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法定图则(讲演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法定图则

李迅

(2004年6月17日)

1.什么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2.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和条件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与适用范围

4.如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程序、内容、深度、成果表达)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点

6.法定图则产生的背景和条件

7.法定图则编制、审批、实施制度

8.法定图则编制方法(内容和深度)

9.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比较

1.什么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我国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规定各类用地适建情况,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编制层次。自1988年温州、桂林等城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经过几年各地的全面推行和实践,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编制层次。同时,我国于1991年10月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已经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编制层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建设部令第14号发布)第二十一条规定,“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知道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要求,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

2.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和条件

2.1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

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程序,以前基本为“总体—分区—详细”这样一个模式,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吸取国内外有益经验、不断适应新形势,使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程序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产生也就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即是城市规划适应我国经济运行机制重大变革的必然产物。

2.2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条件

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促使城市建设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各方面提出了众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也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遇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这就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创造了必然条件。

(1)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于国有土地由过去的无期无偿使用,转变为有期有偿使用,使城市土地具有了价值。这就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必须运用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来调解城市土地的供需关系,利用土地级差,合理配置土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

(2)建设方式与投资渠道的变化。我国的城市建设逐步由自由行分散建设转变为房地产综合开发,投资渠道逐渐增多,促使房地产经营机制转换,其综合开发的产品主要是土地和房屋,这些产品均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从而促使房地产业迅速振兴。这样在城市建设中,必须对城市土地开发实行全面、微观的控制,使城市总体规划落在实处,房地产业能够有序、健康地发展。

(3)城市经济、产业、社会等结构的调整。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定,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促使城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进行大调整,导致了各方面对城市用地需求的重大变化。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城市建设中必须深化、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与布局,并落实到对每一块建设用地进行控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与适用范围

3.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图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3.2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范围

为有效的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提高环境质量,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为开发建设综合效益的宏观控制土地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均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包括开发区、城市中心区、旧城区、商业区、居住区等。

4.如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如图5所示。

图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二十一条:“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1现状资料的收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建设部发布)第二十八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

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4.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是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指导下,主要以对土地使用控制和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主要内容(图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建设部令第14号发布)第二十三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