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东方市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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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基准地价表

海南省三亚市基准地价表

海南省三亚市基准地价表三亚市区区片基准地价表-----------------------------------------|区片||区片土地|区片||区片土地||编号|区片四至范围|基准地价|编号|区片四至范围|基准地价||--|---------|---------|--|--------|---------|||河西路|96万元/亩||三亚东河|85万元/亩||1|三亚桥||8|商品一巷||||解放一、二路|||河东二路||||新风桥|1440元/平方米||月川小桥|1275元/平方米||--|---------|---------|--|--------|---------|||西河|90万元/亩||三亚东河|80万元/亩||2|港口、解放一、二路||9|三亚东西河交汇处||||滨海大道|||河东一路||||正南路|1350元/平方米||商品一巷|1200元/平方米||--|---------|---------|--|--------|---------|||解放四路|93万元/亩||八○高地|55万元/亩||3|正南路||10|鹿回头山||||滨海路|||港口||||金鸡路|1395元/平方米||下洋田|825元/平方米||--|---------|---------|--|--------|---------|||海愉西路|75万元/亩|||65万元/亩||4|金鸡岭路||11|鹿回头半岛||||海滨大道|||||||回新|1125元/平方米|||975元/平方米||--|---------|---------|--|--------|---------|||金鸡岭|60万元/亩||榆林煤场、榆林巷|90万元/亩||5|海愉西线||12|大东海||||回新|||火岭||||铁路|1080元/平方米||八○高地|1350元/平方米||--|---------|---------|--|--------|---------|||二环路以东300米|72万元/亩||红沙|45万元/亩||6|月川小桥||13|海||||一环路|||煤场||||金鸡岭路|1080元/平方米||山|675元/平方米||--|---------|---------|--|--------|---------|||海螺|65万元/亩||海螺岭脚|60万元/亩||7|下洋田||14|虎豹岭北||||三亚东河|||二环路||||虎豹岭北|975元/平方米||旧铁路|900元/平方米||----------------------|--|--------|---------|||15|海坡开发区|60万元/亩|||||900元/平方米|----------------------------------------------三亚市外区片基准地价表-------------------------------|区片编号|区片范围|区片生地基准地价||----|---------------|--------||一|海棠湾(包括林旺、滕桥)|10万元/亩||----|---------------|--------||二|荔枝沟规划区(不包括工业用地)|20万元/亩||----|---------------|--------||三|田独|20万元/亩||----|---------------|--------||四|羊栏|35万元/亩||----|---------------|--------||五|天涯镇(不包括天涯海角旅游区)|20万元/亩||----|---------------|--------||六|南山(包括崖城)|15万元/亩||----|---------------|--------||七|安游区片范围|15万元/亩||----|---------------|--------||八|梅山|10万元/亩|-------------------------------三亚市旧城区成片改造地租收取标准(表A)----------------------------------|基规||||||||准划||||||||地容||||||||租积||||||||元率|1|1.5|2|2.5|3|3.5||/||||||||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6|60|100|200|300|450|600||---------|--|---|---|---|---|---||>0.6,<0.8|30|60|150|250|400|550||---------|--|---|---|---|---|---||>0.8,<1|0|30|100|200|300|450||---------|--|---|---|---|---|---||>1,<1.2|0|0|60|150|250|350|----------------------------------说明:1.凡是旧城区成片改造用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适用本标准。

2014年海南省临高县基准地价表

2014年海南省临高县基准地价表

临高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第一部分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07月01日,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商服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平均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元/㎡表示。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1。

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1 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第二部分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07月01日,土地使用年限按照住宅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平均容积率为1.5,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元/㎡表示。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

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续表2 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一览表第三部分工矿仓储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07月01日,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工矿仓储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元/㎡表示。

海口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报告

海口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报告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2,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附表18 东方市八所镇及各乡镇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附表19 东方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附表20 东方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5,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Leabharlann 文字号】琼价费管[2012]35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房地产估价收费以计件收费形式,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计件收费基准价标准分为七档,各档差额基准及费率如下表:
房地产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琼价费管[2012]354号2012年6月18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价格评估资格确认和价格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价综字[1998]89号)已执行多年。随着近年物价上涨、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经营成本不断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其收费行为,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重新核定我省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海口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一)海口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1700
新埠大道
路线价
新埠桥-新埠市场
1700
南海大道西段
路线价
金牛路-创业路
1700
琼州大道北段
路线价
红城湖路-高登街
1650
凤翔西路
路线价
龙昆南路-琼州大道
1630
三级
城西路
路线价
龙昆南路-白水塘路
1600
迎宾大道
路线价
凤翔西路—绕城高速
1600
丘海大道南段
路线价
南海大道-椰海大道
1600
椰海大道
琼山大道东侧、规划路
北:
规划路
东海岸中片区
片区价
东:
规划路
900
南:
滨海东路
西:
山湖港
北:
琼州海峡
老城开发区东北片区
片区价
东:
粤海大道
850
南:
南海大道南侧
西:
荣山河
北:
荣山河、海榆西线南侧
五级
桂林洋大学城片区
片区价
东:
东寨港路
770
南:
海文高速公路
西:
灵桂公路
北:
规划路
桂林洋西北片区
片区价
东:
规划路
龙昆南路北段
路线价
海秀路-红城湖路
3450
龙华路东段
路线价
龙昆北路-长提路
3400
海秀中路东段
路线价
龙昆北路-海垦路
3400
龙昆北路
路线价
滨海大道-海秀路
3300
龙华路西段
路线价
龙昆北路-海秀中路
3300
龙华片区
片区价

2014年海南省澄迈县基准地价表

2014年海南省澄迈县基准地价表

2014年海南省澄迈县基准地价表澄迈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一、澄迈县城镇各用途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澄迈县各用途基准地价表单位:万元/亩土地级别用地类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V级商服用地125 100 80 65 55旅游区商服用地145 120 95 73 60 住宅用地115 95 78 63 53旅游区住宅用地170 135 105 85 70工矿仓储用地35 31 26 - - 二、澄迈县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限为4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相应土地级别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以元/㎡表示。

澄迈县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乡镇单元片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设定开发状态设定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金江镇1-2 1875 125 I 高配置五通一平17.1 3-12 1500 100 II 高配置五通一平15.3 13-40 1200 80 III 高配置五通一平13.5 41-77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老城开发区及老城镇1-4 1500 100 II 高配置五通一平15.3 5-59 1200 80 III 高配置五通一平13.5 60-90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福山镇及红光农场1-8 1200 80 III 高配置五通一平13.5 9-33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永发镇1-10 1200 80 III 高配置五通一平13.5 11-24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瑞溪镇1-12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 13-24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中兴镇1-8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 9-22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仁兴镇及西达农场1-5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 6-27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加乐镇1-5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 6-19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文儒镇1-6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 7-20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桥头镇1-3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 4-10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大丰镇1-6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 7-12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金安农场1-8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昆仑分场1-11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 12-27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红岗分场1-4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 和岭分场1-9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白莲片区1-2 1200 80 III 高配置五通一平13.5 3-13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美亭责任区1-18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长安责任区1-7 975 65 IV 中配置五通一平11.7 8-14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山口责任区1-5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 太平责任区1-5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 新吴片区1-5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 石浮片区1-9 825 55 V 中配置五通一平9.9澄迈县商服用地区段路线价加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区域路段名称区段范围路线价加价金江镇中心区文化北路一解放中路-人民中路2000 文化北路二人民中路-公园路1900 解放中路文明路-文化北路1800 人民中路文明路-文化北路1800 文明路一人民中路-澄迈车站1800 文明路二解放中路-人民中路1700 文化路解放东路-金江大桥北侧1700 立新路文明路-文化北路1700 人民西路环城西路-文明路1700金江镇解放东路文化北路-向阳路1600文明路三澄迈车站-华兴路1600环城西路一人民中路-华成路1500华兴路文明路-文化北路1500华成路文明路-文化北路1400文化北路三公园路-华成路1500文化南路长安路-金江大桥南侧1300解放西路文明路-环城西路1300文化北路四华成路-金马大道1300环城西路二华成路-金马大道1300金马大道225国道-文化北路、环城西路1000金发路见图43 700 美亭路见图43 700 海榆西线见图43 700长安长新路见图45 1000 长石路长新路-老街700山口中心街见图47 700 太平金屯路派出所-医院700老城开发区及老城镇老城镇中心区澄江北路见图4 1700澄江南路见图4 1700海榆西线见图4 1300 白莲文明路见图41 1300市场路见图41 1000政府东路见图41 1000粮所路见图41 800福山镇及红光农场中心区福兴西路福桥路-红光大道1500福桥南路福兴西路-海榆大道1400福桥北路南福兴西路-福椰路1400福桥北路北福椰路-美玉桥1300福兴东路见图9 1300红光大道福椰路-海榆大道1200海榆大道西红光医院-福桥南路1200海榆大道南福桥南路-福山水库边1000永发镇中心区江北路永灵路-南渡江桥北1300江南路见图17 1000 新吴跃新路永耀村路-赛新路700瑞溪镇中心区富兴路瑞兴路-解放路1000 解放路见图19 1000 中山路见图19 700中兴镇中心区兴隆路见图21 1000 新兴路见图21 1000 兴业路见图21 700仁兴镇及西达农场政府路富兴路-新市场路1000富兴路政府路-文化路1000 西达中心街见图23 700新市场路新市场-西达医院700 昆仑分场昆仑路见图35 1000市场路见图35 700 红岗分场中心街医院路口-邮政700 和岭分场和发路见图39 700和兴路见图39 700加乐镇中心区新华路见图25 1000 文明北路见图25 1000 文明南路见图25 700 乐新路见图25 700文儒镇中心区中心街见图27 1000 石浮新街政府-学校700桥头镇中心区人民路见图29 1000 向荣路惠民路-人民路700 桥兴东路见图29 700大丰镇中心区华中路见图31 1000金安农场中心区金基路见图33 700 金永路金瑞路-金潭路700 金瑞路见图33 700注: 1、只对直接临街的土地实行路线价加价,对不临街的土地,即使在30米里地线范围内,也不实行路线价加价;2、临街宗地实行路线价加价的标准进深为30米;对临街宗地30~40米进深部分按标准进深的加价标准的80%计算加价,对临街宗地40~50米进深部分按标准进深的加价标准的50%计算加价,超过50米以上进深部分不进行加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调整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调整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调整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东府〔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调整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东方市调整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暂行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31日东方市调整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程序,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提升规划审批效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调整条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一经审定,应当严格遵照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调整规划内容。

确需修改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调整程序:(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向市政府提交修改申请和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修改申请应详细说明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建设情况、房屋销售情况及证明文件、修改规划的理由、修改内容等。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城区私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4〕75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城区私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4〕75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城区私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城区私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4〕7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东方市城区私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5日东方市城区私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区私人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私人住宅建设行为,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其他市县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区内,私人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规定。

私人住宅指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用地,建设用于本户家庭居住的住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的私人住宅,不予办理审批:(一)列入市年度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各类公园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车站、码头以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禁止建设区。

(三)其他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内私人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国土、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八所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私人住宅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私人住宅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2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2

附件1
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
年产值
标准
区域范围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琼山区龙华区秀英区美兰区
1 5161 府城街道办、国兴
街道办事处
城西镇、滨海街道办
事处、金贸街道办事
处、大同街道办事处、
海垦街道办事处、金
宇街道办事处、中山
街道办事处
海秀镇、长流镇、
西秀镇、海秀街道
办事处、秀英街道
办事处
灵山镇、白龙街道办事处、白
沙街道办事处、海府街道办事
处、海甸街道办事处、蓝天街
道办事处、人民路街道办事
处、新埠街道办事处、博爱街
道办事处、和平南街道办事处
10 51610 16 82576 26 134186
2 4874 云龙镇、龙塘镇龙桥镇、龙泉镇石山镇、永兴镇演丰镇10 48740 14 68236 24 116976
3 430
4 红旗镇新坡镇、遵谭镇东山镇三江镇、大致坡镇10 43040 14 60256 24 103296
4 4149 旧州镇、甲子镇、
三门坡镇、大坡镇
10 41490 12 49788 22 91278
全市4261
- 5 -。

2014年海南省五指山市基准地价表

2014年海南省五指山市基准地价表

五指山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一、商服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五指山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07月0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平均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采用地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m2表示。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下表:五指山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单元单元范围土地用途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土地开发程度基础设施开发费(万元/亩)元/m2万元/亩海榆北路A段中医院南侧-民族技工学校商服1575 105.00 Ⅲ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海榆北路B段三月三大道-中医院南侧商服2077 138.4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雅蓄路A段三月三大道-农业学校北侧商服1956 130.4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雅蓄路B段农业学校北侧-河北沿河东路商服1740 116.0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山庄路五指山旅游山庄-河北沿河西路商服1942 129.4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北沿河西路A段山庄路-三月三大道商服2034 135.6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北沿河西路B段山庄路-制药厂商服1735 115.6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北沿河东路A段三月三大道-农业学校南侧商服1950 130.0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北沿河东路B段农业学校南侧-雅蓄路商服1695 113.0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南沿河西路解放路-三月三大道商服2162 144.13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南沿河东路A段三月三大道-天文路商服2110 140.6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南沿河东路B段怡景路-翡翠大道商服1840 122.6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红旗路河南沿河西路-山兰路商服2347 156.4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单元单元范围土地用途级别度开发费(万元/亩)元/m2万元/亩解放路A段河南沿河西路-山兰路商服2532 168.8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解放路B段河南沿河西路-越丰路商服2141 142.73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奥雅路A段河南沿河西路-奥雅一横路商服2335 155.6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奥雅路B段奥雅一横路-越丰路商服2143 142.8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山兰路河南沿河西路-国兴路商服2233 148.8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国兴路奥雅路-三月三大道商服2132 142.13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三月三大道A段海榆北路-越丰路商服2281 152.0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越丰路理文路-三月三大道商服2130 142.0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天文路三月三大道-南圣河商服2110 140.6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理文路越丰路-三月三大道商服1887 125.8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三月三大道B段越丰路-理文路商服2046 136.4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三月三大道C段理文路-南圣河商服1914 127.6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翡翠大道三月三大道-南圣河商服1925 128.33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68 84.53 Ⅳ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409 93.9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73 91.5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4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17 81.13 Ⅳ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5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166 77.73 Ⅳ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6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849 123.2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7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441 96.07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单元单元范围土地用途级别度开发费(万元/亩)元/m2万元/亩通什镇C8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72 84.80 Ⅳ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9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550 103.3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0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2028 135.2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999 133.2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512 100.80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31 88.7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4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62 90.80 Ⅲ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15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778 118.53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6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669 111.27 Ⅲ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7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648 109.87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8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633 108.87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9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604 106.9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畅好农场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75 91.67 Ⅲ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畅好农场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82 92.13 Ⅲ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畅好农场C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08 80.53 Ⅳ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南圣镇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28 81.87 Ⅳ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南圣镇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27 88.47 Ⅲ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南圣镇C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74 84.93 Ⅳ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南圣镇C4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157 77.13 Ⅳ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番阳镇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782 52.1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单元单元范围土地用途级别度开发费(万元/亩)元/m2万元/亩番阳镇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830 55.3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阳镇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802 53.47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阳镇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947 63.1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畅好乡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925 61.67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畅好乡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908 60.5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道乡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789 52.60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道乡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757 50.47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道乡C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802 53.47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道乡C4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770 51.3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五指山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07月0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平均容积率为1.5,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81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81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东方市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7日东方市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乡镇、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国内举办的各类培训。

包括在市内举办培训班及在市外举办培训班(含省外)。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审批制度第五条建立年度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和审批制度。

年内若需举办培训,必须制订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并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审核、市政府审批。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调整培训和预算的,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培训费从市政府预留培训及考察费中统筹安排(从专款列支除外)。

财政部门每年4月底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各单位培训计划,在综合定额标准内审核各单位所需培训费,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从市政府预留培训费中做二次分配,并将资金下达各单位使用。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2014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2014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2014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东府办〔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2014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133号沿海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7日东方市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2016〕227号)要求,结合我市渔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根据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的“地方负责落实”原则,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的《海南省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方案》,结合我市2014年渔船普查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东方市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发放范围和条件(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发放。

1.经2009年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检查确定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存在且享受2008年度油补资金的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为我省传统渔民,我省传统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

海南东方市2014拟投1.27亿元支持教育发展

海南东方市2014拟投1.27亿元支持教育发展

海南东方市2014拟投1.27亿元支持教育发展 2月18日,在海南省东方市市长吉明江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下称《报告》)中,教育优先工作是东方市政府今年要重点抓好的六项工作之一。

据了解,2014年,东方市将集中资金和师资投入3所乡镇中心校和3所乡镇中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创建南片、北片、山区三大区域标准化样板学校,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

《报告》要求,今年要完成四更中心幼儿园、感城中心幼儿园、东河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新增幼儿园学位990个;加快推进铁路中学高中部建设工作,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新增高中学位500个。

为着力解决”学有所教问题,商报记者在东方市《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中看到,东方市财政今年拟安排1.27亿元资金,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建设,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及高中免学费教育,继续支持贫困生困难补助及扶贫生交通补贴和提高偏远艰苦地区教师生活补助。

(记者吴平)。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东方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琼价价管[2014]72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东方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琼价价管[2014]72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东方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东方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琼价价管〔2014〕72号)东方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安装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价字〔2013〕18号)收悉。

根据你市管道天然气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为疏导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城市管道天然气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你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用气性质分为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福利机构等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二)根据国家简化气价分类和工商业用气同价的要求,将你市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统一合为非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最高价格为3.30元/立方米,你局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变化情况确定具体价格。

二、管道天然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一)入网费:居民用户1800元/户;工商业用户按其设计日用气量500元/立方米;机关及公益事业单位按其设计日用气量400元/立方米。

入网费包括城市干、支管道至庭院埋地管道的所有工程、设备及安装费用。

(二)入户安装费:由施工单位根据用户不同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按海南省有关建设施工当期定额标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

入户安装费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劳务、材料设备等成本费用及合理工程利润。

三、用户燃气表(含减压阀)的维护、检测、更换等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负担,不再另行收费。

四、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附件2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5600 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10 56000 16 89600 26 145600附件3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623 那大镇10 36230 13 47099 23 833292 3498 东成镇、白马井镇、兰洋镇、新州镇、和庆镇、南丰镇、中和镇、王五镇、排浦镇、三都镇、木棠镇、光村镇、峨蔓镇10 34980 11 38478 21 734583 3091 海头镇、大成镇、雅星镇10 30910 11 34001 21 64911全市3522附件4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4716 嘉积镇、博鳌镇、中原镇、潭门镇10 47160 13 61308 23 1084682 4461 万泉镇、大路镇、塔洋镇、长坡镇10 44610 11 49071 21 936813 4212 石壁镇、龙江镇、会山镇、阳江镇10 42120 11 46332 21 88452全市4092附件5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4589 文城镇10 45890 13 59657 23 1055472 4146 蓬莱镇、重兴镇、会文镇、东郊镇、龙楼镇、铺前镇、锦山镇、翁田镇、昌洒镇、冯坡镇、东阁镇、文教镇、抱罗镇、公坡镇、东路镇、潭牛镇10 41460 11 45606 21 87066全市4209附件6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4512 万城镇10 45120 13 58656 23 1037762 4420 龙滚镇、山根镇、和乐镇、后安镇、大茂镇、长丰镇、东澳镇、礼纪镇、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10 44200 12 53040 22 972403 4284 北大镇、三更罗镇、南桥镇10 42840 11 47124 21 89964全市4014附件7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590 八所镇10 35900 13 46670 23 825702 3309 板桥镇、感城镇、新龙镇、三家镇、四更镇、大田镇10 33090 11 36399 21 694893 3203 东河镇、天安乡、江边乡10 32030 11 35233 21 67263全市3381附件8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2737 通什镇10 27370 13 35581 23 629512 2441 南圣镇、毛阳镇、番阳镇、畅好乡、毛道乡10 24410 11 26851 21 512613 2325 水满乡10 23250 11 25575 21 48825全市2612附件9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734 定城镇10 37340 13 48542 23 858822 3698 龙门镇、黄竹镇、雷鸣镇、龙湖镇10 36980 12 44376 22 813563 3613 新竹镇、龙河镇、翰林镇、岭口镇、富文镇10 36130 11 39743 21 75873全县3815附件10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2989 屯城镇10 29890 13 38857 23 687472 2958 枫木镇、南吕镇、乌坡镇、南坤镇、西昌镇、坡心镇、新兴镇10 29580 11 32538 21 62118全县2898附件11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627金江镇、老城镇10 36270 13 47151 23 83421 2 3600 桥头镇、福山镇、10 36000 11 39600 21 756003 3542 瑞溪镇、永发镇、中兴镇、加乐镇、10 35420 11 38962 21 74382全县3546附件12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486 临城镇10 34860 13 45318 23 801782 3433 新盈镇、调楼镇、东英镇、博厚镇10 34330 11 37763 21 720933 3125波莲镇、南宝镇、和舍镇、加来农场、10 31250 11 34375 21 65625全县3370附件13昌江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片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片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502 石碌镇、叉河镇、海尾镇、昌化镇10 35020 13 45526 23 805462 3223 十月田镇、乌烈镇10 32230 11 35453 21 676833 2959 王下乡、七叉镇10 29590 11 32549 21 62139全县2868附件14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298 抱由镇、尖峰镇、佛罗镇、莺歌海镇、黄流镇、九所镇、利国镇10 32980 13 42874 23 758542 3287 千家镇、志仲镇、万冲镇、大安镇10 32870 11 36157 21 69027全县3223附件15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4502 椰林镇、英州镇、新村镇、黎安镇、三才镇、光坡镇10 45020 13 58526 23 1035462 4413 隆广镇、文罗镇、提蒙乡10 44130 11 48543 21 926733 4045 本号镇、群英乡10 40450 11 44495 21 84945全县4184附件16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2645 牙叉镇10 26450 13 34385 23 608352 2349 七坊镇、邦溪镇、荣邦乡、打安镇、阜龙乡10 23490 11 25839 21 493293 2017 细水乡、元门乡、南开乡、青松乡、金波乡10 20170 11 22187 21 42357全县2118附件17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158 保城镇、什玲镇、三道镇10 31580 13 41054 23 726342 3113 毛感乡、响水镇、新政镇10 31130 11 34243 21 653733 3072 加茂镇、六弓乡、南林乡10 30720 11 33792 21 64512全县3105附件18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2697 营根镇10 26970 13 35061 23 620312 2579 湾岭镇、黎母山镇、中平镇、和平镇10 25790 11 28369 21 541593 2259 长征镇、吊罗山乡、上安乡、红毛镇、什运乡10 22590 11 24849 21 47439全县2609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23
•【字号】琼府函〔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7〕17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方火龙果示范园(深加工)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东府〔2016〕9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方火龙果示范园(深加工)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改),将项目选址范围内的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3.7501公顷、林地1.9247公顷、坑塘水面0.0777公顷和工矿用地0.9122公顷,共计6.6647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独立建设用地。

同时,将八所镇5.7525公顷城镇用地核减调整为一般
耕地3.7501公顷、林地1.9247公顷、坑塘水面0.0777公顷。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地方财政收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地方财政收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地方财政收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东府〔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地方财政收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东方市地方财政收入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东方市地方财政收入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征管机制,充分调动收入征管部门(包括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下同)征收积极性,促进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增收奖励与收入贡献相关联,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的,给予增收奖励;未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的,给予短收处罚。

第三条市国税局增收奖励和短收处罚的考核范围是(以下简称考核范围):市本级增值税收入(18.75%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30%部分)。

第四条市地税局的考核范围是:实际缴入市本级库的地方税收收入。

第五条市财政局的考核范围是:全市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因国家和省政府税费政策调整等重大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增减收入,不计入考核范围。

第七条增收奖励由完成任务奖和超收奖两部分组成。

完成任务奖是对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的奖励。

收入征管部门完成任务奖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考核范围,以年度预算收入任务为基数,市财政局按其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的0.5%比例计算确定;市地税局按其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的1%比例计算确定;市国税局按其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的0.5%比例计算确定;按以下公式计算:市财政局完成任务奖=年度预算收入任务×0.5%市地税局完成任务奖=年度预算收入任务×1%市国税局完成任务奖=年度预算收入任务×0.5%超收奖是对超过年度预算收入任务部分的奖励。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3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3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方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2日东方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征收标准的通知》(东府〔2010〕3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政府依法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城市防洪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资金。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进行监督、审计。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报建的建筑面积计征,具体标准为90元/㎡。

第五条减免征收范围和标准(一)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下:1.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污水处理、环卫、园林绿化、消防、变配电、燃气、公共交通站场、城市防洪救灾等市政基础设施。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2014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2014

导读:2014年海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海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已作出调整,从2013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70元。

具体标准调整到多少呢?详情由为您整理介绍。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2014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0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

?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6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上述标准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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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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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一、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1。

表2-1 东方市八所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二、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2,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2。

三、工矿仓储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3。

四、旅游区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5,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4。

续表2-4 东方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五、旅游区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5。

续表2-5 东方市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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