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中国农户兼业化发展及其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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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中国农户兼业化发展及其原因分析

李文:改革以来中国农户兼业化发展及其原因分析2015-05-12 中国乡村发现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农户兼业化是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机会成本高的条件下农户的自主选择,前提是农户拥有了择业的自由,非农业同样具备了劳动力需求。在我国,由于人地关系比较紧张,受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土地受家庭决策支配、农民外出就业不稳定以及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等多因素的作用,农户兼业化会愈演愈烈并伴随城市化的始终。总体上看,农户兼业化经营的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但其对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影响是值得深思的。

农村推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农户在我国,在现行户籍制度安排下,农户与非农户不以其职业来判定,而是以其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口类型来区分。本文使用的农户概念即是指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居民。近来,有些省市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本文从其旧。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改革伊始,政府就鼓励农民多种经营,恢复了农村集市贸易,随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结构迅速转变。伴随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人地矛盾日益凸显,农户解决了最基本的温饱问题以后,劳动力逐步向收入更高的就业领域转移,先是在农业多种经营领域、在家庭工副业生产,接着是在乡镇企业,然后是在远离家乡的城市,部分农民举家迁往城镇,部分农民身份转换成为产业工人或市民,但是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并未完全脱离土地和农业生产,而是亦农亦工亦商,很多人是在非正规领域灵活就业。在这部分亦农亦工亦商的农户中,农业收入为主的称农业兼业户(亦称一兼户或Ⅰ兼户),非农业收入为主的称非农业兼业户(亦称二兼户或Ⅱ

兼户)。其他完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称纯农户,完全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称非农业生产经营户(尽管这部分

农户的名下也可能拥有承包地),完全脱离生产经营领域的农户称非经营户。本文拟对新时期农户的兼业化发展趋势做一梳理,并对农户选择兼业的原因展开分析。

一、新时期农户兼业化发展的基本状况

我国自古就有牛郎织女发展小农经济的传统,牛郎们耕作间隙兼从他业弥补家用也由来已久。民国《闻喜县志》载:“业农者十之九,为佃户佃工者有焉,有兼营工商业者,有于农隙熬土碱、制柿酒者,有驱骡马服盐者,而皆以农耕为本业。”(余宝滋修、杨韨田等纂,民国八年石印本,第6卷,“生业”)。改革开放初期,这一传统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是很快,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变动,特别是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显性化判定

劳动力剩余程度的指标有两个,一个是公开失业率,一个是隐性失业率。在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外还有大量的失业人口未能列入政府统计范围,农村的隐性失业状况尤为严重(即赵冈、黄宗智等人所谓“过密化”)。随着体制的变革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隐性的失业会逐步演变为公开的失业(详情可参见李文《中国新时期劳动力供求形势分析》,2006年6月23日《中国经济时报》),受人均占有可耕地数量的限制,男耕女织的传统逐步被农户兼业经营所取代。在经历了连续几年的粮食大丰收以后,从1985年开始,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下降,农民开始选择种植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和发展养殖业,或者跑运输、当小商小贩、外出打工。在人多地少、地块细碎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兼业户来说,粮食生产逐步沦为“口粮农业”,投入减少,种下的粮食够一家人吃就行。农民手头的资金宽裕了,对自家承包地的粮食生产也可能会选择资本替代(或者购置机械、施用更多的化肥和农药,或者雇工经营,或者将承包地转给他人自己从市场购买粮食),但叫他们放弃承包地是困难的,除非“增人不增地”贵州省湄潭县1987年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验区”,并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制度创新的“湄潭模式”闻名全国。1993年11月5日发布的《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肯定了这一经验,提出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1995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的通知》重申了这一规定。2003年付诸

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这一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

下来,强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方以户为单位。或者耕地被占用以后有些家庭干脆就无地可种。于是,随着工业和服务业就业机会的增多,兼业户经营的农业会逐步成为副业。据调查,早在1988年,以出售粮食收入为家庭现

金收入主要来源的农户就已经降到37.5%,比1984年下降12.1个百分点,有多达82.6%的农户回答种粮目的时将“满

足自家口粮需要”放在第一位,完成国家定购任务放在第二位。越来越多的农户已不再把改善生计寄希望于种粮、卖粮,而是寄希望于非粮食生产或非农产业,因而粮食生产投入减少,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更多投入非粮食生产或非农产业。粮食生产在农户家庭生产各业中的地位下降,其中,粮食作物收入所占比重降为29.2%,比1984年减少14.9个百分点;粮食作物生产费用所占比重降为25.3%,比1984年减少8个百分点;粮食生产投工量所占比重降为35.7%,比1984年减少10.7个百分点。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被调查户由1984年的79.5%下降为1988年的62.9%,以非粮食生产为主业的

农户其粮食生产不同程度地出现投入减少、经营粗放现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调查办公室:《1984-1988年粮食生产的微观探视:对155村1.3万农户粮食生产的调查》,《中国农村经济》1990年第3期)。

鉴于农户种粮积极性下降和兼业化发展倾向,自80年代中期开始,先是在山东平度、然后推及全国1/3以上的农村,因势利导,试行过一段时期的“两田制”,即将耕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人人有份,这部分耕地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民;责任田用来招标,能者经营,除了承担农业税外,还需缴纳承包费(提留统筹)。旨在保障农民吃饭用地的同时克服地块细碎问题、提高土地经营质量,逐步走向规模经营。但是后来,“两田制”被强制推行,许多地方不顾实际“一刀切”,违反了当地农民意愿,不利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而且还催生腐败,1997年被中央叫停。于是,一些地方更倾向于采取“反租倒包”形式,集中农民不愿经营的土地,连片后再向社会招标。但这毕竟是少数。土地流转历来就是中央文件提倡和鼓励的,但只要农户不愿意彻底让渡手中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兼业化经营的倾向就不会被遏止。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户兼业化现象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1996年底,在全部农村住户中,农业户所占比重为90.47%,非农业户占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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