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它通常发生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方(委托方)将其股权委托给另一方(受托方)代为持有。
在这种协议下,受托方通常不会行使股权,而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行事。
然而,股权代持协议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委托方和受托方都需要注意并加以防范。
首先,股权代持协议可能存在的风险之一是委托方的权益受损。
在一些情况下,受托方可能会违反协议,行使股权或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委托方的利益受损。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委托方在选择受托方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受托方的信誉和资质,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资金实力。
其次,受托方可能面临的风险是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受托方通常需要对股权进行保管和管理,一旦出现股权纠纷或法律诉讼,受托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受托方在签订协议前需要对委托方的股权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确保股权的合法性和清晰性,避免因股权问题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股权代持协议还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信息泄露和利益冲突。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受托方可能会接触到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一旦这些信息泄露,可能对委托方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委托方在选择受托方时需要考虑其保密能力和道德品质,确保受托方能够妥善保管委托方的商业机密。
另外,受托方还需要警惕利益冲突的可能性,避免因自身利益与委托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而导致协议无法有效履行。
综上所述,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都高度重视。
委托方需要选择合适的受托方,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议终止的条件和方式,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
受托方则需要加强风险意识,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职责,避免因疏忽大意或其他原因而导致风险的发生。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现在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是很普遍的,那发⽣了代持股份这样的法律风险怎么规避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股权代持⼜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与他⼈约定,以该他⼈名义代实际出资⼈履⾏股东权利义务的⼀种股权或股份处置⽅式。
产⽣代持股份的原因⼀般有以下⼏种:某些实际出资⼈基于某种考虑不愿意显⽰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件之中;为了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以下);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为了规避公司对股东⾝份的特别要求。
避免风险应遵循应采取以下措施:(1)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实际出资⼈主张权利的基础是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
(2)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详细约定双⽅的权利义务,并约定⾼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针对上述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与名义股东应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双⽅的权利义务与违法责任,以防范上述风险。
另外,约定⾼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加⼤违反协议的成本,使违约⽅的⾏为得不偿失,有利于对意图违反协议的⼀⽅双⽅予以震慑。
(3)设⽴股权质押担保。
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办理质押担保。
这样就确保了显名股东⽆法擅⾃将股权向第三⽅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即使由于其他原因,⽐如法院执⾏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也可以质押权⼈的⾝份,获得优先权。
(4)将股份代持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
如果条件许可,应将股份代持协议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认可,此时若代持股⼈私下将股权出让给其他股东,实际出资⼈可以其他股东知情⽽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效⽽取回股权。
对于股权代持的有效性,我国⽬前只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有明确规定,并未涉及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周雪峰
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司法实践中,实际出资人和代持股权人都有法律风险,我们来逐一分析并寻找风险防范技巧.一、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比如外国人为了规避三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找中国公民代持,这钟代持协议有可能属于无效协议。
2、实际出资人在没有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签署代持协议,一旦实际出资人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就不能成为工商登记股东。
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他可以将股份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可能会作为遗产被处分,实际股东进行确权诉讼会很麻烦。
二、代持股东的法律风险根据公司法,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越来越多样,“揭开法人面纱"等制度的适用也在逐步加强,有明显扩大股东责任的趋势。
(一)显名与隐名之间的纠纷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可能是委托关系也可能属于信托关系。
1、没有《代持协议》等书面证据,当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时,隐名股东有可能违背道义而否认此前转让款项的行为系出资行为,转而要求法院确实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要求显名股东偿还“本金”及“利息”。
2、如果显名股东不希望继续在公司中担任职务,但由于隐名股东不同意收回股权,而实践中公司减资及退股又存在各种阻碍。
因此如果隐名股东不配合,显名股东往往会面临想退出公司而不能的情形。
(二)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1、出资不实风险提别是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部分公司实际资产可能会远低于注册资本。
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
股权代持,作为一种非常常见的交易模式,被企业和个人用于各种不同的目的。
然而,股权代持所涉及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被低估了。
虽然这种交易模式有着无可否认的优点,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其内在的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深入探讨股权代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一些具体的防范建议来规避这些风险。
1. 整体风险要了解股权代持交易模式所面临的整体风险。
股权代持可能会导致资产丧失或法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可能会导致资源的过度配置和经营风险。
2. 资产丧失股权代持可能导致资产丧失,这是一个主要的风险。
当某个股东突然离开、破产或逝去时,其股权可能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可能会导致资产丧失、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和内部管理的混乱等问题。
进而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危机。
3. 法规风险股权代持交易模式也面临着法规风险。
由于不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不同,股权代持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和管制。
4. 资源过度配置对于企业而言,进行股权代持可能导致资源过度配置的问题。
企业可能会因此而分散精力、财务资源和管理资源,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发展。
5. 经营风险还有可能是因为代持股权方与公司现有管理层出现分歧,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以上是股权代持交易模式所涉及的整体风险。
在深入了解这些风险之后,接下来可以讨论一些具体的防范建议,以降低或规避这些风险。
6. 规避资产丧失的建议为了规避资产丧失的风险,建议在进行股权代持交易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了解,制定清晰的股权继承规划,确保在相关事件发生时,资产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转移。
可以相应的保险产品,以规避资产丧失的风险。
7. 法规风险的防范建议针对法规风险,建议在选择代持股权的对象时,需要全面考量该对象所处的地区法规和政策。
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或风险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8. 防范资源过度配置的建议为了避免资源过度配置的问题,建议在进行股权代持交易时,需要对相关的资源分配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规划,确保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调配资源。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的风险点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的风险点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的风险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价格风险:股票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经济形势、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价格波动,代持方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失。
2. 法律风险:代持方在进行股票代持活动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罚款、责任追究等法律风险。
3. 公司风险:代持方持有的股票代表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等,代持方可能面临业绩下滑、股息减少甚至破产清算等风险。
4. 信息风险:代持方可能无法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内幕消息、公司财务报表等,这可能导致代持方对公司的判断和决策出现偏差。
5. 流动性风险:代持方持有的股票可能存在交易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即代持方可能难以随时买入或卖出股票,导致代持方无法灵活调整投资组合。
6. 市场风险:整体市场的变动和不确定性因素也会对股票代持带来风险,例如股市大幅下跌、经济衰退等情况可能导致代持方遭受损失。
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风险点,代持方需要在进行股票代持活动时充分评估和管理这些风险,以降低潜在的损失。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控建议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控建议一、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一)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风险1、股权代持行为被认定无效(1)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基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股权代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2)被投资主体为以下主体时,司法机构往往会以代持行为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为由,否定代持行为的法律效力:●上市公司;●银行和保险等金融企业;●涉及特殊准入要求的行业。
(3)代持行为被确认为无效的,名义股东将成为被投资企业的合法股东,但实际出资人仍可基于委托投资之事实,要求名义股东支付或补偿相关投资收益。
2、因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自身债务等原因而遭受损失名义股东擅自对代持股权采取转让、质押或其他处分行为,或代持股权因名义股东自身债务而被采取冻结措施甚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实际出资人难以根据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
3、实际出资人主张显名不被支持如被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不知悉,且不认可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身份,则实际出资人请求被投资企业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的有关显名的诉求将难以被支持。
4、无法有效行使知情权等股东权利如被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不知悉,且不认可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身份,实际出资人难以自行向被投资企业行使会计资料查阅等股东知情权,只能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相应的知情权。
(二)对名义股东的风险1、在未出资或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名义股东应在其未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本息范围内,对被投资企业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无法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
2、在未经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形下难以退出公司名义股东欲退出被投资企业或不再代为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时,根据法律规定,应通过减资、股权转让及公司清算等方式退出,或由实际出资人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一)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
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
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
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二)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规避股份代持的行动是很普遍的,股份代持之所以存在,其意义在于:某些出资人不方便或者基于其他推敲而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当中,于是找寻一个值得信任并愿意为自己担负名义股东的人来代持股份。
或者,为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将多名实际股东集中到一起统一由某个实体代为持有,职工持股会以及工会代持股份就是基于此种目的(这两种代持模式因被取消而成为历史)。
信托代持也是一种股份代持,一样用于公司员工股权鼓励计划的实行,由于有信托法的规制,因此法律地位以及法律关系均比较明确。
实际上,大量存在的是个人对个人的股份代持,这里的个人包括法人与自然人。
此种股份代持在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说明(三)出台前,其法律地位比较模糊,产生的争议以及纠纷也比较多。
因此,如果进行股份代持,除了挑选值得信任的名义股东(当然,托付人也应当是值得信任的)以外,还需要了解法律对于股份代持法律关系的界定,清楚双方的风险所在,从而制定比较合适的操作方案以及合同条款。
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说明(三)有关股份代持的规定是第25条至27条,具体内容附在本文之后以供参考。
一、股份代持的法律要点对该司法说明上述规定加以总结,可知股份代持的法律要点以下:1.只要不违背合同第52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肯定双方权益义务的根据。
因此,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没法根据该协议来肯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也没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益。
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益义务的根据,因此关系重大,合同条款应当谨慎推敲、不可草率行事。
既然落入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范畴,合同就会无效,那么,就有必要来了解一下合同法第52条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敲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侵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情势掩盖非法目的;(四)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份代持协议书的风险点集锦
股份代持协议书的风险点集锦
股份代持协议书的风险点
股份代持协议书是指一种协议,用于确定一种或多种公司股权的代持方式、代持人以及代持期间的一些其他条款。
以下是股份代持协议书的一些风险点:
1. 法律风险:股份代持协议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协议无效或被撤销。
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代持股份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代持人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2. 财务风险:代持股份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财务表现。
如果代持人不能履行其义务,例如支付股息或资本支出,公司可能会面临财务困难。
3. 道德风险:代持人可能会被视为不道德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代持人可能会被用来操纵股价或进行其他不道德行为。
4. 风险转移风险:代持人可能会承担公司风险,例如公司可能无法履行其义务或面临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转移给代持人。
5. 监管风险:代持协议可能违反监管规定,导致公司面临监管处罚。
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公司必须遵守证券监管法规,而代持协议可能被视为违反法规的行为。
6. 操作风险:代持协议可能非常复杂,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执行。
代持人可能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财务和操作技能,以确保代持协议能够顺利执行。
7. 信任风险:代持人可能会缺乏信任,导致公司无法获得其应有的支持。
如果代持人不能履行其义务,公司可能会面临财务困难。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一、股权代持的定义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又称隐名投资。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依据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取决于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若股权代持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则具有法律效力:1.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1. 代持人恶意处分股权的风险;2. 股权被继承或赠与的风险;3. 代持人债务风险;4. 股权被查封的风险;5. 股权被转让的风险;6. 股权被稀释的风险;7. 代持人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8. 代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9. 代持人违反公司章程的风险;10. 代持人利用股权进行违法活动的风险。
四、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股权代持的原因;3. 股权的数量、性质和比例;4. 代持人的权利和义务;5.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6. 代持期限;7. 代持费用的支付;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10.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五、股权代持协议的签署与公证1. 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应由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各自签字的协议原件。
2. 公证:为了确保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建议办理公证手续。
六、股权代持的解除与终止1. 代持期限届满;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 实际出资人行使解除权;4. 代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股权代持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应根据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八、股权代持的注意事项1. 了解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2. 签订书面股权代持协议;3. 办理公证手续;4. 关注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5. 明确股权代持的解除与终止条件;6. 如实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股权代持关系;7. 注意保密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对策股权代持是指,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亦即隐名股东)与责任公司公开文件以及工商登记中的股东(以及名义股东)相分离,隐名股东通过与名义股东约定,由名义股东代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
这种股权处置方式在现实商事交往中并不少见,实际出资人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够直接以责任公司股东的名义,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
比如,实际出资人不希望彰显自身财务情况;又比如,实际出资人因自身信誉问题难以成为责任公司适格股东;等等。
现实商事环境下催生的股权代持现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然而,权利属性的“隐名”似乎又有违民商事交往“诚实信用”的公理,出现了效率与实体正义冲突的境况;而且,日益复杂的商事交往环境,也使得股权代持过程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过往,我国法律关于股权代持的规定处于空白状态,立法者对此评价显得模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规定(三)》)的出台,股权代持问题得到了法律的规范。
由此,笔者觉得有必要结合我国《责任公司法》以及《规定(三)》,谈谈投资者股权代持行为的法律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的问题。
一、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从股权法律关系展开《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约,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约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约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约有效。
”该条正式认可了股权代持行为,同时也认可了合法的股权代持协议。
但要注意,从本条出发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仅支持了有限责任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代持行为。
这是由于,股份责任公司尤其是上市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大股东)或发起人股东对股份责任公司和社会公众负有诚信义务。
1比如,上市责任公司IPO涉及公众面非常广,吸纳了众多中小投资者资金,这使得股份责任公司负有保障公共投资环境安全的义务,因而应当禁止其股东进行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过程中,存在多个复合法律关系,涉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责1耿雪辉:《股权代持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市,中国政法大学,2022。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针对之前好⼏个⼈咨询的关于股权代持的问题,⼤家都隐约感觉有风险,但⼜不知道具体有哪些风险,⼜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有的连协议也没有签订,只是⼝头约定,有的虽然签订了协议,但随便从百度上搜索了⼀个所谓的“模板”,以为找到了“药⽅”。
精明的你,如果随便找到的“药⽅”能治你的病,那还要医院⼲吗呢?下⾯我就来简单归纳⼀下股权代持的相关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供朋友们参考学习,如有具体问题我们再具体分析。
⼀、股权代持的原因,⼤致分为以下三类:1、实际投资⼈不便于公开⾃⼰的⾝份或规避法律、政策或⾏业规定。
⽐如公务⼈员为规避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特定⾏业有执业准⼊限制的⼈员为规避限制性规定,境外投资⼈为规避对外资限制准⼊领域的投资规定,⽽借⽤他⼈名义投资⼊股公司,竞业禁⽌的需要,公司董事及⾼级管理⼈员不得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公司等。
2、以股权代持为名掩盖其他法律关系之实。
如很多⼈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但实际上是其他法律关系,如担保关系、委托理财关系等。
3、为了转移或隐匿财产。
债务⼈、被执⾏⼈为逃避债务或法院强制执⾏,夫妻⼀⽅隐匿单⽅持有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等⽽将其股权登记到第三⼈名下等等。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那么下⾯我们就从不同的⾓度来看看股权代持有哪些法律风险?(⼀)实际出资⼈(即“隐名股东”)可能⾯临的法律风险:1、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被认定为⽆效的风险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股权代持”进⾏明确规定,但《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次明确表明了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则应认定代持协议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如存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效。
2024年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二篇)
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二)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二)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讨论了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继续探讨该主题,介绍更多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首先,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可能面临的风险之一是知识产权侵权。
由于公司业务活动中常常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例如,转让方可能未经授权使用了第三方的商标、专利或版权等知识产权,这将给公司带来侵权纠纷的风险。
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转让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以避免未来可能的法律风险。
其次,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还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的风险。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通常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能存在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未按照约定方式履行股权转让程序、未支付转让价款或未提供必要的文件等。
这些违约行为将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进而对各方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尽量避免合同违约的风险。
再次,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还可能面临公司治理相关的风险。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权益变动可能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于大股东权利和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例如,在股权转让后,新的大股东可能有不同的治理理念和经营策略,这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的变化,甚至可能引发公司内部冲突。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公司应该及时与股东进行沟通,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持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最后,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还可能涉及到反垄断法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可能会导致市场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情况出现,从而触发反垄断法的规定。
例如,如果转让后的公司在某个市场上有过于集中的市场份额,从而形成垄断地位,这将可能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和调查。
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
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股权代持是指一方拥有持有股份的权利,但将其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委托给另一方。
这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可以促进资源整合和风险共担。
然而,股权代持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潜在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评估这些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帮助您防范这些风险。
1. 信息不对称: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股权持有者可能无法获得与实际控制者相同的信息。
这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和不公平对待。
建议实施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所有股东能够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
2. 管理层选择的风险:实际控制者可能会选择不利于股权持有者的管理层。
这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和利益冲突。
建议制定明确的管理层选择程序,并确保所有股东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3. 持续经营风险:股权代持可能导致控制权频繁转移,而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和长期规划。
建议制定稳定的股权结构和长期发展战略。
4. 风险分散性:股权代持可能导致控制权的分散,降低了实际控制者对企业的控制能力。
建议确定有限的合作伙伴,并增加实际控制者的控制权。
5. 信任缺失:股权代持依赖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如果信任缺失,可能导致不愿合作和冲突。
建议建立诚信和合作的文化,以加强合作关系。
6. 资金需求:股权代持可能导致实际控制者对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加。
如果股权持有者无法满足这些需求,可能导致企业资金短缺。
建议确保资金需求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7. 投资回报风险:股权代持可能导致实际控制者对企业的投资回报要求增加。
这可能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确保合理的投资回报要求,并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
8. 职业生涯风险:股权代持可能对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影响。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股权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建议谨慎考虑进入股权代持的风险和回报,并做好充分准备。
9. 法律和监管风险:股权代持可能受到法律和监管的限制和监督。
建议熟悉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并确保合规运营。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弥补措施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弥补措施公司股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取得对外的公示效力,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而委托他人代持公司股权可能产生以下法律风险:一、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
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当代持股人意外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代持股权会变成遗产份额。
委托人不得不卷入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三、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显然,道德风险巨大。
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四、对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五、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
对于上述风险,可能的解决方案有:一、代持人将代持股权抵押给出资人;二、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三、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四、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明确独立的股份转让权利。
另外,股份代持问题已成为投行首发保荐业务的禁区。
有保荐代表人指出,绝大多数的股份代持形式都不被监管层认可,如果存在股份代持问题的申报企业被举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代持股权的行为在公司上市前需要清理干净,否则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做为PE投资主要是冲着上市去的,一定要把握好!】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26.公司或其股东(包括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但被冒名登记的除外。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
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
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合伙企业中,尤其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
在此,笔者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加以简要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希望以此对合伙份额代持问题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股权代持的主要规定(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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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股份代持的行为是很普遍的,股份代持之所以存在,其意义在于:某些出资人不方便或者基于其他考虑而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于是找寻一个值得信赖并愿意为自己担任名义股东的人来代持股份。
或者,为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将多名实际股东集中到一起统一由某个实体代为持有,职工持股会以及工会代持股份就是基于此种目的(这两种代持模式因被取缔而成为历史)。
信托代持也是一种股份代持,一般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因为有信托法的规制,因而法律地位以及法律关系均比较明确。
实际上,大量存在的是个人对个人的股份代持,这里的个人包括法人与自然人。
此种股份代持在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其法律地位比较模糊,发生的争议以及纠纷也比较多。
因而,如果进行股份代持,除了选择值得信赖的名义股东(当然,委托人也应该是值得信赖的)以外,还需要了解法律对于股份代持法律关系的界定,清楚双方的风险所在,从而制定比较合适的操作方案以及合同条款。
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有关股份代持的规定是第25条至27条,具体内容附在本文之后以供参考。
一、股份代持的法律要点
对该司法解释上述规定加以总结,可知股份代持的法律要点如下:
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52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来确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也无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利。
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关系重大,合同条款应该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既然落入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合同就会无效,那么,就有必要来了解一下合同法第52条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条规定的前四项实际是第五项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中,第(一)、(二)和(四)项相对比较好理解,当然比较难以界定的是何谓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但是从文义的角度而言还是容易理解的。
第(三)项理解起来就比较费劲一点。
所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就是实质上是违法的,但为了迷惑他人所以在其行为的表面罩上一层合法的外衣使人误认为其行为合法。
判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是不能看表面的,是否违法是要看实质的行为本身。
还有第(五)项的规定也需要认真理解: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那么,什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含义比较明确,是指人大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条例。
而"强制性规定"的含义中涉及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所以,实际上在合同无效的判定上是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的。
2.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还应该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脉络: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经过名义股东来实现,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特性,因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转正成为名实相符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是前提条件。
这和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向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规定是一致的,看来,要是实际出资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想转正还转不了。
3.如果名义股东对其所代持的股份进行处置(转让、质押等等),那么,如果第三方属于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相对方的情形,那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以该处置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类的缘由)主张该等行为无效,而只能通过双方合同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并且第三方属于善意(不知道名义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以合理价格转让并实际办理登记,那么,实际出资人将无权要求第三方将股份返还或者取消质押等处分行为,但可以向名义股东请求损失赔偿。
4.如果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名义股东将负有向公司债权人偿还欠缴出资的风险。
二、股份代持双方的法律风险
基于以上法律要点,归纳股份代持双方的法律风险如下:
(一)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
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这其实是实际出资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因为,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只要签署相关文件就可以将股份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
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
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的处置将成为一项难题。
7.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这里的出资不到位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一种是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4.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股份代持双方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这样看来,无论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蛮多的。
如何避免,很难一概而论,但是有一些原则还是需要遵守的:
1.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如果拿不准,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2.选择可以信赖的人士作为合作对象,需要考虑对方的信誉、做事方式,比如名义股东的选择其实不太需要其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但是信誉品质为首要考虑,其次就是会不会发生负债的情形,等等,慎重的选择应该是一切交易规避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而不是合同条款的设置或者纠纷或麻烦发生之后的救济;
3.股份代持协议的条款,务必仔细考量、量身定制,至少上面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都应该有所反映且规定较为合理的防控条款。
主要的条款至少应该包括:
•交易的性质(股份代持关系、谁是实际出资人、谁实际享有股份之权利等等);
•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名义股东的忠实义务等等;
•谁来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比如:参加股东会议、领取分红,以及另一方的监督以及知情权等等;
•关于出现特殊情形的处理,比如: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要详细规定如果出现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或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等重要责任时,双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落实到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数额层面;
•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