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外科血液制剂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THE PEOPLE’S HOSPITAL OF SUIYANG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内一科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血液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医疗风险。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护理院等,以及从事血液制剂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
3.血液制剂管理责任3.1 医疗机构领导医疗机构领导应加强对血液制剂管理的重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团队、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
他们应确保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和流程,以保证血液制剂的安全有效使用。
3.2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血液制剂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他们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血液制剂,并保持持续的研究和培训。
他们需要严格遵守血液制剂的使用规范和禁忌事项,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3 质控人员质控人员应负责血液制剂的质量监控和检验工作。
他们应确保血液制剂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同时及时复核和跟踪质量问题。
4.血液制剂管理流程4.1 采购和储存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采购血液制剂,并保证其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采购后应按规定进行储存,确保血液制剂的品质不受影响。
4.2 分发和使用分发血液制剂时,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适应症,并确认剂量和使用方法。
使用时要注意消毒和规范操作,避免交叉感染和误用。
4.3 不良事件上报和处理医务人员发现或接受患者报告的血液制剂相关不良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跟踪。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监督与管理5.1 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定期开展血液制剂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对违反规定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 外部监督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制剂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血液制剂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血液制剂的范畴血液制品是指从健康人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血液制剂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属于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剂的范畴。
二、血液制剂的购进(一)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从具有经营资质的医药公司购进。
(二)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配送条件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三)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应对供货企业的配送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制剂批签发文件复印件。
进口血液制剂还应该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要求索取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检验报告书。
(四)严格执行血液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核对、登记。
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三、血液制剂的贮存(一)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一般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
(二)血液制剂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四、血液制剂的使用管理(一)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证。
(二)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
(三)血液制剂的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药液变色、有摇不散的异物和絮状物者均不可使用。
过期失效的严禁使用。
(四)应高度重视、注意观察血液制剂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
五、血液制剂的监督管理(一)医政科负责组织血液制剂合理应用规范及本管理办法的培训。
(二)临床科室要加强对血液制剂安全性监测,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进行监测和报告。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参考《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血液制剂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剂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剂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剂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包括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等。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剂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剂,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剂替代物。
(二)、血液制剂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剂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剂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剂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
二、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要求1.来源的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剂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液制剂。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制品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血液制剂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血液制剂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血液制剂。
对市场紧缺的血液制剂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
2.应用的管理。
(1)给药时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应为澄清液体,如有异物、浑浊、絮状物或沉淀不得使用。
(2)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医院血液制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血液制剂的管理,确保血液制剂的质量和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血液制剂的采购、生产、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血液制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血液制剂管理。
2. 质量第一:确保血液制剂的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科学规范: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血液制剂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安全可靠:确保血液制剂的储存和使用安全,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院血液制剂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采购血液制剂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血液制剂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血液制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七条医院血液制剂生产应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八条生产血液制剂应使用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确保血液制剂质量。
第十条生产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血液制剂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储存血液制剂应分类存放,避免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血液制剂相互混淆。
第十三条储存血液制剂的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潮湿、污染。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血液制剂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使用血液制剂前,应进行配型试验,确保输血安全。
第十六条使用血液制剂时,应严格按照医嘱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七条使用血液制剂后,应做好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血液制剂信息、输血情况等。
第六章回收与销毁第十八条回收血液制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九条回收的血液制剂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销毁血液制剂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安全、环保。
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血液制剂使用规范血液制剂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剂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剂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剂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剂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剂,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剂替代物。
(二)血液制剂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剂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剂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剂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剂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剂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二)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四)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SUIYANG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内一科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方法
为加强血液制剂临床管理、使用、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方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方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1、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2、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3、药剂科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二、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三、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四、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响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的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响“可疑即报”的原那么。
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响或潜在风险。
如
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响/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响/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五、药事管理委员会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六、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更好地加强血液制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标准2.1 定义血液制剂是血液制品中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如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
2.2 采购与遴选2.2.1 血液制剂由药剂科西药库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部门或个人不得采购、调剂血液制剂,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血液制剂。
2.2.2 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2.2.3 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2.2.4 药剂科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保留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2.2.5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需详验每批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进口者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2.2.6 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2.3 使用管理2.3.1 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
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保管不善致遇热、冻结、变质、变色、安瓶裂纹及过期失效的制品,禁止使用。
2.3.2 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使用血液制剂。
使用血液制剂时应严格掌握使用适应证、应用指征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2.4 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2.4.1 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在输注血液制剂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SUIYANG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内一科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医院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确保血液制品的使用安全有效,规范我院的血液制品使用,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掌握适应症。
二、严格用法用量,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患者给药方案。
三、血液制剂应单独使用,不建议与其他药品或制剂混合配伍使用。
四、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禁忌症。
五、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应加强用药观察。
六、有相应的冷藏设备。
储存、运输、使用血液制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人胎盘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狂犬病、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等。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试行)1.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1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1.2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禁止使用商业及其他来源的血液制品。
1.3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2.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2.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2.1.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管理工作。
2.1.2本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均由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给(本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需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1.3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2.1.4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1.5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用血实行分级管理。
2.1.5.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渡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
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外用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等。
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携带的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
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AIDS 。
HIV1/2 )、人类嗜淋巴细胞Ⅰ/Ⅱ型病毒(HTLV1/2 ) ,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 HDV)、甲型肝炎病毒(HA 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1/2、HBV 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与保管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和通则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第六条血液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
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血液制剂使用规范血液制剂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任何诊疗物质,包含全血、血液成份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现在,血液是一个稀缺资源,血液制剂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含有传输疾病风险,不妥输注血液制剂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现在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剂临床应用基础标准。
一、血液制剂使用标准(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剂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换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降低输注血液制剂,如诊疗或预防血液成份降低或丢失,应尽可能选择血液制剂替换物。
(二)血液制剂选择依据患者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剂种类。
选择血液制剂时,要保障起源正当性。
安全血液制剂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采、供血机构。
商业起源血液制剂传输疾病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剂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剂时,要亲密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剂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应该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并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二)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
(三)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专业委员会要推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培训和教育,定时进行监督检验,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情况提出纠正和改善意见。
(四)全血及血液成份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该设置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责任人组成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起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诊疗所使用全血及血液成份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和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需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措施(试行)》相关要求。
2.程序管理制订包含全血及血液成份库存管理(包含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留等)、患者用血需求评定、输血诊疗通知程序、输血前试验室检验、输血申请(包含血液成份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份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含查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监测、评定及处理、输血诊疗效果评定等临床用血各阶段操作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外科血液制剂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普外科血液制品监管,规范血液制品使用。
内容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血液制剂使用原则
1.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
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1.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
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1.3 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
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2.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
2.1 医务人员要做好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
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
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2.2技术管理:医务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严格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3临床用血分级管理:(1)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我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2)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
(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4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