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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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 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设备是现代社会各个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电力、能源、交通、通信、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中,各类电气设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着便利和安全保障。

但是,无论是在设计、制造、安装还是运行过程中,电气设备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和故障风险,这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国家保障性试验中心现已制定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规范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行为,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电力电容器、开关设备、电气继电器等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各种特种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1、预防性试验的定义预防性试验是指在设备正常运行前或定期停机检修期间,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采用检查、试验等方法进行全面卫生检查,以发现并消除设备潜在缺陷和存在隐患的部位,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处理的过程。

2、预防性试验的目的在发现潜在缺陷和隐患的同时,对设备进行全面卫生检查,消除隐患并保持设备在长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3、预防性试验的类型按照试验时机的不同,预防性试验可分为以下两类:(1)设备停机检修期间的预防性试验:通常在设备停机检修期间进行,包括常规的清洗、检查和维修保养等操作,以确保设备在长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2)设备正常运行时的预防性试验:通常在设备正常运行时,通过对设备各系统进行全面卫生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以保持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4、预防性试验的方法按照试验内容的不同,预防性试验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1)视察法:对电气设备的各个部位进行目视检查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检查法:通过各种测量仪器和测试设备,对电气设备内部的电路、元器件等部位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发现潜在缺陷和存在问题的部位。

(3)试验法:通过对电气设备进行负荷试验、耐电强度试验等方法,检测设备是否存在缺陷和故障,并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一、引言。

电气设备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预防性试验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本规程旨在规范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工作,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试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发电机等。

三、试验目的。

1. 检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潜在故障并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发生;2. 验证设备的性能指标,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 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试验内容。

1. 变压器试验。

(1)绝缘电阻测试。

(2)局部放电测试。

(3)油质检测。

(4)绕组接地测试。

2. 开关设备试验。

(1)绝缘电阻测试。

(2)电气参数测试。

(3)机械性能测试。

(4)防护装置测试。

3. 电缆试验。

(1)绝缘电阻测试。

(2)局部放电测试。

(3)电气参数测试。

(4)绝缘强度测试。

4. 发电机试验。

(1)绝缘电阻测试。

(2)电气参数测试。

(3)机械性能测试。

(4)绝缘强度测试。

五、试验方法。

1. 绝缘电阻测试。

采用万用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与标准值进行比较。

2. 局部放电测试。

采用局部放电检测仪进行测试,记录放电量并进行分析判定。

3. 油质检测。

采用油质检测仪进行测试,检测油质的绝缘性能和污染程度。

4. 电气参数测试。

采用电参数测试仪进行测试,包括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参数的测试。

5. 机械性能测试。

采用力测试仪或振动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设备的机械性能指标。

六、试验频率。

1. 变压器,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2. 开关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3. 电缆,每三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4. 发电机,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七、试验记录与报告。

1. 对每次试验的结果进行记录,并建立设备档案;2. 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制定下一步的维护计划;3. 对试验结果进行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汇报。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1. 一般要求(1)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有助于识别设备存在的隐患和故障,识别设备绝缘以及控制设备可能存在的危险状况,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和功能性受检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

(2)根据设备的各种因素,对其频率和深度进行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根据设备应用、管理操作、运行环境、工作特性、使用寿命范围确定,检验负责人应根据设计要求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功能性能,控制电压泄漏的危险性。

(3)安全新技术的使用。

新技术提高了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使设备预防性试验更加全面准确,并且标准化和规范化了检测流程。

(4)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及数据管理。

通过建立防止危险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记录和维护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及管理文件,对设备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收集各类设备的运行数据,并合理分析,为预防电气故障提供有效信息,尤其是要深入了解新型设备的技术和管理。

2. 内容(1)电气安全分析在试验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电气设备的安全分析,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通过安全分析可以检测出设备可能存在的危险,并有效控制和管理这些危险。

(2)绝缘测试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备的绝缘测试,用于检测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可以满足设计要求。

绝缘测试检查方法有可用电路测量法、电绝缘测试仪法等。

(3)操作性能检查为了检测电气设备的操作性能,须对设备的多种操作性能进行全面检查。

操作性能检查的方法包括可靠性检测、可靠性分析、模拟实验、温度测试、噪声测试等。

(4)焊接检查电气设备的焊接质量关系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须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焊接性能。

常用的检查方法有X射线检测法、UV可视镜检测法、灵敏度电流检测法等。

(5)电气式及激励实验检测设备功能性能,可以使用电气式及激励实验,电气式试验可以检测到设备存在的故障点,并将其明确,用于分析故障原因以及设计措施,缩短故障处理时间。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通知(85)水电电生字第05号《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自1977年颁发以来,对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起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试验技术的不断提高,原《标准》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

因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现正式颁发执行,原《标准》同时作废。

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告我部生产司。

1985年1月15日1 总则1.1 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凡电力系统的设备,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工业企业及农业用电气设备,除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者外,其他可根据使用特点,参照本规程进行。

1.2 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是作为检查设备的基本要求,应认真执行。

在维护、检修工作中,有关人员还应执行部颁检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改进设备,使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1.3 坚持科学态度。

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

要加强技术管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1.4 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局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他设备可由本局、厂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1.5 对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以及SF6全封闭电器、阻波器等的检查试验,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在本规程内不作规定。

1.6 额定电压为110kV以下的电气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

对于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后,应进行耐压试验(可以选用感应耐压、操作波耐压和外加耐压法)。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一、引言电气设备是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性试验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确保设备在运行之前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试验。

二、试验目的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旨在:1.评估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2.验证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3.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和故障。

三、试验内容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外观检查对设备的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包括设备的制造商、型号、标识以及所有的接线和连接等。

确保设备没有明显的损坏或松动。

2. 功能性试验对设备的各个功能进行测试,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工作。

例如,对电气开关进行漏电保护器的测试,对电动机进行起动和停止测试等。

3. 电气参数测试对设备的各个电气参数进行测量和测试,确保设备的电气参数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这包括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绝缘电阻等参数的测试。

4. 环境适应性试验对设备在各种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进行测试。

例如,对设备在高温、低温、潮湿等环境条件下的工作能力进行测试。

5. 安全性试验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安全使用。

例如,对设备的接地电阻、绝缘性能、漏电保护等进行测试。

四、试验方法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目测法:通过目视检查设备的外观和连接,检查设备的标识和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可见。

2.测量法: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对设备的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参数进行测量和测试。

3.功能性测试法:对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包括启动、停止、故障保护等。

4.特殊环境测试法:将设备置于特殊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例如高温、低温、潮湿等环境。

5.安全性测试法:使用合适的测试设备对设备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等进行测试。

五、试验记录和报告在进行预防性试验时,应详细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

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项目、试验时间、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等信息。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电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包括发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

第三条电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科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本规程制定和修订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规定的实施和监督由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和电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包括日常试验、定期试验、临时试验。

第二章:试验内容和周期第六条电力设备的日常试验主要包括设备外观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检查等。

第七条发电机的定期试验周期为一年一次,内容包括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参数检查、承载能力试验等。

第八条变压器的定期试验周期为两年一次,内容包括绕组电阻试验、绝缘油检查、局部放电试验等。

第九条开关设备的定期试验周期为三年一次,内容包括机械运行试验、额定电流试验、接地电阻试验等。

第十条电缆的定期试验周期为五年一次,内容包括绝缘电阻试验、局部放电试验、电缆长度测量等。

第三章:试验计划和准备工作第十一条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当进行试验计划编制,包括试验内容、试验时间、试验人员、试验工具等。

第十二条试验前需进行试验准备工作,包括设备检修、清洁、通风、通水、松紧度检查等。

第十三条试验计划应当得到设备管理部门和维护部门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工作。

第十四条试验过程中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试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试验操作和记录第十五条试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试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试验过程中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和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试验结束后应当对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试验报告,并交由设备管理部门和维护部门备案。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最新版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最新版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最新版一、引言电气设备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住宅等领域。

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预防性试验成为必要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介绍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最新版本,以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二、试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试验的目的是发现设备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试验方法1. 绝缘试验绝缘试验是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评估设备的绝缘性能。

常见的绝缘试验方法包括电容耦合试验、直流高压试验和交流高压试验。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2. 电气性能试验电气性能试验是对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进行评估的试验。

其中包括电流、电压、温度等参数的测量,以及设备的响应速度、稳定性等方面的评估。

试验过程中要保证试验环境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确保所得到的结果具有可靠性。

3. 机械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主要针对设备的外部机械结构和连接部件进行评估。

包括设备的耐震性能、耐冲击性能、耐电磁干扰性能等。

试验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设备类型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试验方法和参数。

4. 环境适应性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是对设备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进行评估的试验。

常见的试验内容包括温度试验、湿度试验、高低温试验等。

通过这些试验可以评估设备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性能表现和稳定性,为实际应用提供参考。

四、试验依据和标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例如,针对不同类型的电气设备,可以参考国家标准GB/T 28787-2012《变频调速电动机试验规程》、GB 50150-2018《电气装置预防性试验规程》等。

五、试验报告和数据分析完成试验后,应编写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试验日期、地点、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等信息。

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应详细描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本厂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2引用标准GB 311—83 高电压试验技术GB/T 507—86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GB 1094.1~5—85 电力变压器GB 2536—90 变压器油GB 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GB 7595—87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GB 11022—89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DL/T 429.9—91 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DL/T 593—199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定货技术导则SH 0351—92 断路器油3 本规程所用的符号U n设备额定电压(对发电机转子是指额定励磁电压);U m设备最高电压;U0 /U电缆额定电压(其中U0为电缆导体与金属套或金属屏蔽之间的设计电压,U为导体与导体之间的设计电压);U1mA避雷器直流1mA下的参考电压;4发电机1)应在停机后清除污秽前热状态下进行。

处于备用状态时,可在冷态下进行。

2)试验电压按每级0.5U n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停留1min3)不符合2)、3)要求之一者,应尽可能找出原因并消除,但并非不能运行 4)泄漏电流随电压不成比例显著增长时,应注意分析5)试验时,微安表应接在高压侧,并对出线套管表面加以屏蔽。

2)水轮发电机,凡有绝缘的导轴承,油槽充油前,每一轴瓦不得低于100MΩ提示:在40℃时三相绕组并联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U n+1)MΩ(取U n的千伏数,下同),分相试验时,不小于2(U n+1)MΩ。

若定子绕组温度不是40℃,绝缘电阻值应进行换算。

吸收比不小于1.3或极化指数不小于1.55变压器序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1绕组直流电阻1)1~3年2)必要时1)相间差别一般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4%,线间差别一般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2)与以前相同部位测得值比较,其变化不应大于2%不同温度下的电阻值按下式换算⎪⎪⎭⎫⎝⎛++=1212tTtTRR式中R1、R2分别为在温度t1、t2时的电阻值;T为计算用常数,铜导线取235,铝导线取2252绕组绝缘电阻、吸收比1)1~3年2)大修后3)必要时1)绝缘电阻换算至同一温度下,与前一次测试结果相比应无明显变化)不 2)吸收比在10-30摄氏度不低于1.31)采用2500V兆欧表2)测量前被试绕组应充分放电3)测量温度以顶层油温为准,尽量使每次测量温度相近4)尽量在油温低于50℃时测量,不同温度下的绝缘电阻值一般可按下式换算10/)(12215.1t tRR-⨯=式中R1、R2分别为温度t1、t2时的绝缘电阻值5)吸收比和极化指数不进行温度换算3绝缘油试验1)1~3年2)大修后3)必要时1)外观检查,油色,脏污情况。

最新(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最新(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 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通知(85)水电电生字第05号《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自1977 年颁发以来,对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起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试验技术的不断提高,原标准》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

因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现正式颁发执行,原《标准》同时作废。

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告我部生产司。

1985 年1 月15 日1 总则1.1 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凡电力系统的设备,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工业企业及农业用电气设备,除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者外,其他可根据使用特点,参照本规程进行。

1.2 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是作为检查设备的基本要求,应认真执行。

在维护、检修工作中,有关人员还应执行部颁检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改进设备,使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1.3 坚持科学态度。

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

要加强技术管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1.4 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局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他设备可由本局、厂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1.5 对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以及SF6 全封闭电器、阻波器等的检查试验,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在本规程内不作规定。

1.6 额定电压为110kV 以下的电气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 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

对于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后,应进行耐压试验(可以选用感应耐压、操作波耐压和外加耐压法)。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49349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49349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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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94.1~5—85电力变压器
GB5583—85互感器局部放电测量
GB6450—86干式电力变压器
GB11022—89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1023—89高压开关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密封试验导则GB7595—87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DL/T459—92镉镍蓄电池直流屏定货技术条件
DL/T593—1996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定货技术导则
3定义、符号
3.1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
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2在线监测
在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条件下,对设备状况连续或定时进行的监测,通常是自动进行的。

3.3带电测量
对在运行电压下的设备,采用专用仪器,由人员参与进行的测量。

3.4绝缘电阻
在绝缘结构的两个电极之间施加的直流电压值与流经该对电极的泄流电流值之比。

常用兆欧表直接测得绝缘电阻值。

本规程中,若无说明,均指加压1min时的测得值。

3.5吸收比
在同一次试验中,1min时的绝缘电阻值与15s时的绝缘电阻值之比。

3.6极化指数
在同一次试验中,10min时的绝缘电阻值与1min时的绝缘电阻值之比。

3.7本规程所用的符号
U n设备额定电压(对发电机转子是指额定励磁电压);
U m设备最高电压;
U0/U电缆额定电压(其中U0为电缆导体与金属套或金属屏蔽之间的设计电压,U为导体与导体之间的设计电压);
U1mA避雷器直流1mA下的参考电压;
4总则
4.1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4.2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要求时,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它设备可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4.3110kV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min;其它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可进行耐压试验。

静置时间如无制造厂规定,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下要求:
110kV及以下>24h
4.4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尽量将连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电压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

已有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电压的电力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电压应采用所连接设备中的最低试验电压。

4.5当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
a)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以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b)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作为代用设备时,应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c)为满足高海拔地区的要求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设备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4.6在进行与温度和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tgδ、泄漏电流等)时,应同时测量被试品的温度和周围空气的温度和湿度。

进行绝缘试验时,被试品温度不应低于+5℃,户外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且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80%。

4.7在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应采用负极性接线。

4.8如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变动,执行本规程时应作相应调整。

4.9如经实用考核证明利用带电测量和在线监测技术能达到停电试验的效果,经批准可以不做停电试验或适当延长周期。

4.10执行本规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施规程。

干式变压器
6.7.1定期试验项目见表5中序号2、3、7、19。

表5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1) 1~5年(10
kV及以下)
2)大修后(66kV
及以下)
3)更换绕组后
4)必要时
8.5空气断路器8.5.1空气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12。

表12空气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8.5.2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12中序号1、3、4。

8.6真空断路器8.6.1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13。

表13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周期、要求
8.6.2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13中序号1、2、3、4、7。

8.9隔离开关8.9.1隔离开关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17。

表17隔离开关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8.9.2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17中序号1、2。

8.10高压开关柜
8.10.1高压开关柜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18。

8.10.2配少油断路器和真空断路器的高压开关柜的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18中序号1、5、8、9、10、13。

表18高压开关柜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8.10.3配SF6断路器的高压开关柜的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18中序号1、5、8、9、10、12、13。

大修后试验项目见表18中1、2、3、4、5、6、7、8、9、10、11、13、14、15。

8.10.4其它型式高压开关柜的各类试验项目:
其它型式,如计量柜,电压互感器柜和电容器柜等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可参照表18中有关序号进行。

柜内主要元件(如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等)的试验项目按本规程有关章节规定。

8.11镉镍蓄电池直流屏
8.11.1镉镍蓄电池直流屏(柜)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19。

表19镉镍蓄电池直流屏(柜)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8.11.2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19中序号1、2、3。

14避雷器
14.2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40。

表40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14.3GIS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a)避雷器大修时,其SF6气体按表38的规定;
b)避雷器运行中的密封检查按表10的规定;
c)其它有关项目按表40中序号3、4、6规定。

15.2一般母线
15.2.1一般母线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42。

表42一般母线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15.2.2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42中序号1、2。

大修时试验项目见表42中序号1、2。

19.2接地装置的检查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47。

表47接地装置的检查项目、周期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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