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观察
教师最常用的观察方法
教师最常用的观察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常用的观察方法有很多种,以下是其中50条最常用的观察方法,并对其进行详细描述:1. 学生参与度观察: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和参与程度,来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兴趣和理解程度。
2. 课堂问答观察:教师通过提问学生并观察他们的回答,来评估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 学生作业观察: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课后作业,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消化和应用能力。
4. 专注度观察: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专注程度,来评估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关注度。
5. 课堂表现观察: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如回答问题、提出意见等,来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能力。
6. 互动观察:教师观察学生之间的互动情况,包括合作、交流和交往,来评估学生之间的关系和合作能力。
7. 情绪观察: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情绪表现,包括愉快、沮丧、焦虑等,来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和需求。
8. 课堂管理观察:教师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纪律和行为,来评估课堂管理的效果和学生的纪律意识。
9. 学习方法观察: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学习方法和习惯,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建议和指导。
10. 创新思维观察:教师观察学生在解决问题和创造性思维方面的表现,来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思维水平。
11. 知识应用观察:教师观察学生将课堂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能力,来评估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12. 课堂氛围观察:教师通过观察课堂的氛围和环境,评估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情绪。
13. 课堂参与观察:教师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主动参与程度,来评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14. 问题解决观察:教师通过观察学生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来评估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学习策略。
15. 学习动机观察: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学习的动机和目标,来了解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目标意识。
16. 资源利用观察:教师观察学生如何利用学习资源和工具,包括图书馆、互联网等,来评估学生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利用效率。
17. 课堂评价观察:教师观察学生对自己和他人的评价态度,评估学生的自我认知和社会情商。
小学三年级作文小刺猬的自我保护观察日记
小刺猬的自我保护观察日记今天,我在森林里观察到了一只可爱的小刺猬。
它的身上长满了尖尖的刺,像一颗颗小小的箭头。
我好奇地想知道,它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呢?于是,我开始仔细观察。
首先,我看到小刺猬有一个坚硬的外壳,就像一个盔甲一样。
这个外壳可以抵挡很多动物的攻击,保护它不受伤害。
它的身体就像一个堡垒,让敌人无从下手。
其次,当感到危险来临时,小刺猬会立刻收起身体,形成一个圆球状。
这时,那些尖尖的刺会像一把锐利的剑一样竖起来。
一旦有动物靠近,它会迅速滚动起来,让敌人无法碰到自己。
这种滚动起来的方式,让我想起了一个莱蒙斯战术里的企鹅。
小刺猬不仅能保护自己,还能给敌人一个惊喜。
再来,小刺猬在觅食时也会时刻保持警惕。
我发现它的耳朵一直处于竖立状态,时刻听着周围的声音。
一旦有可疑的动静,它就会马上躲到安全的地方,避免受到伤害。
总之,小刺猬有着很出色的自我保护能力。
它的坚硬外壳、收缩身体和警觉敏锐都是它保护自己的武器。
尽管它看上去胆小,但在危险来临时,它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有效地保护自己。
小刺猬真是森林里的一个守护神!
观察完小刺猬的自我保护能力后,我深受启发。
就像小刺猬一样,我们也应该学会保护自己。
当遇到危险时,我们不要惊慌失措,要冷
静地想办法保护自己。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如呼救、报警等方式来寻求帮助。
还要时刻保持警觉,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避免发生意外。
正如小刺猬一样,我们也要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保护好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强大。
日本更生保护制度(1)
日本更生保护制度(1)日本的保护观察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内的矫正制度,不仅本身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作为其配套制度还需要非监禁制度、被害人保护制度、紧急更生保护制度的全面支撑,方能够具体执行落实。
溯及其理念渊源,是继吸收我国《唐律》宽缓、怜囚等宽严相济的刑罚理念基础上,兼采英美和大陆法系思想和制度之长,再结合本民族的特点,才创制了颇具特色的全方位处遇体制。
实践中,主要通过针对非犯罪化处遇的人员和犯罪人实施社会内的保护观察,在广义上则称之为更生保护体制。
其机构设置模式是在其法务省内,设置具体负责罪犯矫正处遇的矫正局和社会内处遇的保护局,共同承担违法、犯罪人员的矫正工作。
前者负责设施内的矫正,后者负责社会内的矫正。
一、日本社会内的更生保护体制日本法务省除了设置民事局、刑事局、人权拥护局、入境管理局、矫正局之外,还设置了保护局和全国更生保护审查会。
在全国50个县所在地设置了从属于保护局的保护观察所,共有为数近1000人的专职公务员。
据1994年4月1日的统计,全国所配备的保护观察官的编制为892人①,近十多年来法定配置接近1000人。
除了这些专职的保护观察官之外,更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则是近5万名的民间志愿者——保护司。
这些不拿薪俸的保护司,都是由全国50所保护观察所下属的50个保护司选拔地方委员会推荐,法务大臣亲自任命的。
总体上,维持着保护观察官1000人和保护司5万人的协作队伍比例。
包含未成年人,大约年平均7万人左右接受保护观察处遇。
全国更生保护审查会由委员长和委员4人组成合议制机关。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向法务大臣提出针对特定者的恩赦申请;依据《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和《行政不服审查法》审查对地方更生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案件。
此外,在全国8个行政区所在地设置了相应的地方更生保护审查会,由3~12个人组成的合议制机关,其委员的任期3年。
主要负责本管区内保护观察所的事务工作更生保护设施的许可及认可事务,以及假释申请的受理、决定和取消等工作。
非监禁刑
在刑罚轻监禁刑和非监禁刑是构成我国刑罚的两个体系。
作为有着重刑主义历史传统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即便是现阶段,依然将监禁刑作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主要途径。
但是随着人道主义的深入人心和人权观念的发展,现代法治国家越来越重视刑罚的教育意义和人权保障机能。
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现代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
刑罚轻缓化反对严刑峻法、重视人权保障,取得了较好的预防犯罪效果。
在刑罚轻监禁刑和非监禁刑是构成我国刑罚的两个体系。
作为有着重刑主义历史传统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即便是现阶段,依然将监禁刑作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主要途径。
一、非监禁刑的概念从国际社会的文献来看,关于非监禁刑主要有以下称谓:非监禁刑(Non-custodial penalty)、非监禁措施(Non.Custodial measures)、非机构性处遇(Non.institutionaltreatment)、监狱替代措施(Alternativetocustody)、替代性制裁(Altemative sanctions)、社区制裁(Community Sanctionsand Measures)、社区刑罚(community sentence)、中间制裁(intermediate sanctions,又译为“中间刑罚”、“中间处罚”)等等非监禁刑概念和提法,最早见于英国刑罚制度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 on the Penal System)1970年发表的报告《非监禁刑与准监禁刑》,在报告的标题以及正文中适用了“非监禁刑”的概念。
1990年12月24日通的《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东京规则)中,就提到了“非监禁刑措施”(这个术语也被翻译为“非监禁刑措施”)我们认为,非监禁刑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既不是单纯指刑罚,也不是纯粹的刑罚执行制度,而是两者的结合体,可以定义为:非监禁刑是指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之外对罪犯处以罚金、管制、没收财产、资格限制等刑罚及其执行方式与执行制度的总和。
幼儿园生态探索之旅:湿地生态保护观察记录表
幼儿园生态探索之旅:湿地生态保护观察记录表1. 导言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幼儿教育也开始注重培养幼儿对环境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幼儿园生态探索之旅成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通过带领孩子们走进自然,观察和学习不同的生态环境,引导他们热爱大自然,学会保护环境。
本文将结合幼儿园生态探索之旅中的湿地生态保护观察记录表,共享孩子们在湿地中的观察和学习经历,并对这一体验进行深入探讨。
2. 观察记录表解读在湿地生态探索之旅中,观察记录表是孩子们记录观察到的自然现象、动植物和环境变化的重要工具。
这些记录表通常包括观察日期、天气情况、观察地点、所见所闻等内容。
通过填写观察记录表,孩子们可以系统地记录观察到的生态现象,培养他们的观察力和记录能力。
3. 湿地生态保护观察记录表填写样例观察日期:2023年5月1日天气情况:晴观察地点:XX湿地公园1. 湿地植被- 水生植物种类:睡莲、芦苇、香蒲- 植被茂盛,绿意盎然2. 湿地动物- 鸟类:黑水鸡、苍鹭- 昆虫:蜻蜓、蝴蝶- 活泼的小鱼在水中游动3. 湿地环境- 湿地水质清澈见底- 植被茂密,空气清新4. 观察感想- 在湿地中,我们看到了许多不同的植物和动物,它们和谐地生活在一起。
我们要爱护自然环境,保护湿地。
4. 探索与学习在填写观察记录表的过程中,孩子们不仅仅是简单地记录所见所闻,更重要的是通过观察植物和动物、感受湿地环境,激发他们对自然的兴趣,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
通过观察记录表,孩子们可以学会用心观察、用心倾听大自然的声音,让他们在游戏中学习,在探索中成长。
5. 个人观点与理解湿地生态保护观察记录表作为幼儿园生态探索之旅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培养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和科学素养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这样的观察和学习,孩子们可以深入了解湿地生态环境,感受自然之美,更加珍惜和保护身边的环境资源。
我深信,在这样的生态探索之旅中,孩子们将在游戏中获得乐趣,在观察中学到知识,在体验中成长。
观察日记小动物如何保护自己
观察日记小动物如何保护自己-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观察日记:小动物如何保护自己日期:2022年5月10日地点:我家后院今天我在家后院进行了一次小动物观察,目的是了解小动物如何保护自己免受潜在威胁。
以下是我观察到的一些有关小动物保护自己的策略和行为。
第一个我观察到的是松鼠。
松鼠是一个非常警觉的动物,它们会在感到威胁时立即采取行动。
当我走近树木时,松鼠会迅速爬上树干,并转移到树的另一边。
它们的毛发非常茂密,可以提供良好的伪装,使它们融入树木的颜色中。
此外,松鼠会向我发出尖锐的叫声,以吓唬我离开它们的领地。
接下来,我注意到了一只小鸟。
鸟类也有各种保护自己的策略。
当我靠近它们的栖息地时,它们会迅速飞离,与松鼠一样,鸟类的飞行能力使它们能够迅速逃离潜在的危险。
另外,我还注意到鸟类的羽毛也提供了一定的隐蔽能力,使它们能够与周围的环境相融合。
我还注意到,有些鸟类会通过模仿其他动物的叫声来迷惑潜在的捕食者。
在我接近水塘时,我看到了一只青蛙。
青蛙通常具有强大的跳跃能力,这是它们在受到威胁时的首选逃生方式。
当我靠近时,青蛙会立即跳入水中,躲藏在水草和植物下面。
青蛙也有一种浅灰色的皮肤,有助于它们在水中躲避捕食者的视线。
此外,一些青蛙还会分泌毒素,使自己对捕食者具有威慑力。
最后,我看到了一只兔子。
兔子是一个非常谨慎和胆小的动物。
当我靠近时,兔子会迅速躲入灌木丛或洞穴中。
兔子通常生活在草原或森林中,它们的毛发颜色与周围的环境相匹配,提供了一定的隐蔽性。
此外,兔子的听觉非常敏锐,它们可以听到远处的危险声音,并及时作出逃跑反应。
通过观察这些小动物,我对它们如何保护自己免受潜在威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它们各自采取的行动和逃生策略显示了它们对自身生存的重视。
无论是松鼠的伪装和警觉性,鸟类的飞行和声音模仿能力,还是青蛙的跳跃能力和毒素分泌,亦或是兔子的隐蔽和敏锐听力,这些小动物都展示了令人惊叹的自我保护机制。
我对它们充满敬意,并希望它们能够在自然界中安全健康地生存。
道德与法治中考漫画题《法律模块》
道德与法治中考漫画题《法律模块》1、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右图漫画,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漫画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哪项权利?生命健康权。
(2)漫画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哪方面的保护?请你评价漫画中爸爸的行为。
家庭保护。
①爸爸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依法律己;②能用健康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孩子,尽到了家庭保护的责任;③自觉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权;④有较强昂的家庭责任感。
2.、家庭暴力观察漫画,回答问题(1)漫画中的孩子哪项权利受到了侵犯?生命健康权(2)漫画中的孩子遭受了哪种暴力侵害?家庭暴力(3)漫画中父亲违反了我国哪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或未成年保护法。
3.、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右边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1)漫画中青少年受到的侵害主要来自于哪些方面?来自于学校侵害和社会侵害。
(2)这些侵害对青少年的成长有什么影响?①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②侵害青少年的合法利益。
(3)在我们周围还存在哪些侵害?家庭侵害;意外侵害和自然侵害。
4.、踩踏悲剧观察右边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1)要避免踩踏悲剧的发生,青少年应该怎么做?①在行进中,发现慌乱人群向自己方向拥来,应快速躲到一旁,或蹲在附近的墙角下,等人群过去后再离开;②有拥堵混乱的情况下,双脚站稳,抓住身边一件牢固物体(栏杆或柱子),但要远离店铺和柜台的玻璃窗;③一旦被人挤倒在地,设法使身体绻缩成球体,双手紧扣置于颈后,保护好头、颈、胸、腹部。
(2)你认为学校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防止踩踏书谷发生?①在上下楼梯醒目处设立安全警示牌;②楼梯拐角处安排老师负责维护秩序;③采用错时放学的办法,把学生分流;④设置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进行逃生演练。
5.、做了“不该”就“应该”许多人都是从“不该”开始,结果造成许多的“必然”……读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1)漫画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一个人有了不良行为,如不加以改正,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漫画中的情境给我们怎样的启示?我们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我们要提高道德素养,增强法纪观念,做一个有道德,有法律观念的公民。
保安处分
(3)收容矫正。又称禁戒,是对病癖性违法犯罪者所采取的一种禁戒、 强制矫正的措施,主要适用于酗酒者、嗜毒者或有其他恶癖的人。这种 保安处分的目的是双重的,一是为了戒除受处分者的病癖,一是使受处 分者获得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的能力,复归社会。如果矫正与刑罚并科, 一般先执行矫正,后执行刑罚,或者矫正处分执行后,法院认为无再执 行刑罚的必要,可免除刑罚的执行。 (4)强制劳作。又称强制工作,是对有劳动能力而厌忌劳动的职业乞丐、 常习性流浪者、一贯营利性卖淫者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通 过劳动使这些人养成劳动习惯,成为自食其力适应社会生活的人。劳作 可与刑罚并科。劳作期限一般在三年以下,也有规定不定期刑的,由法 官视情况裁量。由于劳作处分是现代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为各国普遍 采用。 (5)少年保护。又称感化教育,是对犯罪或有犯罪危险的少年人所采取 的感化教育措施。主要是通过教育、改善、医疗、救助、监视、保护等 方法和环节对适用对象施加影响,排除其反社会性格,使其不去犯罪或 不再去犯罪,以促使社会安宁。主要适用对象,是已犯少年和虞犯少年, 感化教育的内容涉及身体锻炼,道德培养、性格陶冶,知识增长和职业 训练,都不具惩罚性质。少年法院、少年法庭、少年裁判所和家庭裁判 所有权适用这种处分,当今各国刑法大都有少年保护处分的规定,执行 少年保护的机构有少年院、救护院、保护观察所。
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一、保安处分的沿革保安处分作为一种刑法理论,是近代刑法理论由报应刑向教育刑转化的结果,它是新旧两派论战的产物。
作为一种刑法思想,它萌芽于古罗马法,而作为一种刑事政策思想和刑法理论,首先是由德国刑法学者克莱因提出,后经李斯特、菲利完善而最终形成。
克莱茵: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是刑事立法的唯一正当依据,因为“刑罚具有按现实的犯罪程度而定的确定内容,而保安处分则具有以行为者的人身危险性为基准而科处的不定期的内容”。
所以有必要使保安处分在刑罚体系之外单独存在。
克莱茵的思想在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原因在于保安处分在资本主义初期并不具备发育的客观条件。
19世纪末20世纪初刑事实证学派提出了与古典学派道义责任论相对立的社会责任论和社会保卫论。
其主要观点是:认为犯罪并不决定于犯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他赖以存在的生理原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应当单纯依据道义的原因去惩罚他,犯罪人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保安社会;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考虑社会防卫之需要,而不在于责任的报应;应当讲究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刑罚只是社会自卫的次要手段,必须寻求替代措施,即采用矫正、隔离、治疗、禁戒等手段对行为人进行改造,并以此作为防卫社会的主要手段。
社会保卫论为保安处分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由此形成了教育刑论、特殊预防论和新的刑事政策观念等融为一体的崭新思想体系。
保安处分、假释、缓刑后来一起成为标志20世纪刑法改革方向的三架马车。
保安处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迅速发展和发达,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传统的报应主义刑法理论对如下一些行为无能为力。
首先是针对无(限制)责任能力人造成的对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实质损害,由于他们不具有刑罚适应能力,因此被置于刑法关注的领域之外。
其次,对于许多具有特别的社会危险性的犯罪人如累犯、惯犯,只能科处道义上的责任,往往发生刑期不足的现象,难以有效地防止其再犯。
另外,对于初犯者、未成年犯,由于坚持道义责任论,在对其处罚时,只是一味地考虑其行为的客观危害,不关注其主观上的很轻的人身危险性,往往又会有刑期过剩的现象,不利于刑罚一般预防功能的发挥。
过失犯罪的思考
过失犯罪的思考一、对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与特征的思考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也就是指犯罪过失的认识标志。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先后有三种理论:(一)无认识说。
是犯罪故意认识意义派生的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结果没有认识,是犯罪过失的标志。
表现在:(1)把现代刑法中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即有认识的过失)称为故意,是错误的;(2)混淆了犯罪过失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意外事件在形式上也表现为未认识行为的危害结果,根据无认识说也属于过失。
(二)不注意说。
是与犯罪故意的希望主义伴生的一种观点,认为过失是行为人因违背注意义务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避免结果说。
认为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希望避免犯罪结果,但因违反注意义务或回避违法结果义务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对过失犯罪处罚的思考(一)自然人过失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刑罚配置, 最常见的刑种是有期徒刑和拘役, 刑期一般较短, 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居多。
这些犯罪的刑罚配置存在明显的不足。
具体表现在:1.重刑偏多, 最高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含七年) 直至无期徒刑的, 在46个自然人过失犯罪中就有32个,约占70%; 轻刑偏少, 最高刑在三年以下( 含三年) 的有14个罪,只约占30%。
刑罚只能是保护社会生活秩序的辅助手段,尤其对过失犯罪不宜投入过重的刑罚量, 对战时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配置无期徒刑,有违刑罚节俭原则。
而且,“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2.对极少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
第398条泄露国家秘密罪和第432条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均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一同规定, 并配置了相同的法定刑。
这种立法模式从《唐律》沿袭而来《,唐律》中对于军国大事的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同等处罚。
如《唐律》第230条规定:“诸乏军兴者斩,故、失等。
”现代社会, 此已不符合过失犯罪担负刑事责任的机理,对过失犯罪应当配置轻于故意犯罪的法定刑,否则有违罪责刑均衡原则。
小班户外观察记录100篇简短
小班户外观察记录100篇简短
1.题目:林业生态调查
今天我们来到了森林的深处,发现这里一片茂盛的森林,植物丛生,树木成林,森林既健康又繁茂。
观测发现,这里的空气清新、湿度较高,绿叶的满目可见,草木新长,鸟类虫鸣不绝,这里的森林生态非常完整。
2.题目:野生动物观察
今天我们来到了山野中,发现野生动物自由活动,犹如自由自在。
观测发现,这里的动物们都活力十足,有野花野草,萤火虫灯火辉煌,古朴洁净,林中野兽自由活动,鸟类高声歌唱,森林生态完整。
3.题目:森林保护观察
今天我们来到了森林中,发现森林树木正茁壮成长。
观测发现,森林里排放着明亮的竹篱,禁止砍伐、采伐和违法捕捞,保护森林里的资源不受破坏,森林生态得到有效保护。
4.题目:湿地调查
今天我们来到了湿地,发现这里湿润潮湿,芦苇和莎草在风中摇曳,湿地里大大小小的泥潭,湿地的树木和植物常年生长。
观测发现,湿地里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得以存活生长,湿地生态一片完整。
5.题目:河流调查
今天我们来到河流,发现河流的水色清澈,河水清洁,沿岸有许多植物灌木。
日本缓刑假释与保护观察之法制与运作
2017年9月第3期(总第73期)溱呋法学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Sep. 2017No.3 (Sum No.73)曰本缓刑假释与保护观察之法制与运作余振华摘要:由于保护观察对象接连发生再犯重大犯罪事件,学界与实务界纷纷批判缓刑与假释等保护观察制度已经出现严 重缺失。
2〇13年6月13日,日本国会通过《刑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及《有关违反药物使用罪之部分缓刑法律》,增订 “部分缓刑”制度,并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施行。
部分缓刑制度允许法官在审判阶段得决定实际执行与缓执行之刑度,有别于日本及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该制度相关内容之介绍,目前在台湾地区及大陆均属首见。
通过对日本“部分缓刑” 之规范内容及其背景、内容与争议问题等进行介绍,同时比较缓刑与假释所实施保护观察之相异性,期望对台湾地区及 大陆之现行制度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日本更生保护制度;部分缓刑;缓刑;假释中图分类号:D931.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 (2017) 03-0030-10—、刖目日本在2004年至2005年间,保护观察对象接连发生再犯重大犯罪事件,各界严格批评实施保护 观察之实效性,为了实现国民所期待之更生保护,因而需要从宏观角度检讨更生保护制度之全貌,法 务省于2005年7月邀请十位学者专家组成“思身更生保护方家M 17次会议讨论后,向法务大臣提出《更生保护报告书》。
®在该报告书中,提出更生保护制度有:(1)国民或地方社会 并未充分理解更生保护制度之运作;(2 )保护观察实施体制依赖民间之脆弱性;(3 )保护观察在指 导监督与辅导援助两方面未发挥充分之机能等三大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以下三点改革建议:(1)扩 大国民或地方社会之理解;(2)使官署之职能明确化,并整顿更生保护官署之人或物的体制,依此而 实现高实效性之官民协力体制;(3)提高保护观察之撤性、使更生保护制度之目的明确化、改革保 护观擦官之意识等,藉以实现坚强之保护观察。
科学四年级环境保护观察分析
科学四年级环境保护观察分析在当今世界上,环境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未来的科学家,我们四年级的学生也应该关注并研究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我们进行了一次环境保护观察,并对所得数据进行了分析。
首先,我们选择了学校周边的环境作为观察对象。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我们采用了科学的方法进行观察。
我们组织了一支小组,每个小组成员负责观察一个特定的环境指标,例如空气质量、噪音水平、植被覆盖等等。
在观察的过程中,我们使用了一些简单的工具和设备,例如测量仪器、噪音计以及相机。
这些工具帮助我们获取了大量的数据和图像,有助于我们对环境状况进行更全面和准确的分析。
经过数天的观察和数据收集,我们得出了一些令人惊讶的结果。
首先,我们发现学校周边的空气质量普遍较差,尤其是在交通繁忙的时间段。
这可能是由于汽车尾气排放和各类污染物的影响。
此外,噪音水平也比较高,特别是在上下学时间和中午休息时间。
这主要是由于汽车、人声以及工程施工所引起的。
这些噪音对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都有一定的影响。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让人担忧的。
我们注意到学校周边的植被覆盖率相当高,有许多树木和花草。
这些植被不仅增添了美丽,还为我们提供了新鲜的空气和阴凉的环境。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学校附近有许多垃圾桶和分类回收箱,这显示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我们也发现有些同学主动参与了校园环保活动,例如清理垃圾和植树造林等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我们得出了一些结论。
首先,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改善学校周边的空气质量和降低噪音水平。
例如,鼓励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上学,减少车辆排放的影响。
此外,我们也应该加强交通管理,减少噪音污染。
另外,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环保教育,提高学生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课堂教育和校园活动,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行动力。
例如,我们可以组织定期的垃圾分类和回收活动,以及栽种更多的树木和花草来改善环境。
保护观察制度与缓刑假释的考察监督
保护观察制度与缓刑假释的考察监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完善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权益上升至一个重要的地位。
为了实现法律的公正和人道主义的原则,保护观察制度和缓刑假释的考察监督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护观察制度和缓刑假释的考察监督在实现法律公正和保护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保护观察制度保护观察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防止滥用权力和侵害人权。
在实践中,保护观察制度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确保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权益受到保护。
首先,保护观察制度要求监管人员不得滥用权力。
监管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对被监管人进行虐待、殴打或侮辱。
同时,监管人员还应对被监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保障,如提供充足的食物、饮水和医疗服务等。
其次,保护观察制度要求确保被监管人的庭外权益。
被监管人有权知悉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包括特定的法定权益、合法权利和法定义务。
监管人员应当向被监管人解释这些权益和义务,并确保被监管人能够有效行使这些权益。
此外,保护观察制度还要求提供合适的康复和教育措施。
通过为被监管人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法律教育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再犯率,还能够为被监管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二、缓刑假释的考察监督缓刑假释是指在对罪犯判刑时,法院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和社会情况,决定暂缓执行或部分执行刑罚的方式。
缓刑假释的考察监督是确保罪犯在缓刑假释期间能够依法行为,适应社会环境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
这项制度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监督。
首先,缓刑假释的考察监督要求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社会矫正。
矫正机构将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和犯罪类型,制定具体的矫正计划。
罪犯将接受各种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克服不良习惯和行为,并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其次,缓刑假释的考察监督要求与罪犯建立有效的社会联系。
监管机构将与罪犯的家庭和社区保持联系,了解罪犯的社会适应情况。
小学三年级作文萌萌的小刺猬观察刺猬的自我保护观察日记
萌萌的小刺猬观察刺猬的自我保护观察日记今天,我在校园里发现了一个萌萌的小刺猬。
它的身上长满了尖尖
的刺,看起来真有趣!我决定观察一下它的自我保护方式。
首先,我远远地躲在树后,悄悄地观察它。
突然,一只可怕的大狗
走了过来,小刺猬立刻变得紧张起来。
它像个小球一样,把身体卷成
一个圆圆的球,所有的刺立刻竖了起来。
这样一来,狗狗就再也靠不
近它了。
接着,我决定试试看。
我小心翼翼地走到小刺猬的跟前。
它立刻感
觉到了我的到来,又把身体卷成一团。
我轻轻地伸出我的手指去摸它,没想到!刺猬的刺虽然是尖尖的,但是却不会刺痛我,它们柔软而有
弹性。
我顺着刺的方向摸了一下,刺猬感觉到了我的友善,开始慢慢
展开它的身体。
最后,我决定离开,小刺猬恢复了它的平时模样。
我离去后,小刺
猬又重新回到了树下,开始觅食。
通过观察,我发现小刺猬的自我保护方式非常独特。
它会变成一个
小球,把尖尖的刺竖起来,让敌人望而却步。
而当不再感到威胁时,
它会慢慢展开身体,重新回到它自己快乐的世界。
我喜欢小刺猬,因为它是如此的可爱。
这次观察让我更加了解了小
刺猬的自我保护方式,也增加了我对动物的爱护之心。
我希望以后能
够看到更多的小动物,和它们一起生活在这个美丽的世界里。
日本更生保护制度
日本的保护观察(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内的矫正制度,不仅本身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作为其配套制度还需要非监禁制度、被害人保护制度、紧急更生保护(安置帮教)制度的全面支撑,方能够具体执行落实。
溯及其理念渊源,是继吸收我国《唐律》宽缓、怜囚等宽严相济的刑罚理念基础上,兼采英美和大陆法系思想和制度之长,再结合本民族的特点,才创制了颇具特色的全方位处遇体制。
实践中,主要通过针对非犯罪化处遇的人员和犯罪人实施社会内的保护观察,在广义上则称之为更生保护体制。
其机构设置模式是在其法务省(相当于司法部)内,设置具体负责罪犯矫正处遇的矫正局和社会内处遇的保护局,共同承担违法、犯罪人员的矫正工作。
前者负责设施内的矫正,后者负责社会内的矫正。
一、日本社会内的更生保护体制日本法务省除了设置民事局、刑事局、人权拥护局、入境管理局、矫正局(监狱管理)之外,还设置了保护局和全国更生保护审查会。
在全国50个县所在地设置了从属于保护局的保护观察所,共有为数近1000人的专职公务员(保护观察官)。
据1994年4月1日的统计,全国所配备的保护观察官的编制为892人①,近十多年来法定配置接近1000人。
除了这些专职的保护观察官之外,更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则是近5万名的民间志愿者——保护司(volunteer officer)。
这些不拿薪俸的保护司,都是由全国50所保护观察所下属的50个保护司选拔地方委员会推荐,法务大臣亲自任命的。
总体上,维持着保护观察官1000人和保护司5万人的协作队伍比例。
包含未成年人,大约年平均7万人左右接受保护观察处遇。
全国更生保护审查会由委员长和委员4人组成合议制机关。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向法务大臣提出针对特定者的恩赦申请;依据《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和《行政不服审查法》审查对地方更生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案件。
此外,在全国8个行政区所在地设置了相应的地方更生保护审查会,由3~12个人组成的合议制机关,其委员的任期3年。
林琳我国少年观护制度体系构建探讨--以日本为借鉴
林琳我国少年观护制度体系构建探讨--以日本为借鉴作者简介林琳(1983-),女,北京人,北京科技大学师资博士后,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少年司法。
摘要将面临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未成年犯罪人从司法程序中分离出来,并为其提供保护处分和教育帮教的机会,是为实现流动未成年人平等保护创造条件,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实现罪错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的有效途径。
正因如此,少年观护制度在现代少年司法中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
日本少年司法和观护制度已有百余年历史,在观护理念、程序、主体等方面都具有先进性,在充分借鉴其立法规定、相关原则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未来构建和完善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制度时,应当首先确立观护原则,对该制度的要素进行清晰地界定,对与观护制度相关的核心权力进行科学合理地配置。
关键词:少年司法观护制度原则法律体系程序构建引言未成年人是人类最有价值也是最脆弱的资源,其成长发展攸关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亦是父母与家庭的希望所在。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有其特殊性。
少年司法的发展,一方面受到社会治理功利目的的影响,另一方面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责任,两者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少年司法的目的是促进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因此在刑罚的设置裁量和执行中,奉行非监禁化和社会化原则,但贯彻这种非监禁理念的另一面就是承担犯罪少年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
面对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少年观护制度应运而生,并逐渐演变成现代少年司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
从世界范围看,少年观护制度是指将面临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涉罪少年从司法程序中分离出来,为适用分流转处的少年提供保护处分和教育帮教的机会,落实对其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帮助问题少年回归正轨,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复归社会目的的少年司法制度。
在刑事法学范畴内,各国的少年和我国的未成年人是同义词,本文中不作区分。
幼儿园户外观察常规
幼儿园户外观察常规幼儿园户外观察活动是培养幼儿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观察自然环境和生活现象,幼儿可以积累知识、提升观察力和思维能力。
以下是幼儿园户外观察活动的常规内容:1. 自然环境观察:带领幼儿走出教室,观察自然环境的变化。
可以选择不同的季节、天气和时间点进行观察,让幼儿感受到自然界的变化和规律。
自然环境观察:带领幼儿走出教室,观察自然环境的变化。
可以选择不同的季节、天气和时间点进行观察,让幼儿感受到自然界的变化和规律。
2. 动植物观察:引导幼儿观察花草树木、昆虫小动物、鸟类等生物。
可以通过观察它们的特点、行为和生活性,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科学思维。
动植物观察:引导幼儿观察花草树木、昆虫小动物、鸟类等生物。
可以通过观察它们的特点、行为和生活习性,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科学思维。
3. 季节变化观察:在春夏秋冬不同季节里,引导幼儿观察植物的生长、花开花落、果实成熟等现象。
同时也可以观察天气的变化,比如阳光、雨水、风等,让幼儿了解季节的变化规律。
季节变化观察:在春夏秋冬不同季节里,引导幼儿观察植物的生长、花开花落、果实成熟等现象。
同时也可以观察天气的变化,比如阳光、雨水、风等,让幼儿了解季节的变化规律。
4. 环境保护观察:教育幼儿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带领幼儿观察周围的环境,如公园、街道、河流等。
让幼儿认识到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爱护植物和动物等环保行为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观察:教育幼儿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带领幼儿观察周围的环境,如公园、街道、河流等。
让幼儿认识到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爱护植物和动物等环保行为的重要性。
5. 社会观察:引导幼儿观察人们的日常生活、交通工具、建筑物等。
可以让幼儿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社会观察:引导幼儿观察人们的日常生活、交通工具、建筑物等。
可以让幼儿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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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观察制度概念在一定期间内,履行遵守事项为条件,代替拘禁罪犯,允许其在社会上自由生活,通过接受保护观察官的指导、监督、支援和执行社会服务命令或受讲命令,矫正犯罪人的行为,防止重犯的刑事司法制度。
(二)保护观察制度的目的达到处罚效果,矫正行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防止重犯,促进回归社会,增进国家、社会的保护及国民福利。
(三)保护观察制度的意义1.防止因拘禁而引起的犯罪污染及与家庭、学校、工作岗位间的断绝;2.遏制监狱的增设,节减管理人员和预算;3.提高缓期宣告,缓期执行,假释,假退院等制度的实效性;4.通过参加各阶层罪犯的处罚,强化共同体意识;5.对社会内各资源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管理,降低重犯率,有效地回归社会。
保护观察,又称保护管束(Probation; Protective control),在西方国家已经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制度,属于保安处分的一种,它是对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人所采取的一种不拘束其身体自由,命其遵守一定的事项,由观护人(Probation officer) 予以适当的指导,于必要时并予以援助,以期其改善与更生的监督与保护措施。
[1]这一处分制度起源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担当少年保护任务的“监察者”(Visiting agents)及其设施“慈善院”(Board of charities),并于1869年形成的对少年犯适用的保护观察制。
在法律上1878年于波士顿、1880年于马萨诸塞州相继承认了这一适用于少年犯的保护观察制。
英国1907年8月21日的《初犯者缓刑法》(Probation of First offenders Act),1908年的《少年法》亦将这一保护观察制度确定下来。
[2]后来这一制度为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等国所确认,现已广泛为西方各国所采用。
这一处分,少数场合是对少年犯代替刑罚而适用,更多的是对缓刑、假释犯作为附随处分而适用,即缓刑、假释犯在考验期间,要付诸保护观察,接受监督与考察。
保护观察的内容,主要可分为调查(Investigation)与监护(Supervision)两部分。
进行保护观察前调查,是为了了解各个受管束者的情况,除去其所处环境中的障碍,依其需要而决定对其适当处遇,进行有效观护,使之能顺利完成改善。
西方多数国家立法以明文规定,法院在为保护管束决定前,应先调查犯人的个人及社会各方面的情况。
理想的保护观察前调查,应包括犯人的犯罪经历、对犯罪行为的态度、家庭亲属关系、居住处所及近邻环境、学习经历、职业经历、习癖、身心健康状况、生活设计等情况。
[3]法院根据调查情况,对犯罪人决定保护观察处分,依个体情况差异确定其具体行为规则,即在保护观察期间,保护观察对象得遵守一定的事项,这些事项就其内容而言,大体上可分为:(1)使保护观察易于进行的事项,如须居住于一定的场所、定期向观护机构报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地区等。
(2)防止罪犯再犯的事项,如不得与不良素行者来往,不涉足容易诱发犯罪的不良场所,不实施有害的和邪恶的行为,接受医疗、保持善行。
(3)进行法律裁判所需事项,如缴纳罚金、赔偿由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等。
【内容摘要】社区矫正在国外的研究已较为成熟,很多国家已有此方面的立法,比如美国、德国;但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2002年仅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乃至刑罚制度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且有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
【关键词】社区矫正;刑罚制度;法律定性;评析;影响社区矫正是指将一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与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一致的,对于我国传统的刑罚制度也带来了影响,提出了挑战。
一、社区矫正的法律定性社区矫正的法律定性,是一个颇值研究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将社区矫正定性为刑罚执行方式,其适用对象有五类罪犯:1、管制犯;2、缓刑犯;3、被监外执行的罪犯;4.被假释的罪犯;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也有人认为社区矫正不是刑罚执行方式,而是指行刑场所。
[1]笔者更倾向于刑罚执行方式的观点。
从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来看,社区矫正当然不是刑罚种类,它是对已被判刑的罪犯所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
社区矫正虽然在社区执行,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但社区不是一个场所概念,而是一种环境,即在社区而非监禁的环境下,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罪犯进行改造。
《刑法》规定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以及《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规定的监外执行,都属于社区性的、帮教性的执行方式,由犯罪分子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协助监督,因此,这些刑罚或者量刑、执刑方式本身都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只是没有提这个概念而已。
二、我国现行刑罚制度评析(一)刑罚目的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与之相应的,刑罚制度即包括制刑制度、求刑制度、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而贯穿其中的正是刑罚。
刑罚是维护阶级统治的最有利武器,因此,刑罚目的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刑罚制度的发展。
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承受主体的范围,制约着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关系到刑罚具体适用原则的制定,关系到刑罚的执行,制约着刑罚执行制度的取舍。
[2]关于我国刑罚的目的,存在多种观点,比如惩罚说、改造说、预防说、双重目的说、三目的说、预防和消灭犯罪说、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说。
笔者比较赞成的是预防说,即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
在此目的制约下,刑罚执行制度、行刑方法与行刑方式必然要向最有利于改造、教育罪犯的方向转移。
(二)我国非监禁刑行刑制度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刑法》规定了刑罚种类、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对于刑罚种类和量刑制度规定的较为具体,但对非监禁刑行刑制度规定的较为笼统;《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于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等制度虽然作了相对《刑法》较为具体的规定,比如适用的条件及程序,但是对于群众监督的具体内容及方式均未作具体规定。
1、管制刑《刑法》第38条、第39条对于管制刑执行的规定,只规定了由公安机关执行及在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8条也仅规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上述规定,对于如何教育和改造管制犯,预防其再犯罪则只字未提。
2、缓刑《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具体考察的内容也仅限于《刑法》第77条的限制性规定。
3、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14条对监外执行的条件及相关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同时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根据该法的规定,对被监外执行的罪犯更侧重的是管理和监督。
4、假释《刑法》第84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规定及公安机关为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侧重的仍然是监督。
5、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则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通过该五种非监禁行刑方式的规定分析,有下列相同或相似之处:1、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执行标准各异;2、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刑法》的某些具体规定,即只要不违反规定就仍适用该种刑罚执行方式;3、居住地基层组织、社区和群众监督不具可操作性;4、行刑内容重在监督和管理,强制色彩较浓;5、突出强调服刑人员的自律,以自律强化改造,教育程度不够。
因此,我国上述非监禁刑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在立法及行刑的观念上需要更新。
(三)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层次较低虽然我国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当前关于社区矫正的规范层次较低,中央规范仅限于部门联合发文,地方规范仅限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规范,这种情况不利于社区矫正的全面展开。
三、社区矫正对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影响虽然当前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存在缺失,但社区矫正已表现出的优越性已经显见,社区矫正对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我国的刑罚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是刑罚的根本目的,包括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用惩罚和教育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是实现刑罚目的的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社区矫正的矫正方式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这一界定与我国现行刑罚执行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手段相比,有了极大的进步。
社区矫正不是单纯的管制,而是由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服刑人员的行为由自律转为自主,即自主的改过自新。
社区矫正有一个任务,即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这是我国传统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所不具备的。
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利于服刑人员的安心改造、彻底改造,尽快的重新融入社会,而不再犯罪。
(二)有利于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前已述及,我国现行刑罚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刑罚目的实现的弊病,社区矫正却能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完善。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由司法机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查;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要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