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巨大发展,被誉为中国药港、东方风谷和新能源之都,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连云港正在新一轮跨越发展的大潮中展现出蓬勃生机!

迈入“十三五”,家乡也迎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建设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的新目标、新任务。作为“三个国际化”重要组成,人才地位凸显。高校毕业生就业历来是全市人才工作的重点工作。市政府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连云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储备制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对于有意向回家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已经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学费补偿优先用于偿付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省内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双学士学位学生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苏北地区”是指: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

第五条本办法中“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第六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总额=每学年补偿标准×补偿年数。每学年补偿标准的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学年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学年的金额实行补偿。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

第七条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按协议在就业单位服务后,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三年补偿完毕。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教育现代化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8

•【字号】连政办发[2013]118号

•【施行日期】2013.11.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3〕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快江苏省首批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争先进位,经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滕雯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修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家全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邸占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佑龙市发改委主任

左军市经信委主任

张林海市编委办主任

马炳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赵化勤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王铁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莉市科技局局长

孙宗凤市财政局局长

徐增产市国土局局长

黄咏梅市规划局局长

孙志伟市建设局局长

李亚市外办主任、市港澳办主任

郝新跃市城管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吴孟军市交通局局长,连云港海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孙明市统计局局长

田明市文广新局局长

周伟市卫生局局长

李玉章市体育局局长

赵建军市物价局局长

曹卫东赣榆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朱国兵东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李振峰灌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杨龙灌云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单晓敏新浦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践案例

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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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对你的帮助
一、导向作用 即可以引导你走正确的择业道路,少走弯路, 提高你的就业成功率。 二、保护作用 它将成为你就业中的保护伞,维护你的合法权 益,保证就业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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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走弯路, 少走弯路,你将更接近成功
在沙漠中,你将非常深刻地体会到一个向导是多么 重要。同样,如果找工作时像无头苍蝇一样,也会 事倍功半,因此你也需要政策导向! 误区:我应该把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寻找接收单位 上,当遇到意料之外的情况时再去翻阅有关政策法 规。 警示: 警示:临渴掘井和亡羊补牢会让你痛彻心扉
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 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省项目办或市项目办组织的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 e.本科学历,学生党员优先; f.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苏北计划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苏北地区者优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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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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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西部地区就业(每年4 西部地区就业(每年4-6月):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 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 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 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 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 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 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 高校毕业生。

连云港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连云港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连云港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在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下,大学生创业教育受到高度重视。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连云港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连云港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连云港开发区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有政策

就业是广大毕业生人生中又一次重要的选择,毕业生的心情是复杂的,既欣喜,又有忧虑。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开发区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更加务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缓解大学生就业矛盾。

一、是实施岗位拓展计划。

进一步加大大学生扶持力度,开发区积极响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应征入伍等项目措施,引导和鼓励大学到基层就业。积极配合市级部署的公益性岗位,结合开发区实际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培养机制、严格执行保障政策,使大学生创业的机会多、平台多,受到大学生的普遍欢迎。

二、是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大学生不缺创业梦想,但缺乏创业资金和能力。为此,开发区从政策、资金、实训、服务、宣传等方面入手,全面扶持大学生创业。建立硕士研究生专项基金,作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以及为大学生提供生活保障。

三、是实施服务援助计划。“送岗位,进校园”,强化大学生毕业前就业服务,贴近市场需求,大力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定向培养专业知识。开发区组织赴外招聘,走进校园,与毕业生面对面送岗位,挑选优秀人才;组织25家重点企业走进校园进行现场招聘,增加毕业后的就业机会。

连云港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团队

连云港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

连云港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

连云港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

2023连云港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

连云港毕业生见习补贴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离毕业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连云港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连云港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 按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2、意外险及指导管理费:根据当月见习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给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费用及为见习指导管理人员发放指导管理费用。

3、一次性留用补贴: 对上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连云港毕业生见习补贴条件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离毕业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等3类人员在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补贴款一般多久发放

见习补贴款和发放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最快可以在15个工作日左右,你可以上网查询具体进度。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实行全程网办、集中申请发放。对于见习期满的,由基地于每季度首月通过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见习补贴申报”模块提交申请,同步上传发放生活补贴或工资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扫描件。

2、基地提交申请后,由平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8.06

•【字号】苏人社发〔2020〕91号

•【施行日期】2020.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9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4号)精神,现就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简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强调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利于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空间,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他们在基层成长成才;有利于缓解基层特别是苏北地区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利于改善基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基层组织生机活力,提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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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3]133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8

【实施日期】2013.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连政办发〔2013〕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1.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专门岗位进行招录。按照省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对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2.对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按照省公务员招录规定,拿出20%左右的招录计划进行定向招录。

3.凡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的,取消见习期,由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初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服务期满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加大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对于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财政部门相关专项引导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对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

2.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3.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园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可的原

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对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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