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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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以下简称“公司”)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公司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来信来访,理顺信访工作程序,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公司职工、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信件、走访、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等,由公司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进行承办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访工作要以公司的稳定发展为宗旨,将信访人分为职工信访人和非职工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初始,切实防止矛盾激化和问题转化。

第五条处理来信来访须本着耐心、细致、周到的原则,认真倾听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信访处理工作接受公司专职纪检监察员监督。

第二章信访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公司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指导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由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任信访办公室主任,并设有专人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

第八条信访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各级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二)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三)做好公司信访工作接待记录,并向信访办公室主任报告接访动态;(四)接受XX公司信访工作指导,及时上报涉及公司安全稳定的信访动态及信访排查信息;(五)承办XX公司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文字材料;(七)针对集中反映的信访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八)及时掌握公司信访工作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制定处置预案;(九)有权建议公司追究信访反映问题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行为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的相应责任;(十)妥善保管各类信访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立卷保存;(十一)做好与信访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信访管理办法

信访管理办法

信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最大限度的保证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管理科学化,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沁秀公司《信访管理办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是指职工或相关的法人及个人,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高效、维护稳定、和谐矿山”为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成立信访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副书记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办公室主任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综合办公室、党工科、人事劳资科、监察审计科、工会、保卫科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信访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与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受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协助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向矿领导及上级单位及时提供信访信息。

(四)参与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信访突发事项的(协助)处理;参与疑难信访及多个单位协调处理的信访突发事项。

(五)组织并掌握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六)负责因信访反映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七)需要处理的其它信访事项。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信访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应急预案》等相关信访制度;建立三级信访网络机制。

第七条设立信访接待室(信访办公室),制定《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每月按值班安排接待信访人。

第八条信访领导组成员的邮箱号,另行通知。

第九条信访事项的受理(一)信访部门接到信访事项后应进行登记(登记表见表1)。

登记的内容应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来访时间、籍贯、工作单位、责任单位、问题类别、联系方式、请求事实及理由等。

(二)信访办接到信访事项后,能立即答复是否受理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信访人。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办理居民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集团、公司《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社区居民和职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社区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社区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社区信访机构第三条社区的信访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员工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

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倾听社区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社区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主任是社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社区中层为小组成员,信访办分管具体信访工作。

(一)信访办为社区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

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

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二)信访办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置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办理信访事项。

(三)社区的信访工作要有领导具体分管信访工作,设置专、兼职信访干部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实行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

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行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是指规范和管理企业信访工作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 目的和依据:明确企业信访工作的目的、依据,保障投诉举报的权利。

2. 适用范围:规定适用该办法的企业范围。

3. 定义和解释:对各种涉及的术语和概念进行明确定义和解释。

二、信访举报渠道和形式
1. 信访举报渠道:明确企业内外的信访举报渠道,包括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

2. 信访举报形式:规定信访举报的形式,如书面举报、口头举报等。

三、信访处置程序
1. 登记受理:明确信访举报的登记和受理程序,包括信息采集、材料收集等。

2. 调查核实:规定对信访举报进行调查和核实的程序和要求。

3. 处理决定:明确信访举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包括处理结果的通知和反馈。

四、保密和保护措施
1. 保密原则:规定信访举报的保密原则和要求,包括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

2. 保护措施:明确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1. 监督机制:规定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的机制和方式,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 追究责任:明确追究信访工作中不当行为和失职责任的方式和程序。

六、附则
1. 其他规定:对其他与信访工作管理相关的事项进行规定。

2. 执行日期:规定该办法的执行日期和适用范围。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规定和制定。

信访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信访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信访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高水平推进信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助推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信访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快推进信访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前期信访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实际,经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把信访信用纳入社会治理“三治融合”体系;把有关机关、单位信访不良信息纳入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力争到2027年底前,形成信访信用管理自治、法治、德治多管齐下,信访失信评定规范,信访信用教育疏导有效,信访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的治理格局,为全省提供样板。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

事权单位在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办理信访事项,确保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

(-)准确审慎。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客观记录、公正评价、规范使用信访信用信息记录,确保制度完善、程序完整、手续完备,保护信访人信息安全。

建立不良信访提醒、评定、申诉、修复等配套机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三)教育为先。

失信信访人管理要坚持教育与约束相结合,鼓励言而有信、信守承诺。

对有信访不当行为潜在风险的信访人员,预防为主,及早预警提醒、教育疏导。

有效运用村民自治、行业自治功能,更好地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四)数字赋能。

积极探索不良信访记录的数字化管理,依托省“民呼我为”平台,建立信访信用管理数据库,对信访人的信访不当行为和事权单位的不履职行为进行主动标记、精准赋分、智能提醒,做到全方位监管、全流程留痕、全过程追溯,让科技为信访信用管理赋能。

三、组织领导成立县信访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专班化形式运作,承担信访信用管理工作日常任务的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和与省、市信访局的汇报衔接工作。

四、工作内容信访信用管理对象分为信访人和有关机关、单位两个主体。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1)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1)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1)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指受理、审核、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并适时回复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信访工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高行政效能,并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沟通。

第四条信访工作的原则包括依法、公正、及时、高效、服务为民、责任明确、监督公开等。

第五条信访工作的发起机构和受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第六条信访工作的发起机构为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人民政府、市政府、区(县)政府等。

发起机构应设立信访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并设立必要的物资和设备。

第七条信访工作的受理机构为信访局、信访办、信访接待中心等,受理机构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信访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信访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统计分析;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受理、审核、调查、处理信访事项;撰写信访工作报告和分析研究。

第九条信访工作受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进行初步审核、咨询和调解;及时回复并解决相关问题;向上级机关报告重要情况;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信访工作情况。

第十条信访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招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调查处理能力,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并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

第三章信访工作的程序管理第十一条信访工作的程序包括接访、登记、审核、调查、处理、回复和监督等环节。

每个环节的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应在受理机构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来访来信主要内容,并发放受理回执。

第十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来访来信进行快速初步审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若不立案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予以回复。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为建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强化、规范信访工作,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利于公司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利于公司对各种矛盾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工作原则1、信访工作坚持“首问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和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即:各单位出现的信访案件由各单位负责解决,属职能部室解答的问题由各职能部室负责处理。

2、在做决定和决议之前主动征求各方意见,取得组织支持,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3、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1)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解决处理问题;(2)认真调查,核准问题,搞清情节和性质;(3)坚持正面教育、耐心疏导,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4)坚持信访问题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案案有结论。

二、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设立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小组,形成公司二级信访组织网络。

2、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信访工作。

3、基层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立信访工作小组,党支部书记为信访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

三、信访工作任务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调处理解决职工合法正当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要求、呼声和建议,为公司长远发展及各项工作的改进提供保证。

3、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解决职工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协调、缓冲、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本单位,大事不出公司。

四、二级信访组织的职责(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重大信访决策及集团公司领导的有关指示,对公司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召开信访工作会议,讨论处理重大或特殊信访案件。

信访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信访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信访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提出投诉、举报、申诉、控告等行为。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方便快捷的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理。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信访事项;(二)查阅、复制与本人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三)要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四)要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解决信访问题的建议或者意见;(五)要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信访事项;(六)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真实、客观、合法;(二)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如张贴大字报、静坐、围堵大门等;(四)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告知和调解;(五)其他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七条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八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信访接待时间、地点,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第九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第十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信访人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对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XX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的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由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分级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防止矛盾激化、问题转化,依法维护信访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要认真及时处理来信、来电、网上信访,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力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

严禁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信访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的信访工作和集团层面的信访办理工作,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信访工作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应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具体部门,设立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信访工作。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本单位网站公布与本单位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信访工作机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畅通信访渠道。

第九条建立领导接待、约访和下访日制度,对重点信访人和重大信访事项应当组织约访或者下访。

第十条信访工作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和报告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生幸福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规范信访工作的程序,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1.信访工作应当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负责单位。

2.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信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3.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信访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三、信访工作的程序管理。

1.信访工作的受理应当及时、准确、便捷,对信访件要依法分类处理,确保每一件信访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2.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要建立专门工作组进行研究研判,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报请领导批示。

3.信访工作的处理过程要公开透明,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做好解释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四、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和改进。

2.对于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维护信访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对信访工作的成效要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方向,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信访工作的宣传教育。

1.加强对信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信访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成功的信访案例和典型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提高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信访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信访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便捷度,为信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保障信访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信访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信访工作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企业信访工作是指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负责受理和处理员工及相关方投诉、举报、申诉等各类信访事项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提高企业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企业信访工作的公正、公平、高效。

通过规范信访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

三、组织机构1.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组成,负责制定信访工作的总体策略、政策和规划。

2.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信访工作处理,包括受理、调查、协调等工作。

四、信访工作流程1.受理:员工及相关方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企业信访工作办公室提出投诉、举报、申诉等事项。

2.登记:信访工作办公室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并为每个信访事项分配唯一编号,以便后续跟踪处理。

3.调查:信访工作办公室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

4.协调:对于涉及不同部门、岗位或个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信访工作办公室会进行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

5.处理:信访工作办公室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政策、法规,对信访事项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方反馈处理结果。

6.跟踪:对于一些重要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办公室会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保密与公开1.信访事项的处理应严格保密,信访工作办公室及相关人员应对信访事项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保密,禁止泄露。

2.对于一些重要的信访事项,可以适当进行公开,以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员工权益保护1.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护机制,对于投诉、举报、申诉等事项,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

2.信访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举报、申诉等事项,并向员工反馈处理结果。

七、监督与评估1.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定期评估信访工作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制度033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制度033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XXXX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落实信访责任,根据XXXX党委(上级)《XXXXX信访XXX细则》,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是领导干部及机关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和窗口,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权利的形式和途径,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实际工作。

第三条信访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工作主题是汇集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构建和谐环境。

第四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信访事项第六条在职责范围内,公司各级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一)对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控告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其他有关情况反映或投诉请求。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归属单位并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时,但不能超过15日。

第八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九条应当对信访事项做出处理的单位或部门合并、分立、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部门受理;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的信访事项,由其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单位或部门。

第十条处理信访事项的主要方式为直接答复、转办、上报、立案等。

信访答复实行三级单位(班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部门)、公司三级答复制度,信访事项终结程序按XXXX规定程序办理。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企业信访工作是指应对来自外部和内部各方面的查询、申诉、举报、诉求等事项的管理工作。

它是企业对外部社会的重要沟通手段,也是反映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规范企业信访工作,保证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企业信访工作的管理,保护企业与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本办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企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信访工作的管理,包括来自职工、供应商、客户等各方的查询、申诉、举报、诉求等事项。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坚持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分级负责、内外联动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信访工作组织架构•设立信访工作专门机构,负责企业内部的信访工作管理。

•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

第五条:企业信访工作机构职责•规划和制定企业信访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组织开展涉及信访的政策研究、法律法规学习、工作培训等活动。

•负责接收、处理各方面提交的信访事项。

•开展信访事项调查核实等工作,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给相关方面。

•统计分析信访数据,撰写分析报告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信访事项的接待和登记•信访事项应当由专人接待,并明确登记分类。

•接待人员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并及时向负责人或领导小组汇报。

第七条:信访事项调查核实•企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涉及多个部门或公司的信访事项,应当协调各方意见,形成综合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八条: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企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答复各方提交的信访事项,保证答复内容准确、客观、科学。

•如需进行监督检查等后续工作,企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跟进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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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信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访管理工作,理顺职工信访程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的大局,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访”是指公司职工或相关的法人及个人,以电话、信件、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要求,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分为职工信访人和非职工信访人。

第三条合法的信访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各单位要以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倾听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职工的监督。

主管领导要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五条信访工作在公司党政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信访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指导基层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设副组长2名,成员由信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七条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设有专人员负责日常的信访接待工作。

第八条公司信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一)受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二)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向有关单位及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交流信访工作信息、经验,指导基层信访工作。

(三)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五)有权依据事实与规章,建议公司追究信访反映问题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六)对重大、疑难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信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采用联合办公的形式研究处理问题。

(七)需要处理的其他信访工作。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第九条信访人对下列事项,可按照逐级信访的规定向公司信访部门提出:(一)向公司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建议。

(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投诉请求。

(三)反映所属单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请求。

第十条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企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照有关程序进行信访,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有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有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企业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实行一级处理,即公司为信访事项处理的一级单位;集团公司为信访事项处理的二级单位,负责复核。

第十三条信访人应按照逐级信访原则,先向一级处理单位提出信访事项。

对已经受理,并在调查处理或复核规定期限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得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多头缠访。

第十四条信访人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

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单位和联系电话;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书面形式的信访材料交到公司信访主管部门,不可多头投递。

第十五条多名信访人反映同一问题和要求的,应采用书信、电话形式,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荐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第十六条公司信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立即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信访人。

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经信访人签字,存档。

第十七条对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司法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归属不清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应由信访主管部门报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对超出本级处理权限的信访事项,应向信访人做好解释疏导和政策法律咨询工作,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信访人要求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问题的,由信访主管部门按照《公司领导接待日制度》进行安排。

第二十条信访人直接向公司信访主管部门以外的各职能部门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部门经审查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直接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告知信访人向主管单位或信访主管部门提出。

第二十一条信访部门对接待的信访事项应认真进行登记。

登记的内容应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隶属单位、联系方式、请求、事实及理由等。

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与答复第二十四条办理信访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处理意见落实,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五条处理信访事项,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笔录。

(二)告知信访人信访权利和义务。

告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本细则第三条、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三条、二十八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三)查处。

对受理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认真调查取证,然后根据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四)答复。

将调查的事实及处理决定告知信访人。

如信访人需要,应及时为信访人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并由信访人签署明确意见。

第二十六条公司处理信访事项的时限,一般为30日,复杂的可延至45日。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不同意公司处理意见,可持《信访答复意见书》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复核,否则,集团公司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信访人对集团公司复核后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对集团公司的答复意见不服,但不能提供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而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集团公司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但应将来访情况告知责任单位,要求其做好信访人罢访工作。

对答复后重复写信的,坚持复信3次。

如信访人坚持继续写信,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信访部门对此类来信只做存档备查,不再处理。

第三十条信访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承办信访事项,可根据信访事项的类别,分别做出如下处理:(一)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认真办理,并按照与信访人约定的时间答复信访人。

(二)对领导直接批转本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及时答复信访人。

(三)对信访主管部门转交办理的信访事项,填制《信访事项承办单》,应当在45日内办结。

信访事项办结后,要以文字形式将办理结果及原件送交信访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向信访部门说明情况;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退回公司信访部门。

(四)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填制《信访事项呈报单》并将有关的信访材料转呈公司主管领导阅示。

(五)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批示,组织对特定的信访事项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适当的处理方式。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处理权的单位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予以解决。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的,办理单位可以比照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并视情况向上一级单位反映。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予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集团公司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或按交办要求的时间)处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和原件报送交办部门(领导);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部门(领导)说明。

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出具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说明,是信访答复的主要依据。

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说明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要突出说理性。

第三十四条答复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下列情况可采用口头形式:(一)信访人对处理意见满意,本人不要求书面答复的。

(二)咨询和建议性质的。

(三)信访人言行失常的。

(四)信访事项已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过的。

(五)信访事项明显超出有关政策界线的。

第六章责任追究及奖励第三十五条下列事由纳入公司对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列入对各基层单位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一)公司信访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在职职工非正常上访情况。

(三)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缠访、闹访情况。

(四)因信访工作,被集团公司、公司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情况。

(五)其他对公司信访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职工近亲属因家庭利益到集团公司信访,集团公司明确答复其信访要求不能解决后仍坚持信访的,视同职工本人信访。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但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报告、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或推诿、敷衍、拖延造成职工缠访、闹访的。

(三)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超出规定期限未做出处理或不按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

(四)歪曲事实真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信访事项做出错误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将控告、检举材料透露给当事人,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八条职工在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上访。

如因脱岗上访影响生产或发生事故,公司将追究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信访人妨碍工作秩序,信访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对于职工信访人,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将其带回,并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应及时通知公安人员到场,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推举代表反映信访人意愿、要求的走访,信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推举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是公司在职职工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时到场,动员信访人返回;必要时,武保部门应当协助维持好现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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