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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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批评和惩处不良行为者,保证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生产、管理系统运作流程,使员工考核、奖惩公开化、透明化,促进员工与员工间、员工与领导的相互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本公司对于员工平日表现,实行月度考核﹔对于全年度表现,实行年终综合考核。奖惩制度相关规定,贯穿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之中,并作为考核之参考。

3、权责

3.1员工:依据奖惩制度,做有关奖励规定的相关事情。

3.2部门主管:检、核、部属员工的行为,比对有无奖惩制度规定事项,给予提报,并于月份及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处理。

3.3公司:相关奖惩实施的最终裁决、执行,月份及年度考核的最终评定。

4、原则

4.1公平、公正、公开、及时。

4.2体现奖罚分明、正确引导员工价值观,树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构建科学管理体系与思想,做到“奖罚有依据和标准”,可执行。

4.3本制度包括公司销售、内部管理、售后服务、现场5S、员工行为纪律、责任作业规范性、安全、创新等各方面的奖与罚的体现。

5、实施细则

5.1奖励:

5.1.1嘉奖:公告表扬,并发给奖金RMB300元;

5.1.2记小功:公告表扬,并发给奖金RMB500元;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

5.1.3记大功:公告表扬,并发给奖金RMB800元;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5.1.4晋升,记大功三次等于晋升一次;

5.2惩罚:

5.2.1行政记过:通报批评或减发当月薪资RMB50-100元;

5.2.2警告:减发当月薪资RMB200元;行政记过四次等于警告一次;

5.2.3记小过:减发当月薪资RMB400元,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

5.2.4记大过:减发当月薪资RMB700元;记小过二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5.2.5降级/撤职:受记大过惩罚达二次者或者5.3.9条列举的任何情形之一的;

5.2.6开除:受记大过惩罚达三次者或5.3.10条列举的任何情形之一的。

5.3各项奖惩的判定:

5.3.1嘉奖:

5.3.1.1对外代表公司参加竞赛或其它活动,取得名次者;

5.3.1.2紧急事故,处理得当,减少公司损失者;

5.3.1.3见义勇为,救助急难,有特殊事迹者;

5.3.1.4维护公司安全卫生,表现优良者;

5.3.1.5工作勤奋,积极主动,热心服务,足堪表率者;

5.3.1.6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团队和部门“服务明星”者;

5.3.1.7敢于检举、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金额在2000元以下者;

5.3.1.8拾金不昧且金额在500-1000元者;

5.3.1.9其它特殊功迹,足以表扬者。

5.3.2小功:

5.3.2.1改善提案,对提升销售业绩或内部服务管理成效显著,大量降低成本或大幅提高工作效率者;

5.3.2.2对违规舞弊、窃盗或其它危害公司权益之情事,能事先举发或设法防止,公司得免损害,金额在2000-5000元者;

5.3.2.3重大灾害,协助处理,显著减少公司损失者;

5.3.2.4当选模范劳工者;

5.3.2.5发现职责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挽回较大损失,金额在1000-3000元;

5.3.2.6在个人职务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功绩,金额在1000元-3000元;

5.3.2.7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获取荣誉;

5.3.2.8拾金不昧且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

5.3.2.9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5.3.3大功:

5.3.3.1对公司经营管理﹑销售业绩提升﹑业务开拓等有特殊贡献因而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

5.3.3.2在非常事件中为公司效力,因而使公司得免重大损失者,金额在3000元以上者;

5.3.3.3抢救意外灾害,奋勇果敢,保全人员性命或重要财产,因而使公司得免重大损失者,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

5.3.3.4对违规舞弊或其它危害公司权益之事情,能事先举发或设法防止,使公司得免重大损害,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

5.3.3.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5.3.3.6发现职责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挽回较大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5.3.3.7个人职务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功绩,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5.3.3.8有其它重大特殊功绩,足以表扬者;

5.3.4薪资等级提升或职务晋升:

5.3.4.1在职员工因自行进修补习教育取得更高学历者,经单位主管提交证明文件后,运营管理部予以晋升奖励(薪资等级或职务晋升);

5.3.4.2在职员工因能力增进,工作范围增加,确能胜任更高阶工作者,经提报行政、运营部门通过后,予以晋升奖励;

5.3.5其它奖励:

5.3.5.1举报公司内偷盗事件且所偷盗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给举报人奖励200元;

5.3.5.2举报公司内偷盗事件且所偷盗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给举报人每次奖励偷盗物品价值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

5.3.6行政记过或警告:

5.3.

6.1工作怠惰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告诫后仍不改正者;

5.3.

6.2行为不检经告诫仍不悔改者;

5.3.

6.3工作疏忽致影响销售、内部管理或公司声誉,情节轻微者;

5.3.

6.4在工作场所服装不合规定,经两次告诫仍不遵守者;

5.3.

6.5妨害工作场所安宁秩序、卫生经两次告诫仍不改正者;

5.3.

6.6一年内遗失工作证或其他资料累计达三次以上者;

5.3.

6.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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