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制度(PPT 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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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v 6.禁止挪用公款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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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二、证券公司
v 证券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以从事 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
v 证券公司的业务包括自营、经纪和承销三种。 证券公司必须将上述三种业务和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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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四、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v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和证
券交易业务的需要,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投 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 v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应按照 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收费办 法收取服务费用。
v 证券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v 证券法对投资者强制性规定:
v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v 2.禁止法人出借自己和他人的证券账户。
v 3.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 期或者法定限制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 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 赠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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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五、证券交易所
v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 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 法人。
v 在世界范围内,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交易所 (以营利为目的)和会员制交易所(不以营 利为目的)之分。
v 我国新《证券法》取消了原证券交易所为非 营利法人的规定,为将来采取会员制以外的 其他组织形式预留了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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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二、证券公司
v 证券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以从事 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
v 证券公司的业务包括自营、经纪和承销三种。 证券公司必须将上述三种业务和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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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四、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v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和证
券交易业务的需要,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投 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 v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应按照 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收费办 法收取服务费用。
v 证券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v 证券法对投资者强制性规定:
v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v 2.禁止法人出借自己和他人的证券账户。
v 3.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 期或者法定限制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 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 赠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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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五、证券交易所
v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 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 法人。
v 在世界范围内,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交易所 (以营利为目的)和会员制交易所(不以营 利为目的)之分。
v 我国新《证券法》取消了原证券交易所为非 营利法人的规定,为将来采取会员制以外的 其他组织形式预留了法律空间。
证券法yPPT课件
– (二)证券法的含义
4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二、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 《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5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与股票、债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1)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股票、债券等基本证券的 派生证券。股票来源于商业性投资关系;债券来源于 商业性借款关系; • (2)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既具有股票特征、又具有债 券特征。股票以股东权益为核心;债券以债权债务为 核心。 • (3)基金份额作为一种特定的投资凭证,既是所有 权凭证,又是信托关系凭证。股票是股权凭证;债券 是债权凭证。
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两种。
•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其具体形式包括三种: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发行行为。
• 不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向特定 的投资人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依法不得采用 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章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该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会 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修改〈证券法〉的决定》,对该法个别条 款作了调整。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对《证券法》进行的再次修订,修订后的《证 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即可。
– 采用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除要符合《公司法》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2)经国务院证券监监督管机构批准。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 应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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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二、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 《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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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与股票、债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1)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股票、债券等基本证券的 派生证券。股票来源于商业性投资关系;债券来源于 商业性借款关系; • (2)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既具有股票特征、又具有债 券特征。股票以股东权益为核心;债券以债权债务为 核心。 • (3)基金份额作为一种特定的投资凭证,既是所有 权凭证,又是信托关系凭证。股票是股权凭证;债券 是债权凭证。
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两种。
•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其具体形式包括三种: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发行行为。
• 不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向特定 的投资人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依法不得采用 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章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该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会 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修改〈证券法〉的决定》,对该法个别条 款作了调整。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对《证券法》进行的再次修订,修订后的《证 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即可。
– 采用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除要符合《公司法》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2)经国务院证券监监督管机构批准。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 应的批准文件。
证券法律制度(PPT 64页).ppt
• B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地位平等、权利公平、 利益公平、税赋公平、机会均等,但并不包括结 果公平。结果公平不是市场的功能,而是国家责 任。
• C公平原则特别强调实体上的公平,强调当事人 的待遇,包括市场的进入、监管机关的监督、权 利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等方面。
3.公正原则
• 公正原则是公开与公平原则的保障,是指 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者各方。
•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 •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 •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 1.普通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 1.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提出上市申请 ;
• 2.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查; • 3.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 • 4.审核通过后向发行人发出上市通知; • 5.发行人披露上市公告书; • 6.证券上市。
);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 条件
• 应当符合募集设立的基本条件
• 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办法》从发行人的主 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 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也明确提出了具体 要求。
(三)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7、讲智谋,讲果断。以“智、 勇、仁、强”为经商要领,否则,“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 矣。2021/11/42021/11/4November 4, 2021 •8、企业的情况很复杂,所以应该有壮士断臂的勇气和决心,因为这个放弃减少了对他的很多压力和拖累,使他更有力量,寻找更好的机会来发展。 2021/11/42021/11/42021/11/42021/11/4
• C公平原则特别强调实体上的公平,强调当事人 的待遇,包括市场的进入、监管机关的监督、权 利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等方面。
3.公正原则
• 公正原则是公开与公平原则的保障,是指 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者各方。
•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 •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 •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 1.普通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 1.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提出上市申请 ;
• 2.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查; • 3.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 • 4.审核通过后向发行人发出上市通知; • 5.发行人披露上市公告书; • 6.证券上市。
);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 条件
• 应当符合募集设立的基本条件
• 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办法》从发行人的主 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 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也明确提出了具体 要求。
(三)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7、讲智谋,讲果断。以“智、 勇、仁、强”为经商要领,否则,“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 矣。2021/11/42021/11/4November 4, 2021 •8、企业的情况很复杂,所以应该有壮士断臂的勇气和决心,因为这个放弃减少了对他的很多压力和拖累,使他更有力量,寻找更好的机会来发展。 2021/11/42021/11/42021/11/42021/11/4
第十四章证券法律制度课件
遵循依法监管、公正公平、透明度 高、监管有效等原则,确保监管行 为合法、合理、有效。
证券违法行为法律制度
违法行为
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行为,这 些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
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和行政责任,以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处罚措施
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措施,以 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023
PART 05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REPORTING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的概念
证券民事责任的类型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契约 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向受到 损害的对方承担的法律后果。
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 户等。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 错。
证券交易概述
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 上买卖证券的行为。证券交易法 律制度规定了交易的条件、程序 和方式,以确保市场的公平、透
明和秩序。
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包括交易的场所、时间、方式、 价格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则旨 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
风险。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交易法律制 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上市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 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
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排除妨碍等。
证券行政责任制度
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 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证券行政责任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证券违法行为法律制度
违法行为
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行为,这 些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
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和行政责任,以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处罚措施
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措施,以 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023
PART 05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REPORTING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的概念
证券民事责任的类型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契约 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向受到 损害的对方承担的法律后果。
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 户等。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 错。
证券交易概述
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 上买卖证券的行为。证券交易法 律制度规定了交易的条件、程序 和方式,以确保市场的公平、透
明和秩序。
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包括交易的场所、时间、方式、 价格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则旨 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
风险。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交易法律制 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上市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 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
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排除妨碍等。
证券行政责任制度
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 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证券行政责任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证券法法律制度》PPT课件
(10)募集资金运用合法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6种法定障碍: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 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 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
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15、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 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16、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33页]
证券发行的条件
(一)公司股票 设立发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 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 新股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法 律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 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特征
1、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 2、证券是一种占有凭证。 3、证券具有可流通性。;
类型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
债券---是社会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依照法定 程序发行的,承诺按照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 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 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发行的审核程序
证券发行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 进行,相关程序如下: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 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 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 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 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节 证券交易
➢证券自由交易的限制 ➢证券上市 ➢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法律禁止交易的行为
证券自由交易的限制
证券自由交易受到以下一般性限制: (1)证券交易的对象须为已发行证券, 未依法发行证券不得买卖。 (2)法律对证券的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 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3)证券交易场合的特定性。即证券应当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4)证券交易方式的特定性。
证券法律制度汇总.ppt
(2)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 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3)以现货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交易;采 取纸面形式或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4)交易所实行集中竞价方式,遵循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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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特定人员的交易禁止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 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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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 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 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 卖该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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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短线交易限制
主体: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
认定: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
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精品文档
8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 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证券持有人;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51029.ppt
•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 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 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
(2)发起人出资的交付
•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 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共7项(详见92条) • 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设立公司的审批和登记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
•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 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股东的出资 • 股东出资的方式
• 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
• 关于股东出资权利的规定
5.公司登记
• ( 1)公司的设立登记 • ( 2)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 《公司法》第29条规定:“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 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 ,应当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董事会的组成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 人。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 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 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
(2)发起人出资的交付
•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 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共7项(详见92条) • 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设立公司的审批和登记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
•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 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股东的出资 • 股东出资的方式
• 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
• 关于股东出资权利的规定
5.公司登记
• ( 1)公司的设立登记 • ( 2)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 《公司法》第29条规定:“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 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 ,应当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董事会的组成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 人。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 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证券法律制度 PPT
中经开操纵东方电子案
证券法
中经开是财政部独资的唯一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曾以资产 庞大、业务量大、政策性强、风格凶悍而令人侧目。 1999年4月至7月,被告人姜继增在担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 资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使本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指使公司 证券总部交易部经理桑会庆等人,集中7.8亿余元,大量连续 买卖东方电子股票,致使该股票价格从22元上涨至60元,涨幅 为190%。此后,桑会庆等人采用连续买卖和自买自卖等手段, 继续推高东方电子股票价格,截至2000年2月17日,东方电子 股票价格上涨至90元/股,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 司从中非法获利5.5亿余元。,“中经开”决定购买东方电子股票 后,共开设了26个账户,投入7.8亿元资金。 桑会庆个人大约挣了2亿多他利用“中经开”的名义为自己赚钱, 他下面控制着两三个公司,有几十个交易账号。
投资基金—概念和种类
投
资
基
概念
金
概
念 和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
种
类
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它通过发行基 金证券,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 管理人管理,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大家凑钱买证券,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法学
广义
财务证券:如提单、货运单 货币证券:支票、汇票本票 资本证券:股票、公司债
股票
狭义
资本证券
债券
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证券
(三)证券法
(四 )证券管理原则法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及其主体
证券法
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发行者、投资者、承销者
证券法律制度(PPT64页).pptx
• 公开原则是公正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出发点 ,是三公原则之根本。
• 公开原则是证券法律的基础、核心和精髓
(2)公开原则的内容
• A从层次上讲,公开原则包括证券发行公开、证券交易公 开、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信息公开等三个层次。
• B从内容上讲,公开原则要求证券法律政策公开、信息公 开、行为公开和财务公开。
• 我国证券法对公开是十分重视的,但在公 平和公正方面有担缺陷,主要是国有企业 问题。立法与执法的天平倾向国有企业, 证行为法定原则或三反原则,即反内幕交 易、反欺诈和虚假陈述、反价格操纵。
• 三反原则是从执法的角度来实践三公原则,是三 公原则的反向表述。这个原则体现了言必信行必 果的要求。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 掌握以三公(公开、公正、公平)和三反 (反内幕交易、反虚假陈述、反操纵证券 市场)原则为核心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 内容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树立三公原 则与三反原则在证券法中的核心地位,并 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 一、证券 • (一)证券的概念 • 指表彰特定权利存在并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
• 它要求在法律的框架内,监管机关和司法 机关应给予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公正的待遇 和相同的法律地位,做到监管公正、执法 公正。
• 因此,该原则更大意义上是针对监管机构 和司法机关的要求。
• 强调的是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
4、我国证券法中的三公原则
• 在三公原则中,公开是正义的基础,是公 正和公平的前提和保障;公平与公正则是 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证券法律了制度的正 义性,核心是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维护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证券市场
• (一)证券市场的特点 • 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资金支持。一般而言,创业
• 公开原则是证券法律的基础、核心和精髓
(2)公开原则的内容
• A从层次上讲,公开原则包括证券发行公开、证券交易公 开、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信息公开等三个层次。
• B从内容上讲,公开原则要求证券法律政策公开、信息公 开、行为公开和财务公开。
• 我国证券法对公开是十分重视的,但在公 平和公正方面有担缺陷,主要是国有企业 问题。立法与执法的天平倾向国有企业, 证行为法定原则或三反原则,即反内幕交 易、反欺诈和虚假陈述、反价格操纵。
• 三反原则是从执法的角度来实践三公原则,是三 公原则的反向表述。这个原则体现了言必信行必 果的要求。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 掌握以三公(公开、公正、公平)和三反 (反内幕交易、反虚假陈述、反操纵证券 市场)原则为核心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 内容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树立三公原 则与三反原则在证券法中的核心地位,并 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 一、证券 • (一)证券的概念 • 指表彰特定权利存在并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
• 它要求在法律的框架内,监管机关和司法 机关应给予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公正的待遇 和相同的法律地位,做到监管公正、执法 公正。
• 因此,该原则更大意义上是针对监管机构 和司法机关的要求。
• 强调的是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
4、我国证券法中的三公原则
• 在三公原则中,公开是正义的基础,是公 正和公平的前提和保障;公平与公正则是 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证券法律了制度的正 义性,核心是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维护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证券市场
• (一)证券市场的特点 • 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资金支持。一般而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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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公司债
券的发行实行
审批制。
(三)证券的发行程序
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 务院授权的部门 应当自受理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之 日起三个月内, 依照法定条件和 法定程序作出予 以核准或者不予 核准的决定。
2.公司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前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 债券1年的利息;
4.所筹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企业债券的利 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对象”主要包括发行人的 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工及其 亲朋好友等,以及与发行人有联 系的公司、机构和人员等;还有 一类是机构投资者,比如基金管 理公司、保险公司等。
应当注意,《证券法》还对 非公开发行证券作了规范, 即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 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否则就属于公开发行。
案例
甲公司拟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达6000万元,特委托 乙经纪类证券公司采取代销方式发售证券,如证券 未售出则由证券公司承担损失,双方约定代销期为 半年,证券公司给甲公司l%回扣,但不入帐。以上 甲公司证券发行活动,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 哪些?
额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
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股权分布要合理;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 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 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 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 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5%;
案例
A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但其通过虚构产品 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等手段,编制虚假利润15700万元,使 其该年度账面利润达到5400万元;同时,在其股票发行上市申 报材料中,对某关键生产设备废品率不断上升、不能维持正常 生产的重大事实未进行任何披露。A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述手 段骗取了公开发行新股的资格。
二、股票的发行
什么是股票发行
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 本而出售股票的法律行为。
股票的发行 可以分为
设立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 发行的股票
增资发行,即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有限公司成立以 后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股票
股票发行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法定条件: 1.公司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所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 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 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这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证 券。发行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之一。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什么是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 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请问:A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为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 备哪些条件 ?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条件。
申请核准后,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四、证券承销
什么是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与证券 的发行人订立合同,由证券公 司帮助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 法律行为。
证券发行人有权依 法自主选择承销的 证券公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 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名 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 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 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及结算方式;违 约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发行证券实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 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2.明确了保荐期限。 3.确立了保荐责任。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 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 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 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募 集资金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 的行为。
第十二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是证明其持有者享有一定权益的凭证的通称,是 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无价证券,即证券本身不能使其 持有者取得收入的证券
证券一般可以 分为两大类:
有价证券,即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 证明其持有者有权按其取得一定权 益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