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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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_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_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

三、医疗器械采购管理1. 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医学装备科负责。

2. 采购科室应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医疗器械,并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

3. 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4. 医学装备科应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应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使用终止后2年。

四、医疗器械验收管理1. 验收员负责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明、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2. 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3. 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

五、医疗器械储存管理1. 医疗器械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

2. 储存环境应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3. 储存医疗器械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

六、医疗器械使用管理1.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2. 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医疗器械管理部门。

七、医疗器械维护与保养1. 使用科室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校准、保养、维护,并做好记录。

2. 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谁生产、谁质量跟踪”的原则,强化监管主体的责任,加强质量追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追溯、全程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对违法违规产品及时采取惩罚措施。

第二章质量跟踪管理要求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可控。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实施质量追溯,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明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标识、原材料来源等信息,并确保产品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和原材料批次。

第八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货的医疗器械实施质量追溯,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记录产品的进货日期、来源单位及进货批次等信息,并确保产品能够追溯到具体的原产地和生产单位。

第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购进的医疗器械实施质量追溯,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记录产品的购进日期、生产批次、使用情况等信息,并确保产品能够追溯到具体的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

第十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质量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准确的检测和评价。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召回和停止使用的机制,对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并进行处理,防止质量问题对患者造成损害。

第三章质量跟踪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配备专门的质量跟踪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配备专门的质量跟踪管理人员。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控制,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存储、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三、采购管理1、医疗器械的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

2、采购部门应建立医疗器械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评估和审核。

3、采购前应根据临床需求和使用科室的申请,制定采购计划,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4、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更改采购品种、规格、数量等。

四、验收管理1、医疗器械到货后,应由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验收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文件等。

3、对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医疗器械,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五、存储管理1、设立专门的医疗器械存储仓库,仓库应符合医疗器械存储的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

2、对不同类型、规格、批次的医疗器械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3、定期对库存医疗器械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对过期、失效、变质的医疗器械应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使用管理1、使用科室应根据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医疗器械。

2、对新投入使用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

3、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患者信息、操作人员、使用情况等。

4、对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建立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七、维护管理1、制定医疗器械维护计划,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

2、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排除医疗器械的故障。

3、对维修后的医疗器械应进行验收,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存放、保养、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质量保证第四条医院应对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存储、使用和维护进行有效管理。

第五条医院应对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和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医院应及时了解医疗器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三章设备采购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医疗器械的采购,做好医疗器械产品的选择、评估和谈判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选择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医疗器械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采购档案,记录医疗器械的选择、合同、交接、验收、检验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设备验收第十条医院应对所购进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医院应制定医疗器械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设立验收人员,并进行验收记录和评价。

第十二条医院应及时对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进行退货、换货或者报废处理,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和记录。

第五章设备存放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存放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器械的存放地点、温度、湿度和使用期限等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存放档案,记录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和使用期限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的清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状态良好。

第六章设备保养第十六条医院应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延长医疗器械的使用寿命,提高医疗器械的使用效能。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维修、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和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纳入到医院整体管理中,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二)组织医疗器械质量培训和宣传;(三)监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实施;(四)定期对医疗器械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五)处理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和投诉;(六)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

第七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渠道、采购文件等要求。

第九条医院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采购医疗器械。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等使用信息;(三)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质量信息;(四)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包装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进行标识,并建立医疗器械档案,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使用记录等。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制度,明确使用流程、使用人员、使用管理等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使用医疗器械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 合用范围
1.2 基本原则
第二章质量体系
2.1 质量政策与目标
2.2 质量组织与职责
2.3 质量手册
2.4 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第三章质量检查和测试
3.1 检查和测试要求
3.2 检查和测试流程
第四章质量控制和纠正措施
4.1 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4.2 质量问题纠正措施
第五章质量改进
5.1 质量改进计划
5.2 质量监督和审核
5.3 质量改进的方法和工具
附件:
1. 质量手册
2. 质量检查测试记录表
3. 质量问题报告表格
4. 质量改进计划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医疗器械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管条例》
2. 质量控制:指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控制,以避免产品质量问题。

3. 质量改进: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分析、评价和改进,以提高其质量和性能。

艰难及解决办法: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艰难:
1. 人员疏漏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

2. 检验设备不足或者不许确
解决办法:更新设备,确保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实施流程繁琐
解决办法:简化并优化流程,使其更加高效和便捷。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操作程序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操作程序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一、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1、“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2、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3、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产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

4、购进首营品种或从首营企业进货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审核。

5、质管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6、质管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质量验收的管理制度1、商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

2、公司质管部验收员应依据有关标准及合同对一、二、三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翔实记录.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在验收合格的入库凭证、付款凭证上签章。

3、验收时应在验收养护室进行,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经营品种的质量验证方法,包括无菌、无热源等项目的检查。

4、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行逐一检查。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产品同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

6、对验收抽取的整件商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7、保管员应该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入库。

验收员对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应拒收,并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通知业务购进部门联系处理。

8、对销后退回的产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经验收员按购进商品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目的: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健康,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二、质量管理体系
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

2. 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

三、质量管理人员
1.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质量管理组织应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四、质量控制
1. 原材料采购:企业应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

2. 生产过程:企业应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确保生产设备
和方法符合要求。

3. 成品检验: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成品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规定。

4. 储存与运输:企业应按照要求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防止质量变异。

五、质量保证
1. 企业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

2. 企业应接受外部质量监督,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六、不良事件报告
1. 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2. 企业应分析不良事件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附则
1. 本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3. 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4.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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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否决制度一、目的:为控制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管部是公司行使质量否决权的职能部门,它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出否决:1、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经审核或考察不具备生产、经营法定资格及相应质量保证条件,有权要求采购部停止采购。

2、医疗器械销售对象,经审核不具备购进医疗器械法定资格的,有权要求销售部停止销售和收回已售出的医疗器械。

3、来货验收中,对不符合公司《医疗器械验收制度》的医疗器械,有权拒收。

4、对养护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有权出具停售、封存通知,并决定对该医疗器械的退货、报损、销毁。

5、售出的医疗器械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销售部追回。

6、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

7、对不符合公司《首营企业审核制度》、《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有权提出否决。

8、对经审批的首营企业在实际供货中质量保证能力差;对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在经营中质量不稳定或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向采购部和总经理提出终止关系,停止购进的否决意见。

9、有权对购进计划中质量保证差的企业或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否决。

10、对医疗器械质量有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一、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部为医疗器械购进职能部门。

三、采购部根据市场和经营需要按年、月认真编制进货计划。

四、进货计划应以医疗器械质量为重要依据。

编制计划应有质管部参加审核,协同把好进货质量关。

五、购进的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医疗器械;2、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3、购入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如产品有效期的应规范注明有效期。

4、说明书、标签、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六、对首营企业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并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七、对首营品种进行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并按《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八、购进医疗器械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质量条款;电话、传真要货必须有质量约定,事后须补签书面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

九、购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1、质量应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2、医疗器械附产品合格证;3、医疗器械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4、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原印章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十、合同上供货方签订人必须与在购货方备案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相一致。

十一、购进医疗器械应要求供货方开具合法票据。

票据上购销双方的品名及签章应与双方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相一致。

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一、目的:为了确认首次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及质量保证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购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三、首营企业审核的项目有:1、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对生产、经营范围。

2、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盖有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限;与委托书一致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盖有企业原印章的企业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质量保证协议。

四、采购部负责索取相关资料,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交质管部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五、首营企业须经技术总监批准后方可与该企业建立购销关系。

六、对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且超过六个月合作的首营企业,经进货质量评审会议讨论通过,转为常规供货企业,其档案资料转入供货单位档案管理。

四、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新开发医疗器械品种的合法性,加强对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品种是指公司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三、首营品种审核的项目有: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附件;2、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3、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4、医疗器械的性能、用途及储存条件;5、样品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6、质量认证情况;四、首营品种由采购部索取相关资料,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交质管部审核。

五、质管部审核合格,签署审核意见,报技术总监批准后方可购进。

六、质管部对首营品种建立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质量信息,对质量不稳定的品种应向采购部提出否决意见,停止进货和销售;对质量稳定,适应市场需要且超过六个月试销期的品种,经进货质量评审会议讨论通过,转为常规经营品种,其档案资料归入质量档案。

五、医疗器械入库验收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组织:公司设立直属质管部的验收组。

验收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各类医疗器械的验收标准,按验收程序进行操作。

三、验收必须在规定的验收区内进行。

四、验收时限:常温储存的医疗器械须在该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阴凉储存的医疗器械随到随验收。

五、验收依据:供货合同及约定的质量条款。

六、验收原则:按产品批号逐批验收,不得遗漏。

七、验收抽样:1、比例:每批50件以内(含)抽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抽1 件;不足50件以50件计;2、代表性:抽样须具代表性,即在上、中、下三个部位各抽3 个小包装;3、标志:抽样的外包装上应贴有“验收”标志。

八、拼箱品种必须逐品种、逐批号进行验收。

九、验收项目:1、供货单位、医疗器械品名、规格、数量应与合同相符;2、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3、医疗器械的大、中、小包装应整洁无污染、破损;4、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品名、型号、规格;(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四)产品标准编号;(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5、验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对照供货方提供与实物同批号的加盖供货方质管部门原印章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

6、进口医疗器械,必须由供货方提供加盖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有中文说明书;7、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还应检查医疗器械的外观性状,包括色泽、发霉异物、包装破损等。

十、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开箱检查,核对生产厂商、品名、规格、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批号、有效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十一、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合同不符或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审批予以拒收,并做好购进退出记录。

十二、验收员在验收医疗器械时应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有空格或缺项。

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生产厂商、品名、规格、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批号、有效期、数量、到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章等。

十三、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产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三年。

永久性植入产品的有效证件保存期限为永久。

六、医疗器械保管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在库储存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器械产品入库后,按各类产品对储存的要求不同合理安排储存区域。

三、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

其统一标准是:待验库(区)、退货库为黄色;合格品库、待运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为红色。

四、搬运和堆垛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产品外包装图示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医疗器械产品控制堆放高度。

五、医疗器械产品堆垛要留有一定距离。

医疗器械产品与墙、柱、屋顶(房梁)、设施设备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六、医疗器械产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分开堆码。

七、妥善保管无菌器械,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八、保管员必须凭验收员签字的入库交接单入库。

九、医疗器械入库时,必须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

对货与单不符或质量异常的产品拒绝入库,并及时退返给验收组。

十、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应在入库交接单上签字。

十一、保管员凭销售发票发货,严禁无票发货和白条发货。

发货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内容。

发货完毕,交复核员复核。

十二、发货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通知养护组处理:1、外观性状发生变化,包括变色、发霉、生锈、包装破损、质量变异等。

2、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小包装出现破损。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产品已超过有效期。

十三、每月下旬对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医疗器械填写近效期商品催销表,报经营部、质管部各一份。

十四、库存药品要进行月对季盘,做到账货相符。

十五、贮存中发现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养护员进行处理。

十六、认真做好仓库的卫生工作,每天下班之前清理仓库的杂物。

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和防鸟工作。

七、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出库医疗器械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必须配备复核员,对出库医疗器械的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三、整件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质量状况进行核对、检查。

四、拼箱复核:必须逐一对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质量状况进行核对、检查。

核对无误后装箱,并填好拼箱单放入箱内。

封箱后,外贴“拼箱”标志。

五、凡复核中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与票不符及质量不合格的,必须退给保管员加以纠正。

六、为便于质量跟踪,必须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

记录内容有购货单位、品名、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复核员必须签章。

七、复核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三年。

八、医疗器械养护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在库储存医疗器械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养护组织:公司设立直属质管部的养护组,负责公司医疗器械养护工作。

三、养护员应指导保管员对医疗器械按其温湿度要求合理储存。

四、养护员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午8时-9时,下午2时-3时)。

五、库房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养护员要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养护员要定期对库存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查,每月抽查库存批次的1/3,每季度循环一次。

对检查中有疑义的医疗器械,挂黄牌暂停发货,填写停售通知单,通知经营部停止开票,同时填写医疗器械质量复检单,报质管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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