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劳动保护管理控制程序(安全部)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5篇)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1、监督和配合行政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组织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
2、参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目标、计划,并督促付诸实施。
3、制订年度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每季一次检查实施情况,安排下季工作。
4、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要求对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5、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及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会议,代表职工提出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意见。
6、收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职代会提案和职工的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落实处理,重大问题列入职代会议程,作出相应决议,并督促执行。
督促集体、劳动合同中劳动保护条款的执行落实。
对没有劳动保护条款的经济承包方案应提出补充和完善的监督意见。
7、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出具意见和建议;对未完成劳动保护项目施工的工程,提出不能验收的意见;对随意削减劳动保护施工项目的情况,提出意见,必要时报上级工会、工程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8、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和危害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代表职工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上级工会。
9、组织、开展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10、督促按规定时间,定期对职工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测,对噪声、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其它职业危害超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应督促和协助行政予以治理达标,对一时难以达标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种治理设备可靠投用;结合劳动条件分级工作,听取职工意见,了解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治理有毒有害工作环境,制定和调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防护用品等标准提供依据。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重庆市邮政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劳动保护,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动保护包括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下称:防护用品)和为女员工进行劳动保护(下称:女工保护)。
第三条防护用品系指全市邮政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女工保护系指全市邮政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对女员工提供包括劳动权利、特殊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企业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是预防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不受伤害或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是体现对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关心。
各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配发标准,在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做到节约和经济实用。
第六条企业为女工实施劳动保护则是针对女员工的生理、心理和特殊情况,在工作过程中或特殊情况下,减少身体伤害或提供特殊保护而采取的积极措施,是体现对女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关心。
各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把为女员工提供劳动权利、特殊休假、福利待遇等劳动保护落在实处。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邮政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一)防护用品发放对象和发放原则第八条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各单位合同制、聘用制员工和劳务工,主要是邮政企业的生产人员。
对组织生产的管理人员以及参加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并适当延长配置周期。
第九条根据工种(或岗位)、劳动条件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其使用年限。
各类防护用品的配发范围、配置标准和配置周期,应根据工作性质,操作要求,环境(包括地域、气候)和劳动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防护用品的配置规定第十条防护服及用品:对外勤作业(如驾驶、押运、投递、搬运等)人员,应根据需要分别配发大褂、袖套以及雨具等用品;对接触放射性、腐蚀性及脏污物质的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发防辐射、防酸等相应的防护服装或防护用品。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公司女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女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信的原则,维护女工的劳动权益,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用工与招聘第四条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女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聘程序公司进行女工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性别歧视。
第六条薪酬福利公司女工的薪酬福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第七条劳动环境改善公司为女工提供优良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或清除可能对女工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
第八条劳动条件公司根据女工的特殊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劳动安全防护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妊娠与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第十条妊娠期间劳动保护公司女工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一条哺乳期间劳动保护公司提供安全、舒适的哺乳室或场所,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哺乳或挤奶,为女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五章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禁止第十二条性骚扰的禁止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对性骚扰行为的举报将得到保密和处理。
第十三条性别歧视的禁止公司严禁对女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晋升、选拔等方面的歧视。
第六章素质培训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女工素质培训计划,对女工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5篇)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广大女职工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相关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4.《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3管理内容3.1.本制度所称的女职工是指在本公司从业的女职工。
____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监督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劳动权益保护____公司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4.2.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单位在安排女职工工作岗位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视和限制。
4.3.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并加强对女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4.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结婚、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4.5.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
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5.特殊利益保护5.1.禁止安排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5.1.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1.2生产或使用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的工作,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工作。
5.1.3对妊娠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5.2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岗位劳保管理制度
岗位劳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岗位劳动保护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各类雇员。
第三条岗位劳保管理制度是本企业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岗位劳保管理的职责第四条本企业应设立岗位劳保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监督和执行劳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岗位劳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劳保管理制度,并向员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指导员工执行具体的岗位劳保措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三章岗位劳保管理措施第七条岗位劳保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对使用、维护、检修设备设施等的详细规定,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安全事故影响。
(二) 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三) 定期开展劳保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 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中的危险和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 建立健全的岗位劳保档案,保存员工的体检、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岗位劳保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岗位劳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岗位劳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整改。
第九条员工也有义务发现和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协助企业保障劳动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对违反岗位劳保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处罚甚至解雇等处理。
第十一条对在岗位劳保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更好地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以上是本企业的岗位劳保管理制度,为了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请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
女员(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员(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2019年8月10日1 目的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2.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6~25周岁。
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16岁的学员,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3 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3.2 安全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3 工会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4 各单位、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4 工作程序4.1 女员工特殊保护4.1.1 各单位、车间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
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4.1.2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4.1.3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4.1.4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4.1.5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4.1.6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4.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4.2.1根据未成年工生理特点,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劳动:4.2.1.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作业;4.2.1.2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4.2.1.3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2.1.4 《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4.2.1.5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4.2.1.6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4.2.1.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2.1.8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4.2.1.9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4.2.2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各类结核病、各类肝炎等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如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的未成年工,禁忌从事以下劳动:4.2.2.1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2.2.2 《低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处作业;4.2.2.3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4.2.2.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2.2.5 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公司女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工的劳动权益,提高女工的劳动保护水平,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劳动管理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女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二章劳动条件保护第三条一般要求1.公司应供应安全、卫生、无害的劳动环境,确保女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2.公司应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劳动设施、工作工具,确保女工有良好的工作条件。
3.公司应供应充分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确保女工的劳动安全。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1.公司应合理布置女工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强制加班。
2.公司应依照国家规定,供应每天至少1小时的休息时间,以确保女工的身体健康。
3.公司应保证女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布置合理的休假制度,确保女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第五条劳动保护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女工进行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女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公司应向新员工供应劳动保护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新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公司应记录女工的培训情况,并建立培训档案,作为女工晋升和评优的依据。
第三章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第六条孕期女工保护1.公司应充分敬重孕期女工的权益,不得布置孕期女工从事有害的劳动。
2.孕期女工有权利向公司申请适应孕期的工作布置和休息时间,公司应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和满足。
3.公司应为孕期女工供应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咨询服务,关怀孕期女工的身体情形,及时解决问题和困扰。
第七条哺乳期女工保护1.公司应为哺乳期女工供应合适的哺乳室或布置合理的工作时间,以满足女工哺乳的需求。
2.公司应供应哺乳期女工所需的器具和设施,确保女工能够安全、舒适地进行哺乳工作。
3.公司应供应必需的帮忙和支持,解决哺乳期女工工作和生活上的各种困难。
第八条学习本领有限女工保护1.公司应敬重学习本领有限女工的权益,供应适合其本领水平和专长的岗位。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保护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
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②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
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③安全技术。
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
④工业卫生。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
它主要解决威胁职工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⑥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不包括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内容。
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从事某些工作会危害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
因此,国爱对未成年人就业做出了一些保护性的规定,主要包括:(1)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及有毒有害的工作;(2)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3)不得安排从事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业伐木、及流放作业、高空作业、放射性物质超标的作业以及其他会影响生长发育的作业;(4) 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般说来,这些未成年人虽然已经可以参加工作,但生理上和心理上还不成熟,家长最好不要让他们过早参加工作。
如果能让他们在就业之前参加一两年的职业技术培训,掌握一些实用技术,在外出以后就能发挥自己的优势。
《2021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5篇》
《202x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202x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202x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大家了解《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事项吗。
详情大家敬请阅读如下全文内容: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HR-MAG-011 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工厂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三阶文件)
5.4女职工产假期、哺乳期,按《女职工保护规定》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5.5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每一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5.6根据本公司的作业特点,禁止招用未成年工和童工。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2《女职工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规定》
7.相关记录表格
无
8.流程图
无
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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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1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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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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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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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依法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3.定义:
无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编制,修改本程序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2公司各部门执行本程序的规定。
5.内容及要求:
5.1女职工禁忌从事以下作业:
5.1.1《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劳动强度的作业;
5.1.2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劳动。
5.2切实作好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工作,即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经市级以上医务部门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严格贯彻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保护女工的劳动权益,确保她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天的工作时间上限;- 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应提前征得女工的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其休息和休假;- 经女工同意,可加班,但加班时间总和不得超过法定规定;- 对于孕期女工,应根据医生建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
2. 休息休假:- 每周至少连续休息一天;- 所有女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 孕期女工享受产假和哺乳假,具体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孕期女工有权提前休假,但需提供医生证明;- 确认怀孕的女工,在产假期间,公司保留原职位不向其开展任何歧视。
三、工作环境与安全保障1. 工作环境:- 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保证女工的安全和健康;- 室内空气质量合格,配备合适的照明设备;-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安全,定期消毒和清洁;- 提供符合女工体型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2. 安全保障:- 提供安全培训,确保女工了解相关安全知识,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护目镜、手套等;- 对于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护网、防护栏等;- 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设备;- 对于女工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应及时提供救助和赔偿,并报相关部门。
四、福利和保险1. 福利:- 为女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提供定期体检,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 在公司内设立女工关怀组织,为女工提供咨询和解决问题的渠道;- 为女工举办各类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提供个人发展机会。
2. 保险:- 公司购买工伤保险,对女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给予一定的赔偿;- 公司为女工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女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员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性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健康防护1.工作环境(1)公司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女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2)营造舒适的员工休息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洗手设施。
(3)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卫生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2.工作时间和休息(1)女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2)女工每天工作时间应有合理的休息安排,每次工作连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至少应有二十分钟的休息时间。
(3)女工每周应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日。
3.劳动力适度使用(1)公司不得强迫女工加班,加班应得到女工的自愿,并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2)公司将合理规划女工的劳动任务,避免过重劳动和高强度劳动。
(3)女工在生理期间,有权要求公司适当安排劳动任务。
四、职业培训1.入职培训(1)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全面的岗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2)特别针对女工的特殊岗位进行专项培训,如操作细致的装配工、插花工等。
2.职业健康培训(1)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包括工作中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2)公司将邀请专业机构或医生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讲座,提高女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五、保护措施1.安全设施(1)公司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识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特殊岗位将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耳塞等。
2.职业健康检查(1)公司将定期对女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女工的身体健康。
(2)如果女工发现有职业病症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得到公司的支持和协助。
3.合理安排工作(1)公司将根据女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任务,避免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涂刷女工安全管理制度
涂刷女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涂刷女工的工作安全,提升企业生产效率,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涂刷女工,贵公司在涂刷车间从事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涂刷女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女工进行特别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是规范和保障女工工作安全的基础,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四条涂刷女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按照规定做好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涂刷女工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执行,全员参与执行。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涂刷女工进入车间前,应经过安全生产岗前培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
第七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以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涂刷女工要定期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先经过全面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每年组织一次全员的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以提升员工的危险防范和自救能力。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一条涂刷女工在操作设备时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耳塞、口罩、防护镜、手套和防护服等。
第十二条涂刷女工在施工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绕过正常程序。
第十三条涂刷女工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严禁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四条涂刷女工在操作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涂刷女工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涂刷女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场地整洁,杜绝乱扔垃圾,确保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安全部门应对涂刷女工的工作环境、操作规程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女工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女工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工员工,包括受雇于公司或劳务派遣给公司工作的女工员工。
一、招聘与录用1. 在招聘与录用过程中,公司将不以性别为基准进行任何歧视性的选择。
所有招聘职位将公开向所有符合资格的员工开放。
2. 在录用过程中,应用公正的标准进行面试与评估,并确保不因性别等个人特征对候选人进行歧视。
二、工作环境1. 公司将为女工员工提供安全、卫生、无歧视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没有性骚扰、性别歧视等行为的存在。
2. 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具,保障女工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劳动合同与薪酬1. 所有女工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2. 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男工员工同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不因性别而有任何差别待遇。
四、劳动时间与休假1. 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确保女工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期,确保女工员工的合理休息和休假权益。
五、孕期保护与产假1. 女工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将提供必要的保健辅导和安全指导,确保女工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2. 女工员工享有产假权益,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合理的产假福利待遇。
六、职业发展与培训1. 公司将为女工员工提供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不因性别而有任何歧视。
2. 公司将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女工员工的职业能力与竞争力。
七、投诉与申诉1. 公司将建立投诉与申诉机制,确保女工员工有发声和维权的渠道。
2. 公司将对所有的投诉与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及时地解决问题。
八、处罚与惩戒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罚与惩戒。
2.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制度,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记录。
九、提醒与宣传1. 公司将对女工员工的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宣传与推广,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政策与规定。
采油厂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采油厂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采油厂女工的劳动权益和身体健康,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采油厂女工的日常工作和岗位特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员工入职前培训2.1 采油厂将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与了解;•安全操作流程和防护措施的讲解;•特定工种的专项技能培训;•急救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
2.2 新员工应通过培训考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3. 工作环境卫生管理3.1 采油厂将定期进行工作环境的检查与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卫生管理措施,保证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3.2 非法吸烟行为严禁在工作区域内进行,提供独立的吸烟区。
3.3 采油厂将定期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证工作区域的干净整洁。
4.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4.1 采油厂将根据工作需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等。
4.2 女工在工作时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4.3 发现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过期失效,员工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进行更换。
5. 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管理5.1 采油厂将根据女工的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女工的劳动强度适中,避免长时间超负荷工作。
5.2 工作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体力不适或存在健康隐患的女工,可以进行相应工作调整。
5.3 女工在连续工作4个小时后,应享有至少15分钟的短暂休息时间。
6. 职业危害防护6.1 采油厂将对女工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女工的职业健康。
6.2 采油厂将为女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并加强对其正确佩戴和使用的培训。
6.3 女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自身安全。
7. 领导责任和员工参与7.1 采油厂领导应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对女工劳动保护管理的重视和指导。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是指对于女性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1. 平等就业原则:女工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得因性别而歧视女工。
2. 职业选择和安排:女工在职业选择和工作安排方面应依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进行自由选择,不得强制性别偏向。
3.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女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应符合法定要求,不得多于男工,也不得违背女工的生理特点。
4. 妊娠期和哺乳期保护:女工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雇主应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休假安排,确保女工的健康和安全。
5. 工资待遇保护:女工应享受与男工相等的工资待遇,不得因性别而减少或歧视。
6. 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雇主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预防和处理职业病和工伤事故。
7. 性骚扰和暴力预防:雇主应制定相关规定,禁止性骚扰和暴力行为,保护女工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8. 女工权益保护机构:建立女工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维护女工的权益,接受投诉举报,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旨在保护女工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女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女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品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佣女工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单位。
三、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女工和男工在劳动条件、待遇、晋升机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2. 尊重原则:尊重女工的人格权利和劳动权益,不歧视女工的性别、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
3. 安全原则:保障女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4. 参与原则:鼓励女工参与劳动保护管理,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和休假1.1 工作时间:女工的工作时间和男工一样,以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严禁加班超时和强制加班。
1.2 休假制度:女工享有与男工同等的休假制度,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等。
2. 工资和福利2.1 工资支付:女工的工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及时支付,不得歧视。
2.2 福利待遇:女工享有与男工一样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3. 劳动保护3.1 职业培训:为女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机会,提高其职业技能。
3.2 安全设施:提供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女工的人身安全。
3.3 职业病防护:定期检测女工的职业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性骚扰和性别歧视禁止4.1 定义:性骚扰是指以性别为基础的言行或行为,对他人造成困扰、伤害或歧视的行为。
4.2 禁止性骚扰: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包括言语骚扰、身体骚扰、性暗示等。
4.3 合理投诉机制:建立合理的性骚扰投诉机制,保护女工的权益。
六、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女工劳动保护情况。
2. 处罚措施:对违反女工劳动保护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产停业等。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女工专责管理制度
女工专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女工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康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女工专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女工是指公司聘用的女性员工。
第四条女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形象。
第五条女工应注重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
第六条公司应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七条女工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应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章女工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女工有享受与男工同等的工资待遇的权利。
第九条女工有获得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晋升机会的权利。
第十条女工有享受带薪年假、生育假和病假的权利。
第十一条女工有享受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利。
第十二条女工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十三条女工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的义务。
第十四条女工有保护公司财产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责任第十五条女工应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地完成工作。
第十六条女工应维护公司形象,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公司安排的工作。
第十七条女工应加强自身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岗位技能。
第十八条女工应保管好公司财产和资料,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十九条女工不得私自接受客户礼物、款待和其他好处。
第二十条女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职业道德及礼仪第二十一条女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女工应注重职业形象,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得体,举止文明美观。
第二十三条女工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第二十四条女工在处理工作与同事之间的矛盾时,应冷静理性、以沟通为主,不得采取激烈的手段。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于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操守的女工,公司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女工,公司应给予表扬、奖励、晋升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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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劳动保护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女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预防等方面的管理。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
3.2 《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3.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
3.4 《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
3.5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
4 术语
4.1 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时间,人体平均能量消耗为1746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强度劳动。
4.2 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时间,人体平均能量消耗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的劳动。
5 职责
5.1 总经理办公室
是女工劳动保护管理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女职工卫生保健用品的发放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女工劳动保护和禁忌作业预防工作。
5.2 人力资源部
负责女工保护禁忌劳动的认定工作。
5.3 行政事务部
负责制定女职工健康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病定期普查,普查结果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5.5 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和实施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女工保护禁忌劳动的认定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结合公司的实际,对生产工作过程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认真进行识别,制定具体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览表’。
6.1.1 结合公司的实际,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6.1.2 结合公司的实际,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
级的作业。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4) 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1.3 结合公司的实际,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作业场所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3)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7)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6.1.4 结合公司的实际,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2 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6.2.1 行政事务部负责制定年度女职工健康体检计划,根据省、市计生委要求、办事处计生办通知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病定期普查。
6.2.2 女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参照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时组织签订本合同,并负责组织实施。
6.3 女工劳动保护监督与改进
6.3.1 总经理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女员工保护实施情况以及制度和各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2 针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执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
各职能单位应保持对不符合的检查、整改和验证记录
7 相关文件
7.1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7.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7.3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 记录
8.1 《文件更改记录》
9 检查与考核
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对该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10 文件修改
文件更改记录
11 本标准由总经理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