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财产清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章财产清查
第九章财产清查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在阐述财产清查这一会计核算专门方法有关概念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财产清查的内容和方法,目的是使初学者明确财产清查对于保证会计核算质量的重要作用。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掌握财产物资的两种盘存制度及其会计处理方法,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方法。
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含义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查对,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会计核算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单位的财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客观、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虽然运用凭证、账簿对财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和登记,并对账簿上所登记的内容,从账证是否相符和账账是否相符两方面进行了审核,理论上可以保证账簿记录本身的正确性,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单位日常在账簿中所记录的资料与其财产的实际状况往往会存在一定差异,使得财产的账面数额同实际数额产生不符。造成账实不相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溢,如消蚀、升重等自然现象造成的质量或数量的变化。
(2)财产物资在收发时由于计量、计算和检验不准确而发生的品种数量、质量上的差错。
(3)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财产物资损坏、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差错。
(4)因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造成财产物资损失。
(5 )自然灾害造成财产物资损失。
(6)未达账项引起的账实不相符等。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就有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为了达到账实相符就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盘点或核对,对账实不符造成的差异,要查明原因和责任,并相应调整账簿记录,使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二、财产清查的作用
认真进行财产清查,对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加强企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找出实存数与账存数的差异以及差异发生的原因,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2、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发现是否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财产物资霉烂变质、损坏丢失或被非法挪用、贪污等情况,促使经办人员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单位财产物质安全完整。
3、促进企业遵守财经纪律和信贷结算等制度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是否切实遵守财经纪律,防止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严,是否遵守结算制度,
对往来数项有无逾期和拖欠情况,从而促使企业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
4、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力
通过财产清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原因及相关人的责任,从而找出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善经营管理。在财产物资清查过程中,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情况,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占用资金的合理性,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利用情况,以便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力,提高其使用效益。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指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
其清查对象一般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种货币财产。
(2)各种库存材料、库存商品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
(3)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种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 )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债仅债务和有关缴拨结算款项。
(5 )在途材料、在途货币资金等在途资产。
(6 )各种股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
(7 )受托加工、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
(8 )委托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
由于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很大,一般在年终决算前或开展清产核资,以及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改变隶属关系和开展全面资产评估时才采用。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时对一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也少,但专业性较强,一般在以下情况进行局部清查:
(1)流动性较大的物资,如材料在产品零部件、产成品等,除在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盘点外,每月、每季都应当进行必要的抽查。
(2)贵重物资每月都要清查以防损失或破坏。
(3 )库存现金应由出纳人员每天清查一次,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4)对于债权债务,每季度应当核对一次。
(二)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前进行财产清查。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一般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不规定清查日期,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清查。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单位负责任人调动工作时。
(2 )更换现金、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
(3)财产物资遭受自然毁损时。
(4 )上级主管、财政、银行、物价等部门对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时。
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三)按清查执行单位可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由企业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情况的需要对企业进行的清查。
四、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为了保证财产清查的质量,在财产清查之前,各有关方面必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