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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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最新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最新版)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4 页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1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过部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5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没有的不得参加招投标。

7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除应审查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情况,否则不得发包。

8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第 2 页共 4 页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还其证书。

9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通用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90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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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3篇)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3篇)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1依据建设部《____《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____》(建质[____]____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过部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5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没有的不得参加招投标。

7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除应审查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情况,否则不得发包。

8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还其证书。

9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10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2024年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范文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依法履行职能,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本项目部的“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四、项目部的“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五、项目部的“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部如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还其证书。

七、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应主动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其决定是否收缴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八、严禁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从事项目部的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否则将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____条予以处罚。

九、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____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____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4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4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这包括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质量安全主管等管理人员。

他们的考核主要涉及项目管理能力、团队管理能力、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

考核时,可以通过绩效评估、工作成果、项目进展等多个指标来进行评估。

2. 技术人员考核任职制度:这包括工程师、设计师等技术人员。

他们的考核主要涉及专业知识、设计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

考核时,可以通过技术评估、项目质量、技术创新等多个指标来进行评估。

3. 施工人员考核任职制度:这包括工人、技工等从事实际施工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考核主要涉及技术操作能力、安全意识、工作效率等方面。

考核时,可以通过技术能力测试、安全事故记录、工作效率评估等多个指标来进行评估。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其他相关的考核任职制度,例如财务人员的考核制度、市场销售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这些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促进人员的素质提升和工作能力的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考核和任职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对企业各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晋升任用以及奖惩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等三类。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考核和任职制度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员工在岗位上的表现和能力,综合考虑员工的业绩、素质、能力、贡献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培训情况等,作为考核和任职的依据。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员工的绩效等级,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业务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第六条业务人员包括企业的销售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等,他们主要负责企业的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业务人员的考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业绩考核:评估员工达成销售目标、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情况等。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1.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包含多个专业领域的复合型组织,为了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采用一套科学的考核任职制度对企业内的三类人员进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的相关内容。

2. 三类人员的定义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劳动者。

•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普通劳动者:负责具体的施工操作和任务执行。

3. 考核内容3.1 管理人员考核内容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管理能力:包括项目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方面的能力。

•财务管理能力: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财务报表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包括招聘、培训、激励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包括与客户、业主、施工人员等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的能力。

3.2 技术人员考核内容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包括对建筑施工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技术操作能力:包括使用施工设备、施工工具和材料等的操作技能。

•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包括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的能力。

•问题解决能力: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做出及时的应对和解决。

3.3 普通劳动者考核内容普通劳动者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劳动技能和操作能力:包括对具体工种的掌握和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

•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包括遵守工作安全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等方面的能力。

•团队合作能力:包括与同事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能力。

4. 考核方法4.1 管理人员考核方法管理人员的考核可以采用绩效考核、能力评估、360度评估等多种方式,其中包括:•绩效考核: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针对这三类人员,可以建立以下考核任职制度:
1. 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 职责明确: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不同职位设定不同指标和要求。

- 成果导向:考核重点放在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上,如项目进度、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等。

- 绩效评估:通过绩效评估来评定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包括业绩、能力和素质等方面。

2. 技术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 职业资格要求:明确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对不同技术岗位设定相应的资格认证标准。

- 技术能力评估:通过技术能力评估来评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力,如绘图能力、施工能力等。

- 学习和创新:注重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创新能力,评估其学习成果和在项目中的技术创新能力。

3. 施工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 岗位要求:根据施工人员的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岗位要求,包括技能要求、安全要求等。

- 工作表现评估:根据施工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安全意识等。

- 培训和发展:重视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评估其接受培训的效果和能力提升情况。

以上是基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建议,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落实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人员需求进行调整。

同时,考核制度应该明确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为人员提供公正的提升机会。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四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四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一般包括三类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

1. 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评估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业绩和领导才能。

- 考核指标包括工程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团队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等。

- 评价方法包括绩效考核、360度评估等。

-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和晋升机会。

2. 技术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评估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

- 考核指标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等。

- 评价方法包括技术评估、项目评审等。

-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技术人员的职位和晋升机会。

3. 工人考核任职制度:- 评估工人的技能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 考核指标包括技能掌握程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

- 评价方法包括技能测试、工作评估等。

-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工人的职位和晋升机会。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使得考核任职制度更加科学和合理。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提升,保证其能够适应工作需求,并在考核中考虑到个人发展和晋升的机会。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二)依据建设部《____《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____》(建质[____]____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第一部分: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施工行业的不断进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公平、公正的考核任职制度,以保证员工的发展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建筑施工企业的角度,对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第二部分:考核任职制度的内容一、制度目的与原则1. 目的: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考核任职制度,促进员工的发展和激励员工的潜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 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激励导向、结果为导向。

二、考核任职分类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分为三类,分别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

每个类别的员工都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和任职要求。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1. 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包括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等。

权重分配为30%。

2. 技术人员考核指标:包括专业技能、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权重分配为40%。

3. 普通工人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安全质量等。

权重分配为30%。

四、考核周期和方式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

2. 考核方式:考核分为自评、互评和领导评定。

其中,自评权重为20%,互评权重为30%,领导评定权重为50%。

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将人员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调岗和奖惩的依据。

五、奖励和惩罚机制1. 奖励机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加薪、晋升和表彰等。

2. 惩罚机制: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扣薪、降级和警告等。

第三部分:考核实施和落地一、培训和宣传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将考核制度的相关内容介绍给全体员工,并进行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考核制度的目的和原则。

二、考核过程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考核管理团队,负责考核过程的具体管理和监督,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指的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从而决定其在企业中的任职情况。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将人员分为三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劳动者。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

一、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管理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负责组织协调、决策管理等工作,他们的工作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

以下是对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的具体要求:1.素质要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扎实的业务知识、较高的管理能力、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决策能力等。

2.业绩考核:考核管理人员的业绩主要包括企业经营管理、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协调管理等方面。

要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上能够明智、稳定和有效地运用各种资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能力培养: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通过不断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帮助他们适应和应对新的挑战和变化。

4.任职晋升:根据管理人员的绩效表现和能力水平,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提供晋升机会,给予管理人员更高级别的职位和更大的责任。

二、技术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技术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负责技术设计、施工方案制定、工艺控制等工作,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对技术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的具体要求:1.专业素质:技术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包括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2.技术能力:考核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主要包括设计能力、施工方案制定能力、工艺控制能力等。

要求技术人员在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和工艺控制上能够合理、科学地运用各种技术手段,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创新能力:建筑施工企业鼓励技术人员具备创新精神,能够不断研究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建筑工程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4.考核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技术人员的技术报告、技术方案、工艺控制记录等来评价其工作表现和业绩,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任职晋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导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需要各类人才的支持,从设计到施工,每个环节都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和扎实基础的人员。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壮大,企业也面临着人才引进、培养与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为了提高企业的人才管理和运营水平,制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优化人才管理,是必须的。

三类人员概述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包括: 1. 技术工人: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维修工人、机械设备操纵员等; 2. 中层干部:主管、监理、工程师等; 3. 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的经理、副经理、总监等。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技术工人技术工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力,是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力量。

技术工人的考核任职制度主要考核以下方面: - 岗位技能要求:掌握岗位职责,具备相应技术操作能力,并能有效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 质量要求:做好质量检验,严格把控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应规定; - 业绩要求:认真执行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做到人员利用率和施工效率提高。

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骨干和决策层的重要一环。

在中层干部考核任职制度中,主要考核以下方面: - 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企业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要做到在企业和项目管理中发挥其领导作用; - 带领团队:能够协调管理团队,对人员进行组织和协调工作,并通过有效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业务素质: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能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等。

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层,是企业战略性决策层和重要职能部门的管理者。

考核任职制度主要考核以下方面: - 战略规划:领导层能够制定合理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 资源管理:能够管理好企业的各项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企业运营的最大化利益; - 团队建设:能够有效地对下属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管理团队的协作力,确保发挥出企业管理团队的最大潜力。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范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范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人员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及岗位晋升的管理。

第二章三类人员及考核标准第一条三类人员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条施工作业人员以工种来区分,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三条管理人员以管理职责和能力来区分,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技术人员以专业技术能力来区分,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一条考核周期为一年。

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综合评价四个层级。

第二条日常考核由直接上级负责,主要评价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工作技能。

第三条季度考核由部门负责,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主要评价人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四条年度考核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结合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结果,主要评价人员的绩效和发展潜力。

第五条综合评价由企业领导层负责,综合考核人员在整个考核周期内的表现和绩效,作为岗位晋升和奖惩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考核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评价人员,并在人事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四章岗位晋升第一条岗位晋升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

第二条对于施工作业人员,可以通过技能培训和工作经验积累来提升工作技能等级,并逐步晋升为高级工、技师等岗位。

第三条对于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从基层岗位晋升为中层管理岗位,再逐步晋升为高层管理岗位。

第四条对于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后晋升为高级技术员、工程师等岗位。

第五条岗位晋升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程序和条件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和决策。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一条对于考核评价表现优秀的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和晋升,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一、考核范围1.1 考核对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他们必须经过考核,达到相应的职称或者技能水平,才能够担任相应的岗位。

1.2 考核内容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知识、职业素养、岗位技能等方面。

二、考核流程2.1 考核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考核机构,统一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组织。

2.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紧急考核和计划考核。

紧急考核主要是针对突发事件或者需要现场考核的情况,而计划考核则是定期组织的考核。

具体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现场操作等不同形式。

2.3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被考核人员岗位的要求等。

考核标准应该具体、明确、公正、公正、科学。

2.4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估,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情况。

考核结果应公示,对于考核不及格者应有相应的处理方案,具体情况视情况而定。

三、职称认定3.1 职称级别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按照国家要求设定,分为技术工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等。

3.2 认定方式职称认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岗位资格审查、科技成果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是职称认定的重要方式。

3.3 认定标准职称认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适应性和实际性等要求。

认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也要注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技能培训4.1 培训对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职期间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应覆盖所有人员,培训内容应根据人员不同岗位进行量身定制。

4.2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线上培训等形式。

企业应该根据人员现实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培训计划。

4.3 培训效果培训效果主要体现为提高人员岗位素质和业务技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增进企业人才储备和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等。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
考核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二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

“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除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

2、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监督机构应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的,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6、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2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2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依据建设部《____《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____》(建质[____]____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考核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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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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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
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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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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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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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
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⑤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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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⑤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⑦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⑧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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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⑤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③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③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⑤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⑥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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