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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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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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生效日期:
版本:
制度修改信息
一.相关流程
1.1员工请假单、出差申请单、考勤说明单流程
二.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了严肃公司工作纪律,在公司内部创造严谨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全勤: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的情形;
3.2迟到: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工作现场,且迟到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情形;
3.3早退:指员工在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在15分钟以内下班的情形;
3.4旷工:职工不请假而缺勤视为旷工;
3.5出差:指员工获得领导批准后因公务而外出的情形;
3.6加班:指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同意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情形。因岗位工作性质或自身工作效率原因引起在周六、周日上班的,不属于加班范畴。
4.职责
4.1本程序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
4.2本程序执行部门:各部门
4.3职责
4.3.1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考勤管理原则,负责审核权限内的请假/休假等申请,负责抽查监督各部门考勤实施情况。
4.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请假/休假等申请。
5.相关流程及管理办法:
5.1 工作时间的规定
5.1.1全年作息分夏时制和冬时制,夏时制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夏时制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冬时制时间为:10月1日至4月30日,冬时制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5.1.2工程部、营销策划部和招商部及相关部门由于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可根据建筑、营销和招商任务情况作灵活调节;另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发生作息时间调整以公司通知为准,但工作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工作时间;
5.1.3员工出勤情况以指纹考勤为主,手工记录为辅。员工每天指纹考勤2次,即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各打1次,每月5号前将上月“员工考勤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报至行政人事经理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将考勤汇总表原件存档案部,复印件交财务,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5.2考勤单据使用要求
5.2.1员工出差、请假等事前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应单据;
5.2.2员工出差、请假、外出办事必须在事前按规定填写“出门条”或“请假单”或“出差审批单”,报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凡是没有履行相关程序或未通过审批擅自离岗者,一律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考勤管理员原则上不再受理后补手续(紧急任务等特殊原因除外);
5.2.3具体填写要求:
“出门条”:用于员工在正常出勤后临时外出办事的情况。“出门条”上应具体说明外出时间、事由、办事地点及返回时间等;
“出差审批单”:用于员工因公出差(含本地及外地出差)的情况。出差时间在批准范围内的按正常出勤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出差时间,需及时电话请示部门及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同意,回公司后补办延长出差的书面审批材料,否则根据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请假单”使用: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期限。因疾病不能在事前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的,须采用电话方式请假,在病假后回公司当日补充完善审批手续。除此以外的请假原则上应在事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期间包括法定假日或休假日的,假期不顺延;
“考勤情况说明单“使用:员工因公司不能在考勤时间段考勤,在次日,填写”考勤情况说明单“,具体说明时间、事由、办事地点及返回时间等,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5.2.4审批后的“出门条”或“请假单”或“考勤情况说明单“必须在当日或次日提交行政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员处,作为考勤依据。
5.3 相关审批
5.3.1考勤审批
5.3.1.1申请人填写考勤审批单据,报审批;所有人员下表,进行逐级审核、批准;
注:一次性连续请假天数
5.3.1.2请假天数若跨周和法定节假日,就必须回公司再申请请假;
5.3.2出差审批
5.3.2.1申请人填写出差申请表,报审批。审批流程详见员工出差及费用报销制度;
5.3.3考勤说明单审批
5.3.3.1申请人填写考勤说明表,报审批。所有人员下表,进行逐级审核、批准;
5.3.4所有考勤相关单据和汇总表,都存有档案部,作为考勤依据。
5.4假期类别管理
5.4.1假期类别:
5.4.1.1事假:员工因私办事请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事假扣款计算方式为:
基本工资÷当月天数×请假天数。
5.4.1.2病假: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公受伤需要停工治疗时,可请病假;
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病休建议书、入院和出院证明、医药票,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按病假处理。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5.4.1.2.1病假3天(含)以内,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4.1.2.2病假3天以上10天(含)以内,病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5.4.1.2.3病假10天以上30天(含)以内,病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5%发放;
5.4.1.2.4病假30天以上6个月(含)以内,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规定发放:
连续司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连续司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连续司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连续司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放;
5.4.1.2.5病假6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规定发放:
连续司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连续司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放;
连续司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5.4.1.3婚假:员工因结婚需要休假。
5.4.1.3.1员工转正后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婚假7天;
5.4.1.3.2员工凭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4.1.3.3婚假为有薪假,请假须提前一周履行请假手续。
5.4.1.4产假:
5.4.1.4.1产假期间公司不再计发工资,由生育中心按规定支付,生育中心支付金额低于员工月保底工资标准的,由公司在员工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的第一个月工资中补发。
5.4.1.4.2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8天;
5.4.1.4.3产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准生证、出入医院证明。
5.4.1.5丧假:员工家中发生丧事时,可请丧假。
5.4.1.5.1丧假为带薪假;
5.4.1.5.2去世的是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亲、子女、配偶可请假7天;本人祖母、兄弟姊妹、、岳父、岳母可请丧假3天;员工家在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的,路途时间可另算,非直系亲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