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
案例
某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在三个交易日内对某一
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连续买卖,使该股票从每股20 元迅速上升至每股26元,然后在此价位大量卖出获 利。请分析该证券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编造、传 播虚假信 息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是指上市公司之外的 主体所从事的虚假信 息活动。
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制造并传播虚 假信息;各种传播媒体及其从业 人员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失真;证 券从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在证 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 信息误导等。
上市公司不具备公 司法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其股票依法 暂停上市或者终止 上市。
公司有前述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或者有前述第2、3、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在限期内未消除的, 其债券终止上市。
五、禁止的交易行为
(一)内幕交易行为
(二)操纵市场行为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四)欺诈客户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 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 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 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
依照其运作方式
(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 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 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 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 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5%;
案例
A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但其通过虚构产品
(五)其他禁止交易的行为
什么是内 幕交易?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l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l999年7月1日实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先后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共分12章240条。
其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明确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当事人遵守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现行《证券法》的主要内容有:(1)有关证券发行的主要内容。
(2)有关证券交易的主要内容。
(3)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内容。
(4)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内容。
(5)有关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
(6)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内容。
(7)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内容。
(8)有关证券业协会的主要内容。
(9)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内容。
(10)有关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l994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后,分别由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13章219条,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证券法律法规(一):证券经纪业务基本含义及所属法律关系
特征: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活动;代理必须是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 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 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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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本人(也就
是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行为后果由 本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是指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 最常见的法定代理是法律根据自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 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等而直接规定的代理权。 代理,复代理亦称转代理或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为被代 理人的利益,在被代理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本代理为基础 ,将被代理人授予其的代理事项中部分或全部转托他人代 理的行为。如果事先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必须征得 其追认,否则构成无权代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 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不转托他人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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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 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 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在该种法律关系 中,需要注意职务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所谓职务代 理是指依照劳动或雇用关系而取得的代理权,如有的单位 工作人员在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时,以单位名义进行,但单 位并未对其实施的民事活动进行授权,此种行为是否构成 表见代理,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法律纠纷争 议的焦点,我们认为,判断此种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只要看该工作人员实施的民事活动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 从事,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单位 有关(表见代理一般需要表见事由,表见事由包括:工作 证、空白合同书、介绍信及商业惯例),那么就应认定表 见代理成立,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一)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一)(总分37,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B 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英雄模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C 丙商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D 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业该问题分值: 0.5答案:C[解析] 根据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因此选项A错误。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因此选项B错误。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因此选项D错误。
2.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某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为决定客户账户的证券买卖B 为吸引客户,承诺在新客户开户6个月内赔偿客户证券买卖的所有损失C 将自营业务账户借给客户使用D 要求客户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该问题分值: 0.5答案:D[解析]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因此选项A错误。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选项B错误。
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因此选项C 错误。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
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上市公司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B 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C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D 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该问题分值: 0.5答案:D[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该法律制度内容丰富,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正文: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证券市场是国家重要的融资和投资平台,也是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套完整、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
该制度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该法律规定,证券市场要实行监管制度,构建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公平的运行机制。
其次,我国证券市场还涉及到其他一些法律的适用,例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这些法律分别从公司组织、股份制度、证券基金等方面规范着证券市场的运行,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最后,我国证券市场还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规定等。
这些制度与法律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法规体系。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运作。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通过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中级会计资格证券法律制度(一)模拟题
证券法律制度(一)(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16.00)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00万元∙B.人民币1亿元∙C.人民币5亿元∙D.人民币10亿元A.B.C. √D.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汁师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该法定期间为( )。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A.B. √C.D.为股票发行(如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基金募集金额不得低于( )。
∙A.5000万元∙B.6000万元∙C.2亿元∙D.4亿元A.B.C. √D.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1)基金合同期限在6年以上;(2)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3)墓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A.3000万元∙B.5000万元∙C.1亿元∙D.4亿元A.B. √C.D.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购买该公司的股票。
该期限为( )。
∙A.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1年内∙B.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C.出具审汁报告后6个月内∙D.出具审计报告后1年内A.B. √C.D.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证券法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四)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根据新《证券法》,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 债券的发行核准机关是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发 行程序分为推荐程序和核准程序 。即: 1、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2、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核核准。
推荐--发行额度控制及分配。
• 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 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 交易主机自动确定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 抽签确定每一中签号认购的股份数。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上网申购的时间安排:
1.申购当日(T+0)时,投资者申购,并由证 券交易所反馈受理情况。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二、证券募集和(狭义)证券发行的法律性质 (一)证券募集--合意行为
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订立的、旨在向投资者出售 股份或公司债的合同行为。 包括: 1、发行人发布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等
--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五条 证券法上的特殊规则
2、投资者申购 --要约
(六)依发行者身份和次序
1、初次发行(发行人或承销机构) 2、二次发行(任何持有已发行证券的人)
(七)依发行地点
1、国内发行 2、国外发行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四、证券发行的方式
(一)对一般投资者的上网发行
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发行人(或 承销商)作为股票的惟一“卖方”,投资者按委 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一、股份公司设立发行条件
证券法律制度讲解
5.上市规则规定旳其她期形。
上市规则规定旳其她情形
注意:波及旳重大诉讼,属于重大事件,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不暂停。
注意:收购期限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旳(公开发行旳股份达到总数旳25%以上),应终结。
证券旳发行与上市
★★★
发行旳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旳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旳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10)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旳90%(≥90,可以打折,增发不能打折)。
(3)本次发行旳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指一般旳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公司认购旳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什么状况下不能对外公开发行(法定障碍);
2.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旳股份比例每增长或者减少5%,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示。在报告期限内旳作出报告,公示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旳股票。
5.中介机构
1.为“股票发行”(初次,增发)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献旳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证券旳承销
★★★
1.采用代销或包销方式。注意:配股是包销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旳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旳,应当由承销团(一种承销商不行)承销。
3.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在代销,包销期限内,对所代销,包销旳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发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我司预留所代销旳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旳证券。
4.客户旳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寄存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旳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不得将客户旳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旳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我国现在证券交易制度
论我国现在证券交易制度徐杰法学(1)班学号:1101020139我国现在的证券交易制度证券交易制度证券交易制度证券交易制度证券交易制度证券交易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活动。
证券交易是证券市场运行的核心环节。
从权利的角度看,证券交易是证券的所有人将证券权利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以支付价款或其他方式受让证券权利的权利变更过程。
证券交易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交易制度指所有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制度安排,而狭义的证券交易制度则指有组织的证券交易市场为了履行其基本职能而制定的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运作规则。
本文所研究的证券交易制度为广义的证券交易制度。
一、证券交易制度的主要功能具体说来,证券交易制度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直接影响证券交易的成本,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证券交易不仅存在佣金和税收等直接交易成本,还存在间接交易成本,间接成本包括买卖价差、搜索成本、延迟成本和市场影响成本。
买卖差价是指做市商的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之间的差额。
搜索成本是指搜寻成交价格的成本,当搜索成本过高时,投资者往往愿意接受次低的交易价格。
延迟成本是指由于交易的延迟所增加的额外风险带来的成本,可以用从等待成交到委托执行时价格向不利的方向变化的幅度来衡量。
市场影响成本是指大宗委托成交引起的超过正常买卖价差的额外成本。
不同的交易制度下,间接交易成本存在差异,导致证券资产流动性的差异,进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直接影响交易价格的稳定程度,从而影响证券市场提供资产价格和资源配置信号的作用。
证券市场价格的稳定性是整个经济顺利有序运行的保证,交易价格的变化不断向投资者发出资源配置的信号,因而实现证券市场的功能必须保持价格的合理性和相对稳定性。
为了防止证券价格过于偏离其价值,必须要建立一个能对价格合理定位的交易制度。
(三)直接影响证券交易的效率,从而影响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不同的交易制度具有不同的透明性。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
证券法证券法律制度目录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二)证券市场(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四)证券法二、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概述(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三)服票的发行(四)公司债券的发行(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六)证券发生的程序三、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概述(二)证券上市四、上市公司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三)要约收购(四)协议收购(五)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五、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二)信息披露的原则与要求(三)证券发生市场信息披露(四)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五)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披露职责(六)信息的发布与信息披露的监督(七)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六、投资者保护(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二)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纠纷的自证清白制度(三)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五)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六)先行赔付的赔偿机制(七)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八)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诉讼制度(九)代表人诉讼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等),货币证券(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提单、仓单、栈单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证券法所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证券可以分为不同种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二)证券市场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发行市场一般被称为一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也就相应被称为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再区分为不同的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指依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而制订的,用于引导、规范和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并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效果;案例分析正文:一、历史背景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迅猛,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出现了大规模的证券违法案件,这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
随后,我国政府开始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也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在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基本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其在证券市场中能够获得公正、公平、透明的待遇。
(2)开放性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具有开放性监管的特点,即既要充分地考虑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也要随时适应市场的变化。
(3)市场监管与行政干预相结合。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结合市场监管和行政管理两种手段,确保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
(4)分级管理。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根据不同的证券市场主体和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并识别不同的监管层级。
三、主要内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了证券交易的法律地位,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2)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属于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一部分,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作用在于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以及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
证券法律制度
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000万元债券,因承 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 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 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000万元债券,该 公司申请可否批准? 答:不应批准
某公司申请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哪 项构成不批的理由:A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 B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00万元;C该公 司的债券发行额上次为1500万元,本次为 1000万元;D该公司上次发行债券的实际募 集率为95%
C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及无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 D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 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改变招股说明所列资金用途的,应经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 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某上市公司招股书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 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 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能否实施该决 议?还须经过哪个环节?
3)政府统一监管和自律性管理相结合 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政府监 管机构从整个社会利益角度出发对证券市场 进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同时发挥自 律组织证券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积极补充作 用
二、证券发行制度 (一)证券发行含义 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出售 证券的法律行为 (二)证券发行种类 1、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 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累计超过200人的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向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 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证券的种类 1)股票: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和 享有权益的凭证,具有权利性、非返还、风险性和 流动性的要式有价证券 2)债券: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依法向社 会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 凭证 3)投资基金券:经依法批准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时, 由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的证明持有基金单位的 凭证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姓名:马学玲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证券交易的原则:1.合法原则;2.限制交易原则;3.法定场所交易原则;4.法定交易方式原则。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对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限制、对高管和大股东的限制以及对账户的限制三个方面。
公司股票上市制度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稳定证券市场秩序,《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票上市须满足下列条件:⏹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须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包括上市报告书在内的多项文件。
股票暂停上市: 股票退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会计年度内未能恢复赢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债券上市股份公司和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司欲将已发行的债券上市的,须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包括上市报告书在内的多项文件。
证券法
证券承销采取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证券承销采取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代销
承销团承销证券: 承销团承销证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 人民币5000 万元的 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5000万元 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 , 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 公司组成. 公司组成.
2.明确了保荐期限. 明确了保荐期限.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 即 尽职推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 , 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 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证券发行上市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证券发行上市后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 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完整会计年度; 后 两个 完整会计年度 ; 上市公司再次公 开发行证券的, 开发行证券的 , 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Hale Waihona Puke 证券承销的期限 证券的代销, 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90 证券的代销 , 包销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 90 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 包销期内, 对所代销, 证券公司在代销 , 包销期内 , 对所代销 , 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 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 ,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 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 代销期限届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 , 代销期限届满 ,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70 70% 发行失败. 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中国证券法律制度
中国证券法律制度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是调整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算以及国家在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律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发行人、投资人以及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又包括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主体进行引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证券发行、交易、登记、清算、信息披露等市场运行制度均做了明确规定是市场参与各方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下面我重点介绍这几个方面的基本法律制度:1、发行上市制度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这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都是通例具体来说主要有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类模式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注册发行人必须披露发行人自身及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准确、完整如果发行人符合上述要求就可公开发行证券在这种制度下证券监管机构关注的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而不是发行人本身的质量因此注册制并不禁止质量差、风险高的证券发行上市注册制要求投资者具备依据公开信息作出正确判断的能力对投资者要求较高目前实行注册制的代表国家有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证券市场比较发达、机构投资者比重较高的国家我国股票发行体制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变化在2000年3月以前实行的是审批制采用“指标分配、行政推荐”的方法由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初审并推荐公司发行上市证监会进行复审审批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市场发展初期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弊端也很突出一些地方将推荐发行上市作为国企解困的手段额度分配分散、包装现象严重;有些企业由于额度不够采取部分改制一个分厂、甚至一个车间改制成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严重公司独立性差有些公司甚至成为大股东的“圈钱”工具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扭曲投资者对此反映强烈2000年3月开始实行核准制从政府选择企业改为由中介机构(证券公司)推荐企业上市取消了发行额度和指标发行人必须履行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负有尽职调查的责任xx年开始实行“保荐制”负责推荐的证券公司还负有保荐责任;由以市场专业人士组成的发审委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证监会进行核准;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自主作出投资与否的决定投资风险自担核准制实施以来市场约束增强行政干预逐渐退出2、交易制度国际上主要证券交易模式大体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按交易场所划分为交易所场内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集中和连续的证券交易;场外交易一般由证券商组织在证券商柜台进行是分散和零散的交易二是按照证券商与买卖方的关系划分为经纪商交易和做市商交易经纪商交易是指证券商接受买方或卖方的委托经纪商与投资人是委托代理关系并收取交易佣金做市商交易是指证券商同时报出买价和卖价直接用自己的账户与买卖双方交易证券商不收取交易佣金其获利的渠道是买卖价之间的价差三是按照价格发现的方式分为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指令驱动是指集中竞价成交随着投资人指令的变化成交价格也随之涨跌报价驱动是指做市商决定价格投资者无论买卖都只与做市商成交做市商按照投资者的买卖情况来调整报价维持市场平衡四是按照交易的竞价范围分为集中竞价和协议成交集中竞价是指通过统一的交易系统收集买入和卖出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方式撮合成交;协议成交是指买卖双方或者买卖双方的经纪商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成交数量多用于机构投资者的大宗交易按照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交易模式在投资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时期由于每笔交易额小交易频繁具有高效灵活、简便操作的优势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也需要适应投资者结构变化和多样化交易需求逐步丰富交易方式3、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环节是证券交易的后台处理证券登记结算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证券登记和证券账户管理问题二是交易清算问题三是根据清算结果付钱交券清算和交收两个环节统称为结算解决这些问题有不同的登记、清算和交收模式(1)登记和帐户管理模式证券登记体系可以划分成两大类一是直接持有体系二是间接持有体系直接持有体系指证券的实际持有人直接出现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委托的公司登记机构的簿记上因而直接对证券发行人拥有请求权间接持有体系是指投资者将持有证券交付给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等名义持有人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委托的公司登记机构的簿记上只出现名义持有人而不直接出现实际持有人在此体系下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直接对证券发行人拥有请求权其持有证券而享有的请求权需通过名义持有人间接地向发行人提出我国证券登记体系是直接持有体系由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为证券公司开立和维护证券账户同时也直接为证券公司的客户开立和维护证券账户客户证券账户的证券持有情况由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发送给证券公司采用间接持有体系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只为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不负责为证券公司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客户的明细账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2)证券清算模式指计算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的行为存在逐笔清算和净额清算两种方式逐笔清算是每成交一笔就产生一笔应收应付关系;净额清算是将一个交易日内的应收应付轧差只产生一个应收应付的净额我国采用的是净额清算模式(3)证券交收模式指通过证券过户和资金转账了结清算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证券交收模式与证券账户管理模式有关采用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直接维护证券公司客户证券账户模式的除了需对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进行处理外一般还直接处理证券公司和其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从证券成交到交收之间的周期有长有短如T+1、T+3甚至T+5等T是指成交日T+1就是成交后的第二天完成交收国际上交收周期以T+3最为多见我国目前采用的是T+1交收方式总的来讲我国采用的是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上市证券的唯一法定登记机构集证券登记、账户管理、清算、交收等职能于一体4、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国对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持续向投资者披露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义务投资者依据披露信息作出投资选择因此各国证券法律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信息披露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禁止欺诈行为及内幕交易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信息披露制度涉及到信息披露主体信息披露的时间、形式、内容、手段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建立时间短但是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建设方面已基本与国际接轨自199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来目前已形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四个层次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通常是按信息披露时间的不同分为初次披露和持续披露初次披露一般指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持续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等常规报告5、证券监管制度目前世界各国证券监管制度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模式证券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设立,负责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管理法规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其特点是监管机构超脱于其他市场参与者之外能客观、公正、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有较强的威慑力和权威性第二类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型监管模式政府干预较少更注重行业自律组织对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其特点是反应迅速效率较高第三类是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模式既有政府监管的成分,又有自律管理的因素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经历了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从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前证券市场由地方政府以及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199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监管体制开始向集中监管过渡1998年4月国务院对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由中国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是以中国证监会为主体以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为补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证券法》对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制定有关规章、规则依法行使核准或审批权;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和各类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以及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执法手段主要有:现场调查取证;就调查事件情况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或封存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证券交易资料等;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帐户并根据情况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证券公司为主要会员的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作了专章规定证券交易所除负责组织市场交易和维护市场运行外还依法承担着监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证券交易等监管职责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为起点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了十五年的发展历程回顾这段历史证券市场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901998年)是证券市场由局部地区试点试验转向全国性市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市场发展的主要特征有:一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运营证券交易由最初分散的柜台交易转向集中撮合方式的交易二是由仅限于少数地区试点的区域性市场扩展为全国性市场三是1992年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同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消除了人们对发展股票市场认识上的疑虑四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全面行使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并逐步建立了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五是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政府对非法股票期货交易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促成了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第二个阶段(1999xx年上半年)是以《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市场发展有四个重要特征:一是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1999年中国证监会理顺了与全国各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同时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推动了证券经营机构与银行、财政、信托业脱钩进一步完善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三是证券发行体制进行重大调整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股票发行上市的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四是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一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相继获准设立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开始起步第三个阶段(xx年下半年至今)是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的时期在这一段时间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发展资本市场在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要求xx 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在经历十多年的规模扩张后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开始显现并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形成制约市场也因此步入结构调整阶段三是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强化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夯实市场发展基础(二)证券市场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市场虽然起步晚、时间短但发展迅速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证券市场之一在国民经济中正日益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一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为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从1991年至xx年底我国企业通过境内外市场累计筹资11628亿元其中境内筹资8826亿元境外筹资2802亿元如果加上在境外注册的中资公司的筹资3448亿元我国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累计筹资总额达到15076亿元二是支持了一批企业利用证券市场做大、做强促进了企业深化改革截止xx年底境内上市公司总数已达1377家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近100家左右内地公司境外上市总数达111家这些上市公司大部分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特别是通过进入资本市场这些公司的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推动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程三是改变了我国居民传统的投资意识促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已由早期单纯的国债和股票扩展到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债、公司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商品期货等多样化产品格局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同时证券市场的壮大进一步拓展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截止今年3月底全国有证券公司133家营业网点约3800个覆盖了全国大中城市;基金管理公司45家基金规模4300亿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有力地推动了银行业的改革、金融网络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随着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和对外交流的加强境外金融机构参与我国市场的要求日益强烈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经济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开辟了我国引进外资的新渠道(三)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折时期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证券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一系列立足于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规范化措施相继付诸实施证券市场进入了在快速扩张阶段后的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调整时期与此同时市场早期遗留的历史问题、制度性缺陷和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并成为影响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1、随着原有行政性约束的逐步弱化市场中一些利益群体利用其优势地位直接侵害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问题突出“重筹资轻回报”的情况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违规为其关联企业担保的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将公司推至破产边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或“形似而神不至”公司经营专注于大股东利益或高管人员利益最大化漠视甚至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其控制权将证券公司作为其融资平台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转嫁风险造成巨额资金缺口在市场长期下跌的情况下证券公司的制度风险、经营风险集中显现使部分机构出现流动性不足加大了市场的压力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这些不规范做法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市场主体频繁出现失信行为的冲突日益加剧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依赖有效信息的市场通过有效的信息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合理配置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市场调节机制才能发挥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诚信意识普遍淡薄加之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乃至虚假信息披露问题比较普遍这些失信行为造成了市场信号失真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3、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和证券执法威慑力不高的矛盾进一步突出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活动屡禁不止其中证券执法威慑力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法制方面如惩治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委托资产等恶劣行为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对有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刑事法律虽有规定但刑罚上限过轻;对一些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赔偿机制不健全难以对侵权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由于惩治不严或惩处不够客观上使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在执法方面由于市场主体的诚信严重缺失监管部门不得不承担大量原本属于市场约束领域的责任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执法手段有限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导致执法效率不高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与保持市场稳定的冲突日益困扰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早期的制度设计只有占股票市场总量三分之一的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交易(流通股)另外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则不允许上市交易(非流通股)作为解决非流通股流通问题的一个尝试XX年6月推出了国有股减持政策尽管该政策推出后不久即暂停但股权分置从此就开始成为影响市场预期的一个重要因素股指由此也开始从当时的历史高点逐波下跌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股权分置使公司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建立健全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扭曲了股票定价机制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制约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由于非流通股积累的数量巨大投资者普遍担心一旦实行“全流通”将使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股价大幅度下跌;同时以什么价格“实现非流通股的可流通”又涉及国家、控股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协调因而解决股权分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在理念、方法和整体制度安排上都面临复杂的政策问题和市场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定市场预期是当前证券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5、随着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市场化程度加深同经济环境和相关政策的关联度提高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适当的发展空间如鼓励投资证券市场的政策问题提高市场融资效率问题征信体系滞后问题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需要花大力气解决针对影响市场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以及市场自身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近些年来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在不断加强尤其是xx年国务院《若干意见》发布之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一系列加强市场基础建设的制度安排相继实施各方面对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我国证券市场正在经历着积极的变化第一证券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在逐步提高市场对经济运行的敏感度在加强近几年来证券市场整体呈下跌格局但是一些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业绩逐年提高这些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也表现出明显的强势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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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从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逐步建立,到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建设贯穿证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为证券市场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证券立法的宗旨与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证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阐述了我国证券立法的宗旨。
即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一立法宗旨的形成与确立,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作用及十年来实践经验在证券立法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证券市场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两地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启了新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先河。
但在当时,对于能否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证券市场,一些同志仍然心存疑虑,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发行股票,股份制姓"资"还是姓"社",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不是搞私有化,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认识不清。
这种思想认识上的顾虑和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的南巡讲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
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
","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这些论断,在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解除了认识上的禁锢,带来了又一次思想解放,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股份制是不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不是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做了精辟的论述。
他认为,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产生的,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形式。
"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
马克思还高度评价了股份公司在集中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他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因此,可以说发展股份制、发展证券市场符合马克思主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理论的高度对股份制和发展证券市场作出了科学的结论:"股份制是现代
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制权掌握在谁手中。
"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了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等要素市场。
在邓小平理论指引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截至XX年3月底,境内上市公司1122家,市场总市值达5万多亿元,约相当于XX年GDP的60%,累计筹资5732亿元,上缴印花税总计1547亿元。
境外上市公司54家,红筹股公司69家,累计筹资575亿美元。
从经营业绩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398亿元,净利润总额731亿元,经营状况明显好于其他国有企业。
总结证券市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可以归纳为"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在已公布年报的1086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70%以上。
通过股票发行上市,国有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到%,比一般国有企业平均水平低19个百分点。
并且,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一,国有企业改制时国有资产评估增值,通过评估资产增值率一般为33%;第二,溢价发行增值,A股市场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价格每股平均为6元左
右,是发行前企业每股净资产的4倍,国有资产享受的增值率为84%;第三,配股增值,上市公司配股价格一般比每股净资产值高50%以上。
这表明,公有制经济不仅保持了对国有企业的控股权,而且还吸纳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壮大了公有制经济的实力。
二是有利于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占上市公司中76%的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上市后,这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和经营机制、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较上市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
企业通过上市,建立了市场硬约束,压力加大了,动力增强了,促进了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是有利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单一的间接融资体制,企业融资几乎全靠银行贷款,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资本金严重不足,不利于企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
发展证券市场,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改善了传统国有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支持生产经营的局面,既改善了企业财务状况,也缓解了金融风险。
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
十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共计筹集资金逾万亿元人民币,其中80%投入到了新建和技改项目,支持了国家重点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培育了一批有相当规模和实力、有一定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从上市公司XX年年度
报告数据看,总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公司有1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公司有8家;市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公司有35家;净利润超过5亿元的公司有22家。
1998年,江泽民同志在《证券知识读本》的批示中,充分肯定了证券市场的地位和积极作用,他指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有证券市场。
建立发展健康、秩序良好、运行安全的证券市场,对我国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证券市场十年的发展实践表明,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相应拓展
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以《证券法》共12章214条内容为核心,辅之以《公司法》相关内容以及300多件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
目前,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其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证券发行上市的法律规范;(2)证券交易的法律规范;(3)证券服务的法律规范;(4)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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