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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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一定
的法律规定和措施,有助于阻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知识的侵犯。

这些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发明者、发明家和创作者受到应有的报酬
和重视。

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地鼓励创新,消除对创
作的侵权和未经授权的使用,从而确保发明者、发明家和创作者得到
应有的报酬和重视。

在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计算机技术和软件
等知识产权是非常宝贵的,包含了大量的价值数据,随着知识经济的
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和软件的价值也在不断提高。

因此,需要有有
效的保护措施来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性。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努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企业研
发软件和系统时,要确保技术和产品的流通是安全的,不能被滥用或
窃取,可以实现市场占有率的攀升,以获得竞争优势,实现最大利润。

此外,企业还应该严格执行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企业知识产
权的安全。

总之,计算机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必须采取有效的措
施来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保护发明者、发明家和创作者的权利,最
终发挥出知识产权技术的动力,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常用软件 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常用软件  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常用软件 保护软件知识产权近年来,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十分重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自1990年以来,两次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断加大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1.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目的计算机行业和软件开发行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开发软件时,都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和无力。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下所示。

● 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可以保护软件开发者以及投资软件开发的企业和个人的利益,鼓励其继续投入人力物力到新的创造活动中。

● 保护行业健康发展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可以降低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本,促进软件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国内软件行业的竞争力,保护民族产业。

●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可以使软件开发者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软件设计与开发,以及已发布软件产品的维护、更新和升级中,最大限度保障软件用户的使用安全,防止计算机病毒、木马和流氓软件等的流行。

2.依法使用软件作为广大的计算机软件用户,有责任、有义务从我做起,依法使用软件。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 拒绝盗版软件在使用各种软件工作以及娱乐时,应使用正版或授权版本,拒绝各种破解版、绿色版、第三方修改版的软件。

● 依法使用软件在获取软件方面,需依法向软件开发者、软件零售商购买或索取软件。

在未获得软件授权时不下载、不使用、不传播。

●发现盗版举报在发现他人非法销售、使用和复制盗版软件时,有义务举报这些非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提 示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理》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3 . 1加 强软件 知识产 权保 护 的道德 教育及 法律 寅传
在 教育 方面 , 应该 从小培 养学生 关于知 识产 权道德教 育 , 学会 尊重他 人成 果; 在法 制宣传 方面 , 不 仅仅 是在知 识产权 日进行 宣传 , 应 该设置 相应 的机构 , 进行 系统 、 详细 、 专业 的宣 传 , 提 高公众 的知识产 权意识 , 树 立 良好 的社会环境 。 3 . 2 加 强软件 知识产权 保护 体系 系统 化 建 立一 批知 识产 权预 警机 制 , 从 国家层 面 、 区域 层 面、 行业层 面 、 企 业层 面, 收集完 善国际法 律与惯例 , 及 时了解最新 知识产权 资料 ; 培养 一批复合 型人 才, 涉及到 法律 、 经济 、 知识产权 、 计 算机 、 情报学 、 外 语等专业 , 加强 知识产 权人 才 队伍建设 , 为知识 产权做 出贡献 , 合理布局 知识产权 管理体 系 , 不仅仅依靠 国 家知 识产权 局 , 应该 合理联 合地方 知识 产权局 、 工商 局 、 公安 等单位 , 建 立快 速 联动 机制 , 营 造 良好 的知识 产权 保护 环境 ( 习 。 3 . 3 加 强软件 知识产 权保 护机制 的有 效实施 对于 出 台的一 系列法 律法规 , 应该严 格执行 , 做到“ 有法可依 , 有 法必依 , 执 法必严, 违法必究 ; 提高执法效率, 快速组织专家团队, 快速、 高效的完成维权 体系 加 大违法 者 的违法 成本 , 提 高罚 金或 承担相 应 的刑事 责任 。 四. 结 柬语 计算 机软件作为 金融信息 行业乃 至更 广泛 的领域 中的服务工具 , 其知识 产 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更集中体现在为软件开发者带来的商业利益。 “ 万得诉 同花顺侵 权” 一案 中, 企业有 意识地对 自己的软件产 品进行著 作权登记 、 商标 注 册, 以及通 过相 关的 知识产权 法律 维护 自身权 益的行 为 , 都充分 证 明了我 国企 业对于 软件 知识产 权保 护意识 的不 断提升 。 虽 然本 案 目前权 利归 属 尚不明晰 , 但启示着软件开发者应出于对软件的特点、 商业成本、 软件时效性等多种因素 的考虑 , 在 多重立 法 的模 式 下选择一 种 或几种知 识产权 保护 方式 , 使计 算机 软 件得 到合理 、 充 分的保 护。 同时 , 该案对 于 软件侵 权行为 也给 予了警 示 。 在充 分 利用计算 机软件 给我们带 来便利 的同时 , 我们应尊 重和保护 计算机软 件 中所 蕴 含 的知识 产权 , 只有如 此 , 才 能促 进整 个软件产 业的技术 创新 、 结构优 化和健 康

计算机知识产权

计算机知识产权

计算机知识产权计算机知识产权是指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各种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

它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算法等诸多方面。

在计算机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重要。

首先,计算机软件是一种非常容易被复制和传播的创造性成果,一旦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很容易被盗用和侵犯。

其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者就无法获得应有的利益,这将严重打击创新动力,抑制技术发展。

因此,加强计算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计算机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版权的方式进行保护。

根据国际标准,计算机软件可以被视为文学作品的一种,因此可以享受版权的保护。

版权的基本原则是对原作的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进行限制,从而使软件开发者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通过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通过专利,软件开发者可以获得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其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受保护的软件,这为开发者提供了获得巨大利益的机会。

目前,不少国家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评审机构来审查和授予计算机软件专利。

此外,计算机硬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计算机硬件是计算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包括计算机主机、输入输出设备,还包括存储器、处理器等核心组件。

计算机硬件的保护主要通过专利的方式进行。

许多计算机硬件的设计和制造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成本,为了能够获得利润,对其进行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为开发者带来经济利益。

在计算机技术领域,还涉及到一些专门的算法和模型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科学中的一些算法和模型是计算机技术的重要基础,其独特性和创造性使其可以被视为一种创作成果,因此也可以享受版权和专利的保护。

这些算法和模型的保护不仅可以为其开发者带来经济利益,还可以鼓励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计算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计算机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非常重要。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考虑到软件作品的特殊性,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材料法律上是认可的。五、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法律授予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财产权是指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1)独占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软件;
(2)排他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
*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⑷禁止牟利分发
试用者不得通过复制、分发共享软件进行牟利。
3)免费软件
A、免费软件是一种免费分发、免费使用的弱保护软件。
免费软件的分发途径与共享软件相类。
B、免费软件的保护规定
⑴"饮水思源"准则
用户的任何源于免费软件的开发应用也必须作为免费软件。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使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被复制、修改或分发。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进一步保护软件的创新技术。

虽然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对象,但对于包含实质性技术创新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来保护其创新核心。

为了获得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需要证明该软件具有技术性的创新点,并且有助于解决现有技术问题。

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防止他人实施相关的技术,从而保护软件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重要的非法律保护手段。

软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对软件源代码的访问、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软件的核心技术保密起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于法律手段,因此其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旦核心技术泄露,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上述传统的保护方式,还有一些新兴的保护方式值得关注。

例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通过加密、许可证管理等手段,限制软件的非授权使用。

此外,开源软件模式的兴起使得一部分软件以公共授权的形式发布,进而通过社区共同发展和维护,以及法律合规规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总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及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以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安全。

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保护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的实例

保护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的实例

保护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的实例
1. 软件著作权保护: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申请软件著作权来保护他们开发的计算机程序。

一旦获得著作权,他们就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阻止他人复制、修改或分发该程序。

2. 发明专利保护:在计算机领域,许多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例如新的算法或硬件设计。

一旦获得专利,发明人就可以独家使用和销售该发明,防止他人无授权复制或使用。

3. 商标保护:计算机公司可以通过注册自己的商标来保护其品牌和产品。

这有助于防止他人使用相似的商标来混淆市场,并保护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4. 机密保护:计算机公司可以通过与员工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来保护其商业机密。

这样一来,重要的技术和商业信息就不会被泄露给竞争对手,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

5. 数字版权保护:音乐、电影、游戏等数字内容的创建者可以通过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来保护其作品。

这些技术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防止作品被复制、分享或修改。

6. 开源许可保护:开源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使用开源许可协议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这些许可可以规定在使用和分发软件时的限制和条件,保护软件的原创性和知识产权。

这些都是保护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的一些实例,通过这些措施,计算机公司和开发者可以确保其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不受侵犯。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种,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在深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

软件知识产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正是这些权益的保护,确保了软件创新的动力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1. 著作权法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应的程序文档。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软件的使用、复制、发布等行为才需要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软件的网络传播是当前的主流形式,因此保护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未经版权所有人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软件将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软件创新的保护不能局限于著作权,还需要借助专利制度的保护。

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申请程序,即软件必须具有技术性,而且在技术上有所改进或者在解决特定问题上具有显著进步。

四、软件商标保护的法律软件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法来进行的。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能够有效区分同类软件产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著名软件产品可以申请注册软件商标,并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五、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1. 创新研发奖励政策为鼓励软件创新研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

企业如果在软件创新研发方面取得了成果,可以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2. 加强法律执法力度为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以源代码或机器码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十分重要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开发者的研发成果受到合法的保护,并鼓励创新,促进技术的进步。

本文将从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三个方面分别介绍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除了软件著作权外,专利权也可以用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在一些情况下,软件的技术方案或者算法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通过获得专利权,开发者可以享有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对相关发明或技术的独占权。

专利保护期一般为20年。

然而,软件专利的保护存在一些困难。

例如,一些国家对软件专利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软件算法的创新并不容易得到权威机构的承认。

因此,软件专利权保护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中并不是普遍适用的。

除了著作权和专利权,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商业秘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对于拥有者来说是保密的信息。

这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研发过程中的数据和设计方案等。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例如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限制系统访问权限,防止恶意盗取软件等。

商业秘密保护通常没有时间限制,并且可以在保密措施不被突破的情况下持续有效。

尽管有多种方式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和传播很容易,因此侵权行为也很常见。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计算机软件的生命周期很短,保护期限相对较短,因此部分开发者可能对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不足。

此外,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护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的了解。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作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工具。

然而,面对不断变化和更新的技术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配合,以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言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创新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软件开发者和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概念、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套法律和机制,旨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和创新成果,确保开发者和企业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和维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开发软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可以激励软件开发者进行创新,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发出更好的软件产品。

2.维护开发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防止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和复制软件代码,破坏开发者的经济利益。

3.促进经济发展:软件产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将有助于培育和发展软件产业,推动经济发展。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模糊之处,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

2.执法难度大: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被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因此在执法环节可能出现难度较大的情况。

3.外部环境不利: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低,侵权行为较为猖獗,这给软件开发者和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权益和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对策建议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对策建议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对策建议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对策建议00【赛迪网讯】1、计算机软件发展沿革及其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之一。

自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软件产业的出现和不断壮大对人类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计算机软件应当得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1)软件发展沿革软件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第一代电子管计算机问世,此时的计算机大都硬件功耗惊人,体积庞大,运算能力比较简单,软件的雏形最初就是在纸带上以打孔表示“0”、“1”代码。

软件历史的真正开始是在美国和欧洲的实验室里,那时的编程人员直接用非专业人士不可辨识的汇编语言给计算机写程序。

到了上世纪六十年代,计算机的运算速度越来越快,价格越来越便宜,新型晶体计算机不断涌现,速度己达到每秒钟运算百万次,随着编制软件的高级语言的相继出现,软件业从计算机工业中独立出来,成为一枝新秀。

到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问世。

计算机的运算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每秒千万次的巨型计算机开始进入科研、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软件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信息化革命最活跃的领域。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智能电子计算机时代来临,这一时代的计算机开始具备学习和推理的能力,计算机己经能够理解自然语言、声音、文字和图像,并且能够进行思维、联想、推理,并得出结论,因此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具有汇集、记忆、检索有关知识的能力,这期间软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软件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目前软件产业的发展速度己超过硬件产业,给人类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大变化。

软件已经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军事、航天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

汽车、火车、飞机可以不依赖于人的操作,按照软件的设置自动行驶,巡航导弹可以自动寻的,准确击中万里以外的目标,星际飞行器可以成功降落到太阳系内的遥远的星球,无一不是依靠其中的软件实现。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

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究竟以何种法律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

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著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软件行业是现代社会最为活跃的行业之一,也是最富争议的行业之一。

在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软件行业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的复杂性,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含义及保护方式软件知识产权是指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域名权、商业秘密、专有标志等等产生的法律权利。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法。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才能够对软件进行商业化运作。

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可由软件的作者或者合法权利人进行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需要提交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申请书、著作人身份证明、作品登记表和软件源代码等资料。

2、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可以对软件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需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3、商标保护软件的商标保护主要是针对软件的商业化运作而言。

拥有商标的软件企业可以获得更有效地商业保护。

4、商业秘密保护软件行业的商业秘密非常重要,轻易的泄露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保护。

二、当前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及解决方式虽然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当今的热点话题,但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很多的难点,例如:1、技术复杂度软件的技术性质和业务应用的多样性,导致软件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十分复杂,很难实现全面保护。

2、主观意识在很多情况下,软件的研发人员可能会出于一些非经济的目的而选择不去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这样会导致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变大。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加强立法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专业监管加强专业监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和专业水平,提高保护效果。

3、提高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手段,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软件研发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操作系统是计算机系统中的核心软件,它管理和控制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资源,为用户和其他应用程序提供服务。

由于操作系统的重要性,软件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对于保护操作系统版权的作用。

一、软件版权的概念与重要性软件版权是指法律上对软件作品享有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软件作品是指以表达方式记载的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软件版权具有以下重要性:1.鼓励创新:软件版权保护激励了开发者进行创新,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得到了保护,从而获得了经济回报和市场竞争力。

2.促进经济发展:软件行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版权的保护可以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整体经济的增长。

3.确保公平竞争:软件版权的保护可以防止盗版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合法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二、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保护软件版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软件版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中国版权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对软件作品的保护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软件版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益以及违法侵权行为的处罚等。

此外,国际上还有一些公约、协定对软件版权保护进行了规范,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国际计算机软件保护公约》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除了法律法规的保护,技术手段也对软件版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技术手段:1.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一种将信息与发送者关联起来的加密技术,可以验证软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被篡改或伪造。

2.许可证管理: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许可证管理系统向用户提供合法的许可证,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软件,避免未经授权的使用和传播。

3.反盗版技术:反盗版技术可以对软件进行加密保护,防止盗版复制和篡改,对付盗版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但互联网提供给我们的并不只是一个新的平台,它还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迥异于传统市场经济的追逐利益的场所和手段,而正是由于这种新的场所和手段,在增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打破了原有法律体系所建立起来的利益平衡。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⑴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阐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机制,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概述“软件”一词于20世纪60年代初从国外传来,英文“oftware”,有人译为“软制品”,也有人译为“软体”,现在人们统称它为软件。

目前公认的解释认为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

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

⑵在通常的论述中,计算机软件一词经常与计算机程序混用。

但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78年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标准条款》中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有关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权利保护

有关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权利保护
活动将 被认 定为 非法 。 这些 批评 者指 出 , 正案将 会 迫使 建立 一 修 个 比实际 用于执 行 复制 没备 更高标 准 的反 复制装 置 设备 。在索
达 , 不是想 法本 身 。 院 在把著 作权 法适 用于软 件产 业中遇 到 A a 判 决要求 :逆 向工程侵 权 分析应 该跨 出 中间复制 的 范畴并 而 法 ti r
了 困难 , 那就是很 难在 既定的 案件下 具体确 定究竟有什 么是 可 以 保护 的表达 和什 么 是不可 以保 护 的想法 或程序 在 一个给 定 的 困
从历 史上看 , 院在 审理 由专 利和 版权引起 的反垄 断法 问题 样 一个 问题 : t i 司通过 自己的科研 项 目破解 了任天 堂游 戏 法 Aa 公 r 往往 做出一 些 区别 的区别 。 然而 , 最近 一 些法 院 己开 始采用 一种 机 的运行 平 台, 并让 A a 公 司的游 戏程 序能够 在 N ne d  ̄ li r i no t 控制
分享 他们 的作 品 。美 联邦 巡 回上诉 法 院通过 以下 事 实也承 认该
原理 : 以结果代 码形 式存在 的软件 在没有一 些 中间复制和 注释 的
适 用版 权法 对应 用软 件进 行实 质性 分析 的必 须首 先对 版权 情况 下不能 铍掌握 , 出事 实说服 了, 一个 人在没 有逆 向工程 的 指 “ 甚 更 ” 法 的基 本理念 的理解 : 对权 力的保护 扩展到 作者对某 一思想 的表 情况下 , 至不能观测 , 不能 了解任天 堂公司芯 片的结果代码 。

三 、 ti 的方 法 Al 案 a 在 这 一法 律领 域最 具 先导 性 的典 型案 例是 C mp tr s. o软件 产 品, 果谁 开发或 传播 “ 如 具有

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声明

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声明

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声明一、版权声明本软件产品(下文简称“软件”)的版权归属于软件开发者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享有合法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软件开发者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送、传播、发行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未经许可的使用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知识产权保护1. 以任何形式参与软件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软件开发者许可的,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软件的知识产权。

2. 在使用软件的过程中,用户不得删除、改变或避开软件界面中的任何版权信息、商标标识或其他所有权声明。

3. 用户在使用软件时产生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用户对这些数据享有合法的权益,并应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禁止非法复制、传播或使用这些数据。

三、禁止行为1. 用户不得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未经软件开发者许可,用户不得对软件进行修改、破解、拷贝或销售,不得过度使用软件,不得非法传播软件。

2. 用户不得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将软件用于违法、不正当的目的,不得通过软件传播色情、暴力或其他违法信息。

3. 用户不得未经软件开发者许可,在未获得软件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该软件用于商业目的。

四、免责声明1. 软件开发者为软件的合法拥有者,对软件的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2. 软件开发者将尽力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及时修复发现的漏洞和错误。

但是,软件开发者不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计算机系统崩溃等。

3. 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遵循适用于其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的法律后果与软件开发者无关。

五、其他条款1. 本声明适用于所有用户,在使用软件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声明的全部内容。

2. 软件开发者保留随时修改、解释本声明的权利。

3. 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声明的任何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软件并删除与之相关的所有文件。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展的保 护措 施需 求的 紧迫性变得越 来越 强 烈, 而到 计算机 软件产 业的 针对 计算 机软件 的法律 保护体 系确立 的必要 性 计算机 软件产业是产生于上世 纪五十年代 中期的 重要产业 , 在几十 发展初具 规模 的时 候 , 年的快 速 发展 中, 已成 开始强化针对计 算机软件 的知识 产权立法 保护, 但 仍需要立法保护 中适 当的 降低 软件在进行交易 设的关 键型 产业, 但到 目 前 为止, 人们就 计算机 软件依据 缺乏足够深 入 就立法 保护的效果而言 ,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姚敏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大同 0 3 7 0 0 3
计 算机软件 使用者 的法律水平及计算 机软件研发者 的法 【 摘 要l自 从诞 生计算机软件, 在走 过 几 十年的发展历程之后, 计 机软件 的价 格、 算 机软 件逐 步的成 为独立于计算机硬件的重要产业, 尤其是 互联 网信息时 律 维权 意识 等 , 广 泛的开展计 算机 软件的盗 版综 合治 理也是 实现软件 代 的到来, 更加凸显出计算机软件的巨大功效, 相较而言我 国的计算机软件 知 识产权保护的关键 途径。 产业的起步发展 较晚 , 但发展速 度的迅 猛却是 有目 共 睹的, 然而计算机软 件的-  ̄ . i R 产 权 的保护也 给我 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提 出较为严苛的要求 , 亟
需我 国 寻求出适合 自 身的计算机软件 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关键 宇l 计算机 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
三. 我目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的改进对策 1 . 计算机软件 的知识 产权 保护立法 问题的解决 对策 计算 机软件产业逐步实现与计算机硬件产业的分离 , 使得计算机软
件 逐步 的成为市场 价值 更为广 阔的高 新技 术 , 适合计算 机软 件行业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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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全球信息一体化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拓展延伸,作为信息化核心的计算机软件业更是发展迅速。

计算机软件因其技术含量高,具有潜在的巨大的经济价值,通常能给软件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

但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逐渐凸现出来并且愈演愈烈,故如何防止计算机软件侵权,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产权的问题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各国政府和软件产业界共同谋求解决的难题。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

全球范围内,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已逐步形成了以版权保护为主,以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模式并存的局面。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进过程,就是在一个以技术和经济驱动的软件市场里,各方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实现一种平衡的过程。

本文简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点,并对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进行分析与评价,以寻求计算机软件的最佳保护方式,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进步与发展。

文章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以及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几种保护模式的理论依据和发展状况;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几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和相互配合保护的机理。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一、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保护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

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

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软件是一种逻辑实体,不是具体的物理实体,具有抽象性,与计算机硬件和其他工程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别。

它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把知识与技术转化成信息产品。

一旦某一软件项目研制成功,即可大量复制,所以对软件的质量控制,必须着重在软件开发方面下工夫。

也正是由于软件的复制非常容易,因此出现了对软件产品的保护问题。

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软件著作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三大法律特征。

但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这三大法律特征却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表现出其鲜明的个性特征。

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比较弱的。

”再者,由于自然人软件开发者的寿命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完成后发表的时间不同,软件保护期限是一个不确定数。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权利。

它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为了保护我国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也要求我们尊重并维护个人隐私信息、使用合法软件、遵守相关法律等。

为了惩治利用计算机犯罪的行为,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加入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新的罪名,以打击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活动。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伴随着软件产业迅猛的发展速度及计算机急骤上升的普及程度,许多计算机厂家开始将软件与硬件分开出售,这使得软件产业逐渐成为计算机产业的主导,也使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公司日趋增多,从而形成一个新兴蓬勃的商业领域。

软件的开发研制是一种高强度的脑力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一种无形的精神产品。

软件开发具有开发成本高昂,人力物力投入巨大的特点,但其复制极易掌握,且费用低廉,因此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通过销售盗版软件来谋取暴利。

这严重挫伤了软件开发者开发软件产品的积极性,损害了其正当利益,阻碍了整个软件产业的发展。

故如何在客观上以法律手段保护计算机软件不被侵权,成为各国政府及其产业界共同谋求解决的难题。

版权法和专利法是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最重要的两种方式,也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

除此以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以及其他非法律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此外,企业还可以尝试采用一些软件自我保护措施,如为了阻止用户进行复制,在软件安装时,要求输入序列号或通过网络认证,较有代表性的如“SCMS”系统。

其他自我保护措施还有启封许可证,即在软件产品上附一个预订固定条款的协议,包括许可使用范围、有效期、质量担保、免责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仲裁条款等;电子水印方式即在软件产品中加入特定数字标识,以此识别软件产品的权利人,起到识别真伪软件产品的作用;追踪程序方法,即通过网络数据传送使软件产品始终处于权利人控制范围内,经权利人授权后才可以使用并获取软件使用过程中相关数据的程序。

当然,对于软件还不止于以上所述的一些自我保护措施。

以上所述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软件保护实践中得到广泛地应用,也收到了很好的防范非法使用或盗版的效果,但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潜在的侵权可能性也不容忽视,软件权利人需要认真考虑和对待。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现代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在很多场合下是普遍存在的。

这时,必然产生某些计算机程序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权益的对峙与冲突,正是基于这一现实矛盾,知识产权法应运而生。

但知识产权法不可能实现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绝对平衡。

如何实现两者利益的最大化平衡,统筹兼顾地做好矛盾与冲突的平衡与协调,是立法工作者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受我国计算机软件工业起步相对较晚、计算机程序开发经验不足的影响,我们不可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法律保护制度来实现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而要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进行专门的立法,就需要将现有的涉及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各项条款进行汇总、集合和优化整理,这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资源的重复和浪费。

以现有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专利法为基础,建立全面的法律保护体制,可能是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理性选择。

“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协议。

协议中,有多项条款涉及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包括出租许可权、保护期限及程序代码等。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并没有完全实现与国际社会的接轨,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主要的方面,即权利保护方面的脱节、权利保护方式的脱节和保护水平方面的脱节。

目前,我国既有法律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强度,与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水平不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律有关“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最终用户只要是出于非商业性使用的目的,就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计算机软件,而不构成侵权。

这一规定,将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界定在“商业性使用”的范围内,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

要选择适当的保护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收到良好的效果。

对此我们有以下具体对策:(1)增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了解国内外有关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

(2)对研发成功的新软件及时依法登记。

软件企业一旦研发出具有新的功能的软件,应及时向国家软件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3)为软件产品通过其外包装注册商标。

软件企业可以对新研发的软件产品注册商标,为自身软件产品增加一道安全保障。

(4)企业与员工签订保护软件商业秘密协议。

软件企业须建立健全防范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体制,并完善掌握企业软件产品商业秘密的相关员工管理制度。

(5)依靠软件企业行业协会,应对软件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纠纷。

软件企业应积极加入地方软件行业协会,在地方软件行业协会的引导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外软件市场运作中一旦遇到了麻烦,可以寻求行业协会出面应对法律纠纷,面对法律纠纷,避免单打独斗。

(6)依据软件产品的特点,采取与硬件捆绑销售模式。

软件企业根据软件自身的特点,摸索适合软件特点的营销模式。

(7)软件企业的国内外预警机制。

软件企业建立应急和预警机制是制定软件战略的需要,是软件产生、利用和保护的需要,也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应对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参考文献⑴应明主编:《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2)刘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再探讨》(3)载吕彦主编:《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

(4)张晋静:《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的经济学分析》,载于《电子知识产权》2003年第七期,第44页。

⑸唐广良等:《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6-227页。

(6)刘孔中、宿希成、寿步著:《软件相关发明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1页、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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