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新大纲 考前串讲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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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P1-3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分别有:《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3)民法商法:(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举例:《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4)行政法:(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监督主体间)(举例:《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 (5)经济法:(国家协调、干预经济关系)(举例:《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政府采购法》等) (6)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举例:《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P3-5 2P5-7 3、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 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 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②地方性法规(本级人大及常委会)与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 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是一个能独立担责的组织】 (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自然人)①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点知识点总结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题、考点总结,希望有时间的考生全部背熟,红色和对勾部分重点记忆,最后预祝考生二建考试一次性成功通过。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每年必考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每年必考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每年必考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每年必考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每年必考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精华必考点前言历年考情介绍1.考试时间:120分钟;2.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考情分析】本章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知识零碎;由于前后内容不成体系,所以学习上难度较大,部分知识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掌握。

学习方法上,宜采取逐一突破的策略。

从历年考试来看,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

预计2015年分值在8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更多内容请与索取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P1上)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

(P1上)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3、12下单选)【提示2】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

【2012下考题·单选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

P1更多内容请与索取A.行政法B.劳动法C.经济法D.民法『正确答案』D【2013考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P2A.《建筑法》B.《公司法》C.《物权法》D.《合同法》『正确答案』A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思路】掌握制定单位,表现形式,效力等级,效力区域四个素。

一、法的形式【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

P3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E.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正确答案』ABCD【2012上考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P4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正确答案』B【2012上考题·多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P4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正确答案』AC二、法的效力层级更多内容请与索取(一)基本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不是人。

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陷阱:注册地)【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注意区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每年必考题)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①姓名或者名称、②代理事项、③权限和④期间,⑤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重点)————理解这两种代理责任关系。

无权代理(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追认才有效,拒绝、否认都是无效代理)表见代理(无权,有效)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3)【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益物权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和④地役权【地役权】√分)1.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科目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于考生来说,掌握重点知识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梳理 2019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的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法律规范。

2、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3、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6、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

7、担保制度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考点

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考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华备考资料2Z201000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017多;2013单)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㊁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㊁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2018多;2017单;2012单㊁多;2011单)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①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②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③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④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2Z201020㊀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法人的概念及种类(2018单)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一项制度.法人分为营利法人㊁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机关法人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㊁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2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分类(2016多)法人应具备的4个条件.企业法人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㊁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非企业法人是指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㊁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2017多;2015单;2014单)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2Z201030㊀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2018单;2016单)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㊁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代理的4个法律特征.代理包括委托代理㊁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如招标代理).法定代理,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如未成年人无监护人,由法院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是解决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欠缺问题的代理.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2018单;2017单;2015单;2014单;2013单㊁多;2012单)(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类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工程代理活动大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㊁代理事项㊁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建设工程中的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3种情形.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存在着委托关系和合同关系.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无权代理的3种表现形式;表见代理的2种法律后果.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Z201040㊀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有关的物权(2018单㊁多;2017单;2016单㊁多;2015单;2014单;2012单;2011单)(1)所有权包括占有权㊁使用权㊁收益权㊁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㊁土地承包经营权㊁宅基地使用权㊁地役权等.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㊁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 房随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走,地随房走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合同.土地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㊁建设用地使用权㊁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 物权的设立㊁变更㊁转让㊁消灭和保护(2015单;2014单;2013单;2012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㊁变更㊁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当事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㊁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㊁变更㊁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常见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权利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可以请求修理㊁更换㊁重作或恢复原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等.2Z201050㊀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2018多;2017多;2013单;2012单㊁多)产生建设工程债的根据主要有合同㊁侵权㊁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㊁最普遍的依据.建筑物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㊁悬挂物发生脱落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㊁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2Z201060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016单)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㊁专利权㊁商标专用权㊁发现权㊁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①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②专有性;③地域性;④期限性.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㊁保护和侵权责任(2018单;2017单;2015单;2014单;2012多)(1)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㊁商标权㊁著作权㊁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发明创造是指发明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㊁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㊁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㊁形状㊁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新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注册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文字作品,如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投标文件㊁工作报告等.图形作品,如工程设计图㊁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㊁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㊁示意图等.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㊁艺术㊁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2)对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侵权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相关职权.承担侵权责任的8种主要方式.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①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③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④权利人的损失㊁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㊁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2Z201070㊀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2012单)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㊁违约金㊁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 抵押权㊁质权㊁留置权㊁定金的规定(2018单;2016单㊁多;2015单;2014单;2013单;2012单㊁多;2011单㊁多)(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个方面;不得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个方面.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㊁拍卖㊁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①生产设备㊁原材料㊁半成品㊁产品;②交通运输工具;③正在建造的船舶㊁航空器.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㊁违约金㊁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㊁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相关规定清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Z201080㊀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2018单)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㊁人身保险合同.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㊁建设工程合同㊁事故照片㊁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2017单)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㊁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始终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2Z201090㊀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018单;2017多;2011单)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㊁重作㊁更换;⑦继续履行;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㊁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返还财产㊁修理㊁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其中,返还财产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㊁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2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017单;2016单;2015单;2012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㊁重大责任事故罪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串通投标罪.2Z202000㊀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2018单;2015单)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㊁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㊁管道㊁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①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②抢险救灾工程;③临时性房屋建筑;④农民自建低层住宅;⑤按规定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2018单;2017单;2016单;2014单;2013单㊁多;2012单㊁多;2011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城市㊁镇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㊁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消防设计审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2017单;2016单;2014单;2013单;2012单)(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采用欺骗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3万元罚款.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3万元罚款.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3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2Z202020㊀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申请㊁延续㊁变更(2017单)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企业发生合并㊁分立㊁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而非直接承继原企业的资质登记.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㊁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撤回.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应当注销.2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5单)(1)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㊁设计㊁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50万~100万元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筑施工企业转让㊁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2Z202030㊀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 建造师注册的规定(2018单;2017单;2016单;2013单;2012单㊁多)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人不予注册的11种情形,注册证书㊁执业印章失效的8种情形及注销的5种情形.2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2018单;2017单;2015单;2014单;2012单;2011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㊁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包括: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4单)注册建筑师㊁注册结构工程师㊁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2Z203000㊀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Z203010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2018单㊁多;2017单;2016单㊁多;2015单㊁多;2014单;2012单)(1)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㊁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㊁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19年二建《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要点

2019年二建《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要点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复习要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的形式(P2)注意: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10)诉讼和仲裁制度;2、法的效力层级(P4-5)(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3、法人成立的条件(P6)(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一起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人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4、法人分类(P6)(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2)非营利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5、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8)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6、代理的法律特征(P9)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7、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019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2019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2019 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复习重点(参考)
二零一九年一月
前言
自 2019 年 1 月 8 日建工社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及考试 大纲出版发售消息后,很多考生看到 2019 年版教材较 2018 年版教材变化 很大,引起了不小的恐慌。经仔细对照教材和历年考试涉及到的知识点, 本版教材删除了很多过时的知识点,增加了最新的相关法规标准内容,对 一些知识点进行了必要修改,教材的框架和重要知识点并没有发生多大变 化,广大考生按最新教材认真复习,一定能够顺利通过考试的基本法律知识 ................................................................................................... 1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1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 3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 4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7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9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 10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11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 14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15

2019二建《法规》第03章 讲义

2019二建《法规》第03章 讲义

可以 不招 标的 施工 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 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 主要施工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
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工程质量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竞争 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采用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组织 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占控股、主导地位的 依法必须招标(12类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最高投标 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 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 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 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 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
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拟签 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应当在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招标公告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 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 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 方式;

完整版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完整版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完美.格式.编辑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二建《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串联

二建《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串联

2019 年二建《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串联1、施工项目成本定性预测的具体方式是座谈会法和函询调查法。

2、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是由项目经理在接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后,主持编制的。

3、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按规定,评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5、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

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

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8、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情况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②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③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④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⑤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⑦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2019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

2019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

概念: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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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属性:项目经理是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 的岗位职务。 行为后果:项目经理的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学霸笔记: 补充知识点: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 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 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不动产 动产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时 合同成立时
登记 交付
物权生效 例外:地役权(合同成立时) 例外: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时)
学霸笔记:注意抵押权生效时间和物权生效时间以及合同生效时间的不同点,着重区分。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权的相对性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学霸笔记: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制度】 一、用益物权 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记忆:都存在一个“地”字 【建设用地使用权】
2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常考点)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附着于该土地上 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地役权】 1.设立地役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 4.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学霸笔记: 1.有关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单位及法人组织只有用益物权,没有土地所有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3.地役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二、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 1.效力: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2.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动产 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学霸笔记: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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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4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 ——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设立与转让 1、一般物 ——占有和交付 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的保护
被保险人范围宽——相关各方
(二)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
(三)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情况(9条)
(四)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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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五)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六)保险期限
Max
保险 材料运抵和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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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52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2Z2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债发生的依据 合同 侵权行为:无法律依据而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 不当得利:无法律或合同依据,他人受损而自身获益 无因管理:无特定义务、没有受到委托而自觉为他人管理服务 二、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A不追认无效,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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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 特殊的无权代理,但有效
条件 : 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本人存在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
结果: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本人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后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2019年二建法规密训资料讲义

2019年二建法规密训资料讲义

• P7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収出之日起30日内,挄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不招标文件及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一致)。当亊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不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丌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 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P80:限制排斥投标人:(1)提供差别信息;(2)设定无关条件;(3)特定区 域业绩奖项作为条件;(4)丌同标准;(5)限定与利/品牌;(6)限定所有制形 弅。丌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勘踏现场。
• P5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叏消关二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挃标考核。叏消通信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二注册建造师的挃标考核。
• P67:注册建造师丌得同时担仸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収 生下刊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殌収包戒分期施工的;(2)合同 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栺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 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仸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丌得 更换。如収生下刊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 责人: (1)収包方不注册建造师叐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 収包方同意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 因丌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 P73:可以丌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戒利用扶贫资金/农 民工等特殊情况,丌适宜迕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丌进行招标。此外,迓有 :(1)需要采用丌可替代的与利戒者与有技术;(2)(3)是依法能自行建设(4)是 必须找原中标人否则影响工程功能要求。
• P73-74: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方弅邀请丌特定的投标人。邀请招标:投标 邀请书方弅邀请特定的投标人(≥3个)。一般公开招标,除非下刊情况, 可以邀请招标的有:(1)国家重点、省重点项目丌适宜,经批准可以邀请 招标;(2)国有资金控股/主导的项目有下刊情况之一:①技术复杂、有 特殊要求戒者叐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公开招标 方弅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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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大纲-教学辅导用书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4)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9)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1)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1)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3)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4)第六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5)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责任 (16)第八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8)第九节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8)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0)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0)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证 (21)第三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2)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4)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4)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7)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8)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30)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30)第二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34)第三节相关合同 (36)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38)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38)第二节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39)第三节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40)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42)第一节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42)第二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3)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44)第四节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救援与调查处理 (46)第五节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47)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49)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 (49)第二节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9)第三节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1)第四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53)第五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56)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57)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57)第二节民事诉讼制度 (57)第三节仲裁制度 (60)第四节调节、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61)第五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62)2014年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2Z2000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2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2Z20102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Z2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2Z2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Z201041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2Z20104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Z2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2Z201052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Z2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Z2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Z2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2Z2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2Z2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2Z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Z2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2Z2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Z20109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2Z20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Z201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Z2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Z2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2Z2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2Z2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2Z2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Z2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2Z2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2Z2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2Z2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Z202031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2Z202032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2Z2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2Z2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Z2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2Z20301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2Z2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2Z203013 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2Z20301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Z203015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Z20301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2Z203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2Z203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2Z203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2Z203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Z2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2Z203032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2Z2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2Z203034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2Z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2Z204013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2Z20401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2Z204015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2Z204016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2Z204017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Z2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2Z2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2Z2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2Z2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2Z2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2Z204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4030相关合同制度2Z2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7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Z2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2Z20501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2Z205013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2Z205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Z2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2Z205022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2Z20502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2Z205031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2Z20503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2Z205033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2Z20503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Z20601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2Z2060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2Z206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Z2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602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6023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6024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Z20602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2Z206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Z20603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2Z20603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费用的规定2Z20603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2Z206034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2Z206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Z20604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2Z20604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2Z20604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2Z20604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Z206051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Z20605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Z20605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Z206054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Z206055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10工程建设标准2Z2070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2Z2070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2Z207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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