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正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有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所需要材料清单
变更内容 材料清单 备注
1、省级城市规划部门报送材料的函;
2、规划单位变更申请报告; 单位名称、法人、地址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 准通知书;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正3副 本)。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加盖本单位公章) 1、省级城市规划部门报送材料的函; 2、规划单位申请报告; 遗失补办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一份; 4、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加盖本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 理信息采集表》,可通过规 划系统填报,也可在“住房 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 报软件》免费下载”,下载 安装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认定(初审)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评审会专家、局务会参加人员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1、有法人资格;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以批准:(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二)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办的内容。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及要求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一、项目名称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三、申请条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批数量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一)甲级资质初审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如下:一、资质等级划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二、资质申请条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财务条件;3. 拥有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的专业人员;4. 具备规划编制相关项目管理能力;5. 具备良好的行业信誉和业绩。
三、资质审批和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批和评定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和评定具体程序根据相关法规进行。
四、资质管理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遵守以下要求:1. 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不得擅自改变项目任务或者篡改文件;2. 确保编制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3.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4.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编制质量;5. 遵守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五、监督和管理国家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撤销资质、吊销执照等。
六、定期评估和维持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每隔一定时间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维持资质的依据。
七、资质联合和合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联合或合作进行规划编制项目,但需满足资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总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规范运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人员和设备条件,并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
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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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初审
意见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是否符合 “多规合一”: □是 □否
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是 □否
(村庄规划未经批复实施此栏不填)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覆盖:□是 □否
是否选用标准建筑方案:□是 □否
是否符合风貌管控要求: □是 □否
主要建筑指标
宗地测绘面积m2拟建总建筑面积㎡
拟建建筑占地面积m2拟建层数层
拟建房屋高度m 拟建房屋结构
初审是否给予通过: □是 □否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XX县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
申报编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户籍号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
号码
家庭人口数
申报
类别
□原址新建 □异地新建 □危旧房原址原拆原建 □ 其他
建
房
项
目
用
地
情
况
建房位置
XX县 镇(乡) 村(居)委会 村
宅基地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权属证号或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
面积(m2)
申请建设情况
宗地测绘面积m2拟建总建筑面积㎡
拟建建筑占地面积m2拟建层数层
拟建房屋高度m 拟建房屋结构
建房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
1、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权属证明 □ 2、宗地坐标图及电子件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资质标准(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一、所需材料□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附件即规划条件及三线图)□村、小区控规图复印件1份(有控规的住宅用地报建时需提供)□方案审查意见及盖章的方案图1份(单位及用地400m²以上或建筑面积500m²以上的私人住宅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如土地使用证的附图非中山市统一座标的请先到国土部门换领新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筑面积统计表1份(由设计单位填写盖章)□建筑施工图2套(含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加建或补办超面积报建的需在图上注明该部分)□总平面图电子文件1份(小规模建筑物不需提供)□电子文件来源证明1份□《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单位报建时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原报建批复书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加建或超面积补办报建时需提供)□原报建施工图(加建时需要提供,图纸已盖“规划报建审批”章)□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证明(违章建筑补办报建手续时需提供)或执法局证明(办理历史遗留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房产测量图2份(补办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原缴费发票原件(原已在区办事处缴费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单位报建时提供)□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私人报建时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温馨提示:施工图审查及报建通过后,需到相关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委托规划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放线,取得放线技术报告后经规划局验线后方可施工。
二、审批时间(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三、收费标准:根据中价[2007]128号文及中府办复[2009]374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工业类100元/平方米,工业类50元/平方米,批准收取。
规划条件申请表
规划条件申请表
说明事项:
1.规划条件申请表适用于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条件申请,包括土地储备出让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以及在自有土地上改建、翻建建筑物、外立面装修项目规划条件等。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无需到规划部门重复申领规划条件,凭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规划条件即可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等后序工作。
3.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表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身份证明,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储备土地出让前期计划文件、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可无需申请人提供。
4.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加盖在表格下方承诺栏内);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需提供拟建设位置1/1000地形图一份(带规划控制线),用铅笔标明拟用地位置。
地形图由申请人向杭州市规划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综合服务(信息技术)窗口或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文三路15号8楼)申请。
6.自有用地(含外立面装修)项目规划条件申请时如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7.规划条件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办理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
8.各类实质性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原比例复印,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9.申请表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如由于填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申请人负责。
10.规划条件申请表可从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网
址:.cn。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
新乡市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备案在本市域范围内从事需要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在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未办理备案的,新乡市城乡规划局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
申报材料1. 《新乡市市设计资质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 国家、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 《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提供职称证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注册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7.设计合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8.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初审2、申报材料输入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和规划局网络3、材料核对无误后窗口核发备案表给业主备注: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到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申办变更手续。
外地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我市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申请表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资质证书等级核发部门证书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项目名称项目概况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参编人员概况姓名职务技术职称备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年月日(公章)备案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入新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设计人员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4. 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以往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的介绍资料;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法人授权委托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资质标准(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是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能力和条件,能够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资格。
城乡规划编制涉及到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编制,以实现城乡发展的有序、协调和可持续。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专业能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例如,需要具备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专业知识。
2. 经验和实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项目执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城乡规划编制项目。
例如,需要具备完成一定数量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实践经验。
3. 人员配置: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包括城市规划师、土地资源专家、环境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
人员配置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要求。
4. 设备和技术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例如,需要具备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和专业的规划设计软件。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取得是通过评审和认定的方式来完成的。
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过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如果符合资质要求,就能够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取得对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方面,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可以提升单位的行业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可以提高单位的服务品质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城乡规划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管理和监督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管,确保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城乡规划的发展。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具备城乡规划研究和编制能力的资格和条件。
获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对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升单位的竞争力和服务品质,为城乡规划的发展做出贡献。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及做好资质认定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
二、受理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初次申请、延续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
三、办理程序(一)申请。
自2022年7月25日起,申请人按照“河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告知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新设和延续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变更申请、遗失补办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一、申请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你的证件、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X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治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1 、第—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托付书1份;(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色彩扫描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各项治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你的证件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你的证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约,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园地证明〔自有的:提X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约〔协议〕〕;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2、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托付书1份;(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色彩扫描件:①第—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工程的合约及工程托付方关于工程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
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城乡规划:是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统称;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社会和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一、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准备所需材料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4.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申请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退休证等。
6.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甲级资质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牵头承担并完成的相关规划业绩情况;申请乙级资质的,根据实际提交相关业绩情况。
(二)办理流程1.受理。
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评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决定并及时公告。
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需实地进行核查。
3.资质录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乙级资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审批情况录入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4. 发证。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乙级资质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补发。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甲级、乙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甲级资质条件1.有法人资格。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完整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申请单位: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填表须知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新设立、升级、延续等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申请情况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登记情况(表一)属规划分支机构”主要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所设立的分院、分公司等机构。
注册城市规划师情况一览表(表二)专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三)申报技术人员概况(表四)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续)说明:应填写新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新技术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续)近三年项目完成及经营状况(表七)说明:本表应填写的项目要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项目、“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以专家评审后为准,其它项目是指有批准文件的已报批项目。
近三年承担城乡规划及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八)(表九)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公司名称(章)填报时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从事物业管理情况注:类型是指所管理物业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别墅)、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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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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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新设立、升级、延续等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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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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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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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登记情况(表一)
说明:1、“原登记情况”指2008年核定及换证情况或最近一次换证情况。
2、“下属规划分支机构”主要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所设立的分院、分公司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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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情况一览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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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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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技术人员概况(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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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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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续)
包括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新技术有应填写新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说明:关科研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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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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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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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项目完成及经营状况(表七)
说明:本表应填写的项目要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项目、“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以专家评审后为准,其它项目是指有批准文件的已报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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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城乡规划及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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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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