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最新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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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转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拓宽学生视野,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秉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为进一步开展与国内高校间的校际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各自
特点和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本科生学习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派出的赴国内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即根据“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 的相关规定,从我校相关专业选派至国内其他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国内交流生”))。
第三条国内交流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课程应该是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学期中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所以学生申请交流学习之前,首先应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相应学期的教学计划,特别是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第四条国内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教务处将交流学校开具的成绩单提交所在学院后,学院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内学校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按照学分互认原则对学生在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
(若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课程满足其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且课程考核合格,可以整体代替在我校同一学期或一学年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否则不能整体代替)。
经学院认定后予以承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院应如实记载,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统一的成绩单。学院不予认定的课程及学分,学生应通过补修和重修学院指定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国内交流生毕业时的成绩单由学生在我校学习成绩单和交流学校学习成绩单共同组成。各学院务必将学生在我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交流学校学习成
绩单原件,归入学生档案,不得遗漏。另一份交流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留作学校
存档,复印件留存学院。
第六条国内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返校后应在我校参加该课程的补修或重修;如我校未开设该课程,学生应通过补考或重修重考由学院指定的相同学分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国内交流生将本人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内交流学习课程学
分转换申请表》(见附表一)提交所在院(部),所在学院依据《陕西师范大学
本科生赴国内学校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交流学校出具的审核盖章的成绩单,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其所修课程及学分予以确认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通知学院录入成绩。
第八条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及学分按以下方式认定:
1.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
相同,可直接认定。
2.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
分不同时,若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可转换为我校相近专业课程学分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若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
3.若我校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或专业限定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无法由学生在
交流学校所修课程进行转换获得相应成绩和学分,则交流学生须在我校对这些必
修课或专业限定选修课进行重修或补修。同时,交流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的这些
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以转换为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九条经上述方法认定的课程,其成绩按我校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记载。
其它成绩记载方式,可参照执行。
1.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则无需转换,直接记载。
2.若交流学成方式与我校不相同,按以下关系行后
:
1)若交流学成方式五分制,按如下关系:
五分制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90 以上80-8970-7960-6960 以下
2)若交流学成方式以“A+”、“ A”、“ A-”、⋯⋯“ F”方式出,根据以下表中成等与百分制成的关系,成相的百分制成
:
成等与百分制成段照表
成等后的成成等后的成成等后的成A+ 100 A 95 A- 90 B+ 89 B 85 B- 80 C+ 79 C 75 C- 70 D+ 69 D 65 D- 60
F 59
第十条学生交流学束返校后,凡需重修或修的程均可免学。
第十一条本管理法从 2017 年开始施。
第十二条本管理法由教解。
国内等,因无言障碍。
附表一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内学校交流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名性别年级学号
所在学院、专业电话 E-mail
交流学校、专业
我
课校转
交流学校课程名学学成所学专业程开课学课学学换学院教称时分绩课程名称代期程时分成学秘书
码名绩
称
我于年月至年月校际交流到大学学习,已修读该校以上课程,同意上述成绩认定。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同意该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上述课程中,门课程可认定、置换为陕西师
范
大学相应课程,并获得学分。
学院教学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教务处盖章)
年月日此表及学生交流学习成绩单各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