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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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更好地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文件,保障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各在建项目。

项目部存在事故隐患的,公司将按以下处罚标准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进行处罚。

项目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方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投诉到公司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 ~ 10000 元/次、 500 ~ 5000 元/次;导致新闻 ( 电视、报纸等 )暴光的,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各处罚 10000 ~ 50000 元。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未按程序上报且未妥善处理,伤者投诉到政府相关部门、总公司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0 元、 5000 元。

项目部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者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 ~ 5000 元/次、500 ~ 2500 元/次。

分公司每月未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2000 元/月·次。

分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向公司上报有关文件、资料的(如:《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月报》、《质量安全检查结果》、《整改回复单》、《复工回复单》等或者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内容不符合规定 ) ,分别处罚 1000 元/月·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处罚标准:处罚分公司检查内容标准(元) 处罚项目部标准(元)序号部一、施工现场安全1 2 3 4 5 6 78 910111213141516171819 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无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不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无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实施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无书面签名的新入场工人、变换工种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记录,无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无书面签名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者针对性不强或者交底内容不全面或者弄虚作假未建立安全(定期、季节性)检查制度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等)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与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手续不全或者失效)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无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50010050505050500/个500-2500/个20/人20/人50502002020010010050505002001001001001001000/个1000-5000/个50/人50/人1001050050500200200100100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无施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快报表、调查处理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无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者无记录无施工安全日记无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未持证上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爆破物及有害危(wei)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危(wei)险部位,主要施工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删除多经部分)第二章目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三)不发生集团公司系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的技术水平,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____)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评级验收。

第五条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动态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每半年对二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指导、考核;二级公司每季年对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指导、检查、考核;生产经营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第三章实施第七条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熟知各要素及相关内容要求,做到全面参与。

第八条实施过程中要编制工作计划,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并对阶段性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总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创建工作,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对达到标准化一级的单位要重点抓巩固、二级的单位着力抓提升、三级的单位督促抓改进;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单位,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工作;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时达标的单位可自行奖励。

第十一条考核评比要严肃、认真,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树典型,进行奖优罚劣。

建工总公司施工现场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建工总公司施工现场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建工总公司施工现场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关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施设备分包或者租赁等。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进许可或者备案;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分包单位不得签定经济合同。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时,对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委托书资格的人员签署,委托书应随合同一起备案。

第七条分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后,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要求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凡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专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条总承包单位负责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实行“三统一、一建立”,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建立培训档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 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条分公司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制定范围和程序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单位HSE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以单位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一)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的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三)制定责任制大纲;(四)组织编制;(五)审查责任制草案;(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修订,当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安全职责、职能进行修订。

第三章责任制内容第九条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

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本要求:一、总体要求1、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贯彻OHSMS18000标准后,各种安全台账和记录作为作业文件全部进入电脑,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1、各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要到位,亲自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亲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2、分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持证上岗。

3、坚持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按《管规》规定需要填写安全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录用分包工程队伍时,确保建委的安全资格证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资格认可证齐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对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监部报出本单位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7、各分公司发生事故时,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当日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安监部,不得隐瞒事故。

8、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月组织召开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10、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的罚款要做为安全奖励经费,由分公司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员掌握使用。

11、每年终要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公司的管控,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维护总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的运作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二条分公司成立条件(一)分公司经理由总公司授权聘用,工程管理班子由分公司人员组成,参与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分公司负责人要求具有优质人脉资源,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足以承受经营风险.(三)分公司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与总公司签订分公司承包合同,并及时按约定上缴管理费。

(五)分公司必须配备自己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分公司注册登记的具体工作及税务登记。

其他所需办理的证件均由分公司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保证提供的相应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四条管理费:随城市和年产值不同,上缴管理费有所不同,具体数值根据工程量协商确定。

第五条分公司承包经营期间,自行筹集资金开展全部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承担分公司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福利、采购、税收、日常管理及证件有偿使用等全部成本支出.第六条分公司所开设的银行帐户,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分公司配备有关的财务人员。

分公司的收入在扣除全部成本、上缴管理费后,利润全部由分公司自由分配。

但分公司所有收入必须先进总公司账户,确保总公司实施财务监管;分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只能用于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所涉及的经济往来,其他与总公司无关的经济往来一律不准使用该账户.如有违反,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分公司承包合同,并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分公司负责人严禁以公司名义融资或贷款,如有发生,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分公司承包合同,由此给总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公司负责人赔偿.第八条因分公司原因导致总公司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分公司必须立即筹集资金或用其他财产提供足额担保,确保总公司被查封财产解除查封冻结,否则,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分公司承包合同,由此给总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公司负责赔偿;如因分公司原因导致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罚总公司或强制处分总公司财产的,全部由分公司负责处理并赔偿,并承担相应全部后果、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如因分公司原因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分公司负责赔偿。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及其所管理的三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含例会)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七条各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第八条各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是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体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并监督落实执行,负责安全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集团公司火电、水电新能源、煤炭物流、铝业、高新产业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统筹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负责企业安全性评价,负责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3. 定期召开、及时反馈的原则;4. 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会议类型: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2.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总监或其授权代表主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3.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针对特定安全生产问题,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4. 安全生产部门例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主持,安全环保部全体成员参加。

第五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内容:1. 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前,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2)总结上期安全生产工作;(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措施;(4)研究部署下期安全生产工作;(5)讨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6)领导讲话;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发言及决议事项;4. 会议决议事项追踪: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要求: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会议,按时参加并认真履行职责;2. 参会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认真研究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 会议组织者要确保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符合要求,确保会议顺利进行;4. 会议记录要准确、完整,确保会议决议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规定,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2.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完成会议决议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四篇)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四篇)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参考文档,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公司所属分公司的重要工作,属于全体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将安全生产视为企业的发展基础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和日常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在系统中维护员工的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监督和指导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所属分公司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七条分公司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必须严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根据职责进行责任分工并明确责任,各级责任人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人会议,听取并汇报相关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分公司还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组织和实施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十一条所属分公司应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规定,确保员工熟知并严格遵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安全标准、急救知识等内容,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责任感和应变能力。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篇)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篇)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指为确保分公司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明确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

2.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分公司应该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分工。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4. 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具备正确的安全操作知识。

5. 安全设施和装备:对分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和改进,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6. 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对分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7. 事故处理和报告:建立和完善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8.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以上是可能包括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每个岗位的责任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3.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定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将其纳入公司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目标的考核和推动。

4. 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我所在的分公司一直将安全生产管理放在极为紧要的位置。

为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安全,订立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流程,下面我将就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介绍。

一、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负重要领导,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对全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引导。

同时,公司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标准等,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公司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针,即“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持续改进”,方针的订立让全部员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紧要性和义务,相应的管理程序得到了更好的实施和支持。

2、安全培训公司定期进行安全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供给专业的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为了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公司还开展了消防、灭火、急救等针对性培训。

3、安全生产检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落实,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以适时发觉、排出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公司同时建立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工作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嘉奖,对于安全事故责任明确、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员工和单位必需受到相应的惩处,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5、安全事件处置针对意外事件,公司订立了应急预案,实在分工、清楚明确,最大限度削减事件损失。

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安全“三级预警”机制,对安全风险进行动态把握和适时预警,以适时开展不安全源排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相应的工作,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案例分析虽然公司已经有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但是隐患千奇百怪,安全事故时常有发生。

例如电气设备管理不规范,有工人擅自打开机箱维护和修理,这样的行为很简单造成电气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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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建筑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具有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运行体,具有回避和抗拒各种风险的措施和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全面承担起抢险救灾的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

二、各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费,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各分公司应组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个项目工程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分公司必须做好上岗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搞好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各项目部一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场区规划合理,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三区分离、排水流畅、标牌整齐。

六、制定好消防岗位责任制,做好厂区和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备安全有效的防火工具,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七、各分公司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对有特殊要求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八、各分公司必须做好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积极组织营救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执行,本着“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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