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8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0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十)

第十二单元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考点1】债权人会议(P300)

1.表决权(2007年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

(1)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

(2)因债权存在争议而未被列入债权表者,如果已经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3)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是,如果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者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影响其清偿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时,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4)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2.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相关链接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相关链接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

(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无须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3)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4)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解释】相关当事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

5.债权人会议的职权(2012年单选题)

(1)核查债权(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人民法院确认);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只能选举、更换其中的债权人代表,不包括职工代表);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6.人民法院的裁定

(1)债权人会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时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没有限制)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能提起上诉)。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能提起上诉)。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008年单选题)

7.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

(1)和解协议、重整计划:1/2+2/3

①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②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其他决议:1/2+1/2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8.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在该决议事项上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

)。(2007年)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答案】AD

【例题2·单选题】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2008年)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答案】B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原制度)

A.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C.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2)选项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3)选项C:凡是债权申报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例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2012年A卷)

A.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属于管理人的职责;(2)选项D: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考点2】债权人委员会(破产监督人)(P301)(2007年单选题)

1.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