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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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金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0日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金华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转换、结构转型、方式转变”,根据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科技创新投入快速增长。

财政科技经费带动作用增强,科技金融市场健全,科技创新投入多元化,企业科技创新更加活跃。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5%以上。

——创新载体建设纵深推进。

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初见成效,成功创建金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华科技城、义乌信息光电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等形成集聚规模和融合效应,科技产业基地、科技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发挥积极作用,科技企业、双创人才吸引和承载水平显著提高。

——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活跃。

“人才新政”成效明显,招院引所、招才引智取得明显成效,青年大学生留金来金创新创业形成热潮。

到2020年,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和申报入选数达到300人,“双龙计划”人才项目累计达到300项,每万人劳动力从事R&D人员数量达到85人/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要求,推进我市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总要求,全面深化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节能监管,确保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守“双控”目标。

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二是高效服务企业。

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

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重点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等能评改革区域,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审批制度。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科学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科学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科学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金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科学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金华市科学绿化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日金华市科学绿化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81号)要求,科学推动我市国土绿化美化,高质量建设现代化都市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浙中大花园”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态需求为任务,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坚持科学、生态、节俭原则,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稳定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绿化品质,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碳汇能力,为现代化都市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生态保障。

到2024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以上,骨干生态廊道建成率达75%,城乡绿道长度维持在2.5公里/万人。

二、主要任务(一)高质量衔接绿化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生态绿道及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应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规划绿化目标,稳定区域森林面积,优化绿化空间布局,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以境内主要水系、通道为脉,融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构建生态廊道网络体系,让绿色成为浙中美丽大花园最美底色。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城市公园等建设计划,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立法计划一、地方性法继续审议项目1件法规名称审议时间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月初次审议项目2件(2020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初审专委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一审时间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市政府教科文卫委3月15日前4月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城建环资委6月15日前8月30日前10月预备项目5件(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报送市司法局时间金华市金华火腿保护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物业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调研项目4件(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报送市司法局时间金华市都市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二、政府规章(一)审议项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7月15日前11月前(二)预备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审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二)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审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2金华市公路运输超限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3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市应急管理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4金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5金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建设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6金华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结束——。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结合“精品金华”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减量、规范、提质、美观”的整治原则,依法清理、整顿、拆除各类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全面净化美化城市空间。

二、整治目标按照“屋顶广告严禁,单设广告严控,立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的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空间形象。

三、整治范围金华市区东至二环东路(含北延段)外侧50米、南至二环南路外侧50米、西至二环西路与金竹公路外侧50米、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北侧100米所围合的区域范围,以及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市区出入口、金丽温高速公路岭下朱出入口、仙桥互通周边等区域。

四、整治内容(一)屋顶(含裙房顶部,下同)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者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屋顶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6〕4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6〕4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6〕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2日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省编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6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6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八月七日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精神,结合金华实际,制定金华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金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抓手,有机整合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

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

各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预检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预检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预检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金政办发[2013]83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预检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83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本级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预检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5日金华市本级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预检整改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森林城市创建预检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提升我市绿化美化水平,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特制订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整改目标围绕建设“浙中福地森林金华,仙山婺水健康之城”总要求,结合“一核、二片、三轴、多点”综合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以省预检反馈意见内容整改为重点,通过加快实施“七大重点工程”建设,提升绿化质量,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把我市建设成绿色低碳、自然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森林生态城市,全面达到浙江省森林城市创建标准,确保市本级今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二、整改内容和措施(一)精益求精,绿化档次再提升。

1. 加快主要通道的绿化提档改造。

预算投入3000万元,完成金义快速通道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启动二环路十八里立交绿化工程;提档改造330国道约25公里绿化,其中金东区段18公里,婺城区段约7公里;完成03省道金东区曹宅至仙桥段盆景基地绿化提档改造。

2. 加快市区道路、灌木带乔木化改造。

完成双龙北街、宾虹西路绿化景观带改造;做好环城南路、环城东路、李渔路乔木补植工作;启动并尽早完成八达路乔木补植。

(二)齐抓共管,工程进度再加快1. 加快城市绿化提升工程建设。

完成湖海塘区块市体育中心、燕尾洲公园部分绿化建设。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金政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7日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为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示范作用,更好地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加快推进现代化都市区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各级政府应加强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劳动模范应发扬自强不息、奋勇争先、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和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一、评选范围市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籍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

市模范集体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及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

市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每五年评选一次(评选需经省政府批准),每次评选100名市劳动模范和20个市模范集体。

如提前或推迟举行,需经市政府同意。

对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影响特别重大的先进人物和集体,经市政府同意、省政府批准,可即时授予市劳动模范或市模范集体称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金政办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加大培育力度,增强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06〕20号)精神,特制定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一批出口名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在扩大出口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加快我市外贸出口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评选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申请“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按照评选要求,如实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在认真审核本区域企业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评审指标进行初评。

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外经贸局上报有关申请材料。

对初评得分在50分以上的企业,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所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从中评选出“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年评选10-15个,以后年度视情另行下达。

已入选“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不重复参加“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但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金政发[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2〕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新建、扩建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在线监控系统。

抓紧实施市本级秋滨和东阳、永康、武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快义乌苏溪、义亭污水处理厂和浦江第二污水处理厂、磐安尖山污水处理厂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全市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以上。

加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

全面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与升级改造,努力实现基本控制项目全面达标,到2015年运行负荷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理顺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加快建设污泥处置工程,通过园林绿化、污泥焚烧发电、水泥窑并行处理等综合利用措施,使印染、造纸、化工和制药等重点行业和集中式污水厂产生的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和“三同时”(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

新增排污量的工业项目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替代总量指标来源,不得影响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4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浙建城〔201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城市水库”、打造“浙中水乡”,推进“赶超发展、浙中崛起”的战略部署和精品城市建设目标,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于2015年建成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并努力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5项基本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金政办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六日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为规范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管理,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调控能力,确保完成全市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浙政发〔2010〕25号),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比2009年分别减少3.0%以上。

具体为:全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9年净削减770吨,总削减率达16.8%;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比2009年净削减913吨,总削减率达19.7%。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依据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进度,适时启动调控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落实措施。

(三)预防为主,突出重点。

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完成减排任务的程度为跟踪监测和预警目标,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提高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能力。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十大行动方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十大行动方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1]67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7【实施日期】2011.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金华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推动我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主平台,以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环境影响无害化为主线,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与分类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市生态循环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技术支撑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力争到2015年,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80%以上,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600个以上,生产基地面积150万亩以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
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金华政报》
【年(卷),期】2009(000)011
【摘要】<正>金政办发[2009]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3页(P32-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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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金华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市委办[2007]15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2.12【实施日期】2007.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金华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07〕15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金华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2月12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金华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自2004年我市开展第七次评选表彰金华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以来,我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不断涌现。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全市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作出贡献,现就开展第八次金华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表彰范围为2004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和集体。

已获得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副县处级以上(含)党政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分时限)人员及其他违法乱纪人员,发生严重侵害职工权益、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全市评选市劳动模范100名、模范集体20个。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一)市劳动模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奋发进取,努力工作,贡献突出,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2、在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7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7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74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创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宜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的原则,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力争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工作任务达标,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任务分解1.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整治。

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工商局配合,于9月份统一开展规范占道经营行动,坚决遏制非法占道经营现象;疏堵结合,规划专门经营区域,为自产自销户创造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采取巡回检查和分段盯守的办法,杜绝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马路市场。

2.“城市牛皮癣”清理。

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公安局、工商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建设、邮政、电信、电业、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配合,切实做好“城市牛皮癣”市场化治理工作。

同时,制定考核标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3.街景市容设施整治改造。

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局、建设局、民政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配合,对红线宽20米以上的道路及两侧建筑立面实施整治。

修补破损路面,拆除有碍观瞻的构筑物;进行沿街建筑立面装饰,设置沿街建筑照明装置;规范广告和门头匾牌字号、橱窗文字;搞好沿街绿化美化。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徐加爱市长副组长:何美华副市长、义乌市市长朱福林副市长蔡健副市长成员:祝伦根市政府秘书长李郁华市政府党组成员、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健婺城区区长施美红金东区区长朱瑞俊兰溪市市长朱建军东阳市市长徐华水XXX市市长施振强浦江县县长张新宇武义县县长陈蕾妍磐安县县长祝维伟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马亚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潘文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执法局局长余秋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陈峰齐市政府副秘书长姜洪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丛华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夏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吴红青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金洪生市经信委主任徐志坚市教育局局长徐东成市科技局局长施欣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志身市财政局局长蒋金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夏康市建设局局长邱建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包晓华市水利局局长吴立钢市农业局局长吴国平市林业局局长钟世杰市文化局局长丁政市环保局局长徐跃进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马越团市委书记陈雷红市妇联主席陈东金华日报社社长、总编辑朱连芳市广电总台台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吴国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章建德(市建设局副局长)、董继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杜跃强(市林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7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7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75号)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区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市区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城乡范围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指公共厕所(供社会公众使用的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厕,以及市场、车站、商店、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附设的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箱,各类化粪池(沼气净化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指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特种垃圾处理场;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指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环卫基地等。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实施旧城改造、城乡用地开发时,都有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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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
范城市实施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2002]75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8.12
【实施日期】2002.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的通知
(金政办〔2002〕75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十二日
金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
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考核指标及我市现状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26项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又分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方面。

(一)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3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前3年名列全省前列;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环保投资指数大于1.5%。

(二)具体考核指标。

1、社会经济指标5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1万元以上;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国家平均增长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国家计划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环境质量指标5项: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6%;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区无超Ⅴ类水体;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

3、环境建设指标9项: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8%(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气化率大于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大于9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

4、环境管理指标4项:创建城市的市委、市政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和市政府例会研究环保工作每年1次以上;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群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高于60%;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以上26项考核指标,经实地考评全部达标后方可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三)我市现状。

对照26项考核标准,我市目前已有19项指标达标,还有7项指标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没有名列全省前列。

1999年为全省第10名,2000年为全省第7名,2001年为全省第3位。

二是尚未通过全国卫生城市验收。

三是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偏低,且市区内有超V类水。

我市参加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有4个点位,其中东关大桥、石柱头两点位未能达标。

四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低于30%。

2001年金华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只有22%,随着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绿化覆盖率要大于30%难度较大。

五是城市污水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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