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给行政权力编码促效能提高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一、引言行政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明确、规范和限制的一份清单。
它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本文将从行政权力清单的定义、作用、编制原则和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权力清单的定义行政权力清单是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明确、规范和限制的一份清单。
它包括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
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需要充分考虑公民权益、社会公正和行政效能等因素,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权力清单的作用1.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使公民能够清楚地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通过行政权力清单来了解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便在需要时寻求政府的帮助或维权。
2. 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行政权力清单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和责任,使政府能够更加高效地履行职责。
清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减少了行政冗余和延误,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
3. 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公民可以通过行政权力清单来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确保政府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四、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公正无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3. 透明度原则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透明度,使公民能够清楚地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
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
五、行政权力清单的实施过程1. 政府部门自查政府部门应当对自身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自查,明确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0•【字号】宁委办发[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60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力打造一流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提升,不断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巩固拓展全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和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的创新成果,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目标,按照市区两级统建、部门资源共享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察”的要求,再造权力运行流程,着力建成“集中式受理、协同化办理、智能化运行”的惠民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领先全国、接轨国际的智慧型行政服务中心,为南京在江苏“两个率先”中带好头、争当全省“科学发展第一、改革创新第一、和谐稳定第一”提供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1、集中统一。
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且只能由一个处室、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未经批准不得在服务中心以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管理,市级公共资源要素市场整建制进驻服务中心。
2、便民高效。
积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站申请查询、大厅智能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全程代理代办、项目联审会办等多种途径,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性化服务。
3、规范透明。
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依法公开所有涉及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的信息,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法治南京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法治南京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法治南京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十四五”时期,是南京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关键阶段,必须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全局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使高水平法治成为南京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统筹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新时代高水平法治名城(一)总体要求推进法治南京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现代化追求,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突出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围绕推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全球创新城市、高能级辐射的国家中心城市、高品质生活的幸福宜居城市和高效能治理的安全韧性城市,率先探索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的市域现代化法治体系,为聚力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更优质的法治环境、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江苏省权力编码规则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由三个部分组成:组织机构编码+“-”+行政权力类型+“-”+事项序号。
一、组织机构编码
组织机构编码一共10位。
首2位固定用“JS”表示江苏;次6位行政区划代码,用数字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加上乡镇街道编码,市两位+区县两位+乡镇街道两位,省本级用“000000”,市本级用两位市代码+“0000”,区县本级用市两位代码+区县两位代码+“00”;后2位是各委办厅局的业务代码,用委厅办局拼音缩写组成。
(一)行政区划代码
(二)单位代码
二、行政权力类型
三、事项序号
每个单位每个类型下的事项,排列后形成四位数字序号(不足四位补零),作为事项的序号。
四、编码举例
行政许可:JS000000DS-XK-000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
其它:JS000000JY-QT-0001,江苏省教育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2021届高考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期待“办不成事”窗口无事可办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期待“办不成事”窗口无事可办目录:1.事情没办成咋办?南京设立“办不成事”窗口2.乐见为“办不成事”专设窗口3.“办不成事”窗口是一面镜子4.从“办不成事”窗口看到了什么?5.“办不成事”窗口合理否关键在能否办成事6.“办不成事”窗口让百姓“办成事”7.设“办不成事”窗口为啥就能办成事?8.群众少来“办不成事”窗口才是好事9.期待“办不成事”窗口无事可办正文:事情没办成咋办?南京设立“办不成事”窗口荔枝新闻发布时间: 04-2021:40江苏广电集团荔枝新闻客户端官方帐号最近,不少到南京玄武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市民,都会发现这里新增设了一个服务单元——“办不成事”窗口。
这个窗口虽小,解决的却是跑来跑去、枉费周折“办不成事”的大问题。
这个窗口开放后,特别受居民们欢迎,有了办不成的事,一定得到这个窗口来。
市民吴女士是来办理住房补贴业务的,为了办理相关手续,她特地请了一天假,不过到了现场却被告知因为房屋出租人没有一同到现场,补贴申领手续很可能无法现场办理完结。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吴女士到办不成事窗口进行咨询。
"我材料基本都是全的,希望能够协调一下,我过来反映一下,要求是对方也要过来。
对方今天出差了,我自己也比较忙。
"办事市民吴女士说。
接到吴女士的反映后,“办不成事窗口”工作人员随后带领吴女士一同到住房补贴申领窗口进行咨询。
经过一番了解后,工作人员告知吴女士,需要出租方负责人到场主要是为了对合同签字进行确认,吴女士也可以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让出租方现场对合同进行确认。
本来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没想到事儿真办成了!南京玄武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办不成的事”指的是办事群众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成功审批或群众多次来到大厅未能解决的问题等。
对这部分问题,他们将成立专班,分析原因、限期解决。
“办不成事的原因有些因为法律受限,还有一些部门审批的问题,还有一些可以协调,另外也存在窗口服务不全面的问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宁政发[2011]234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
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当前,我市进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全面提高“法治南京”建设水平的要求,结合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促进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的,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解决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问题为着力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南京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2]164号文件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2]164号文件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2]164号文件的通知(1982年12月28日)在贯彻党的调整国民经济方针、进行工业调整工作中,我省各地、市特别是南京、无锡、苏州、徐州等城市,都根据国家经委和原国家机械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对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工艺专业化进行了认真的调整和改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根据最近在徐州召开座谈会的统计,全省十一个市原有铸、锻、热处理、电镀厂、点共为二千六百二十四个(不包括南京市三县),其中铸造厂、点为六百五十五个,锻造厂、点六百八十六个,热处理厂、点五百四十四个,电镀厂、点六百零四个。
各市规划一九八五年前建立铸、锻、热处理、电镀中心共一百六十六个,其中铸造中心五十个,锻造中心三十九个,热处理中心三十三个,电镀中心四十四个,另外仍需保留的厂、点九百八十七个,其中铸造二百九十四个,锻造二百五十六个,热处理二百二十六个,电镀一百六十一个。
规划撤销铸、锻、热处理、电镀厂、点一千四百七十一个,其中铸造三百七十六个,锻造三百六十四个,热处理三百四十三个,电镀三百八十八个。
到今年五月底止,全省十一个市按专业化调规划已撤销铸、锻、热处理、电镀厂、点二百零九个,其中铸造五十三个,锻造二十七个,热处理五十七个,电镀七十二个。
上述规划全部实现,不仅将对促进工厂的专业生产,改组大而全,小而全,减少重复生产建设,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搞好城市规划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减少污染,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也是一项重要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宁政发[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3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8〕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紧扣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任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结果导向、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将公务员的个人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系统的原则。
根据部门职责、任务与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设置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遵循行政管理基本规律,充分运用系统管理方法,力求各类指标相互关联、有机统一。
(二)坚持结果导向的原则。
建立目标倒逼机制,严格执行部门绩效和公务员个人考核,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强化管理过程的指向性,激发创造力,提升执行力,实现目的和手段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突出政府绩效管理的社会导向,重视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回应,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绩效评价,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四化”同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化”同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者: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政法委来源:《唯实》2020年第11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这为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
建邺区作为南京市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下辖6个街道、65个社区,总人口70多万,社会结构多元复杂,基层治理面广、线长、点多。
近年来,该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优势,坚持“四化”同步,汇聚社会力量,突出法治保障,运用智慧手段,加强队伍建设,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以创新机制引导社会治理社会化社会化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到共建共治共享。
近年来,建邺区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发挥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交出了优异的成绩单。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健全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和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多方联动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覆盖面。
强化综合保障,下沉到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都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
依托党建平台推动街道社区与属地企业多层次、宽领域结对共建,按照社区地理位置、党员结构、经济发展等要素,实行差异化服务,实现辖区共驻共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月安社区创新推广“红色物业·同心共治”模式,让物业服务与社区治理同频共振,实现城市社区“共治·共享”,增强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南苑街道以国泰民安社区为试点,在服务架构上突出“党建+”,在服务力量上突出“公益+”。
社区党组织统领区域化党建,组建由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居民党员组成的各类公益服务队,定期走访空巢老人、生活困难户和“六必访”党员,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公益行动,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受到社区群众普遍欢迎。
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通过政府购买、定向签约、公益創投等形式,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宁委办发[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4〕51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14〕38号)精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规范运行的监督体系,实现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一)监督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垂直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内容1.令行禁止。
牢固树立有令必行、雷厉风行的执行意识,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目标的情况。
2.求真务实。
牢固树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责任意识,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信息公开、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主要业务工作的情况。
3.开拓创新。
牢固树立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进取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率先突破,积极推进我市综合改革、党建创新和法治建设工程的情况。
4.密切联系群众。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深入开展“三个服务”、“四解四促”和为民办实事活动,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情况。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施行日期】2019.09.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7月11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市长:蓝绍敏2019年8月7日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目录管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称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具有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各类数据。
第四条本市政务数据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有效应用、创新发展、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政务数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政务数据管理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内政务数据管理工作。
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政务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绩效评估,组织实施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建立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开放工作评价机制。
市大数据中心在市政务数据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本市政务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等工作。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标杆,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优化延续近年来市委创新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聚创新之能、乘开放之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协同推进理念、制度、文化、政策等全面创新,在全面评估、集成梳理近年创新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全方位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通道,系统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在重要科学技术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加快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1.打造创新型链主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根据上下游联合攻关、产学研用融合、场景应用开放、生产要素共享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产业链配套企业,构建产业链创新产品应用生态系统。
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进相关针对性措施落地见效。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4•【字号】苏政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加快建设现代数字政府,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苏政发〔2021〕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1〕6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数字政府建设总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和赶超意识,统筹构建数字政府“四梁八柱”,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全面推动数字治理系统变革和整体重塑,加快建设现代数字政府,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政务牵引。
充分发挥数字治理优势,以政务为重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理念创新、效能优先。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观念、绿色低碳和法治思维,遵循数字化治理规律,基于“云、网、数、用、安”底层逻辑,全面推进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系统变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智库”支持功能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智库”支持功能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宁委发[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智库”支持功能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意见(2013年8月30日宁委发〔2013〕4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现就强化南京“智库”支持功能,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南京“智库”建设的基本原则强化南京“智库”支持功能,必须坚持顶层设计、问题导向、客观公正、兼容并蓄、系统整合的工作原则。
1.顶层设计原则。
坚持高位协调、优化机制,努力建设满足决策需求的新型“智库”体系。
在构建基础上,立足南京本地资源,聚焦阶段发展任务,确保成果务实管用。
在组织架构上,有效梳理各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目标一致、职责明确和行动统一。
在设计标准上,坚持用国际视野、国际理念和国际规则打造,推动“智库”体系高起点、高水平建设。
2.问题导向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咨询与研究。
牢固确立清晰的问题意识,全面聚焦当前发展中面临的宏观和微观、长远和现实、综合和专业性问题,做到更准发现问题、更深研究问题和更好解决问题,持续提升“智库”运作的实效性。
3.客观公正原则。
始终坚持“智库”建设正确方向,深刻把握特点规律,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将南京“智库”打造为独立研究的多元组织体系,确保其研究活动不受行政干扰和个人意志的影响,保证研究成果的客观准确。
4.兼容并蓄原则。
多渠道、宽领域汇集专业人员,大胆引进不同学术背景、不同实践经验、不同思想观点的多元化人才,做到实践型与理论型人才并用。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权力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且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本省区域内的国家垂直管理部门或单位。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第三条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行统一管理。
在《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依法合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1 —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快建设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权力清单的管理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运行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
第六条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规范,包括权力类型、编码、名称(含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使层级等要素。
第七条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的规定,行政权力基本编码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由行政主体自行编制。
第八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依法及时更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体应当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增加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或建议:(一)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二)因上级政府依照程序下放行政权力,依法承接的;(三)因行政主体按程序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苏政办发〔2023〕47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7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以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为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高质量、高效能行政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基本形成。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宁委[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65号)中共玄武区委、玄武区人民政府:《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审核,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0年5月2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407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要求,结合玄武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玄武区实际出发,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目标,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推动玄武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
以建设责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城区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上下衔接。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3、平稳推进。
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长远目标与建设责任政府的当前任务有机结合,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稳妥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正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
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1、删除第十八条第一款。
2、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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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给行政权力编码促效能提高
每天早晨各报新鲜出炉,新闻铺天盖地;“龙虎新闻中心媒体扫描”精挑细选,为您送上每份报纸当日精华——小编遍观今日4版的《新华日报》,A02版一条题为《南京给行政权力编码促效能提高》的报道值得向您推荐。
以下就是该报记者颜芳的报道——10月30日16:10,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将处理结果转告一辆上午10:00被查出涉嫌欠费和未经许可改装的货车车主。
车主李某庆幸道:“在很多地方,扣车至少要三五天才有说法,少扣一天车,损失减少上千元。
”
这是南京提升行政效能的一个缩影。
给权力“编码”,阳光运行
NJ01LB-XK-001,这不是什么产品代码,而是行政执法权的编码。
今年,南京为全市每项行政权力统一编码。
部门用权,无论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依照编码“追本溯源”,找出执行部门执行人。
权力编码的背后,是行政权力的清晰规范。
随时点击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市54个行政部门权限全都网上公开。
部门权力“各就各位”,“办事找谁”,百姓一清二楚。
依法行政,效能是前提。
从2006年以来,南京市先后两次全面清理行政权力。
2006年4月,市级54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减少80%,截止到今年7月,再次压缩近40%。
上海市政府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刘平感叹,南京的行政权力清理得非常彻底,走在全国前列!
“体内流转”,效能大大提高
10月26日,记者到南京市国土局政务大厅办理商品房土地证。
下午1:50,交上材料,审核、交费、领证,1:56,土地证到手。
而3年前,这个速度最快是7天,6年前,最快30天。
从30天到6分钟,涵括了服务前移、程序简化优化、政务信息化、管理精细化等诸多政府部门提升行政效能的丰富内容。
“有权的不到场,到场的没有权”,这是以前行政效能低下的症结所在。
南京市交通局运管处服务中心今年正式实行较重大案件合议制。
之前,较重大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中心初审,局法规科复核,分管副处长审批,正处长终审,所需时间最快3天。
实行合议制后,只要服务中心值班领导和当班工作人员核查证据即可,每件案件所需时间约30分钟。
南京市工商局变企业注册登记需“一审一核”为“审核合一”,符合条件的当场发照。
南京市建委变“先查再批”为“先批再管”,不断简化办事程序,即到即办件占10%,企业获许可所费时间减少一半以上。
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向一个窗口要效能”。
以前一个人围着各部门转,现在各部门围着一件事情转。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规划局、房产局、建委等部门还窗口联网,一门受理,体内流转,一个窗口办结,效率大大提高。
电子“警察”,网上监控
“我们对工作人员办事效率的考核精确到秒,办件差错率在网上一目了然。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王军说,利用权力网上运行系统,使印象式评价被精确化效能考核所代替。
南京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市各市级部门及区县初步建成电子监察网,网上监控。
年内南京市将建成市级电子监察平台,并与部门区县联网,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效能网上监察。
南京市机关工委副书记孟晓文介绍,从2004年到2006年,南京市开展行风评议和机关作风评议以来,行风和机关作风满意率分别提高了12.3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