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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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1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2023年关于1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双软企业优惠政策(上)双软企业,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双软认定的企业,是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双软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本文将围绕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展开论述,旨在为读者了解这一政策提供参考。

首先,双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双软企业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双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法定税率的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双软企业的税负,为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其次,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人才政策优惠。

随着双软企业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

比如,双软企业可以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上获得一系列优惠。

政府会将双软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输送基地,并为其提供相应补贴和支持。

此外,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人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成本。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下)除了税收和人才政策的优惠,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方面的政策扶持。

其中包括财务支持、科研创新支持、融资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提升双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对于财务支持方面,各级政府会向双软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和贷款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发展、技术升级、设备购置等方面,降低了企业运营的风险和负担。

其次,对于科研创新支持,政府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持双软企业的科研项目。

这种支持可以通过项目资金、技术咨询、人才引进等方式实现,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

另外,对于融资方面,政府会专门设立融资平台,为双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这些融资平台可以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贷款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在税收、人才、财务支持、科研创新和融资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

双软认定税收优惠政策(精)

双软认定税收优惠政策(精)

双软认定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对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或外购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算抵扣。

3、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软件产品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销售行为,如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委托方共同所有的,征收营业税;如开发合同中注明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注明所有权归属的,作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并按规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5、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技术维护、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与软件产品收入在同一张发票上一并收取的,并入软件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化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造、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7、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二)企业所得税:1、对上述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后所退的税款,企业用于开发软件产品、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00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类企业名单有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北京市惠企经济补助政策

北京市惠企经济补助政策

北京市惠企经济补助政策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推出多项惠及企业的经济补助政策,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政策环境,支持其科技创新和扩大产能。

其中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研发经费支持政策:北京市鼓励企业通过推动自主立项、合作研发等方式进行科技创新,提供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二、贷款利率补贴政策:为支持企业创业、发展和提高其竞争力,北京市宣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创意企业)组织的银行贷款,按年度贷款利率的50%予以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

三、人才引进补助政策:北京市推出多项人才引进补助政策,包括人才公寓安居补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补贴、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等,最高可达300万元。

四、环保和能源节约创新项目奖励政策:为鼓励企业开展环保和能源节约创新项目,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0万元。

五、企业减免税政策:为鼓励企业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创业创新,北京市推出多项企业减免税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

以上政策是北京市针对企业的部分经济补助政策。

我们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支持和资源保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一)2008年03月07日星期五 23: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双软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

双软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

双软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双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是指:从企业盈利年度开始算的5年时间内,所得税前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缴纳,双软包括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条件如下:软件产品评估需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要求:(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

(4)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5)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需满足人员、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人员要求(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研发费用(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销售收入(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自主知识产权(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产品质量(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支撑环境(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诚信体系(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北京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_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北京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_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北京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_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2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

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2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营业税。

1、非从事国家限制、竞争行业,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25%):(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符合下列条件的还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节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什么是小微企业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文件规定。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使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成为世界主要开发和生产基地之一。

第二条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国产集成电路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一定数量的出口,同时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开发和生产技术上的差距。

第二章投融资政策第三条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一)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

由国家扶持,成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初期国家可安排部分种子资金,同时通过社会定向募股和吸收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筹措资金。

风险投资公司按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和管理,其持有的软件企业股份在该软件企业上市交易的当日即进入市场流通,但风险投资公司为该软件企业发起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十五”计划中适当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集中的地区,建立若干个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

国家计委、财政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应从其掌握的科技发展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基础软件开发,或作为软件产业的孵化开办资金。

第四条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一)尽快开辟证券市场创业板。

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应优先予以安排。

(二)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三)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

第三章税收政策第五条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简介(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二、如何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1)适用范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提交材料①请减免税报告即《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②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务登记证”复印件;⑤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企业年审资料;⑥择减免税时间申请表。

(3)联系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电话:88371639三、企业如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范围和条件①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拥有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高新技术及与下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④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⑤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国务院取消“双软”认定

国务院取消“双软”认定

国务院取消“双软”认定,税收优惠继续有效么?(2015-08-18 10:55:54)转载▼分类:观察税务筹划业务部【编者按】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了90余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就包括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和备案。

2015年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进一步明确了软件企业认定取消的相关事项。

然而,这两个文件仅仅取消了此项审批,对于取消后新设企业的的资质及软件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并未予以明确。

那么“双软认定”的取消会不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呢?这一举措又会给软件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本期华税律师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双软认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近年来,国家为了推进创新性国家建设,鼓励高科技企业尤其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了较快发展。

税种税收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国发〔2011〕4号文财税〔2012〕27号文国税发2013年第43号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对增值税国发〔2011〕4号文四、转换思路,优化节税安排目前,“营改增”即将收官,国家对于增值税的管理将更加规范,企业可以通过获取可抵扣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税负。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

企业申请双软认定除了获得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认定条件!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双软认证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2、政策支持:全国各地机构针对科研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科技计划、资金奖励等多种政策措施逐渐在信息科技领域倾斜,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3、扩大市场:双软认证具备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利于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参与投标,推动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4、品牌形象:双软认证可以展现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高品牌形象,另外也有利于更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5、吸引投资: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层面具备竞争优势,还能够实现技术入股及其上市融资。

双软认证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凭证。

6、企业荣誉:双软认证证实企业在本领域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塑造起着良好的作用。

软件企业评估:1、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2、上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6%以上;其中,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60%以上;且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规定;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占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的4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占30%以上);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5、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北京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企业扶持政策,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

以下是一些主要政策措施:
1. 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场地优惠、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

2. 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对科技创新载体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包括建设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并提供场地租金减免、资源共享等支持。

3. 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包括资金补贴、生活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

4.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评估等支持措施,并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5. 融资支持:提供风险投资支持,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扶持科技创业公司上市,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

6. 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科技企业与国际科技创新机构进行合作交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科技领域的交流和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扶持政策可能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
业规模、创新层次等条件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并申请相应的扶持措施。

202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202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202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软件企业税收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0号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某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某17%(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某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某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一、减免税的政策范围1、高新技术企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如属新办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含海淀、丰台、昌平、朝阳区电子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2、软件开发企业凡领取市软件企业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的软件开发企业(1)、工资和培训费据实扣除。

(2)、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3)、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返还的增值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4)、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第三产业企业(1)对农村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企业和单位兼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所得,应分别核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的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新开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咨询,需经省级以上司法、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批准相应成立的法律咨询、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等服务事业单位)、信息业(包括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办之日起,免缴两年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03.14•【字号】京财税[2002]448号•【施行日期】200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2]448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促进我市软件企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作为市政府对“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现针对其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个人获得“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细则见京科政发[2001]165号、京科信发[2001]167号文件。

三、对于京科政发[2001]165号文件第六条第四款中涉及的“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缴纳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对需税务机关为获奖人开具“完税凭证”的,应由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本人有关收入及代扣税款情况明细表。

需扣缴单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其领取、使用、管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有关事宜,按照京地税个[1998]42号、3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为掌握上述获奖人员情况,市科委每年应将审核批准的获奖人员(包括所在单位、单位所座落的区县)及获奖金额等明细情况及时分别报送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下发各主管税务机关。

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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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软件企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规定:
(一)软件企业没有园区限制,不论是否进入园区,只要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均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软件企业认证
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二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文件规定:
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2、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5、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一)税收优惠政策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1.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

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

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

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高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

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财税实操-双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实操-双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实操-双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一、双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1、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双软企业认定条件1、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5、具有从事软件的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在8%以上;8、一年软件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9、双软认证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双软企业认定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度12个月份);3、软件收入发票及发票对应的合同(软件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35%以上,其中一半为自主研发的软件);4、科研费用明细账(软件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8%以上);5、大专以上人员名单信息;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北京市朝阳区优惠政策

北京市朝阳区优惠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020年关于双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

2020年关于双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

2020年关于双软⾏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
国家现在针对双软⾏业是有⼀定的优惠政策,认证后的双软⾏业实⾏即征即退!那么现在的双
软⾏业除了国家奖励的以外,还有什么政策可以享受呢?
⼀、国家的红利政策
1、⾼新技术政策和西开政策,所得税15%征收
2、⼩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总部经济招商政策
1、税收返还政策
企业⼊驻园区享受当地政府的税收奖励(地⽅留存部分的30%—70%财政奖励),园区地⽅留
存部分为增值税50%,所得税40%,奖励增值税以及所得税均有!企业只需在园区中成⽴公司
即可享受,不会改变企业原有的经营模式和范围,也⽆需实体⼊驻!
2、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选择⼊驻园区,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只需通过在园区中成⽴⼩规模个⼈独资或者个
体⼯商户即可!核定所得税税率1.5%,还有⼀种就是核定⾏业利润率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核定!两种核定,企业的税负均不会超过6%!
以上就是关于各⾏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双软⾏业来说,选择总部经济招商的政策是适合现在
企业⾃⾝的发展的。

双软⾏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后,不仅为⾃⾝带来⼀定的实⼒,也为企业之
间的发展增加了⼀定的竞争⼒!并且现在对双软⾏业来说,挑战与压⼒并存,但机遇也存在,
乘早做好安排,不仅对企业⾃⾝还有社会的发展均有⼀定的促进作⽤!。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北京市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对2024年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符合原有政策条件(“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并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新政策条件(45号公告第三条),可按新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至期满为止。

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2.符合新政策条件且在2020年(含)以后进入优惠期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按照“9号公告”及附件规定进行备案并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根据“9号公告”中有关规定需补充提供关于“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声明,以及关于“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声明、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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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汇总篇)
一、双软认定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双软认定”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

也就是说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是有界定条件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软件生产企业或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机构的认定,认定的条件是: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50%以上。

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达不到指标,就不能视为软件企业。

二是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

对软硬件兼营的,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混合核算的。

视同硬件看待。

除了上述条件外,一般软件服务企业还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职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38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112号)文件规定,现总结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上。

第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北京、南京、无锡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第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一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此外,软件企业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享受优惠:
(一)是进行技术转让时,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同时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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