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局属有关中小学:《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5月4日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2017年广州将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择校
2017年广州将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择校8月28日,广州市副市长王东出席新闻发布会。
南都记者冯宙锋摄“广州到2017年将彻底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到时候递条子、交钱、捐资助学都没用了。
”8月28日早上10点,广州市副市长王东带着标志性微笑走上主发布台。
这是他以广州市副市长身份,第六次站上市领导专场发布会的主发布台。
王东分管教育三年多,接招教育领域问题已驾轻就熟。
1个半钟,他回答了网友和记者提问13次,其中教育领域问题有5个。
择校、涨价等问题热度不减。
公办幼儿园没有全面涨价,扩大社会招生有消息说公办幼儿园收费要调整。
广州是否有此计划?王东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公办幼儿园必须达到30%,广州市场化走得比较快,达到这个比例压力较大,但在第一个三年计划期间已顺利达到了。
公办园有些是财政支持的,也有一些街道、集体开办的并没有财政支持,按照分等级收费。
因为是公办园,收费等级比较低,这就制约了幼儿园的发展,加剧了幼儿园发展的不均衡,运作维持都比较艰难。
为了解决正常成本又避免变相收费,今后将给区里更大自主权,把公办幼儿园的等级进行弱化,形成等级幼儿园和非等级幼儿园两类。
收费低幼儿园可根据市场调节,等级幼儿园的封顶收费就是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公办幼儿园没有全面涨价,最高收费标准绝对不能涨。
”他称。
广州公办园向社会招生比例会进一步扩大吗?王东回应,现在市属或者市部门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有16所,会逐年向社会开放,今年拿出85%学位,明年至少90%以上学位向社会开放。
而且,今明两年入学前市管的公办幼儿园统统下放到所在区管理。
“放到区里标准不会降,教师待遇不会降,办学质量也不能降,大家不要担心。
”他称,开放的比例跟原来一样,下放到区比例只能更高不能减少。
赞助费天价捐资助学清单将一查到底早在去年,网上就爆出过广州近70所知名小学天价捐资助学费清单,其中最高达到近20万。
这份清单是否属实?“请将这份标准提供给我们,我们会一查到底,”王东称,“教育部门虽已澄清,但是还可以查一下,是不是名义上没有但暗中渠道有,我希望没有。
2017珠海积分入学政策相关规定
2017珠海积分入学政策相关规定珠海目前也是要依靠积分入学的了。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珠海积分入学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珠海积分入学政策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意见》(中委〔2013〕7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第八条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第九条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3.14•【字号】深教[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06〕82号2006年3月14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服务群众、公正公开”、“分级办学,以区管理为主”以及“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在招生时间、程序及有关工作方面“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1.深圳户籍儿童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如下材料:(1)户口本;(2)儿童出生证;(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4)住房证明材料。
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市直属中学:现将《珠海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办法,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后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珠海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深化改革,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对象(一)小学招生。
在我市居住、年满6周岁的(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收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基本原则(一)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二)就近入学原则。
“就近”,并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即不是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XXX需求状况,将学生安排到交通比较方便到达、有空余学位的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排到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1)户口与房产(指住宅性质的房产,不包括商铺、车库等,下同)地址一致,房产为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下同)全权所有,且所持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1年4月1日前的。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4]27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4〕27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4年4月1日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三)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广州海珠区小升初招生方案
广州海珠区小升初招生方案广州海珠区2017年小升初招生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海珠区实际,现将招生方案公布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区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禁止超班额招生。
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公开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于当年9月10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
(五)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六)加强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要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文件要求执行,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者的适龄子女参照执行。
(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小学招生(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办小学招生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
海珠区积分入学招生计划
海珠区积分入学招生计划一、背景与目标为响应国家教育政策,推进教育公平,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海珠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积分入学招生计划。
本计划旨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服务水平,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1. 招生对象:在海珠区居住的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2. 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基准)的儿童。
3. 积分条件:申请人需参加海珠区积分入学申请,积分计算依据《海珠区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招生程序1. 发布招生公告:每年3月份,区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积分入学招生公告。
2. 积分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提交积分入学申请。
3. 积分审核: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计算积分。
4. 公示积分结果:每年5月份,区教育局对积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招生录取:根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申请人,直至招生计划满额。
6. 结果公布:每年6月份,区教育局公布积分入学录取结果。
四、招生计划与学位安排1. 招生计划:根据海珠区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积分入学招生计划。
2. 学位安排:按照积分高低,结合申请人意愿,依次安排学位。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积分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工作。
2. 完善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积分入学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
3. 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
4. 优化教育资源:加大投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优质学位。
六、附则1.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发布之日止。
2. 本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海珠区教育局所有。
(注:本文仅为示例,内容仅供参考。
)七、积分申请材料1. 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及子女在海珠区的居住证复印件。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3.09【实施日期】2017.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不含中职):现将《珠海市2017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本意见,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珠海市教育局2017年3月9日珠海市2017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为提高我市教育保障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各区要切实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
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报名(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5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5号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海珠区人民政府2017年2月27日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来穗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以外(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就业、创业、生活、就学,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来穗人员为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学,适用本方案。
区教育局每年制定公布本区当年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当年的《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
第三条积分制入学按照当年的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分值,按照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当年本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条大新闻,有这几点变化,家长必须知道!《通知》规定——19个重点大城市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哪些新的政策?有什么具体要求?将会对您家孩子入学产生哪些影响?事关孩子求学之路的开始,小编带您一起来解读!变化一:19个重点大城市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与其花心思择校,不如多想想怎么做好家教从2014年起,各地教育部门启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
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经过三年努力,重点监测的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公办中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学生就近入学比例均超过九成。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等14个市的公办小学和上海、沈阳等7个市的公办初中基本实现全部就近入学。
据教育部网站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教育学会随机抽取了10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105个区县的36万名家长进行调查,对近三年当地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满意度达87.5%。
《通知》要求:2017年,19个重点大城市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之上,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全面实现2014年确定的各项目标。
各区(县)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小编说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自2014年,教育部整治19个重点大城市的择校热以来,到今年小学阶段实现划片就近入学的“两个100%”,100%的学校要划片就近入学,一所学校100%的生源要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小学阶段要实现“零择校”。
2017年广州小学借读生借读政策
2017年广州小学借读生借读政策外地户口入读广州小学有哪些相关的政策。
小学借读生的解读政策有哪些。
入读小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广州小学借读生借读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广州小学借读生借读政策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4. 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广州各区小升初政策越秀部分学校可提前招直升生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且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可采取提前类招生、电脑派位、报读民办学校三种办法入学。
三侨生、残疾生、外语特色、体育、艺术、科技特色、九年一贯制学校、集团办学学校和立体学区学校非择优直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前招生。
其中,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如广州市第七中学西湾校区,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广州市长堤真光书院和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部分对口直升生。
广州市铁一中学面向越秀区铁一小学;广州市育才中学、东环中学面向育才教育集团,广州市培正中学、五羊中学面向培正教育集团,广州市第三中学、广州市知用中学、广州市第十中学和广州市第三十七中学面向立体学区,均可招收教育集团或立体学区内小学的部分对口直升生。
直升生一经现场摇珠录取,该生将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升学资格。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且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符合本区规定的“返区生”在提前类招生后剩余的学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广州市积分入学条件
广州市积分入学条件2017广州市积分入学条件2017广州市积分入学条件,2017广州市积分入学有哪些条件呢,以下的2017广州市积分入学条件学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2017广州市积分入学条件【1】海珠区2017积分入学条件申请条件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为其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2、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九项指标累计积分《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内含9项积分指标,分别为:广东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工作、缴纳社保、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进城务工、政府嘉奖、随迁子女在该区就读情况(仅限申请初一学位)。
来穗人员可按照总得分(9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参加排序。
学位安排方式该区采用“志愿填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学位。
获得资格的随迁子女可填报公办和民办学校志愿共5个。
由区教育局结合当年招生计划,以“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电脑程序并进行派位。
如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学校因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而导致申请人未被录取,在申请人同意服从统筹学位安排的前提下,电脑程序将为其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学校的学位。
经费补助该区向提供用于解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入读需求学位的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该补助经费由民办学校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并在收取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学生学杂费时,按上述标准直接减免相应费用,不直接向个人发放。
另,通过积分制入学入读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将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时间安排3月18-31日来穗人员登陆海珠教育信息网报名、到积分受理点审核资料4月15日公布随迁子女招生计划4月26-5月5日公示积分计算结果5月16-17日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网上填报志愿5月18-19日安排小学学位6月8-9日安排初中学位2017广州市积分入学条件【2】越秀区2017积分入学条件越秀区昨天(10日)出台《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里面包含《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程序及积分制计算方式》、《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办理流程图》、《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一览表》等附件。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津教委〔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相关直属学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市教委制定了《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31日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有品质的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区教育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确保足够的学位。
(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规范招生行为,合理控制校额。
二、相关政策(一)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教育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2017年广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广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2017年广州“小升初”工作日程如下:4月15日:各公办外国语学校公布初中招生计划。
4月15日后:民办初中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4月17日-21日:广东华侨中学受理越秀、海珠、荔湾区户籍“三侨生”入读申请。
5月5日:各区教育局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
5月20日:各区教育局公布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则。
6月10日前:各区教育局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对口直升资料等审核工作。
6月15日:各区教育局完成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
6月19日-20日:举行小学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
6月21日上午: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进行电脑排位或抽签。
6月21日下午: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进行招生录取。
6月23日: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6月26日至27日: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
6月28日: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
7月4日-6日: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3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家长须知| 2017年广州市中小学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方法(附:招生工作日程表)小学一年级需资料准备(1)户口簿,户主页,儿童页,孩子父亲页,孩子母亲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可分别复印在正反两面);(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无房产证,可以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当原件使用。
(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4)儿童计划免疫证,在疫苗接种针最后一页的入学查验盖章验证即可,部分医院可能会出纸质证明。
未打完不影响入学,也可前往查验。
(5)儿童身份证,建议办理。
(6)体检表。
幼儿园的体检报告也可以,如果幼儿园没有组织体检,家长需自行到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017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划片情况表
小学
学校
类别
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港小学
双证
东兴,杨家门,文昌(中山路以南),学前(中山路以南)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东小学
双证
凤凰(世纪大道以西,校场路以北),振东,百乐(中华路以北),城南村(环城东路以西),九曲(景雅路以东)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凤鸣小学
双证/房产一证
房产一证
凤鸣(中山路以北)
户口一证
庆丰路以西各社区
2017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划片情况表
初中
学校
类别
社区
六中西校区
双证
东兴,凤鸣(文华路以东),学前,永宁,环南(振兴路以北文华路以东),文昌(丁家桥港以西),俞桥村(丁家桥港以西)
六中东校区
双证
凤凰(振兴路以南),振东(振兴路以南),莲花(振兴路以南),九曲,庆丰,百乐(中华路以北),同庆(中华路以北),城南村,庆丰村,少体校学生
双证
凤凰(世纪大道以东校场路以南),莲花(莲花桥港以南),城南村(环城东路以东)
房产一证
振东,凤凰,莲花(莲花桥港以南)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中山小学
双证/房产一证
大发,文昌(丁家桥港以东),莲花(莲花桥港以北)
房产一证
杨家门,文昌(中山路以南)
户口一证
庆丰路以东各社区振兴西路源自学双证/房产一证凤鸣(中山路以南),复兴,环南,三新村(中山路以南)
房产一证
文昌,东兴,学前,永宁,莲花,凤凰(世纪大道以东)
户口一证
康泾塘以东各社区
九曲(景雅路以西),庆丰,永宁,庆丰村,同庆(中华路以北)
房产一证
九曲(景雅路以东),百乐(中华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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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区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禁止超班额招生。
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公开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于当年9月10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
(五)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六)加强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要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文件要求执行,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者的适龄子女参照执行。
(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小学招生(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办小学招生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
各公办小学的服务地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须每年调研地段内新增门牌情况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地段内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以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学校承载能力的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统筹安排学位的方式,妥善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民办小学招生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标准。
4.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小学招生的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含)出生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公办小学学位安排1.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但该房产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该房产共有人没有子女在对口学校就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共有人子女已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地址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1)单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8.特殊儿童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按正常的招生程序网上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审核资料时,由家长向户籍地小学申请转介到海珠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评鉴学习能力,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鉴结果统筹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全日班或康教班、普校特教班、普校随班就读班。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9.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10.延缓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即入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
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海珠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简章。
三、初中招生(一)基本原则1.公办初中实行免试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特长生、对口升学等方式分配学位。
2. 民办初中采用网上报名、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3.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相对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4.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全区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
(二)招生方式1.学校性质及招生方式普通公办初中以招收普通电脑派位生为主,个别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结合的方式招生;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英语特色生和普通电脑派位生;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公办初中可招收少量特长生。
民办初中根据当年广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政策进行自主招生。
2.生源类别及入学方式(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均具有公办初中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申请区内跨组升学,则采取统筹的方式安排学位。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3)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办理地点,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取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三)招生的有关程序及要求1.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凡具有我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在小学组织下,根据我区当年毕业小学所对应的电脑派位组别填写《海珠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学位申请表》并进行志愿填报,再由各小学核对并将学生电脑派位志愿录入到初中招生系统,以此作为电脑派位分配入学的依据。
2017年6月23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2.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获得特长生资格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参加特长生招生。
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各学校不得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
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其毕业的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特长生招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英语特色生公办外国语学校只接受具有本区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学生报名。
具有本区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作为特长生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
(1)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将通过“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的方式面向全市招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分配到海珠区的指标数和各小学符合条件的普通电脑派位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推荐指标下达到各小学。
我区于5月20日前通过海珠区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指标分配细则,并于6月15日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指标分配工作。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于6月21日上午进行。
(2)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我区两所公办外国语学校将面向本区,以招生计划数和参加派位人数1:3的比例,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参加派位人数(招生计划数的3倍)和各小学符合条件的普通电脑派位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推荐指标下达到各小学。
各小学根据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在校内以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资格;未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的电脑派位。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于6月21日下午进行。
4.民办初中招生申请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民办初中通过“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通过“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