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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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3•【字号】南府办[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6〕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南宁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以更快更好发展为主题,以开放、创新为主线,坚持开放带动,走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努力开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的新局面,确保“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结合南宁海关来我市调研提出的建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当前,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博览会的拉动作用日益显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经济国际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越共同构建“两廊一圈”经济走廊加快推进,“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正成为重要的经济走廊;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我市作为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区位优势越来越突出,已步入全方位开放的关键时期,具备了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条件。

通过实施“开放创新年”,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越“两廊一圈”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全力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推动我市与东盟各国及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实现新突破,支持东盟及其他国家在南宁设立领事馆和办事处。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3•【字号】南府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发〔2013〕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于2013年4月27日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3日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结构优化、效益提升,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服务行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产业发展要求,多方筹措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用地储备。

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不少于3.7亿元,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

(一)支持发展现代商贸业。

到“十二五”期末,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3000万元,用于争取中央、自治区服务业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和中央、自治区支持我市开展的服务业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支持连锁经营、社区商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新兴商业业态,以及家政、批发零售、新型餐饮、再生资源回收、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中介服务等服务业项目改造提升;支持品牌建设和企业标准制定;支持开展行业服务标准制订、行业统计监测、市场信息服务、行业培训等;支持开展商贸集聚区、重大项目规划和重大课题研究;支持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或其它成长性强,具有示范作用,发展前景好或带动性强,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或者对南宁市服务业适应国家要求具有明显成效的服务行业和项目。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南府办[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南宁市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向南宁综合保税区转型的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加快南宁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建设范围南宁保税物流中心是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的核心及首期建设项目。

封关面积为29.29公顷,总投资约为10亿元,包括海关卡口区、办公服务区、海关查验区、保税物流区4个功能区。

2009年12月22日通过国家联合验收组的正式验收,2010年1月7日正式揭牌。

南宁综合保税区及其配套服务区规划面积约8平方公里,即由现状高速公路匝道、银海大道、物流基地1号路、平乐大道以及现状高速公路南半环以南所围合的区域。

具体包括综合保税区拟申报国家批准围网的约3.43平方公里,范围包括由现状高速公路匝道、银海大道(扣除玉洞村安置产业用地和南宁保税物流中心二期用地)、物流基地1号路中段、原20号路西段、银海大道(扣除丰林集团用地)、物流基地1号路南段、7号路以及现状高速公路南半环绿化控制带以南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围网区东部物流基地7号路与平乐大道之间约3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配套产业和综合服务功能区(分别约1.5平方公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1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1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黄孝林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免去其兼任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蔡志忠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潘纪豪同志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主任职务;任郑家海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任黄荣庆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任边文艺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任李宁同志(女)为南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兼);任吴厦同志为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李勤同志(女)为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赞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任莫桂清同志(女)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任周叱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兼);任林剑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任陈晨苗同志(女)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兼);任黄敏丽同志(女)为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朱茂福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任吴小淙同志为南宁市商务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任覃绍维同志为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任邓壮丽同志(女)为南宁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兼);任覃捷同志为南宁市森林公安局督察长(兼);任许文同志(女)为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任吴豫同志(女)为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高翔同志为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陆兴南同志为南宁市体育局调研员;任陈雪平同志为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任黄海燕同志(女)为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任刘鲁同志为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任赵炳生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任施杰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莫海琴同志(女)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阮明煜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和规划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叶生新同志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财政局局长职务;任马华生同志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任杨贵山同志(女)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康年富同志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阮冠三同志为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曾肄业同志(女)为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舟宁同志为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彭国光同志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宁市支会副调研员;任李望尘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任宁光荣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苏文清同志为南宁市地震局副调研员,免其南宁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任黄展邦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李朝安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俊双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李皓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熊昌满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陈超汉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黄昌新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黄尚锋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继续试用);任范代军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研员;任姚怀胜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调研员;任覃洁贞同志(女)为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任李素艳同志(女)为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朱东平同志为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职务;任莫耀东同志为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任夏双喜同志(女)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任高泉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及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和兼任的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黎琳同志(女)为南宁学院副院长(兼);任廖天彪同志为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任李子华同志为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任余嵘同志为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黎君君同志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任黄宗贵同志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任曾建业同志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处级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处级调研员职务;任刘志慧同志(女)为南宁市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任陈舟同志为南宁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南宁市财政投融资管理中心)副调研员;任陆小林同志为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任周泽平同志为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任范汝泽同志为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兼);任蔡曙东同志为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职务;任谢登甫同志为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副调研员;任黄海珍同志(女)为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黄菊如同志(女)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李建华同志(女)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徐庆起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6月起执行);免去张海元同志的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李伟同志(女)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和兼任的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杨燮同志(女)的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孔德工同志的南宁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朱为柱同志的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谭印光同志的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唐志伟同志的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吴家德同志的南宁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5月起执行);免去张献辉同志的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壮予同志的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6月起执行);免去梁宗潮同志的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5月起执行);免去吴春晓同志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黄寿疆同志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免去罗世敏同志的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免去朱沫同志的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韩伟同志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海静如同志(女)的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兰克同志的南宁市第一中学副处级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5月起执行);免去王锋同志的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冯仕文同志的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基于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探讨

基于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探讨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等11项重点任务。

2023年4月,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桂政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部区共建方案)提出“围绕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汽车(含工业设计)、交通运输、轻工化工、食品药品、商务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10个重点行业,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对接产业链全链条人才需求,组建1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2023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70号)等4个指导意见,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围绕机械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轻工化工、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集群,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企业、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相应园区内建设集培养培训、技术创新、资质认定、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南宁教育园区是广西高等教育资源拓展主阵地和南宁市工业发展的主战场的重要交汇地。

在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基于南宁教育园区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如何更好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是广西职业教育界值得思考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于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现状分析(一)南宁教育园区基本情况南宁教育园区建设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补齐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短板、提升广西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园区于2015年启动规划,由武鸣区中心城区和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东盟经开区)部分区域组成,总面积约31.26平方公里,计划于2023年基本建成。

按照规划,园区以“校城融合、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产城融合”为主线,以“打造宜居、宜学、宜教、宜业、宜游和宜创新的高品质城区”为目标和任务,着力建设国家产教城融合示范区[1]。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南宁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的通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南宁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的通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南宁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南办发〔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南宁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的通报南办发〔2015〕40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各专项小组,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提升首府南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克难攻坚、砥砺奋进,涌现出一批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工作成果。

为鼓励改革创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我市开展了2014年度南宁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活动。

经过部门及单位申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各专项小组、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组织初评推荐,专家评选打分,市委研究审定,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等15个项目为2014年度南宁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名单附后)。

这次评选出的优秀改革创新项目是一批富有南宁特色的改革事项,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批我市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具有较好的创新性、示范性、重要性、实效性和影响力。

同时,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和团队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解放思想,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为改革创新项目的推动实施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为鼓励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特予以表彰。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开展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活动。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践行“四有”要求,以“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继续推出一批影响大、群众期盼、利长远的富有南宁特色的改革举措,为打造“花样南宁”、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作出更大贡献。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7.29•【字号】•【施行日期】1995.07.2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1995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快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南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对外开放的窗口,向传统产业辐射高新技术的辐射源,深化改革的试验区。

其基本任务是:(一)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结合,推进研究、开发、中试、生产、经营一体化;(三)引进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引进资金和人才,发展外向型经济;(四)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南宁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五)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等技术及其产品和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新产品,相应发展金融、贸易、咨询、房地产等第三产业。

第五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租赁等形式兴办各种高新技术企业和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经济实体。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咨询等活动。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发[2008]43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24【实施日期】2008.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南府发〔2008〕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08-2010年)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创新计划(2008-2010年)》和自治区政府与南宁市政府签定的创新计划任务目标责任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抢抓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等重要机遇,加快实施南宁市“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按照广西第四轮创新计划“多引进、促转化、兴产业、强支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推进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动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着力建设三大基地、三大平台,实施六大科技工程、六大科技行动,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巩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基础,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

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民生改善。

具体目标是:(一)科技促进新型工业化又好又快发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获奖作者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获奖作者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获奖作者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17
•【字号】南府办[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南宁市自然
科学优秀论文奖获奖作者的通报
(南府办〔201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发展,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拼搏,勇攀科技高峰,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171号)文件精神,经评选,《桉木与竹子混合生产P-RC APMP》等3篇论文获一等奖,《丙烯酰胺改性阳离子淀粉的制备及应用研究》等10篇论文获二等奖,《益气健脾方对高血压前期人群血压影响因素的干预作用》等20篇论文获三等奖。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以上获奖论文的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论文作者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创造科技新成果,为提升南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增强首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贡
献力和辐射力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附件:2011-2012年度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及作者名单
2014年3月17日附件
­­­2011-2012年度南宁市自然科学。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1•【字号】南府办[2004]142号•【施行日期】200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4]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组建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划入职责(一)原市商业贸易局的部分职责。

(二)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部分职责。

(三)市经济委员会原承担的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和口岸规划管理的职责。

(四)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全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和物流配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制定加快重要配送中心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19施行日期2004.04.19文号主题类别城乡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修编背景1、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深入,面对城市间日趋激烈的竞争,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提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并着重提出南宁市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2、南宁市行政区划大调整,2001年南宁市市区撤销了郊区,将郊区相应纳入五个城区管理。

2003年市域范围由原来两县五城区扩大到七县五城区,市域面积由10029平方公里扩大到22287平方公里,人口由2946万人扩大到6297万人。

3、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尤其是中国--东盟经贸博览会永久会址确定在南宁市设立,为南宁迈向国际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4、2001年,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南宁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实现“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目标,掀起了南宁市大规模城市建设的高潮。

5、我市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虽然对我市的城市发展作出了科学预测,但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需求。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南府发[2009]110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的决定(南府发〔2009〕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表彰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经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评审和市12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审定,对42项2009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成果进行表彰。

其中,“南宁市百万亩超级杂交水稻示范推广”等6项成果为一等奖,“海藻糖在罗非鱼高值化安全保鲜技术产业化”等14项成果为二等奖,“利用糖厂废物料生产生物有机肥环保新技术的开发”等22项成果为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再创佳绩。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扬创新求实精神,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南宁,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成果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2009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成果名单一等奖(6项)一、南宁市百万亩超级杂交水稻示范推广获奖单位:南宁市农业局主要完成人员:周红波、唐波文、孔德工、顾章龙、黄武杰、易若新、邝伟生、黄柳春、梁耀祥、田乙凤二、糖厂澄清、蒸发工段自动控制系统获奖单位:广西宏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霍尼韦尔电气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易捷、许家坤、何华柱、赵强、何维克、梁云凌、钟国洪、黄福、蓝晨华、吴家强三、基于密文的全通网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获奖单位:南宁永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学主要完成人员:霍林、赖可宾、张雪梅、覃海生、梁初明、丘珏、覃波、张家斌、廖承、陆挺四、南宁市蚕桑高效种养技术研究、集成及示范推广获奖单位: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农业局、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员:傅隆政、蒙显标、唐波文、林向阳、卢受坤、林仁恭、刘纪霜、施来贵、黄家忠、韦雄文五、中药新药伊血安颗粒的研究开发获奖单位: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蒙永业、慕丽群、许振朝、黄冠宇、侯小涛、戴航、黄连芳、韦宏官、廖晟华、李修善六、图文资料数字化生产全程自动化监控管理软件获奖单位:南宁海蓝图文高科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卿旭、梁莹、吴彩荣、杨丽芳、雷江东、朱磊明、龙波、张文、陈志华、李明宙二等奖(14项)一、海藻糖在罗非鱼高值化安全保鲜技术产业化获奖单位:南宁中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海洋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饲料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秦小明、蒙健宗、宁恩创、梁树华、李坚明、韦航、孙忠义二、蔬菜高效栽培模式示范推广获奖单位:宾阳县科学技术局、宾阳县黎塘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完成人员:陆宏文、徐中昌、邱艺、谢承祥、唐蔚、李干仁、唐发慎三、红水河流域家鼠鼠疫防制策略研究获奖单位: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完成人员:林新勤、梁江明、周树武、潘利花、秦石英、耿文奎、杨进业四、改良森田疗法对康复期精神病患者变态人格的影响获奖单位: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员:唐全胜、周志年、蒋春雷、郁缪宇、韦德芳、李强、杨盛贤五、利用亚氨基二乙腈IDA法生产双甘膦工艺技术创新获奖单位:广西易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生物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完成人员:叶长东、蔡绍安、覃慧玲、梁天柏、李恩东、严兰芬、林绍龙六、Na2Sio3解舒剂新工艺生产高品位白厂丝技术研发获奖单位:广西立盛茧丝绸有限公司、横县科学技术局主要完成人员:潘大东、邢秋明、施来贵、周文祥、韦大标、李汝堂、谢海芬七、桂能智能化CAD综合设计平台--OneCAD获奖单位:广西桂能软件有限公司、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主要完成人员:张乐、仝建凯、陆健波、周卫江、黄曦宇、戴湘云、姚紫阳八、开放式网络化三轴联动数控系统研发获奖单位:南宁市合辰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大学主要完成人员:蒙艳玫、王小纯、陈远玲、唐治宏、蒙碧刚、陆冠成、董振九、复配原料(湿法)酯化变性淀粉的生产新工艺获奖单位:广西武鸣县安宁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学主要完成人员:刘族安、古碧、黄鸣安、陈志武、黄志标、韦志标、岑喜十、采用全自动大型聚合釜新技术生产6万吨/年聚氯乙烯获奖单位: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覃卫国、陈军、李林、乔南湘、陆伯中、金洪、李渊十一、南宁市高精度三维GPS控制网的建立及似大地水准面精化获奖单位:南宁市勘测院主要完成人员:黄炳强、冯槐南、曾祥新、林颂、谭庆涛、冷春生、王海英十二、消化性溃疡发病与气象因子关系研究获奖单位: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员:刘达云、高安宁、唐国都、谢月萍、黄钢丁、黄筱文、孙丽玲十三、智能化多级别可信安全服务平台获奖单位:广西精宇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师范学院主要完成人员:元昌安、龙珑、彭月英、宁葵、陈哲、邓伟、吴艳华十四、税务数据交换中间件研制开发获奖单位:广西德意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主要完成人员:葛元力、徐世南、肖红飞、耿煜、邹荧荧、韦红波、龙文权三等奖(22项)一、利用糖厂废物料生产生物有机肥环保新技术的开发获奖单位: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主要完成人员:黄敏、张燕芳、杨颂阳、何聿忠、唐斌斌二、滴通鼻炎水喷雾剂开发与产业化获奖单位:广西博科药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唐弟光、莫少红、陈晓军、吴伟、梁山丹三、益脉康胶囊的研制开发获奖单位:广西禾力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允上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黄冠宇、韦宏官、许振朝、慕丽群、黄垚四、横县科技富民强县示范试点获奖单位:横县科学技术局主要完成人员:施来贵、顾明华、梁儒满、曾涛、陈良正五、杂交玉米新品种瑞恒269号等大面积示范推广获奖单位:南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主要完成人员:梁启新、邝伟生、韦晓毅、李高达、秦培钊六、板栗综合增产技术推广应用获奖单位:隆安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主要完成人员:黄宇、邓绍林、韦继光、容康社、李振林七、迟熟龙眼优良品种选育及示范推广获奖单位:南宁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主要完成人员:欧桂兰、粟继军、孙登伟、陆丹、莫凯琳八、木薯高产低耗种植示范获奖单位:武鸣县科学技术局主要完成人员:李兆贵、刘和生、黄鸣安、韦家华、陶汉宏九、提高广西蚕茧缫丝加工产品质量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获奖单位: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学主要完成人员:屈达才、卢受坤、傅晓煌、黄娇连、刘景刚十、安全边界接入和数据采集及交换共享平台的技术研究与应用获奖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主要完成人员:李志坚、赵波、苏其富、何成巨、陈林十一、低出生体重儿血清GH、IGF-1、IGFBP-3和瘦素水平临床意义研究获奖单位: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员:潘革、林广、马南花、李惠玲、覃月和十二、一种新型丙嘴添加剂的开发研究获奖单位: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员:罗毅、张雨夏、黄泰松、邹克兴、周浦檀十三、基于图文数字化的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系统模型开发研究获奖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海蓝数据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罗义学、廖宏、何明耿、卿旭、肖煌十四、基于AMD技术的嵌入式无纸化考试系统获奖单位:南宁市平方软件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员:唐晓晖、刘连芳、吴玉军、何远翔、颜循杰十五、慢性咳嗽患者T淋巴细胞亚群、红细胞免疫与临床的关系获奖单位: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员:李家萱、段敏超、张志哲、黄天霞、何悠十六、实时四维彩超在胎儿体表畸形诊断中的应用研究获奖单位: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主要完成人员:陈桂荣、甘柏柳、周霓、吴锡金、梁凤玲十七、大容量智能信息检索系统获奖单位:南宁市平方软件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员:黄家裕、刘连芳、陆宇升、温家凯、高伟锋十八、人未成熟卵母细胞体外成熟培养的研究获奖单位: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员:丘映、谭秀群、邓志华、刘锋、罗宇明十九、立其丁干预Ⅰ期压疮的研究获奖单位: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员:农小群、覃金荣、严永光、宋子贤、屈坤敏二十、鞘内不同剂量舒芬太尼复合罗哌卡因在分娩镇痛中的临床应用研究获奖单位: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主要完成人员:周朝明、周霓、农木本、于克华、宋庆华二十一、中药新药益心健脾颗粒产业化的开发获奖单位:广西健丰药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戴玉英、李天平、梁可文、黄美成、卢华生二十二、电机监护系统的研制与应用获奖单位:南宁创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员:郝卫平、徐刚、戚汝国、杨华、刘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南府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研究开发,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二)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论;(三)为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四)研究、解决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桂政办发〔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3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南人社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0日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为了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奖励审核发放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高技能人才奖励(以下简称“奖励”):(一)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1. 自2018年7月31日起,由南宁市的企业(即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引进的;2. 引进前在南宁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引进后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3. 引进时已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4. 自引进之日起,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2•【字号】南府办[2005]176号•【施行日期】200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5〕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推动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在我市的广泛推广应用,提高我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的研究水平和应用水平,结合南宁市实际,特设立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

第二条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审定和评选。

第三条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受理申报项目的范围:(一)电子信息技术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

从事电子信息技术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工作,经过实践检验,或在实施应用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较大电子信息技术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成果。

推广、应用已有的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成果或在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第四条我市各单位或个人,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第五条申报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或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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