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贫困生档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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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11级贫困生档案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院2011级贫困生的生活、学习及家庭经济状况,学院决定建立贫困生档案。贫困生档案是学院确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请各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整理贫困生资料:

一、贫困生界定标准

学生本人或各二级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或各系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建档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班主任提出详细的、规范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同时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证明;残疾要有当地残联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要有医院证明;亡故的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要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要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2、各学院初审

班主任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以召开班会、班委会等形式,按照贫困生界定条件,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上报学生名单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上报二级学院领导。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填写《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贫困生资格申请表》和《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贫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各学院完成上述工作后,将本学院初审的所有贫困生依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结合品学情况予以排序,并登记在《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XXX系贫困生一览表》上。

3、学生处复审

学生处根据各系报送的材料,结合贫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予以建立贫困生档案,作为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对象的主要依据,未通过的予以退回。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贫困生材料(学生书面申请、《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贫困生资格申请表》、《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贫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XX系贫困生一览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整理完毕,材料需准备齐全,材料不全者,可告知学生寒假期间准备,以便开学时使用, 2012年3月15日之前交至学生处办公室。

附:贫困生档案相关表格(书面申请及表格一律用黑色笔填写)

学生处

201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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