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放射源的管理共36页文档

合集下载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表1-1 用于医学和生物研究的典型非密封源(38种核素)
2
续表1.1用于医学和生物研究的典型非密封源
3
续表1.1用于医学和生物研究的典型非密封源
4
表1-2用于医疗、工业和研究的密封源(32种核素)*
5
续表1-2 用于医疗、工业和研究的密封源
6
2.废旧放射源与一般放射性废物的区别
核素 体积或重量 活度浓度 废旧放射源 通常为单一核素 小 高 一般放射性废物 通常含多种核素 大 低 特点 方便控制 占用空间小 安全风险大
8
表5-1废放射源衰变表
9
续表5-1பைடு நூலகம்
10
续表5-1
11
图5-1 深地处置类废放射源衰变图
12
图5-2 中地处置类废放射源衰变图
13
图表5.3近地处置类废放射源衰变图
14
图5-4 浅埋处置类废放射源衰变图
15
图5-5 衰变暂存类废放射源衰变图
16
4.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4.1 行政管理部门
18
《低中水闰放射性废物包装安全标准》 GB 12711-91 《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征鉴定》 EJ 1186-2005 《废镭源事备方法》 EJ/T 1190-2005 《废密封放射源的处理、整备和贮存》 NNSA-070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DB11/639-2009 《密封放射性一般要求和分组》 GB 4075-2003 《废放射源的分类》 (在制定中) 《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 废物的管理》 IAEA WS-G-2.7(2006) 《利用放射性物品设施的退役》 IAEA WS-R-5 (2007) 《医学、工业和研究设施的退役》 IAEA WS-G-2.2(1999) 《极低放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填埋处置》 GB28178-2011 《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GB27742-2011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放射源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源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源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放射源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源在使用、运输、存储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源的辐射危害。

依法制定本制度,对于组织内部的放射源管理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放射源管理的根本原则,必须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 严格控制: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存储和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放射源活动的合法合规。

3. 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放射源活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4. 提高意识:通过培训、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放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三、责任与权限1.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放射源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放射安全员:负责制定放射源管理计划、指导操作、开展培训活动并监督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存储和处置。

3. 人员责任:所有涉及放射源活动的人员都应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个人行为不会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放射源的采购与使用管理1. 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放射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合法的来源和采购合同,并由放射安全员进行验收和记录。

2. 标志标牌:所有放射源应在可见位置明确标注放射源的种类、剂量率、采购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 使用审批:放射源的使用需经放射安全员审批,并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防护措施。

4. 使用记录: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应编制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使用剂量等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五、放射源的运输管理1. 运输计划:放射源运输前应编制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时间、线路、交通工具选择等信息,并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 运输方式:放射源的运输应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确保放射源不会因运输过程中的振动、撞击等导致危险事故。

3. 防护包装: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适当的防护包装,以减少辐射泄露的风险。

4. 运输记录:运输放射源的车辆和人员应编制详细的运输记录,包括运输时间、起止地点、放射源状态等信息。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贮存,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进行保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处置,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四条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第七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处置规定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处置规定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处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并产生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与个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废旧放射源系指闲置、废弃、失去教学科研价值的放射源。

放射性废物系指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废弃物,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在实验室安全委员会暨辐射防护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环境保护办公室暨辐射防护室(挂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环保办)和辐射防护专业小组负责全校各涉源单位(院、系、所、中心)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检查、管理和送贮。

第五条涉源单位辐射防护小组负责本单位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专门账户管理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经费,统一支付相关处置费用。

第三章废旧放射源管理和处置第七条废旧放射源在处置前,应由涉源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

第八条购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时,购源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放射源销售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并明确废旧放射源的返回方式和相关费用。

购源单位应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之相关约定,向学校专门账户预交废旧放射源处置费用,《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中未明确废旧放射源处置金额的,则应按照市场标准预交。

购置其他类放射源时,购源单位应根据放射源活度,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标准,向学校专门账户预交废旧放射源处置费用(现执行《关于调整放射性废物(源)收贮费标准(试行)的函》附件2:《废放射源收贮(处)收费标准》)。

第九条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指本规定出台前购置的放射源),由学校和涉源单位按照70%与30%的比例分别承担处置费用。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射源使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提高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放射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放射源。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通过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校准等措施,确保放射源及其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并使用经国家认证的放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台帐,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采购时间、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领用、调配和报废制度,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放射源的存储与运输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放射源存储场所,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运输制度,确保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不造成泄漏和污染。

第四章放射源的使用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射源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使用记录制度,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五章放射源的监测与控制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放射源进行监测,确保放射源的辐射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设施、个体防护用具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10放射源报废管理规程

10放射源报废管理规程

技工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TK-3-WST通用规程 10 放射源报废管理规程10放射源报废管理规程1 目的为确保废旧源退役后的安全回收, 特定以下管理规程。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放射性物质报废后回收处理。

3 职责3.1 使用放射源部门负责放射源回收退役配合工作。

3.2 技术管理部负责放射源报废回收退役验收工作。

3.3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放射源安全放射源报废回收退役监督管理。

4 管理程序4.1 退役原则当放射源衰减到一定程度时(5居里以内),可作报废处理。

密封源使用期(铱192为3年, 硒75为5年)。

4.2 退役申报放射源达到回收标准后,由使用部门直接向技术管理部申报,由技术管理部直接负责回收验收工作。

若部门还需继续使用,则需向技术管理部申报继续使用。

技术管理部收到退役申报后即可按相关规定进行退役流程。

4.3 退役流程4.3.1 本地注销退役4.3.1.1 使用放射源部门将放射源退库,技术管理部负责与回收单位联系协商回收工作,并委托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运至北京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或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4.3.1.2 运输单位来公司运输退役放射源,交与运输单位时,双方在“废旧放射源签收单”签字确认。

4.3.1.3 回收退役放射源到收贮单位后,将退役源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申报,填写“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将“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与“废旧源回收证明”寄回公司。

4.3.1.4公司收到“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与“废旧源回收证明”后,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注销)。

4.3.1.5公司在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盖章的“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寄回收贮单位,由贮单位送到当地省级环保部门盖章注销,由贮单位再将“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寄回公司存档,完成废旧源的回收退役工作。

4.3.2异地注销退役4.3.2.1 使用放射源部门将放射源退库,技术管理部负责与回收单位联系协商回收工作,并委托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运至北京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或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保管、使用、运输、废弃制度为做好放射源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从事放射源管理、使用运输、废弃、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管制度1、从事放射源管理、使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性污染防护法》、《放射性职业防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2、放射性同位素场所必须持有并悬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3、购买、领取、送还同位素须事先填好审批表,经领导(总工)签字批准,到局主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购买或领取再到源库单位领取或贮存,并提前两天与源库领导和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源库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记录(审批表见附件4)。

4、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库(室)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5、存放保管放射源的库房应安全可靠,保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存放、领取、押运和使用的登记记录。

定期对放射源的保管、使用进行安全检查。

6、使用管理放射源单位,要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放射源领导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储存和保管负全责。

在调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7、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库(室)工作人员,要求正式职工,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人员负责。

8、操作放射源工作人员离开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断水、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严禁在贮存库区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9、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10、源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账物相符。

11、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领取、送还人姓名。

源库管理人员每周自查二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核查二次。

废旧放射源处置方案

废旧放射源处置方案

废旧放射源处置方案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废旧放射源被生成和处置,这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合理的废旧放射源处置方案至关重要。

废旧放射源的分类废旧放射源根据其类型和来源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几类:工业源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设备等。

医疗源医疗机构中使用过的含有放射性物质的设备、用品等。

科研源科学研究中使用过的放射性标志物、放射性同位素等。

自然源地球、太阳等自然界中含有放射性物质。

废旧放射源的危害废旧放射源一旦没有妥善处置就会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辐射危害放射性物质会释放出辐射,造成环境和人体的污染,这种污染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都有非常严重的影响。

化学危害一些放射性物质,如铀、钚等,可能对人体的生物化学活动造成干扰和危害。

物理危害放射性物质会引起辐射现象,产生相应的荷电粒子,对其它物质造成物理损害。

废旧放射源处置方法废旧放射源的处置方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工程和综合技术等多种方法。

物理方法包括直接封存、稀释、沉淀、过滤、离心等。

化学方法包括离子交换、萃取、氧化还原、共沉淀等。

生物方法包括细菌、真菌、植物、动物和生态系统等。

工程方法包括深层放射性废物贮藏、近地表放射性废物贮藏、水、海洋处理和空气氧化等。

###综合方法包括多项技术的综合利用,应用范围较广。

废旧放射源处置的注意事项1.废旧放射源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操作。

2.废旧放射源处置要注意安全保护,防止辐射污染和化学危害。

3.废旧放射源处置要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效益。

结束语废旧放射源的处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保工作,涉及到环境与健康安全。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各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采取有效的处置方法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源库保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

二、源库实行双人保管制(即二人管理,二把锁)。

保管员因特殊情况离开,钥匙应移交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三、源库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和110报警装置,并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在三日内予以修复)。

四、实体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指防盗门、防盗锁、防盗窗、换气扇、墙面、电路)。

五、保管人员必须按单位任务单指令发放放射源,并在使用登记薄上如实进行登记记录。

六、放射源进、出源库,必须对源进行测试,确认源芯的存在后方可进、出源库。

七、未经警方同意许可,不准擅自存放外单位的放射源和擅自出租、出借放射源。

放射源去外省市探伤作业,必须在三日前向警方申请备案,申请一式六份。

八、从业单位必须对放射源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

九、从业单位对放射源的变动、变更,必须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并向金山警方另行备案。

十、从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经常性进行业务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十一、任何人有权拒绝和执行有碍安全的违规指令。

十二、从业单位应当接受警方和环保、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十三、由于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管理放射源或疏于管理,忽视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篇:储源库安全管理制度储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我单位所使用的放射源主要用作测厚仪,在使用、检修、维护和节假日时存放在专门的贮存场所。

二、储源库辐射安全措施1、放射源暂存库独立使用,并配有专门存放的保险箱,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爆、防腐蚀和防泄漏”的安全措施。

2、储源库安装防盗门,并配有双锁,钥匙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秦云剑、仇才富保管。

3、放射源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4、储源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安装联网报警装置;安装视频监控,24小时监控,监控画面保存15天以上。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课件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课件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PPT课件
本课件旨在介绍废旧放射源的管理,包括废旧放射源的概述、放射性物质的 特性和风险、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法律框架、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废旧放射源的处置与回收以及废旧放射源管 理的案例分析。
废旧放射源的概述
废旧放射源的定义
介绍废旧放射源的含义以及其重要性。
辐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放射性
讲解辐射和放射性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风险
辐射类型
介绍不同类型的辐射(α、β、γ)及其特点。
辐射的影响
讨论辐射对人体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
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法律框架
国际和国内法规
讲解废旧放射源管理的相关国际和国内法规。
法律责任与执法
介绍相关法律责任和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执法机构。
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1 国际标准
概述国际上通用的废旧放射源管理标准和规范。
2 行业标准
介绍适用于不同行业的废旧放射源管理标准和规范。
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流程和方法
1
识别与分离
讲解废旧放射源的识别和正确的分离方法。
2
安全存储
介绍废旧放射源的安全存储要求和措施。
3
传送与交付
讲解废旧放射源传送和交付的注意事项。
废旧放射源的处置与回收
废旧放射源处置
概述废旧放射源的不同处置方法和最佳实践。
废旧放射源回收
介绍废旧放射源回收的重要性和回收过程。
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案例分析
医疗废旧放射源管理
以医疗行业为例,探讨医疗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工业废旧放射源管理
以工业领域为例,分享工业废旧放射源管理的成功案例。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源的合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放射源的非法使用和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放射性物质管理法》、《核辐射防护法》等。

第五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放射源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六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放射源登记制度,对单位内的所有放射源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及时更新和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制定放射源使用计划,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工作责任,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放射源检测、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其性能和准确性。

第九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提前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放射源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工作,不断改进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提高放射源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根据放射源的种类和用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合法使用,并防止放射源的非法使用和滥用。

第十二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对所有放射源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防止放射源的退化和失效。

第十三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放射源使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和备份。

第十四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上级单位报送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放射源的加密和防护措施,确保其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放射源的使用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其正确使用放射源并防范放射源事故的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放射源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护人员、环境和设备安全,推动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内涉及放射源的使用、保存、运输、处置等一切活动。

三、管理责任1. 使用单位应指定放射源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

2. 放射源管理负责人应确保放射源的安全、精确和可追溯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和报备,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放射源管理情况。

3. 使用单位各部门应设立放射源安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各自领域的放射源管理工作,并与放射源管理负责人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放射源采购和验收1. 放射源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所购放射源符合安全、活动性和适用性要求。

2. 放射源验收应由放射源管理负责人或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放射源的数量、品质、活度、放射性测量结果等核查,并记录在相应的验收报告中。

五、放射源使用管理1. 放射源使用前应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和操作规程,并由合格人员进行操作。

2. 放射源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放射性测量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3. 放射源使用后要进行妥善的处置,包括存储、回收和清理等,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六、放射源安全防护1. 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保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使用单位应建立辐射工作区域和辐射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估。

3. 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放射源管理记录和报告1. 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管理档案,记录放射源的采购、验收、使用、处置等一切活动,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维护。

2. 放射源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安全状况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PPT文档共38页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PPT文档共38页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放射源检测管理制度

放射源检测管理制度

苏南重工机械科技废旧金属放射源检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伴随着工业现代化发展速度的加快,一些高科技新材料、新工艺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必然出现了给人类带来伤害的放射性物质。

因此,放射源管理工作已经日渐成为公司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防辐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放射源监测管理制度〔一〕放射源监测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本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常务副总经理、具体分管放射源检测管理的副总经理、放射源检测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质量部〕负责人及专业放射性监测人员、放射源检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生安部〕及其管理监督人员〔安全员兼〕、形成了公司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质量部为废旧金属放射源检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由废钢检验人员负责对放射源的监测;公司储运部负责对防辐射区域的设置、隔离及其警示标识工作。

并协同质量部做好对现场放射性物料的目视监测;公司设备部负责对放射性监测仪器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公司生安部负责对放射性监测管理工作的监督实施与考核。

〔二〕放射性监测管理工作宣传公司质量部应积极做好对放射性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求在相应场地包括原料与检验场地,分别张贴“认识放射源免受放射性危害”的宣传警示标语。

〔三〕放射性监测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资质要求公司应明确专人〔不少于2人〕到国家有关防辐射管理培训机构,进行防辐射知识及其专业技能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放射性监测设备的维护及管理放射性监测仪器操作者,具体负责对其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不得丧失或被盗。

公司设备部应将放射性监测仪器纳入到计量管理类,其设备使用说明书应交设备部备案。

在出现故障时,质量部放射性监测仪器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事故处理流程,上报设备部计量管理主管做好维修工作。

质量部应及时提醒设备计量人员,做好放射性监测仪器的校准、检定工作〔定期报送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校准与检定〕,设备部应加强对放射性监测仪器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放射源三废管理制度

放射源三废管理制度

放射源三废管理制度一、放射源三废管理责任1. 放射源三废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放射源三废管理机构,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负责放射源三废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监测、紧急应对等工作。

2. 企业责任对于产生放射源三废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放射源三废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环保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企业应承担起放射源三废的安全处置责任,确保放射源三废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 放射源三废产生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放射源三废产生管理部门,负责监测、收集、记录放射源三废的产生情况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废物产生过程的安全可控。

4. 废物收集、运输和存储管理企业应规划和设置专门的放射源三废收集点、储存点,确保收集、运输和存储过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放射源三废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5. 废物处置和监测管理企业应根据放射源三废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置,并定期进行废物的环保监测,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和合规。

二、放射源三废管理与监督1. 放射源三废监测放射源三废产生后,应对其进行监测,检测其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和活度,确保放射源三废的活度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废物处置与监督放射源三废的处置是一个关键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置,确保处置的过程合规、安全。

3.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放射源三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和处理。

4. 废物紧急处置对于发生放射源三废的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5. 废物信息公开相关企业应向社会公开放射源三废的管理情况,并定期发布相关的环保监测数据,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放射源三废管理的技术支持和培训1. 技术支持为了确保放射源三废的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相关企业应不断引进和应用新的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放射源三废的处置效率和安全性。

购源单位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

购源单位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

购源单位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
一、本公司采用的放射源为Ⅴ类源。

二、本公司所销售仪器(含放射源)时,均应与用户签订《放
射源回收协议》,仪器使用寿命结束,将放射源退役回收。

三、本公司的放射源使用情况应及时登记,对发出仪器应一一
登记备案,并进行跟踪,以确保放射源的回收。

四、本公司将所回收的退役源在闲置或废弃后3个月内将其进
行包装整备后,送交省环保局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

五、放射源的回收有专人负责,总经理做为总责任人,对回处
起监督作用,仓库保管员可直接追踪处理。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三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三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组织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