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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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14日经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浙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管理制度,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审批效率,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向社会一次性告知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请机构)提出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申请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包括新报、升级、延续、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涉及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办理事项。

第四条资质认定部门负责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对实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事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提供告知书并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告知;申请机构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填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承诺书文本式样由资质认定部门统一制定(见附件)。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便于申请机构索取或者下载。

第六条申请机构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审批系统或者现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立即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第七条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是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能力和条件,能够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资格。

城乡规划编制涉及到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编制,以实现城乡发展的有序、协调和可持续。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专业能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例如,需要具备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专业知识。

2. 经验和实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项目执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城乡规划编制项目。

例如,需要具备完成一定数量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实践经验。

3. 人员配置: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包括城市规划师、土地资源专家、环境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

人员配置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要求。

4. 设备和技术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例如,需要具备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和专业的规划设计软件。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取得是通过评审和认定的方式来完成的。

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过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如果符合资质要求,就能够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取得对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方面,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可以提升单位的行业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可以提高单位的服务品质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城乡规划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管理和监督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管,确保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城乡规划的发展。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具备城乡规划研究和编制能力的资格和条件。

获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对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升单位的竞争力和服务品质,为城乡规划的发展做出贡献。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城市规划资质标准

城市规划资质标准

一、最新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概况:
(一)甲级资质标准
(二)乙级资质标准
(三)丙级资质标准
(四)承包工程范围
二、城市规划甲级企业资质标准;
甲级资质标准:
(一)建筑企业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建筑企业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建筑施工单位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建筑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城市规划乙级企业资质标准;
相比城市规划甲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乙级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设备要求都做一定的要求。

四、城市规划丙级企业资质标准;
相比城市规划乙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丙级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制度都做一定的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二、审核部门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2、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三、满足许可条件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6、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5、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及做好资质认定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

二、受理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初次申请、延续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

三、办理程序(一)申请。

自2022年7月25日起,申请人按照“河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告知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新设和延续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变更申请、遗失补办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如下:
一、资质等级划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二、资质申请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财务条件;
3. 拥有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4. 具备规划编制相关项目管理能力;
5. 具备良好的行业信誉和业绩。

三、资质审批和评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批和评定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和评定具体程序根据相关法规进行。

四、资质管理要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遵守以下要求:
1. 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不得擅自改变项目任务或者篡改文件;
2. 确保编制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3.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4.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编制质量;
5. 遵守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五、监督和管理
国家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撤销资质、吊销执照等。

六、定期评估和维持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每隔一定时间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维持资质的依据。

七、资质联合和合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联合或合作进行规划编制项目,但需满足资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总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规范运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资质标准(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独资或者独立独资的全资子公司,并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相关业绩或者至少5年以上城乡规划编制经验;(二)具有合法经营的资金和固定办公场所;(三)拥有符合要求的人才队伍,包括至少两名高级城乡规划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完成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和经验。

第四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估。

第六条根据评估结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向申请单位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申请单位可以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程序第七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应当填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单位的公司章程及法人注册资料;(二)申请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财务文件;(三)申请单位的人员名单以及相关从业经验证明;(四)申请单位的近期业绩报告以及项目完成情况说明;(五)申请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城乡规划部门缴纳申请费用。

第九条城乡规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及费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公告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公告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评审。

评审结果按照审核合格、审核不合格、审核通过等分类公布。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对审核通过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并在公告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颁发的资质证书信息纳入城乡规划资质管理系统。

城市规划设计资质.doc

城市规划设计资质.doc

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三、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城乡规划编制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城市和乡村进行合理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是对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要求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的基本要求。

1. 专业背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应具有相关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专业背景,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2. 经验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城乡规划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成功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经验。

3. 资金实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设备,能够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诚信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管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的评定方法。

1. 资格审核,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应由相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专业背景、经验要求、资金实力和诚信管理等方面。

2. 项目评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时,应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项目申请材料,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评定其是否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资质。

3. 资质监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

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的意义。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城乡规划编制行为,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主要意义包括:1. 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2.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其竞争力和可信度。

3. 促进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推动城乡规划事业的持续发展。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编制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设计院、规划院、咨询公司等。

第三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标准第四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分为不同级别,包括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第五条一级资质的条件包括:(一)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实力;(二)具备一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并有较多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拥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力;(四)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二级资质的条件包括:(一)具备一定规模和一定的综合实力;(二)具备一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并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拥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力;(四)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三级资质的条件包括:(一)具备一定规模和基本的综合实力;(二)具备一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并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拥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力;(四)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核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基本证明材料、项目经验材料、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第十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的综合实力、项目经验、专业人员资质等。

第十一条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章资质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其资质级别和相应的规定,开展相应级别的规划编制活动,不能超越其资质范围。

第十三条规划编制单位应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资质标准(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资质等级与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资质等级与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等级与标准2007-4-6 11:08:14 浏览次数:116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二)详细规划的编制;(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第十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城乡规划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犹如一张精心绘制的蓝图,为城乡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而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则是确保这张蓝图科学、合理、合法绘制的重要准则。

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的首要意义在于保障规划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够从事城乡规划工作。

这是因为城乡规划涉及到众多专业知识和技术,包括地理、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

具备资质的规划单位往往拥有专业的团队,他们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城乡的发展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前瞻性和可持续性的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规划的质量也起着关键作用。

规划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乡建设的成效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具有资质的规划单位通常有着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审核机制,能够对规划项目进行反复论证和优化,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同时,资质管理规定还要求规划单位对其编制的规划成果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规划单位更加注重规划质量,避免出现敷衍了事、粗制滥造的情况。

此外,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还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城乡规划领域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如果没有明确的资质管理规定,市场可能会出现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现象,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规划项目,从而扰乱市场秩序。

而通过资质管理规定,可以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筛选和规范,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城乡规划行业的健康发展。

那么,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首先是对资质等级的划分。

一般来说,城乡规划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等不同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规划项目。

甲级资质通常能够承担大型、综合性的规划项目,而乙级和丙级资质则分别适用于中型和小型的规划项目。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规划资源,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第二批丙乙级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申请要求

广东省第二批丙乙级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申请要求

广东省第二批丙乙级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申请要求广东省第二批丙乙级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评选规定第一条从事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从事土地规划及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达到《评选推荐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标准的,均可申请土地规划机构资质。

土地规划及相关业务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

第二条资质等级:乙级要求:(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企业须从事土地规划及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并曾完成(承担)县(区、市)级以上的土地规划业务项目。

(三)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不少于2人。

(四)达到《关于组织开展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附件3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丙级要求:(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不少于1人。

(三)达到《工作通知》)附件3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第三条申报时间:规划机构资质评选推荐工作一年一次,每年9-10月份进行。

机构通过评选推荐的,列入《广东省乙丙级名录》。

第四条培训证与继续教育:每个技术人员要在四年完成42个学时,后获取培训证证明。

第五条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每个省会有不同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方老师136-324-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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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一、项目名称
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批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甲级资质初审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需要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厅长签审后,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乙、丙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主管厅长审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资质变更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乙、丙级资质审批或甲级初审)。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3、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需要人员联系134 1704 3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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