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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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2024最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2024最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一、总则1.1本文件是为了规范和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保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以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宝贵权益。

1.2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单位及个人,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

二、产品质量管理责任2.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确保产品质量。

2.2质量管理责任人应确保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责任。

2.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确保进货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产品实施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三、质量管理体系3.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质量评价、质量改进等内容。

3.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采购考核、质量监管、质量检验等内容。

四、质量控制4.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履行生产计划和生产质量监控工作,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4.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进货产品质量的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质量监督5.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5.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六、质量评价6.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定期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质量改进7.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7.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八、违规处理8.1发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并责令整改。

8.2经营企业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基层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基层医疗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制度。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基层医疗机构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帮助机构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效果。

2.2 范围本文的范围适用于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3. 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3.1 法律法规遵守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2 风险评估和控制基层医疗机构应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患者用药和治疗的安全性。

3.3 质量控制和检测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

3.4 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基层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

4. 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4.1 药品采购管理4.1.1 采购计划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需求和临床使用的药品情况,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的连续性。

4.1.2 供应商评估基层医疗机构应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其GMP认证情况、质量管理能力等,确保其供应的药品质量可靠。

4.1.3 药品验收基层医疗机构应对收到的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4.2 药品储存和保管4.2.1 药品储存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要求,建立适当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

4.2.2 药品保质期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应对药品的保质期进行管理,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2023年版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2023年版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医疗机构内使用的
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并确保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
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1.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明确医疗器械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
采购的器械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并与供应商签订
合同。

2. 医疗器械存储管理:规定器械的存放、仓库管理和库存管理,包括存放环境、温湿度控制、防尘防潮、分类存放等。

3. 医疗器械验收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包括
外观检查、封装完好性、标识完整性、功能性能测试等,确保器械
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使用程序和要求,包括使用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使用操作规程、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使用后的清洁消毒等,确保器械的正确使用和安全使用。

5. 医疗器械维护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维护和保养要求,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故障处理和维修、设备巡检和质量控制等,确保器械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6. 医疗器械质量监测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测和评价要求,包括随机抽查、自查自评、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器械的质量问题。

7. 医疗器械退还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退还程序和标准,包括退还时的检查、清洁和消毒等,确保器械的安全退还和再利用。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并为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提高提供保障。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标准版)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标准版)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药品与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不良事件监测及召回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二)质量第一原则:确保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药品与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制度,预防、控制风险;(四)全员参与原则:强化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责任意识,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管理小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药品与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不良事件监测及召回等工作;(三)对药品与医疗器械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及评价;(四)开展药品与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培训;(五)处理药品与医疗器械相关质量问题和不良事件;(六)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机构其他部门应协助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从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二)从具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采购;(三)优先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四)确保药品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

第九条药品验收应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确保药品符合规定要求。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标题: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三、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与储存四、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与维修五、医疗器械的报废与销毁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培训与考核八、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内部审计与持续改进九、附件一、前言为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架构1. 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维修、报废、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与储存1. 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验收:医疗器械验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性能和安全。

3. 储存:医疗器械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确保医疗器械不受损坏、污染或变质。

四、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与维修1. 使用:医疗器械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2. 维护:医疗器械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

3. 维修:医疗器械维修应及时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

五、医疗器械的报废与销毁1. 报废:医疗器械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报废的医疗器械不再使用。

2. 销毁:医疗器械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销毁的医疗器械不再流入市场。

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收集、分析、报告。

2.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确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及时处理。

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国家在卫生、医疗领域中实施的重要制度,旨在提供全面、公平、高效的医疗服务。

近年来,我国医疗核心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本文将介绍最新版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制度、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核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使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

最新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

这些制度通过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的医保待遇标准、加强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管等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覆盖范围广、待遇丰富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制度是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透明的核心机制。

最新版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度主要包括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推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等。

通过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避免了医疗机构乱收费、价格不透明的问题,确保了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透明,使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地享受到医疗服务。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制度是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安全、合理的核心机制。

最新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的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等。

通过招标采购制度,可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提高供应的可及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和医疗需要。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机制。

最新版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医疗过程和结果等。

通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的质量管理,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服务人员素质和数量的核心机制。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医技、药品、医疗器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人员等组成,其中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负总责,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对医疗质量安全直接负责。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和防范医疗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医疗质量状况,研究解决医疗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明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1.1为明确公司经营管理的总体质量宗旨和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标,规范质量管理工作,特提出质量方针、质量承诺,引导公司正确质量管理发展方向,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2.1现行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责任3.1企业负责人负责领导制定企业质量方针与目标,提供保证公司质量方针能有效执行的人力与物力支持;3.2质管部参与质量方针与目标的制定,负责监督指导质量方针与目标的日常实施,组织对质量方针与目标实施情况的考核及评估,保证公司经营质量方针能有效实施,并实现质量目标要求;3.3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方针的指导,确保各部门质量管理达标。

四、内容4.1质量方针是指由公司最高管理者和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发布的质量宗旨和方向,是实施和改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推动力。

4.2质量方针与目标的管理程序分为策划、执行、检查和改进四个阶段。

4.2.1质量方针与目标的策划:4.2.1.1企业负责人根据外部环境要求,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质量工作方针与目标。

4.2.1.2质量方针与目标(草案)应广泛征求意见。

4.2.2质量方针与目标的执行:每年末,各部门将目标的执行情况报质管部,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4.2.3质量方针与目标的检查:4.2.3.1质管部负责公司质量方针与目标实施情况的日常检查、督促。

4.2.3.2每年年底,质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质量方针与目标的实施效果、进展程度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核,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考核表报公司企业负责人审核。

4.2.3.3对未按公司质量方针与目标进行展开、执行、改进的部门,应按规定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

4.2.4质量方针与目标的改进:4.2.4.1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目标保持相对稳定,当企业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环节发生偏差时,质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必要的质量方针目标改进意见,并重新制定质量方针目标,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由企业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一、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1、“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

2、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3、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产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

4、购进首营品种或从首营企业进货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审核。

5、质管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6、质管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安全,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声誉。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体系2.1 质量管理责任1.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院长或相关管理负责人应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委派专人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

2.2 质量管理组织1.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应有充分的人员和设备,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质量目标和指标1.基层医疗机构应订立质量目标和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质量目标和指标应定量化、可衡量,以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水平。

3. 药品质量管理3.1 药品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应依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2.药品采购应与合法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采购的药品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2 药品入库管理1.药品入库前应核对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2.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合的专用库房中,防止药品变质。

3.药品入库后应按规定的标签进行标识,包含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3 药品出库管理1.药品出库前应进行确认核对,确保出库的药品与申请单全都。

2.药品出库应进行记录,包含药品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以备查验。

3.4 药品使用管理1.药品使用应依照医疗程序和规范进行,遵从医师的开药处方。

2.药品的使用应记录,包含患者信息、药品剂量、使用频率等信息,以备查验。

3.5 药品不良反应和事件管理1.药品使用过程中显现的不良反应和事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不良反应和事件的处理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包含调查、处理、整改等措施。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机构对于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

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目标与原则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其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医疗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医疗器械的合法采购和使用;•专业性原则: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并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风险管理原则: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减少患者出现意外事件的概率;•持续改进原则:医疗机构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制度和过程,提高医疗器械的管理水平。

3. 质量管理制度的组成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3.1 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专门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岗位,明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3.2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理、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

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定、询价比较、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要求。

3.3 医疗器械验收和登记医疗机构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医疗器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等与合同要求一致,并进行质量检测。

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及时登记,建立医疗器械档案,包括器械的使用信息、维护信息等。

3.4 医疗器械质量控制与检测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机制,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质量控制和检测包括对医疗器械的维护、保养、校准等工作,以及对医疗器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3.5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处理医疗器械相关的不良事件。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制度规范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制度规范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制度规范一、总则1. 本规范旨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基层医疗机构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医疗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管理1. 建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管理团队,负责医疗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医疗服务1. 明确医疗服务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

2. 制定医疗服务流程,确保患者就医便捷、高效。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1. 建立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2. 强化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医疗人员管理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 建立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价。

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的管理规定。

2. 医疗器械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医疗信息管理1. 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记录和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2.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八、医疗纠纷处理1.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2.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九、公共卫生服务1.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2. 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十、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和考核。

2. 根据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一、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范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023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2023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1.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作: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职责和组织结构等。

2. 质量管理责任: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包括管理层应当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3. 质量计划和质量目标:制定医疗器械质量计划和质量目标,确保产品质量的可控和可持续改进。

4. 质量文件管理: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记录文件等质量相关文件。

5.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废弃等环节。

6.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管理程序,规范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7. 质量控制: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产品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入库和使用等控制措施。

8. 不合格品控制: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包括不合格品的处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等。

9. 质量培训:组织和开展质量培训,提高员工对质量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10. 质量审核和监督: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监督,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作。

以上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医疗器械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器械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们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本医疗机构制定了本质量管理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疗器械的采购、存储、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全过程。

3. 质量管理组织为了有效管理医疗器械的质量,本医疗机构设立了质量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订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医疗器械的质量状况、培训和教育医护人员等。

4. 医疗器械的采购4.1 采购程序医疗器械的采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包括招标、比较等程序。

所有采购行为都应有书面记录,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

4.2 供应商评估为了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可靠,本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并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

供应商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核。

5. 医疗器械的存储和管理5.1 存储环境医疗器械的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

存储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尘、防腐蚀等。

5.2 质量检查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查应在进货时进行,包括对产品标识、包装、有效期等进行核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5.3 库存管理医疗器械的库存管理应科学合理,包括定期盘点、货物分类、保质期管理等。

库存过程中应注意避光、通风等。

6. 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维护6.1 使用培训医护人员在使用医疗器械之前应进行相应的培训,了解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操作技能。

6.2 器械维护医疗器械的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照器械说明书或相关规定进行。

定期对器械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 医疗器械的报废处理医疗器械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仅供参考一、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三、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二、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三、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四、拆零药品管理制度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 ,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五、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所含成分及药品成分含量、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四、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七、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均为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以下管理:药品购进: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二、购进麻醉、精神药品应持麻醉药品“印鉴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特殊药品. 三、购进药品时应采取银行转账资金,不得现金买卖.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药品验收一、验收应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验收记录应采取专用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二、验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药品储存、保管一、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专库柜加锁双锁,对进出库药品应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纪录,记录的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二、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三、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在县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的麻醉、精神药品造表详细登记,完善经手人、负责人、院长和监督人员签字手续.四、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及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药品和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的使用一、特殊药品必须凭具备资格的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调配使用.二、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日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情况用药处方请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因涂改或超剂量等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八、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着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九、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经济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而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到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二、重大质量事故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三、一般质量事故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十二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十一、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二、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三、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整齐陈列摆放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六、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的,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七、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八、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使用.十二、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十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必备资料:1、首营企业:对方必须提供其合法证照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经销人员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及经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首营药品:必须要求厂方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生产的批件包括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包装、说明书等资料.3、GMP和GSP认证的企业,索取证书的复印件.三、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或从生产企业购进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的有关规定.注:首营企业——系指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十四、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一、为保证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提供依据,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认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以确保药品进、存、销、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准确顺畅.二、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2、医药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新药的市场动态.3、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各个方面.4、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5、其他的药品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及质量投诉.三、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四、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应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及时顺畅传递和准确有效的利用.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好质量信息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信息做到及时传递、准确反馈.十五、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仓储实际情况,组织好药品的分类,合理存放.二、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度一次,近效期、易变质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三、做好夏防、冬防和霉雨季节的药品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四、对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做有标示或另放.五、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销售.六、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根据气候环境变化,采取干燥、除湿等相应的养护措施.七、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技能.八、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十六、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第三条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第四条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第五条下列药品不得出库: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

2.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采购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职责1.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医疗器械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4.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采购管理1. 医疗器械采购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采购医疗器械的质量。

3. 采购部门应建立医疗器械采购档案,记录采购信息。

五、验收管理1. 医疗器械验收应由验收部门负责,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验收时,应核对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与采购订单相符。

3. 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六、储存管理1. 医疗器械应按照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医疗器械质量。

2. 医疗器械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3. 医疗器械储存应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七、使用管理1. 医疗器械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2. 医疗器械使用前应检查其质量、有效期、性能等,确保符合使用要求。

3. 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患者安全。

八、维护管理1. 医疗器械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

2. 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九、报废管理1. 医疗器械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报废医疗器械不流入市场。

三甲医院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科室所有药品、器材原则上只供本科室住院患者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
用。

借出的药品、器材必须有登记手续,重要器材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二、护士长应指定专人做好各类药品、器材的领取和管理工作,保证患者正常使用。

三、药品管理:
1、严格执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2、各病区根据病种备用药品,保持一定数量。

3、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将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放置,标识清楚。

4、设立药品清点本,主管人员每周清点、检查一次,护士长每月全面检查
一次,有记录。

将季度内要过期的药品及有效期记录在药品清点本备注
栏内,在有效期内尽快使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
立即停止使用,按规定处理。

5、毒、麻、限、剧、精神类药品保持一定基数,管理做到“五专”即:专
柜存放、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值班护士随身携
带钥匙,使用后有记录,按规定保留空安瓿及领取药物;交接记录清楚,帐物相符,签全名。

6、需要冷藏的药品,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四、器材管理:
1、各种器材须建立账目,做到账物相符,防止遗失。

2、保持仪器、设备清洁,注意保持良好性能,使用完毕及时清洁、保养。

五、各种器械报废或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药品器材等,应按
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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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参加药品集中招投标的医疗机构必须从中标企业采购药品,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医疗器械合格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

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一、应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逐批进行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

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购进医疗器械,应当进行进货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相关许可或者备案证明文件编号、到货日期等;对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

验收记录应当由验收人签名。

经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验收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方可入库(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入库(柜台、货架)。

三、药品医疗器械贮存养护管理制度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库(柜、架)药品医疗器械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

药品医疗器械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

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控。

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度一次,近效期、易变质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七、对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做有标示或另放。

八、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暂停使用。

九、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自觉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养护技能。

四、拆零药品管理制度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五、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所含成分及药品成分含量、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医疗器械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医疗器械摆放规范有序、标识清晰。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七、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均为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以下管理:药品购进: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购进麻醉、精神药品应持麻醉药品“印鉴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特殊药品。

三、购进药品时应采取银行转账资金,不得现金买卖。

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药品验收一、验收应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验收记录应采取专用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验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药品储存、保管一、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专库(柜)加锁(双锁),对进出库药品应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纪录,记录的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三、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在县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的麻醉、精神药品造表详细登记,完善经手人、负责人、院长和监督人员签字手续。

四、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及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药品和卫生主管部门。

药品的使用一、特殊药品必须凭具备资格的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调配使用。

二、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日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

其他情况用药处方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因涂改或超剂量等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八、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事件,简称MDR。

如一些三类植入性材料,植入人体后出现假体松动、断裂、周围感染,术后疼痛等,这些不良反应事件都是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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