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
黄玉川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对矿内废旧物资和机电设备的管理与重复利用,同时按照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大修旧利废力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修旧利废,降低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玉川煤矿。
二、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成立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成员:机电办主任、经营办主任、机电办运行管理员、机电办物资管理员、物资供应站站长、各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职责(一)机电办职责1.负责将周转材料库所需维修设备、配件、材料明细的整理并下发到各区队,作为矿内人员维修参考。
2.负责修复物资的现场鉴定工作.3.负责协调维修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经营办职责1.参与修复物资的现场鉴定工作。
2.负责维修人员的奖励核算与兑现工作。
3.监督废旧物资出入库管理,负责修复物资台账的管理工作.(三)提升队(车间)职责1.负责提供维修场地,负责提供维修设备的公共设施。
2.负责提供设备维修过程中的相关加工件.3.负责电气设备的通电试验及出具试验报告的工作。
(四)物资供应站1.负责定期整理全矿的废旧物资设备,上报机电办组织区队维修。
2. 负责周转材料库废旧物资的出入库手续办理,同时建立明细台账。
(五)维修人员职责1.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申请,组织维修备件,按照标准进行维修及后期质保工作。
2.负责提报维修说明。
三、维修申请第五条鼓励矿各区队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对矿内的设备材料进行维修。
矿内人员有能力修复的小型电器及机械设备与相关部件,经营办鼓励进行维修,并进行奖励;矿内人员没有能力进行维修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相关部分按矿内需求由机电办提报、经营办委托或组织招标等方式由相关单位进行修理.第六条每月维修前,周转材料库将所需维修的物资明细经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方可开展维修工作。
审批通过后,机电办将维修明细发布到AM系统上,各队负责人通知本队员工,由员工提出维修申请,机电办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或专业特长确定维修人员和待俢物资。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修旧利废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修旧利废的范围和定义第二条修旧利废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设备、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车辆、废旧家电等各类修旧利废。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三条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修旧利废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对修旧利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流程第四条修旧利废管理流程应包括修旧利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确保全程监管和规范操作。
第五章修旧利废收集第五条修旧利废收集应建立收集站点,统一收集修旧利废,确保安全环保的收集工作。
第六章修旧利废运输第六条修旧利废运输应根据修旧利废的性质和数量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造成污染和损坏。
第七章修旧利废处理和利用第七条修旧利废处理和利用应遵循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修旧利废资源的回收利用。
第八章修旧利废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八条修旧利废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修旧利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章处罚和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于违反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修旧利废管理计划表2. 修旧利废收集站点设置图3. 修旧利废处理和利用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修旧利废:指各类废弃设备、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车辆、废旧家电等可再利用的资源。
2. 循环利用:指对修旧利废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节约资源的消耗。
3. 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控制污染,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挖潜增效,开展好修旧利废工作,为公司节约检修费用,提高废旧物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废旧物资的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二章修旧利废物资的质量认定第三条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要坚持技术上可行,运行中安全,经济上合理,质量上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修复的各类旧设备、总成件、阀门、流量计等, 用于在线工作的设备、备件,由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修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生产管理部专业主管验收签字后方能入库。
第五条各类热控、电器元件需经测试合格,由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修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生产管理部专业主管验收签字后方能入库。
第六条其他各类修旧利废设备及备件,修复后要提交技术参数等资料,由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修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生产管理部专业主管验收签字后方能入库。
第七条经过修复的物资,在生产中要优先使用,充分发挥修复物资的使用价值。
第八条修复物资再利用时,尽量不使用在安全隐患较高的部位,设备负责人要密切检查其运行状况。
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对修旧利废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章I多I j利废的工作流程第十条各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检修更换的(或者库存时间较长的)零部件、设备要进行初步鉴定,对一般设备修旧利废由各单位检修车间组织实施,涉及价值高、重要设备的修旧利废由各单位编制维修方案,报生产管理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单位修复后的设备、零部件,填写《修旧利废物资验收表》由各单位检修车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注明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零部件填写《修旧利废物资入库审批表》,审批后将修复后的设备、零部件及《修旧利废物资验收表》、《修旧利废物资入库审批表》送交物资供应部库房管理人员进行交库。
第十三条物资供应部库房保管员收到修复后的设备、零部件后,要及时入库并按物资种类放入相应的区域,同时做好修旧利废物资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成本管理,降低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培养员工的节约意识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涵盖生产、办公等各个环节。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和范围(一)修旧利废的定义修旧利废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修复、改造,使其重新具备使用价值或部分使用价值,并能满足生产、办公等需求的活动。
(二)修旧利废的范围1、废旧设备及零部件的修复再利用,如电机、减速机、阀门等。
2、废旧工具的修复和改制,如扳手、钳子、螺丝刀等。
3、废旧材料的回收和再加工,如钢材、铝材、木材等。
4、办公用品的修复和再使用,如电脑、打印机、桌椅等。
三、管理职责(一)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修旧利废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2、对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3、组织对修旧利废成果的评估和鉴定。
(二)物资管理部门1、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登记和保管。
2、建立废旧物资台账,对修旧利废的物资进行出入库管理。
(三)生产部门1、负责提出修旧利废项目的申请和实施计划。
2、组织员工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
(四)财务部门1、负责核算修旧利废的成本和效益。
2、对修旧利废的奖励资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五)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修旧利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修旧利废的工作流程(一)项目申报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废旧物资情况、修复方案、预计效益等内容。
2、将申报表提交至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批准1、设备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评估其可行性和预期效果。
2、对于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修旧利废工作。
2、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四)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修旧利废项目验收表》,并对其效益进行评估。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修旧利废积极性,降低材料消耗,杜绝可利用材料的浪费,实现物资共享,加强修旧利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第一条各分厂应严格把关,将检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可用材料、备件全部回收,按类整齐有序摆放。
维修人员认真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并做好修旧利废台账。
第二条物资的鉴定、修复方案的编制由分厂设备技术员负责;原价值超过5000元的物资由分厂设备技术员或厂长与设备管理科共同鉴定。
第三条分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向公司设备管理科上报本季度修旧利废项目,逾期不接受。
第四条修复再利用的物资要求降级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确保生产安全平稳运行。
第五条材料修复后经试验合格,使用1个月无异常状况时,分厂可申请修旧利废奖励。
第六条修复后的物资一律贴标签确定维修责任人,标记维修时间、使用时间;物资未使用时不填写使用责任人和使用时间(具体格式详见下表)。
第七条分厂维修合格后不再使用但其他分厂可以利用的物资贴标签、填写废旧物资退库申请单,退至公司修旧利废库房。
第八条从公司修旧利废库房领用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领用登记表,使用一个月后无异常,给予领用分厂负责修旧利废管理的设备技术员奖励。
第九条分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修旧利废能手1名,上报修旧利废能手主要从修旧利废质量、数量、日常工作中对修旧利废工作的宣传、对废旧物资的修复利用积极性等方面考察,经审核后公司确定1-2名修旧利废能手;对修旧利废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直接被评为修旧利废能手。
第十条审批流程(审批单见附件):分厂经办人发起→分厂厂长审核→设备管理科审核→经理审批。
三、修旧利废范围及奖罚第一条材料、配件通过正常维修不能恢复其使用性能,材料、备件长期存放于库房中得不到合理利用;可通过修旧利废手段使其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条修复利润为物资原价值减去修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阀门部件破损,焊接或更换报废阀门旧部件奖励原阀门修复利润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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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管理办法1. 简介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是指对于已经使用或者损坏的物品和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利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通过对修复、再利用和废弃物回收的管理,可以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目的和意义修旧利废管理的目的在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产生,并通过修复、再利用废弃物来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降低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可以提高修旧利废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促进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减少废弃物的处置量,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主要措施3.1 修复和再利用修复和再利用是修旧利废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施:- 建立修复和再利用的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提供修复服务和技术支持。
- 制定修复标准和流程,对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分类修复和再利用。
- 鼓励居民、企业和组织参与修复和再利用活动,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支持措施。
3.2 废物回收和再加工废物回收和再加工是另一个重要的修旧利废管理措施,通过以下方式来实施:- 建立废物回收体系,包括设置回收点和回收站,提供便利的回收服务。
- 发展废物再加工产业,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废物再加工厂,将废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
- 加强废物回收和再加工的监管,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环境的安全性。
3.3 信息宣传和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和教育培训是促进修旧利废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 制作宣传资料,宣传修旧利废管理的意义和措施,引导公众的关注和参与。
- 组织修旧利废管理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意识。
- 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开展修旧利废管理的线上宣传和交流活动。
4. 相关法律法规修旧利废管理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 风险和挑战在修旧利废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的风险和挑战:- 资金不足:修复和再利用需要一定的投入,可能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适应柔性生产、内涵式发展要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废旧的设备零部件进行修复利用,实现修旧利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达到提高维修能力,降低维修成本的目的,特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二、范围1.修旧利废指对废旧设备零部件的修理。
2.修旧利废包括的范围:1)、利用已报废的零部件进行改造,运用到设备维修和改造中;2)、对故障维修中拆卸的损耗严重的零部件,修复难度大或要进行技术改造后才能恢复使用的维修活动;3)、进口备件国产化改造,如选用国产备件替代进口备件、或设计加工自制备件;4)、进口备件去原厂化故障处理、委外维修及正常检修均不属此范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其组长由公司设备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工作计划,协调活动开展、评比考核等工作。
2.成立实施推进小组,组长为设备动力部主任,组员为设备动力部副主任、机电室主任、电钳工组长、副主任技师、设备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备件库管员。
主要职责是拟定工作办法、制定活动计划,负责活动的组织、推进、项目统计、废旧备件登记、初审、评比、总结汇报等。
3.成立专家评审小组,专家库人员由各部门主管设备副主任、设备员、技师、工程技术、经济、财务、监审等人员构成,负责对活动进行技术鉴定、效益审核和项目综合评价。
四、工作程序修旧利废工作本着“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统一管理、优先使用”的原则开展,流程如下:1.登记确认:在维修、改造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部件,经实施小组确认有修复再利用价值,项目实施负责人在联络员处登记。
2.修复确认:修复完成后,由联络员、技术人员确认修复的零部件符合质量要求,确认方式包括参数测量、上机验证等。
3.入库管理:验收备件交备件库管员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备件库管员对修复后的备件注明修复信息。
4.领用管理:实施负责人办理备件出库手续,机台使用验证。
5.项目申报:实施负责人填写“修旧利废活动申报表”,材料交实施推进小组汇总审核,验证机台负责填写使用情况。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生产和检修成本,提高检修职工修理水平,进一步搞好修旧利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设备在经过长期运行后由于疲劳、磨损和腐蚀,丧失了原有的精度和机械性能,在生产中已影响到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但设备尚未达到所报废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各种修补方法(焊接、喷涂、电镀、校正)对其进行修理,部分或全部地恢复其精度和机械性能,使其能继续投入运行。
2、是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和已经办理过报废手续的设备,虽然不允许被修理后再投入运行,但可以拆其有用的零部件经过修理或改制后用于其它机台上或改作他用。
3、由于装置停用或改造而闲置,已经办理过报废手续,其精度和机械性能还能满足其他装置要求的设备,或可以拆其有用的零部件经过修理或改制后用于其它机台上或改作他用。
第二条职责一、设备部职责:1、推进公司修旧利废的工作,保证修旧利废取得效益,并下达公司修旧利废年度指标。
审核汇总各生产中心上报的修旧利废成果申报表、修旧利废成果统计表。
2、参加设备修旧利废项目的方案审查、验收、鉴定。
3、监督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
4、负责申报汇总修旧利废成果,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应用。
5、奖励修旧利废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二、生产中心职责:1、按季度编制修旧利废实施计划,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管理。
2、组织和参与修旧利废的方案审查,检查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情况。
3、负责合格修复件的验收和试用,计算修旧利废效益,申报修旧利废成果。
第三条工作程序1、生产中心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和设备部下达的年度指标,确定可利用或可修复的废旧设备和零部件,编制修旧利废实施计划,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管理。
2、生产中心根据下达的月度检修计划组织修旧利废的实施。
3、对重大设备、零件的修理方案制定和验收设备部应派人参加。
4、修理结束验收合格后,应对修复件进行一个月的试用考验,证明修复件确无质量问题,方可计算修旧利废效益。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旧利废的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修旧利废管理。
第三条修旧利废管理的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环保化。
第二章修旧利废的分类管理第四条修旧利废按照其性质和特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五条可回收物指能够经过再加工处理后再次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第六条有害废物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等。
第七条厨余垃圾指餐厨废弃物,包括剩菜剩饭、果皮等厨房垃圾。
第八条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废弃物。
第三章修旧利废收集和运输第九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专门的设施和设备进行。
第十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章修旧利废处理第十一条修旧利废处理应推动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第十二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和再加工处理,促进废物再生利用。
第十三条有害废物应当遵循“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采取专门的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厨余垃圾应当进行分类收集,推动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和堆肥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垃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填埋等。
第五章修旧利废监督和执法第十六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件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所涉及的附件)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单位修旧利废管理工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充分挖掘废旧设备的剩余价值,对被拆卸下来的设备或配件等进行修复利用,同时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和维修技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修旧利废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修旧利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因检修、改造、报废或其它某种原因拆卸下线的设备备件、电气及仪表元件等设备物资所开展的修复再利用工作。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修旧利废指对废旧设备、物资的修理。
正常检修,故障处理及外委维修均不属此范畴。
第五条修旧利废的对象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及备件;、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备件;、工器具、水暖及生活后勤设备;、其它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修旧利废小组,其组长由公司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设备处、供应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二级部门设备分管领导、维修工段长、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等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确定修旧利废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鉴定、评估;、对修旧利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设备处作为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修旧利废管理职能,负责修旧利废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并组织成立修旧利废管理鉴定小组。
第九条各二级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废旧设备物资的修复工作并参于管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实施,每月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必要时由设备处配合。
第十条修旧利废的质量及技术把关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理项目,应召开专门技术研讨会并形成书面的技术方案;对修复件的外表应进行除锈、去油污等方式的清洁化处理,内在质量应满足设备装机使用要求和合理使用寿命,必要时需通过试运转来确定。
第十一条管理鉴定小组负责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及修复后使用效果及价值的评估。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旧利废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修旧利废管理,是指对废弃的设备、产品及其组成部分进行维修、加工、回收等活动,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修旧利废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修旧利废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修旧利废管理的原则第四条修旧利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源优先。
优先采取修复、加工、回收等手段,实现资源的可再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
(二)环境保护。
修旧利废管理活动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循环境友好的原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社会公益。
修旧利废管理应注重社会效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五条修旧利废管理涉及的主体责任分别如下:(一)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宣传和自律,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的工作措施第六条修旧利废管理的工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修旧利废的分类收集和储存。
根据修旧利废的特性和属性,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确保修旧利废能够被有效利用。
(二)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技术。
研发和推广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技术,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三)修旧利废的运输和监管。
加强修旧利废的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管,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和利用环境的保护。
(四)修旧利废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修旧利废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监测的实时化。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七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修旧利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进行警告、责令停产、暂时关闭等行政处罚。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收集,分别处理;(二)优先利用,合理处置;(三)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四)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设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以及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临时存放和定期移交。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统一回收、利用和处置,以及与外部回收企业的合作。
第八条环保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章回收与利用第九条生产部门应按照《废旧物资分类目录》对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立专门的临时存放场所。
第十条物资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回收人员到各部门收集废旧物资,并进行数量和质量核对。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可利用的物资进行再利用,无法利用的物资进行合理处置。
第十二条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应优先用于公司内部生产、维修等活动,以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章处置与环保第十三条无法利用的废旧物资,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外部回收企业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应遵循环保法规,采取合法、安全的处置方式,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监管,确保处置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管理文件XXX-XX-XX-2023修旧利废管理办法2023-01- 发布 2023-01- 实施XXX发布前言本标准由XXX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 XXX本标准审核人: XXX本标准会签人: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本标准批准人: XXX修旧利废管理办法1.目的修旧利废是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增强员工节约意识,激励员工通过修旧利废在降本增效工作中发挥集体智慧与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管辖范围内的制造XXX和机关单位。
3.修旧利废的定义修旧利废定义:废旧的设备及零部件在采用本单位自修或联合外委维修后,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应用于其他设备的作业。
3.1旧设备3.1.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3.1.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3.2废设备3.2.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3.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2.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3.2.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3.2.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3.2.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3.3废旧零部件3.3.1在检修设备和故障处理时更换下来的确认存在缺陷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3.3.2库存时间太长而可能导致性能不稳定的零部件。
4. 修旧利废的范围4.1 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4.2 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气缸、液压马达及仪器仪表总成等)。
4.3 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单位修旧利废管理工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充分挖掘废旧设备的剩余价值,对被拆卸下来的设备或配件等进行修复利用,同时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和维修技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修旧利废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修旧利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因检修、改造、报废或其它某种原因拆卸下线的设备备件、电气及仪表元件等设备物资所开展的修复再利用工作。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修旧利废指对废旧设备、物资的修理。
正常检修,故障处理及外委维修均不属此范畴。
第五条修旧利废的对象主要包括:5.1、机械设备及备件;5.2、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备件;5.3、工器具、水暖及生活后勤设备;5.4、其它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修旧利废小组,其组长由公司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设备处、供应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二级部门设备分管领导、维修工段长、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等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7.1、确定修旧利废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鉴定、评估;7.2、对修旧利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设备处作为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修旧利废管理职能,负责修旧利废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并组织成立修旧利废管理鉴定小组。
第九条各二级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废旧设备物资的修复工作并参于管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实施,每月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必要时由设备处配合。
第十条修旧利废的质量及技术把关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理项目,应召开专门技术研讨会并形成书面的技术方案;对修复件的外表应进行除锈、去油污等方式的清洁化处理,内在质量应满足设备装机使用要求和合理使用寿命,必要时需通过试运转来确定。
第十一条管理鉴定小组负责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及修复后使用效果及价值的评估。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修旧利废管理行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旧利废是指建筑、装修、拆除、拆迁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品、垃圾、建筑构件等。
第三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修旧利废管理纳入城市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出台地方性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在修旧利废管理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章修旧利废的分类和收运第六条修旧利废应当按照有害与无害、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易腐与不易腐等属性分类,采取相应的收运方式。
第七条有害修旧利废应当专门收集、运输,妥善处理。
有害修旧利废的安全、环保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可回收的修旧利废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第九条易腐修旧利废应当专门收集、运输,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经验教训表明:易腐修旧利废的堆放和储存是引起恶臭、污染的主要原因。
第十条不可回收的修旧利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收运和处理方式,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三章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一条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能随意倾倒、焚烧或埋入地下。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建筑构件等可回收材料应当尽量在原地利用或就近利用。
第十三条有害修旧利废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资源化、无害化、环保化处理。
第十四条易腐修旧利废应当采取合适的储存、转运、处理技术,防止臭气扰民、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不可回收的修旧利废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环保的处理方式。
对于需要进行填埋的修旧利废,应当选择合适的填埋场,确保填埋场符合要求,并定期监测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修旧利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我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旧物和废弃物。
如何有效地处理这些废弃物,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变废为宝,成为一个问题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了达到修旧利废的目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废弃物分类废弃物分类是修旧利废的关键步骤。
根据废弃物的属性和特性,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废金属等,这些废物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有害垃圾主要指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这些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较大,需要进行安全处理。
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物质,可以通过堆肥等方式转化为有机肥料。
干垃圾主要指非可回收物和非湿垃圾的日常生活垃圾,应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二、废品回收利用废品回收利用是修旧利废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回收站点和回收链条,将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清洗和加工,然后投入到制造业中再次利用,可以减少资源的开采和能源的消耗。
政府应加大对废品回收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废品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提高回收率,形成废品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
三、有害垃圾安全处理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是修旧利废的重要环节。
这些有害垃圾包含着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随意丢弃或不当处理,将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
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修旧利废的重要途径。
通过湿垃圾的分离和处理,可以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和花草种植。
政府应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技术的投入,推广废弃物堆肥和厌氧消化技术,提高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五、干垃圾的处理干垃圾主要是指不能进行回收、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对于干垃圾的处理,可以采取填埋或者焚烧的方式。
填埋是将干垃圾掩埋在地下,而焚烧是将干垃圾进行燃烧处理。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政府都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标准,确保干垃圾的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修旧利废是指废弃、破损或老化的物品经修复、改造或回收再利用,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一种方案。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修旧利废的处理流程和措施,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目的是1. 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规范修旧利废的处理行为2. 促进修旧利废的有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 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4. 保障公众健康,提高环境质量。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1.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品2. 个人居民因更新换代或需要处理的废弃物品。
四、管理办法的要求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要求如下4.1 废旧物品的分类根据废旧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可再利用、可回收利用和无法利用三类。
4.2 收集和储存将废旧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立相应的储存区域,确保废旧物品的安全和便捷保存。
4.3 修复和改造针对可再利用或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品,进行修复或改造,提高其再利用价值。
4.4 回收和处置对无法修复或无法再利用的废旧物品,进行合理的回收和处置,绝不随意丢弃或倾倒。
4.5 审核和备案修旧利废管理机构应审查修旧利废的处理流程和措施,并备案相关资料。
4.6 监督和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办法的执行和效果。
五、管理办法的推行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修旧利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 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修旧利废管理的认识和重视3. 加强监督和执法,确保管理办法的执行效果4. 建立信息系统,便于对修旧利废管理进行监控和管理。
六、管理办法的预期效果1. 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资源的浪费2. 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3. 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4. 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七、结论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修旧利废的处理流程和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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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9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物资利用率,降本增效,根据我矿材料管理实际需要,做好物资回收管理、修旧利废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生产矿长
成员:经营管理部、机电科、机修厂、财务部、武保科、纪委等单位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考核验收小组,具体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
二、修旧利废考核验收小组职责
1、负责对设备的验收、鉴定。
2、负责对物资回收、修复、复用验收、鉴定、考核。
3、负责监督地面废旧物资的集中管理。
4、负责对无使用价值物资的出售。
三、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管理职能
修旧利废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修复、发放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回收。
及时接收、受理各单位移交的各类废旧物资。
保障各类废旧物资及时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各单位移交的废旧物资。
2、管理。
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应及时对升井物资按报废物资、可修复物资、可再利用物资进行分类挂牌管理,否则给与100元/次的罚款。
3、复用。
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及时将可利用物资修复、加工使用,减少新材料投入。
对利用废旧材料加工的物资,按原值的30%计入使用单位,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4、结算。
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对回收的物资,及时验收计量,根据相关价格及时开具回收票据、兑现现金,票据经经营管理部验收审核后,交财务冲账。
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现金兑现期限(自回收之日起)不得超过10天,否则给予50元/次罚款。
5、记账。
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对所有物资分报废、可利用分别按期初库存、当月回收、当月发放、期末库存进行建账管理,每月25日把报表及各种相关单据送经营管理部,以便考核。
四、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相关业务流程
(一)回收业务流程:各回收单位、个人将回收的物资运至修旧利废管理中心,交管理人员验收(轨道、管子、工字钢等大额材料由经营管理部组织验收),开据《物资回收验收单》一式四联(一联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留存、二联交财务冲账、三联交经营管理部稽核,四联由回收单位、个人持有作为领取现金的依据),单据上注明回收物资的名称、类别、物资情况、回收价格。
所有回收物资原则上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当时兑现,兑现资金为周转金,先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从财务预支,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充账,充账时修旧利废管理中心收集当期《物资回收验收单》第二、第三联到经营管理部稽核,登记相关台帐,签批后汇总,出具结算意见,经领导审批,到财务办理。
小件回收直接兑现回收人,大宗材料回收兑现必须有单位领导审批的发放明细表,否则修旧利废管理中心不得予以兑现。
(二)修复业务流程: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应及时按要求修复、再加工所回收的各类物资,按修复品、再加工品分类码放,并做好相关台帐,以便修旧利废验收考核小组核查。
(三)领用成品件流程:各单位领用修复、再加工成品件时,在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开据《物资领料结算单》一式四联,并核算物资原值,注明修复、再加工品,所领用的修复、再加工成品件按原值的30%计入领用单位考核。
修旧利废管理中心每月25日把相关单位领用的票据送至经营管理部,以便考核。
(四)对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的考核结算流程:
1、对回收的物资按原值的1%予以奖励;
2、对回收的物资中直接发放的按原值的5%予以奖励;
3、对修复后再利用的物资按原值的30%减去回收价格予以奖励;
4、对利用废旧物资新加工的物资,除按新加工件定额支付工资外,另按物资新材料原值的30%予以奖励;
5、上述四项均以回收票据和生产单位领用单据为考核结算依据;
6、所用奖励兑现直接参与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的人员;
7、每月根据当月回收、复用物资产值的20%计提管理费,奖励给修旧利废验收小组相关人员。
五、相关规章制度
1、各单位必须将职能范围内可回收物资及时回收升井(具体范围附表)。
经营管理部按回收率对生产单位进行考核。
2、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应及时修复各种回收的物资,修复后的物资及时在网上公布,存在可复用物资的情况下,不得加工新物资,否则给与机修厂责任人200元/件的罚款。
3、使用单位使用修复物资,按物资原值的30%计入单位材料消耗。
4、相关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物资进行回收,达不到回收率的给予差额原值的10%罚款。
(具体回收率见附表)
5、井下废旧材料回收归口承包单位与安监处下达的文明生产环境范围相同,环境范围以外的部分均由修护区承包回收。
承包范围内各类废旧材料必须及时回收,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的罚款。
6、对随矸石车、水煤车升井的物资按丢失处理,对责任单位处以两倍原值的罚款。
运输区翻罐笼人员,对随矸石车升井的各种物资必须认真分拣,集中交修旧利废管理中心,按规定提取回收奖励。
运输区未能及时回收,造成物资进入矸石山,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7、杠杆、皮带、电缆、管子、轨道、支护用品(支护钢)等物资的回收及复用,由该物资的归口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台帐;自行修复的经修旧利废考核验收小组验收后,按物资原值的10%予以奖励。
8、对各类回收的废旧物资,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应仔细鉴定,“回收”备用物资的,按偷盗处理;“回收”在用物资的,按破坏生产处理。
9、所有交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的废旧物资,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应准确计量,不得随意扣量,自行分类码放整齐,否则给予修旧利废管理中心中心50元/次罚款。
六、废旧物资处理规定:
1、废旧物资出售的原则及方式:
为实现废旧物资利益最大化,出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底价、公开竞标。
不经过竞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任何废旧物资进行处理。
2、废旧物资出售的操作程序:
(1)报废物资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向经营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营管理部组织审计站、纪委、武保科、机电科进行鉴定,未经鉴定的物资,不准私自出售,否则处以5000元/次罚款。
(2)需要处理废旧物资时,由经营管理部向经营矿长提出申请。
(3)经营管理部、纪委、审计站进行市场调研并进行价值评估,提出竞卖底价,并报经营矿长审核。
(4)经营管理部根据领导批示后组织拍卖会,拍卖时审计站、纪委、财务部、武保科等相关单位参加。
大宗废旧物资出售实行不定期拍卖制,垃圾类杂物由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和管理单位三家共同定价出售,严禁私自出售,否则给予管理单位2000元/次罚款。
(5)经营管理部每季度从废旧物资出售总额中提取15%奖励相关参与废旧物资处理的单位或人员。
(6)拍卖细则:
①发布信息(发布信息3天,报名3天)
②有购买废旧物资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到经营管理部报名,现场看货,并领取拍卖资料。
③所有购买废旧物资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报名通知书到财务部交纳竞标押金10000元,方可参加竞标(未中标者退回押金),中标后由经营管理部与中标方共同签订成交确定书,买卖合约成立。
④中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货提完,逾期不提的,视为中标方放弃合约并没收其押金。
⑤出售时由经营管理部、审计站、纪委、修旧利废管理中心、武
保科共同监装、计量。
⑥经营管理部凭中标合同书和监磅记录开据出售单,购买方到财务交款,经营管理部、武保科凭财务收费单,共同办理出门手续。
备注:归口单位管理的物资由归口管理单位自行回收管理。
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