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宁区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后生活现状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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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宁区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后生活现状的调查报告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农业文明历史的优秀民族,传统的精耕细作、自给自足的农业体系历经数千年的沉淀和发展使得农民和土地深深的交融在一起,土地无疑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是,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的和不断推进的城市化进程逐渐的打破了这种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
有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兴起大办开发区的热潮,最高峰时达8000多个,当时全国每年流失的耕地数量在1000万亩以上,人为的征占大约为500万亩左右,而且这样的势头在不断地飙升,可想而知,现在会有多少失地农民了。在国家一方面强调保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的同时,又加大了开发区的建设以推进经济发展,在夹缝中生存的农民正处于尴尬的境地,仿佛经历了新一轮的“圈地运动”。江宁区农民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伴随着大学城的建设和经济开发区的推进,众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然而他们征地后的生活状况怎么样?国家相关的政策又落实到何种程度?农民以后的出路又是什么?这将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为了更为详实的论述这一问题,本文就以江宁区的典型的土地被征用的方山社区和骆村社区为例。
江宁区征地概况
一、方山社区
现在的方山社区是由农田开发而成的,原有农民4284人,自1982年分田到户后一直以务农为主,这是其收入来源的主要支柱。后来大学城建设,这些农民的土地被征用由农民直接过渡到城市户口,现在基本上都编制在方山社区。而方山社区的拆迁工作直接有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产权调换(俗称“换房”)的方式开展,截至目前为止本区农民业已领到产权调换后的住房。
二、骆村社区
骆村社区原有本村农民2100人左右,耕地1950亩,自1984年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的建设征地280亩后,征地便提上了日程,接连不断的进行着,从1993年至2006年征地运动达到高峰,至此骆村社区原地农民的土地也被彻底征用完了。这一切都是按照货币拆迁的方式落实的,迄今已有两年的时间了。如今走到骆村社区的原址可以看到大片荒芜的良田还没有被开发呢,而农民的安置新房尚
未领到,原村的老人则聚居在本村的老年房(特意为本村的老人建造的平房,面积不大,免于了老人爬楼的担忧,同时又集聚着本村的老人,消除了寂寞感)。农民暂时领着拆迁过渡费住在出租或购买的商品房内。
征地后居民概况
一、文献资料
根据2006年6月20日印制的《南京市江宁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宣传资料》上“南京市江宁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规定,如下表:
以上保障金来源包括70﹪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列支的部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利息及其他增值收入、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而前两项都是征地补偿的补贴费用。除了其中的20000元安置补偿费直接发放给农民外,70﹪的土地补偿费是作为养老保障的,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月发放给农民,而到这些资金领完后仍在世的老人,则有政府按照同样标准继续发放,若是去世的较早而资金未发放完则退还给子女。其中在16-50(女性为16-45周岁)的青年领取由政府发放的就业安置费,每人每月240元,以协助青年找工作。目前方山社区、附近的永宁社区等由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拆迁的社区都是按照这一标准执行的。
而在新房修建期间,则会发放住房安置过渡费,即每户400元每月,期限十八个月,到期为领到新房则标准翻倍,即每户800元每月。现在,农民都领到了新住房,平均每户会有2-3套房子,人均住房面积55.3平米。
在骆村社区,私营老板按照货币拆迁的原则执行拆迁安置,首批拆迁征用的280亩支付了80万元的补偿金,由村集体负责管理。后续拆迁按照成年人(男
性18-59周岁,女性18-54周岁)每人15000元直接给付,老年人(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一次性领取10000元以下,之后每月领取280-320左右的养老保障金。对于原有住房面积则实行面积换面积的原则补偿新建住房。在房屋建成之前每人每月每平米领取10元的安置过渡费即每年每平米120元,时限为两年半,到期未领到住房则过渡费标准翻倍,即每平米20元直到领到新住房。
二、访谈资料
考虑到文献资料上具体政策的落实力度及各地情况的差异性、特殊性所决定的具体需求的不同,笔者特意去社区访谈,与失地农民面对民的、零距离的直接交谈,以便获取更为详实、准确的资料,切身体会农民的真实感受和具体情绪,了解农民对征地的态度、对补偿满意程度、对未来发展的长期展望的第一手资料。
方山社区和骆村社区是两种不同的拆迁方式,都很具有典型,为此在这两个社区笔者与众多的农民交流、访谈。同时走访了与这些社区情况相同的永宁社区、太平社区、桥头社区等,把握各个社区的特殊性的同时探索共性特征和必然联系。根据这些失地农民的反应,如下图:
将近75﹪的失地农民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措施表示不太满意,甚至很不
满意,虽然他们也肯定了收入有所增长的既定事实,以及社区较为舒适的环境远远优于农村。究其原因,部分农民表示原来虽然生活有些拮据,经济不宽裕,但平时吃的蔬菜、粮食等常用品都是自家生产的,成本低廉的同时也健康放心,而今买菜等开销很大,每次去菜场都是买的“心疼”,没有以前的愉悦和轻松,同时还会担心会不会是转基因食品啊,会不会吃出病来等等;部分居民表示,原来有地就有恒产,不会担心饿着,现在没有恒产,不种地了,也没有固定的工作,生活总是提心吊胆,不踏实;部分农民对征地补偿金不能一次性全部到账而是划归到养老保障金账户内,分月返还,表示不满;也有部分农民对政府的养老保障表示怀疑和担忧;还有部分农民表示,现在“病不起”,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下,小病不值得去医院、报销,大病却补贴不够,一位老人表示自己心脏“有问题”,动手术花了四、五万元,而合作医疗仅仅报销了20%,其余的部分全部由自己支付。而骆村社区的农民,除此之外还尚未领到新的住房,在两年半的约定期限即将到临之际,新房的建设尚未开工,村民对此不免有些担忧和焦虑。
三、问卷资料
对于问卷的发放,采取的是在指定社区内运用偶遇原则来发放,为了保障问卷发放的效率和准确的将问卷发放到失地农民的手中,提高问卷的利用率,采用偶遇原则的同时结合被访者的推荐发放问卷。本次问卷印制了120份,回收105份,分别调研了方山社区、骆村社区和桥头社区的资料。
您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措施满意吗
频率百分比有效百分比累积百分比有效基本满意27 25.7 25.7 25.7 不太满意65 61.9 61.9 87.6
很不满意13 12.4 12.4 100.0
合计105 100.0 100.0
从以上比各种可以直观、清晰地看出,61.9%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措施不太满意,甚至12.4%农民表示很不满意。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几亿农民的国度里,对农民的有效安置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因而,及时的民意调查和恰当的解决对策显得尤为重要,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措施应尽可能的从农民的角度和利益出发,不断地完善和改进,这里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和反思现行政策的利弊和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