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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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差异的成因及纳税调整

税会差异的成因及纳税调整

税会差异的成因及纳税调整作者:李丽琴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06期[摘要]文章以企业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通过举例说明企业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方法,以期为企业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规范涉税行为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纳税调整;汇算清缴;递延所得税;差异[DOI]10.13939/ki.zgsc.2017.06.054正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并进行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近些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发现有些企业由于没有正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在纳税申报时出现了不少错误,造成了少缴税或者多缴税的问题。

而税务管理的目标是合法纳税,既不偷税漏税也不多缴税款。

为了提高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的水平,正确进行纳税调整,避免企业少缴税或者多缴税,本文以企业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对企业纳税调整项目进行了举例说明,以期为企业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规范涉税行为提供有益借鉴。

1 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成因分析1.1 会计核算目的与税收立法目的不同会计核算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来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强调“投资者利益第一”的理念。

而税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证国家及时足额地取得财政收入,强调“国家利益第一”的理念,这是两者产生差异的最根本原因。

1.2 会计记账基础与税法确认所得遵循的基础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

而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所得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和计量,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所得,譬如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的确认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此外,税法也会考虑有没有充足的纳税必要资金作为确认收入的一个重要原则。

1.3 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可以采用的计量属性比较多样化,除了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以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

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一)税务确认收入早于会计确认的【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20年12月28日签署一份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款100万元,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增值税专票随货移交给乙公司;甲公司负责送货上门,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立即付款。

甲公司在2020年12月29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票,并且装货发运,在2020年12月31日就送到乙公司;但是因为元旦放假,乙公司是2021年1月3日才验收货物,乙公司1月4日就支付了货款。

假定该批货物的成本为70万元。

问题:甲公司对上述业务2020年和2021年的财税处理及纳税调整解析:1.甲公司2020年会计处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判断,由于在2020年12月31日商品的控制权没有从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因此会计上暂时不能确认收入。

借:合同资产-乙公司70万元应收账款-乙公司13万元贷:库存商品7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2.甲公司2020年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案例2-1】中甲公司销售货物,满足税法规定收入确认,因此需要在2020年确认应税收入。

(2)增值税:由于已经先开票,应在开具之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甲公司2020年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由于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税务处理需要确认应税收入,二者在收入与成本都存在差异,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由于满足《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说明规定:“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因此应通过“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步:先调整收入,就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调整,详见表1-1:第二步:就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整,详见表1-2。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以及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某些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1. 相关会计处理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收入的会计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税收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以下差异:•对应收项目的确认:在税法上,加计扣除的相关项目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进行扣除。

而在会计核算中,应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在合适的时点确认相关的收入或费用项目。

•报表上的呈现:在会计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项目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和说明。

而在纳税申报中,相关的加计扣除项目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2. 相关税法处理差异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其中对于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需要遵守。

在税法处理上,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存在以下差异:•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税法对于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能会存在一些灵活性,但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税法对于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计算。

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能会有自己的会计估计和判断,导致在会计核算和税法申报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纳税申报的时点和程序:税法对于纳税申报的时点和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的会计报表可以有自己的制定和披露时间,与税法申报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税会差异分析及税务处理方法

税会差异分析及税务处理方法

存货
六、存货损失的涉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 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但未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规定,
存货
存货因销售、变卖、正常损耗发生的正常损失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律不再需要审批, 企业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即 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 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非正常存货损失,以 及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 失,企业应扣除变价收入、回收回金额以及责 任和保险赔款后确认财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 关审批后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存货
二、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 损失和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涉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 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 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集美地税稽查局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一、货币资金损失的涉税处理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企业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 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现金短款,以及存入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 回而造成的损失。《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 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令)第 七条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 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 除:(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 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 款……的损失;……。
存货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移送他人的涉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移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提增值税

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税会差异分析及应用

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税会差异分析及应用

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税会差异分析及应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发费用额度加计扣除。

差异分析是指通过对比两个或多个不同情况下的差异,来分析其原因和影响的过程。

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税的差异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政策差异: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规定会有差异,包括加计扣除额度、加计扣除方式等。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2.会计处理差异:企业在会计准则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的选择也会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税产生影响。

例如,一些企业在研发成果未确认之前无法按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3.财务数据差异:企业在不同财务数据的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异,从而导致研发费加计扣除税的差异。

例如,对于研发费用的分类、核算方式等的不同处理,会对加计扣除税产生影响。

4.业务模式差异:不同企业的业务模式也会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税产生影响。

例如,对于技术研发型企业和服务行业企业,其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和额度可能存在差异。

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税的应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优化研发费用核算: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合理安排研发费用的支出时间,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加计扣除税的优惠。

2.提高研发费用核准率:企业应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和核准,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能够得到加计扣除税的优惠。

3.深入了解政策规定:企业应密切关注和了解当地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税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细则,以确保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4.加强应对税务审查能力: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税务合规能力,遵循相关税法法规要求,防范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

总之,研发费加计扣除税会存在差异分析及应用,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合理安排研发费用的核算和支出,以最大程度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企业还应加强自身的税务合规能力,提高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税的应对能力。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法。单 位在 执 行上 述工 资 加计 扣 除应纳
税 所 得额 办法 的 同时 ,可 以享 受其他 企 业所 得 税优 惠政策 。
本化条件的支出 , 研发支出( 借记 资本化 支
出J , 贷记银行存款 、 应付职 工薪酬等 ; 资产
负债 表日结 转费用化支出时 ,借记管理费 用, 贷记研发 支出( 用化 支出 ) 发项 目 费 ; 研 达到预定 用途 时 。 借记无形资产 。 研发 贷记
( ) 税调 整 三 纳
的 ,在按 照 支付 给残 疾职 工 工 资据 实扣 除 的基 础上 ,按 照 支付给 残 疾职 工 工资 的 1o J 扣除 。《 %/计 o a 关于 促进 残疾 人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 知 ) 二条规 定 : 第 单位 实 际支 付给 残疾 人 的 工资 加计 扣除 部分 ,如 大干 本 年度 应 纳税 所得 额 的 ,可 准予 扣 除其 不 超过 应 纳税 所得 额 的部分 ,超 过部 分 本年 度 和 以后 年度 均不 得 扣除 :亏 损单 位不 适 用
金 或 银 行存 款 ” 。工 资 薪 金 具体 包 括 基


及 制造 费 ; 探开 发技 术 的现 场试 验 费 ; 勘 研发 成果 的论 证 、 审 、 收费 用 。 税 法 评 验 《 实施 条 例 》 9 第 5条规 定 : 业 的研 发 费 企 用 , 形 成无 形资 产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 未 在 按 照规定 据 实扣 除 的基础 上 ,按 照研 究 开发 费用 的 5 %加计 扣除 ;形成 无形 资 0 产的 , 按照 无形 资产成 本 的 1 0 5 %摊销 。
高 技 术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 0 7年 20 度 )规 定 项 目 的研 究 开发 活 动 , 在 一 》 其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与协调发展模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与协调发展模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元人民币进行购回。由于购回的费用比原来供应价格高,其中的差额应
该按期计提利息,时间长度就是在回购期间,这个要计算编入财务费用 的。不过在税收上是不同的,应该纳入销售和采购两项经济业务中。 (2)赊销货物增殖税的处理。企业在赊销货物中,增值税发票按照货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3)从固定资产核素看差异。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某公司根据 自身的特点,对房屋厂房等使用年限平均法,对公司的运货卡车采用工 作量法,其他设备按照其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4)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看差异。当发现可能发生减值迹象,会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就将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还有些无法确定其使用寿命的无形 资产,公司财务人员每年会进行减值测试。在核算中要注意,资产减值 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发展模式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原因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分离程度上如果比较高的情况,对于税务来 讲,如果分离程度比较高就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影响。对于谨慎性原则如 果使用超出正常范围,那就会给企业带来一些空隙,这些空虚就可以让 企业来增大利润,如果这两者分离程度较高,也会给企业带来所得税征 管方面的困难,当然,分离程度较高也给政府税务部门带来很多的困 难,比如工作难度增大,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发展模式 (1)加强政策宣传与会计信息披露。不管是税务部门还是财政部门在 宣传方面都要加大,确保能把会计和税法一些内容的宣传和培训都归入 正常的工作范畴,这样的话就可以增加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效 果。

浅析所得税税收法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协调

浅析所得税税收法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协调

准计 算纳 税利 润 ,这也 分别 反映 了 国 家 鼓励 和调 控 的企 业 经 济 活动 类 型 ,
反 映了税法 的间接调控 作用 。 ( 确 认成本 费用的证 实依据 三)
应税 所得差 异 的协 调 涉及 到所 得税 税
《 企业 会计 制 度》 与企业 所得 税 法规 存
在 较 多 的 差 异 ,如 何 在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会 计 制 度 》 异 的 表 现 差 总 体 上 来 看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法
的审 核批 准 。这 类项 目主要有 财产损 失、 坏账 准备 的扣 除 比例 、 补以前 年 弥 度亏损 。
规与 《 业会 计制 度》 有 以下 四点 差 用 加速 折 旧 的方法 .这 样会 提 高企 业 的资本 成 本
于 一 些 项 目则 要 求 必 须 经 过 税 务 机 关

企 业所得 税税 收法 规 与《 业 企
税 法 会 限 制 企 业 会 计 政 策 的选 择 ,其 目的在 于防 止企 业利 用会 计 政 策 的选 择 达 到 偷 漏 或 延 迟 纳 税 的 目
的 。从 企 业 的 角 度 , 倾 向于 选 择 有 利 更
可 以借 鉴会 计 制度 ,由企 业 自由选 择
会 计 政 策 ,但 同 时 要 求 企 业 的会 计 政
策 一旦 确定 下来 一 定期 间 内一定 条 件
下 不得更 改 。
税年度 结束 时 ,企 业 已记人 本 年度 成 ,
本 费用 , 在 年末没有 发 放 的工资 , 而 在 计 算企 业所得 税 时要 在会计 利 润的 基
折 旧方 法 的 限制过 死 ,不利 于企 业 的
《 企业 会计 制度 》 的会 计 原则 包 中

会计和税法纳税差异-调整表-之-最终完成版21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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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目企业会计准则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法2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1)《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问题,只有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的问题,在这里借鉴一下税法概念。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①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

②不需要确认销售收人,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细述如下: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会计上,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3)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人账,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②机构之间货物的移送(非同一县市)。

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会计上一般不作处理,只需要账簿记录即可。

32.接受捐赠收入(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接受捐赠收入在会计核算时已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接受捐赠则计入“资本公积”,未计入当期利润的,需要纳税调增。

(2)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帐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1)委托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税法中规定的这两类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基本不存在争议。

(2)税法上,委托代销的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方式这两种情况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收,而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和确认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涉及到税法规定的所得确认时机、所得项目、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情形。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1. 所得确认时机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依据是所得的实现,即确认为应税所得的时间点。

而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是以确认时点和确认条件来确定收入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在所得确认时机上存在差异。

比如,在会计上,收入可能按照销售合同的签订日确认为会计收入,而根据税法规定,这笔收入可能在合同履行后,收款完成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2. 所得项目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所得项目,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益、投资收益等。

而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还包括其他非税法规定的收入项目。

因此,在所得项目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3. 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费用支出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的,如劳务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而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有一定的规定,可能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差异。

例如,某些费用会计上可能先予以确认,但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不具备扣除的条件,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的计算上存在差异。

二、调整差异的情形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税法的合规性。

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1. 临时性差异的调整临时性差异是指在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年度内,由于不同时点的确认,或者由于不同的确认基础,导致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这些临时性差异,并在税务报表中进行调整,以确保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税法和财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及处理

税法和财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及处理

税法和财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及处理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收益利得的确认与费用损失的扣除方面。

从利润表上看,会计上核算的利润与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可以分为暂时性差异和非暂时性差异。

会计核算原则也会造成它们之间的差异,会计准则的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这是为了要使各个企业实际的盈利状况得到如实的反映,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可靠,故而就会有已发货而未收款但已经确认为当期收入的应收账款以及已经确认为支出,以及尚列入当期的费用的损失或未摊的费用。

会计上遵循谨慎性原则,这是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时,即不去高估收益利得大小或资产计价的大小,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损耗,这些方面正成为企业为节省成本而故意从中改变收益或者费用的确认,从而减少所得税额的计算。

税法则是从反避税的角度考虑而制定的。

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计量和确认方法,要考虑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对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来选择适当的会计方法。

而税法否定了上述的重要性原则,无论是金额大小,都应如实核算。

1、税法和财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主要差异:(1).收入、成本确认。

企业的新会计制度规定上,企业的收入表现在它们在经营期间的利得,它几乎涵盖了企业经营期间的各种收入。

在税法上,有些被企业列入费用的项目为税法所不允许,它们必须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中,而有些费用摊销项目是在税法上允许扣除甚至加计扣除,对于一些收入,税法上确定为不征税的收入,或者对该种收入项目予以免税在会计上仍然会计入期间的收入,这就需要在其中就是否需要纳税予以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等,企业不得随意更改折旧方法。

在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就不同,一般情况下只准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得使用其他方法。

对于一些国家鼓励支持的设备,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后才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计提折旧。

(3). 借款费用。

在利率大小方面,税法规定若企业使用的贷款利率高于税法规定的标准,就应当进行纳税,应当做补纳税调整,这与会计准则上企业选择会计上的借款利率无限制不同。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是企业财务报表中重要的指标之一,用于度量企业运营的盈利能力和所需要缴纳的税费。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会计利润的概念。

会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盈余。

会计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损益表的数据,即销售收入减去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然而,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一些调整。

调整的第一步是寻找与所得税有关的项目。

在损益表中,有些项目并不会计入税前利润。

例如,利息收入和红利收入通常会享受税收优惠,所以需要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另外,也有些成本项目在税法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研发费用、职工培训费用等,也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的第二步是确定调整项目的金额。

这需要企业根据税法规定的具体政策来计算。

例如,如果项费用在税法中规定可以享受50%的税收抵免,则企业需要将该费用的50%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调整的第三步是计算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需缴纳的税费。

根据税法的规定,所得税费用通常是根据税前利润乘以所得税率来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税率的确定也需要根据税法来进行调整。

不同的企业类型和行业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

另外,一些地区还可能有特殊的税收减免政策,需要将这些优惠政策考虑在内。

调整的最后一步是编制财务报表。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将会用于编制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表对于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用于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总结起来,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包括确定与所得税有关的项目、计算调整项目的金额、计算所得税费用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等环节。

这个过程涉及到会计准则、税法和财务报表编制等多个方面的知识,需要企业具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和相关的制度和流程来保证准确和合规。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与纳税调整概要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与纳税调整概要
编制纳税调整表:根据确定的纳税调整项目和计算出的纳税调整金额,编制纳税调整表。
报送纳税调整表:将编制好的纳税调整表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后 续处理。
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某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与纳税调整实务操作案例
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的具体表现 纳税调整实务操作:如何正确进行纳税调整,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案例总结:纳税调整实务操作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影响和意义
政策建议:建议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应对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带来的影响。
了解政策走向,及时调整企业税务 策略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降低税务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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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确保税务 合规
Hale Waihona Puke 关注行业动态,合理利用政策红利
理。
未来政策分析
政策走向: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可能会在未来政策中得到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政策调整:未来政策可能会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平衡 税收公平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政策影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对未来政策走向的影响将取决于各方的利益 博弈和政策决策者的思路。
政策调整:未来政 策可能会对企业所 得税加计扣除的会 计与税法差异进行 调整,以更好地平 衡税收公平和企业
实际负担。
政策完善:随着企 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问题的凸显,未来 政策可能会进一步 完善相关规定,加 强监管和执行力度。
政策趋势:未来政 策可能会更加注重 税收公平和透明度, 加强企业所得税加 计扣除的会计与税 法差异的规范和管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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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对其所得额进行纳税的一种税种。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负担,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过程中,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是两个重要的环节,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定的费用、损失或成本,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制度安排。

税前扣除的意义在于合理地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提升企业的税收竞争力,同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创新和发展。

1. 财务费用的税前扣除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如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财务费用从税前扣除。

这种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的借款成本,推动企业的融资活动。

2. 投资计划扣除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对投资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将一部分投资额减少,减少企业的税负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

投资计划扣除的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后期调整后期调整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之前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的一种制度安排。

后期调整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以及纠正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计算错误。

1. 减免事项的后期调整某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事项,在企业已经按照法规进行扣除或减免后,也需要进行后期调整。

这种后期调整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或权益的同时,也能保持合法合规,并避免滥用减免政策。

2. 总纳税额的后期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而总纳税额是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果。

在计算总纳税额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计算错误或漏报,因此需要进行后期调整以确保总纳税额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总结: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是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差异计算和调整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差异计算和调整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差异计算和调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每年度结束后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并根据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差异计算和调整是
指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差异及相关税务调整的计算。

在税务差异的计算中,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即在会计核算
和税务核算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差异。

根据税务法规定,纳税人在税
务上的折旧费用总额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计算,而在会计核
算上的折旧费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

首先,需要计算折旧费用的差异。

计算方法如下:
差异=税务折旧费用-会计折旧费用
其中,税务折旧费用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计算得出的,
会计折旧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得出的。

其次,根据税务差异的计算结果,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

根据我国税
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应当进行调整,将税务折旧费用调整为会计
折旧费用。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税务折旧费用=税务折旧费用-差异
最后,将调整后的税务折旧费用作为汇算清缴的依据,计算当年度的
纳税所得额,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总之,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差异计算和调整是在纳税人进行汇
算清缴时,需要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进行计算和调整,并根据税法规定
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这样可以确保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避免错
误纳税导致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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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
(二)税收法规 1.优惠政策。《税法实施条例》第 96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 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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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规 定: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 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 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 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优惠条件。通知第五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 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 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1.5%(含 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5 人;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 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 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3.资格认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第 一条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免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 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 25%(含
定申请;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 人证》的真伪,分别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各地民政部 门、残疾人联合会在认定工作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 任何费用。 (三)纳税调整 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工资薪金总额的 100% 一次性地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 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 除,即亏损单位不得加计扣除。 三、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付工资的会税差异与纳 税调整 (一)会计核算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待业人员、下岗再就 业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 属等。对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的会计核算与上述安置残疾 人员所付工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同。 (二)税收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条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异及纳税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 程】 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税差异与纳税调整 (一)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 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也 计入当期损益。即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借记研 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资产负债表日 结转费用化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 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摊 销该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
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 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 收费用。《税法实施条例》第 95条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 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三)纳税调整 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转入管理费用的费用化支出按实际发生 额的 50%一次性地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对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支出在摊 销期内每期都按企业实际摊销额的 50%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假如企业采用 直线法并且摊销期为 10年),否则按税法允许扣除数与企业实际摊销数 的差额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付工资的会税差异与纳税调整 (一)会计核算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企业在结算残疾职工工资时按受益对象,借记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在实际支 付其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 款” 。工资薪金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获得 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注意:工资薪金不等于职工薪酬,后者还 包括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二)税收法规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从事《国 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 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 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
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
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 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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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 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
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 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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