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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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

为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保持矿井抽、掘、采有序平衡发展,科学有效治理矿井瓦斯,确保瓦斯抽采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现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编制***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一)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同时将抽采达标计划和矿井所有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以足够引起各部门对瓦斯抽采的重视。

二、要则

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二)钻孔施工

1、钻孔设计

(1)瓦斯抽采钻孔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由地测人员负责设计。

(2)各种钻孔设计必须说明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封孔长度、抽采钻孔投抽时间等)。

(3)钻孔施工必须经安通科同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4)钻孔设计必须与现场相一致,按比例进行设计,要有正规的图纸资料。

(5)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设计,原则上是谁设计谁修改。

2、钻孔施工管理

(1)放线

瓦斯抽采孔由安通科技术员、分管钻探班的管理人员负责放线;地质孔、探放水孔、由地测人员负责放线。放线必须现场标明钻场编号和每个钻孔的头尾,钻孔谁放线谁校核。

(2)施工与终孔

①施工现场必须悬挂设计施工图表。

②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③钻孔施工时,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准确记录钻孔实际参数、长度、瓦斯涌出、见煤(岩)情况和在施钻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异常情况等。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必须实事求是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一旦查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抽采队每月将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报安通科。

④顺层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见岩的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如经三次调整仍不能达到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将资料报安通科修改设计后施工。对前三个孔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

⑤顺层钻孔施工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经安通科同意后方可终孔,但进尺按如下规定结算:深度达设计孔深的90%或达到50米以上的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达设计孔深的80%但小于50米的按孔深的1/2结算进尺;小于设计孔深的80%不结算进尺。

⑥穿层钻孔达到设计孔深但未达到设计终孔层位不得终孔,否则不结算进尺。若超设计孔深10米以上,经安通科同意后方可终孔,钻孔按实际长度结算,同时将资料报安通科。由安通科牵头会同地测人员研究分析修改设计后施工。

⑦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设计参数,必须经安通科同意,否则不得施工。抽采队将资料抄报安通科后,安通科必须24小时内修改好设计交抽采队。特殊情况抽采队可自行修改设计,但8小时内必须向安通科汇报。

⑧抽采钻孔必须按矿、科室安排顺序和要求施工,否则所打钻孔不结算进尺,并对安排者罚款100元。

(3)封孔与投抽

①有瓦斯涌出的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若瓦斯涌出量大则采取临时封堵抽放解决,对造成瓦斯

超限而未按上述要求处理,一次处罚施工人员200元。

②每一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后,一周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封孔结束,封孔后一周内必须投抽;顺层孔(指无钻场的顺层孔)每十个孔为一组,一组中最后一个孔终孔后5天内封孔投抽,否则按每孔50元扣减结算工资。

(4)日常查孔与查孔记录的填写

①日常查孔由安通科瓦斯检查员负责。

②瓦检员查孔重点是钻孔的深度、孔径,并如实填写好安通科下发的抽﹙排﹚放排钻孔查孔记录表。

③瓦检员填写查孔记录表时,其备注栏必须填写施工中的异常情况,由现场施工班长负责提供。

④查孔记录表只能由查孔人员在井下填写,严禁代写。填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查孔人员和代写人员分别处罚200/孔,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矿籍。

⑤查孔人员在填写查孔记录表时,必须一式两份,查孔现场填写好后,由现场机长签字交抽采队保存,一份出班交安通科保存;月底结算进尺时,凡没有查孔记录表的孔或记录表签字不全的孔,将一律不给结算进尺。

(三)钻孔验收

1.由矿总工组织,安全、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个钻场施工完毕对钻孔施工进行一次验收。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

过±2°,终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矿长审批,通风部门备案。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深度:见下表

不同钻孔条件下封孔深度表

2.封孔基本要求:每次封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封孔施工参数、技术要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封孔施工验收、封孔施工复查、封孔时间要求等内容。达到封孔深度符合要求,不漏气。并形成封孔验收、复查记录。

2.常规封孔方法:

(1)水泥砂浆封孔方法:上向钻孔,倾角大于45°时,可用0.6-1.0m长的注浆管进行灌浆,当有水从钻孔抽采管流出来时停止灌浆;水平钻孔及倾角小于45度的上向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注浆管长度达到挡板处(棉纱团),并对挡板处的抽采管钻筛孔;下向抽采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当钻孔未变形,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若钻孔变形,注浆管长度应为封孔长度,当浆液封满钻孔后再对孔口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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