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审批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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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为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三条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银行(以下称代办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范围第四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二)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六)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七)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借款人办理担保或为抵押物办理保险的,还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一)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二)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三)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四)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或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如部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五)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第六条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贷款条件、贷款范围及办理程序等,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执行。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条件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条件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条件大连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到底是多少?这问题问得好!要是你正在打算在大连买房,肯定是想知道自己能借多少公积金,毕竟现在的房价,谁不希望能省点儿力气。

公积金是个好东西,一年到头,扣了那么多,难道就只能拿去做个小小的装修吗?当然不!它还能帮你在买房这条路上,砍去不少的经济负担。

不过呀,想要拿到最大额度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不简单,得先满足一些要求。

得了解大连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规则。

说白了,就是你必须得有缴纳公积金的资格。

有了这资格,你才能申请贷款。

别以为只要在大连有工作就行,公积金这玩意儿可不是什么谁都能随便借的东西。

它是你工作的企业为你交的,你自己也得交一点儿。

就像是两个人一起背包,企业负责背一部分,你自己得背一部分,才算公平对吧?所以,想贷款,得确保自己在公积金系统里“有名字”,是个老实交公积金的好市民。

然后呢,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能说随便就给。

你得看自己每月交的公积金金额。

这点儿很简单,你每个月交得多,能借的额度就高。

其实也就是你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决定了你贷款时能拿到多少钱。

咋说呢?就像是你拿了多少工资,才能申请多少信用卡额度一样,都是有比例关系的。

大连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其实也有个大致的范围。

对于单身一人来说,最高的贷款额度大概在40万到50万之间;如果是家庭共同贷款的话,这个额度能高得多,差不多可以达到80万甚至更高。

但别高兴得太早,贷款额度的事儿,还是得看你的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

如果你交了几年公积金,但账户里的钱不多,贷款额度自然也不会那么高。

就好像是你在银行存了点儿钱,银行才会给你信用贷款一样。

如果你想拿到最大额度,存得多,交得久,账户里存得下钱,才能为你加分。

别的不说,起码能证明你“有责任心”吧,按时交款,账户余额也是稳稳当当的。

贷款的年限也是个关键因素。

比如,你现在30岁,准备申请贷款的话,一般来说,大连的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到30年。

不过,有些人可能想贷款的年限越长越好,这样每月的还款压力就轻点。

大连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认定标准及首付比例

大连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认定标准及首付比例

大连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认定标准及首付比例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1、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2、购买房改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首付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4、购买军产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

5、购买自建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

6、购买回迁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

7、互换房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

(二)、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

(三)、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

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

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

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标准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标准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标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标准在购房置业的过程中,许多人会选择公积金贷款,以解决资金问题。

然而,想要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资格审核标准。

一、申请条件1. 具备公积金购房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必须拥有正式的职工身份,且单位已经正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手续。

若自雇人士或个体户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纳税证明等。

2. 缴纳公积金时间要求: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缴存时间要求,即在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一定时间,通常为6个月以上。

具体时间要求可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而定。

3. 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如有逾期还款、欠债等行为,将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4. 贷款用途符合规定:公积金贷款的用途通常限于购买自住住房,因此申请人必须确保购房用途符合规定。

二、资格审核标准1. 还款能力审核:公积金贷款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贷款人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通常会参考申请人的收入、职业稳定性等因素来评估其还款能力。

2. 购房资格审核:贷款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满足购房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购房资料,如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

3. 公积金账户审核:贷款机构会审核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确认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支付首付款或满足贷款比例要求。

4. 信用记录审核:贷款机构还会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核,以判断其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如有逾期还款、被强制执行等情况,将对贷款申请产生负面影响。

5. 房产评估审核:贷款机构会对购房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是否符合贷款金额。

房产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贷款申请的审批与否。

6. 其他审核:贷款机构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必要的审核,如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等。

总结:公积金贷款是购房置业中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但申请成功并不容易。

大连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大连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大连购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大连购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但凡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是为大家大连购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置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且除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3、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才能;4、具有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5、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6、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络人;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贷款申请表、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及其复印件、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商品房预付款发票及其复印件、还款存折、私人印章、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组合贷款联络单和商业贷款合同。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及相关费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2、审批通过后,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需签订抵押借款合同;3、到代理公司窗口办理抵押及产权代办手续、提交贷款留存材料;4、在保险担保窗口办理保险或担保手续;5、在委托银行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办理委托银行手续;6、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身份证到维修基金窗口缴纳维修基金;7、持缴费收据等到代理、保险(担保)、综合柜台确认交接贷款资料。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大连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大连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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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公积金贷款成为了许多购房者的首选之一。

在大连,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与认定标准是购房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公积金贷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

一、购房者的条件。

1. 社保条件。

购房者及其配偶需在大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在连续缴纳一定时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8•【字号】大房金管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18〕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8日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所称办事处指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办事处:(一)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上述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

(一)《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大房金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房金发〔2017〕20号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和资金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及《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公积金贷款包括两种类型:(一)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将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二)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将原商贷尚未还清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组转公贷款)。

第四条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类型,转公积金贷款分为四种方式:(一)先抵后贷。

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

(二)先还后贷。

经中心审核同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顺位抵押。

在借款人不结清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顺位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中心据此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借款人的商业贷款,还清后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四)阶段性担保:借款人申请经中心招标选定的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并解除商业贷款抵押后,再设定中心为该房屋的抵押权人。

公积金贷款审核的标准

公积金贷款审核的标准

公积金贷款审核的标准
公积金贷款审核的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审核标准:
1. 贷款申请人的年龄:通常要求贷款申请人在贷款时年龄不能太大,以避免还款能力下降。

2. 收入情况:公积金贷款审核时会对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3. 信用记录: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也是审核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不良,可能会导致审核不通过。

4. 房屋状况:对于购买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时会对房屋的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房屋的价值和贷款金额相匹配。

5. 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的审核还会考虑贷款金额的大小,以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6. 还款能力:最后,审核时还会对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能力按时还款。

总之,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标准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评估。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

在大连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流程

在大连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流程

在大连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流程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流程各地不同,大连公积金贷款流程购房者需要了解。

较高贷款额度:连续缴纳满6个月,本地较高贷款额度80万、异地较高贷款额度50万。

在大连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流程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流程各地不同,大连公积金贷款流程购房者需要了解。

较高贷款额度:连续缴纳满6个月,本地较高贷款额度80万、异地较高贷款额度50万。

1)大连公积金贷款较高贷款额度:连续缴纳满6个月,本地较高贷款额度80万、异地较高贷款额度50万。

2)首付款比例:商品房:首套20%、二套40%;存量房:首套30%、二套40%;经济适用房:扣除政府补贴,30%;异地贷款:首套40%,二套50%。

3)大连公积金贷款年限:商品房:30年。

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4)大连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年5月11日起,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25%,6-30年期的贷款利率下调至3.75%。

此次下调后,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低于2008年的较低纪录3.87%。

5)大连公积金贷款年龄规定: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大连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自交易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7)大连公积金提前还贷规范:公积金贷款还贷满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贷,每次还贷额不低于3万元。

8)大连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二套房认贷不认房、有较大债务额的不予贷款、银行信用记录不良不予贷款。

9)大连公积金提取程序: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10)大连公积金提取材料: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世分量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低息、长期的贷款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非常有利的融资方式。

然而,想要获得公积金贷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符合一定的审核标准。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22周岁至65周岁之间。

其次,借款人必须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且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

此外,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提高贷款的审批通过率。

另外,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是公积金贷款审核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借款人的月收入必须稳定,且要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借款人的家庭负担也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家庭负担较重,可能会影响贷款的审批。

除此之外,借款人购房的用途也是公积金贷款审核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对于商业性贷款或者二手房贷款,审批的条件会有所不同。

最后,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也是影响公积金贷款审核的关键因素。

借款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购房
合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贷款
的审批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借款人需要符
合一系列的条件才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借款人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条件和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
工作。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申请公积金贷款顺利通过
审核。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大房金发2017[21]号【发布部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17.03.17【实施日期】2017.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房金发2017[21]号2017年03月17日)第一条为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大连购买住房,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时,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协助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大连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等相关情况,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使用证明》),向大连中心申请办理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资金来源为大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贷款业务由大连中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办理。

大连中心各办事处负责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委托代办银行负责贷款的金融配套业务。

第五条缴存地中心应向大连中心出具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协助大连中心核实《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并配合大连中心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划扣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欠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连市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现代社会贷款买房的⼈有很多,⽽住房公积⾦在贷款购买住房上有很多的好处,贷款银⾏看中⼈们住房公积⾦良好的保障能⼒,在贷款上提供极⼤⽅便,⽽且⽐商业贷款还款利息更低,不同地区在住房公积⾦贷款购房上规定也不⼀样,下⾯店铺⼩编带⼤家了解⼀下⼤连市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连市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1、《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六条缴存住房公积⾦的职⼯,在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管理中⼼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受理申请之⽇起15⽇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办理贷款⼿续。

住房公积⾦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管理中⼼承担。

2、《⼤连市个⼈住房公积⾦贷款管理办法》⼤房⾦管发〔2021〕1号第⼆条个⼈住房公积⾦贷款,是指⼤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以下简称公积⾦中⼼)以住房公积⾦为资⾦来源,向住房公积⾦缴存职⼯发放的,定向⽤于在本市⾏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修⾃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连市住房公积⾦贷款申请条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的职⼯,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的在职职⼯、个体⼯商户及其雇佣⼈员、⾮全⽇制从业⼈员、灵活就业⼈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

(⼆)设⽴个⼈住房公积⾦账户须满180天,并⾃申请公积⾦贷款之⽇起向前推算,按时、⾜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6个⽉(含)以上。

借款⼈的住房公积⾦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正常状态或连续⽋缴超过65天(含)的,不予贷款。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具有完全民事⾏为能⼒。

(五)借款⼈家庭⽆未还清的公积⾦贷款(包括夫妻双⽅名下公积⾦贷款,含异地公积⾦贷款和贴息贷款)。

(六)本⼈作为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修城镇⾃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

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09]70号

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09]70号

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正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09]70号2010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需要,规范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公积金贷款包括三种类型:(一)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借款人将抵押房屋转让给拟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并由新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借款人的贷款转为新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A);(二)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B)。

(三)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C)。

第四条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转公积金贷款A涉及的房屋应能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转公积金贷款由中心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费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为防范贷款风险,转公积金贷款A、转公积金贷款B涉及的房屋由中心招标确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费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承担。

大连公积金贷款条件

大连公积金贷款条件

大连公积金贷款条件
大连公积金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给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家庭的一种低利率借款方式。

以下是大连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职工条件:
1.符合大连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大连市本地职工,包括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

2.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必须是在职状态,且尚未享受过公积金贷款。

5.职工已经购房。

二、家庭条件:
1. 家庭成员在大连市有合法居住证明或户籍证明。

2. 家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家庭所有成员的月收入总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乘以2。

4. 家庭成员已经购房。

以上是大连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如有变化或更新,请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贷款期限等因素也会根据不同的条件而有所不同。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大政发[1999]109号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大政发[1999]109号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正文:----------------------------------------------------------------------------------------------------------------------------------------------------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1999年1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房租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住房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三)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四)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六)审批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申请。

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事项,可以委托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第七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所在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以及缓缴申请;(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八)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大连公积金贷款条件

大连公积金贷款条件

⼤连公积⾦贷款条件关于⼤连公积⾦贷款条件 ⼤连公积⾦贷款有什么条件?以下就是⼩编整理的关于⼤连公积⾦贷款条件,⼀起来看看吧! 通常情况下,⼤连公积⾦贷款需要满⾜以下的条件: 1、按本市住房公积⾦管理规定,按时⾜额缴存住房公积⾦⼀年以上且公积⾦开户⼀年以上(从贷款申请⽇向前推算); 2、本⼈或其⽗母、⼦⼥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修城镇⾃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房屋所有权住房,且除转公积⾦贷款外该购建等⾏为发⽣在⼀年以内; 3、转公积⾦贷款符合产权证已办出、原商业贷款⾏同意办理提前还清贷款等《⼤连市个⼈住房转公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修⾃住普通住房的有关⼿续、⽂件和规定⽐例的⾃筹资⾦; 5、提供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6、外地户⼝、本地农户借款⼈须提供联系⼈; 7、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注意:对借款⼈所在单位连续⽋缴住房公积⾦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借款⼈办理担保或为抵押物办理保险的,还需办理相关⼿续。

⼤连公积⾦贷款的步骤有哪些? 公积⾦贷款的⼀般流程: 步骤⼀:受理申请 借款⼈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审核⽆不良贷款或不良信⽤记录后,到中⼼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评估。

三个⼯作⽇后,向中⼼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步骤⼆:签订合同 中⼼审查借款⼈提交的公积⾦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贷款额度和期限。

若借款⼈申请组合贷款,中⼼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到组合贷款银⾏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

借款⼈交纳相关费⽤后,中⼼与借款⼈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三:抵押登记 借款⼈、抵押⼈(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

步骤四:银⾏放款 中⼼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以转账⽅式将公积⾦贷款资⾦划⾄借款⼈个⼈银⾏结算账户。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解读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解读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大连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0.02.01•【分类】其他正文《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解读作为《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配套细则,《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经过100天的运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就新政与之前执行的操作细则之间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其中,明确了恋爱中男女婚前以两人名义共同购房,只能一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份额计算,且不超过目前公积金个贷的最高额度25万元。

公积金贷款当期逾期将被作为借款人不良贷款记录原操作细则中对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定义是,贷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6期、因信用不良被起诉,以及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信用不良情况。

而新《实施细则》则将这一判断标准进行了细化,贷款当期逾期也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除此之外还包括,贷记卡当期逾期;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条件的警官,可参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以上(含两人)购买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购房人之间不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则只能其中一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按照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份额计算贷款成数,并不超过本人所能贷的最高额度。

举例说明,恋爱中的男女以两个人的名义在甘井子区共同购买一处价值60万元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男女双方各占房产总额的50%,即30万元,其中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在30万元的基础上计算贷款成数,并不超过本人所能贷的最高额度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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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审批依据是什么如今这个社会,每个人都想有自己的一套房,因此,就算全额买不了房,也会选择贷款买房,贷款买房也不是那么容易申请的,在大连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样的流程?
【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受理范围】
1、贷款者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材料】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者和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有房管局备案章)。

4、贷款者和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贷款者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贷款者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有以上资料外还有如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的70% 。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6、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公积金审批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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