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杭政办函[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的试行办法(市城管委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管理资源,增强管理合力,提高管理绩效,提升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扎实推进杭州市“保洁、保序”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市政府“环境立市”战略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标准,按照“管理定额化、定额考核化、考核日常化”的要求,拓展和深化城区“保洁、保序”工作内涵,充实检查考核内容,促进“城管上水平,百姓得实惠”,努力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
1.统一标准,分类管理。
一是实行统一的道路(街巷)“保洁、保序”质量标准和考核评分标准。
二是根据道路(街巷)所在区域的管理要求,统一道路范围,并将主城区道路和街巷分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保洁一类道路、窗口地区为保序考核主要道路,保洁二、三类道路为保序考核次要道路,保洁一、二类街巷为保序考核背街小巷,根据不同的类别确定管理和作业指标,实行分类管理;保洁第三类街巷由各区政府负责进行检查、考核,并落实城区整洁度长效经费。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突出“窗口”地区、重点道路(街巷)、“保洁、保序”问题易发地段的执法管理,提高路面巡查频次,延长执法管理时间,加大处罚力度。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杭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定位。
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和制度三大优势,创新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碳达峰数智赋能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为全国产业轻量型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杭州经验。
(二)试点目标。
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建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数智治理体系,建设破解“双碳”技术瓶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凝练形成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碳达峰实践经验,打造“协同城市发展、突出创新引领、媲美国际先进”的全国碳达峰试点杭州样板,为全国城市碳达峰作出引领示范。
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碳达峰数智治理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探索形成产业轻量型城市碳达峰实现路径。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双碳”智治架构体系攻坚行动。
1.构建“双碳”智治架构体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杭政办函[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关于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306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励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性奖励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中专门用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
市和区、县(市)财政要积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
二、资金管理原则及用途综合奖励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综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具体范围为:(一)优先用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我市的部分高标准的淘汰落后产能、电平衡测试、公共自行车推广应用、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等4个典型示范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后的新增典型示范项目;(二)用于无国家现有政策支持的我市创新项目;(三)用于有国家现有政策支持但未能享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四)用于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核查力度,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评价考核主体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实施评价考核。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由各管委会自行组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经委备案。
三、评价考核内容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考核内容为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及挂牌出让文件中所涉及的工业用地项目性质、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的前置条件。
其中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为: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投资和地价款等)÷项目出让土地面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对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以下统称改革区域),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当前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改革内容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制定改革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改革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于环评手续。
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
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杭州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
余杭区
2720
187
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余杭区
2760
188
杭州余杭临平线带有限公司
余杭区
2821
189
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
余杭区
3121
190
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
余杭区
3122
191
杭州顺峰链业有限公司
余杭区
3460
192
杭州彭公铝制品有限公司
余杭区
3460
193
杭州塘栖标牌厂
6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滨江区
3940
7
浙江石原金牛农药有限公司
开发区
2631
8
杭州达康化工有限公司
开发区
2659
9
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开发区
2672
10
杭州萧山桃源精细化工厂
萧山区
2614
11
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萧山区
2619
12
杭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萧山区
2619
13
杭州三鹰化工有限公司
萧山区
2641
216
富阳市辉煌纸业有限公司
富阳市
2221
217
富阳市华强纸业有限公司
富阳市
2221
218
杭州富阳联谊纸业有限公司
富阳市
2221
219
富阳市高桥纸业有限公司
富阳市
2221
220
富阳市永明造纸厂
富阳市
2221
221
富阳市登月纸业有限公司
富阳市
2221
222
富阳市飞皇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着力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构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格局,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培育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全民参与。
坚持多方联动、整体推进,注重把绿色创建活动与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坚持绿色创建活动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社会条件,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活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杭政办函〔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4日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G20杭州峰会保障为契机,强势推进“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等“五气共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无燃煤火电机组、无钢铁生产企业、无黄标车的“三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在“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1%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9%、26.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杭政办函[2012]168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2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杭州市2012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省政府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把节能降耗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坚持降低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加快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目标分解(一)总体目标。
2012年,实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5.6%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4.3%以内。
(二)分地区目标。
1.萧山区、余杭区以及五县(市)实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
其中,萧山区2012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6.1%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3.7%以内;余杭区2012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5.7%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4.2%以内;桐庐县2012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4.8%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5.2%以内;淳安县2012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1.4%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9.0%以内;建德市2012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6.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3.5%以内;富阳市2012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6.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3.3%以内;临安市2012年万元GDP 综合能耗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5.1%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4.8%以内。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函[2017]17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4【实施日期】201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杭政函〔2017〕1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稳增长、调结构、强创新、促转型,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和我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总体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统筹推进与分业施策、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精准发力,着力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联动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大数据+”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巩固全市经济发展“增长中高速、质效中高端、动能转换加快”的良好态势,当好全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为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铁制品生产线硅烷化技改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临安市佳美道具厂铁制品生产线硅烷化技改项目建设单位:临安市佳美道具厂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Hang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编制日期:2017年5月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14)
三、环境质量现状 (19)
四、评价适用标准 (21)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4)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9)
七、环境影响分析 (30)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8)
九、结论与建议 (39)
附图: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1 建设项目区位图
附图2-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噪声点位图
附图3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
附图5-1 临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5-2 昌化镇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6 临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1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2 营业执照
附件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土地证以及相关说明
附件5 纳管协议
附件6 原环评批复
附件7 排污证
附件8 危废协议
附件9 真实性承诺书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图7-1 声源和受声点的实际距离。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杭政函[2012]174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教育引导、全民动员,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全程控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处理工作,到2015年,市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零增长;成为省内首个、国内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成以清洁直运为主体的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10000吨/日以上,其中焚烧处理能力达8500吨/日以上;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建成1-2个生活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建立标准统一、在线监管和巡查监管相结合的专业监管体系。
五县(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小区达4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0.29•【文号】发改环资〔2021〕1524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0月29日“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环保局《关于调整重污染项目环境管理审批权限请示》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环保局《关于调整重污染项目环境管理审批权限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7•【字号】杭政办函[2003]260号•【施行日期】200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环保局《关于调整重污染项目环境管理审批权限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关于调整重污染项目环境管理审批权限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关于调整重污染项目环境管理审批权限的请示市人民政府:近年来,为了促进地域经济发展,各级政府都把招商引资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从总体上看,各地政府比较注意把好引进项目环境质量关,但也有些县(市)、乡镇在无环境容量的条件下,仍引进规模小、能源消耗高、污染较为严重、技术含量较低、单位面积产出率低的传统工业项目,如电镀、印染、化工、造纸等。
这些项目与当地产业规划、布局和环境要求明显相悖,造成了当地的环境污染,并对下游饮用水源的安全构成威胁。
据调查,现运河各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几乎为零,钱塘江各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不到50%,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为严格按照区域规划、产业导向、环境质量和清洁生产要求,有效抑制新污染产生,提高杭州区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满足生态市建设的要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5号)第五条关于“对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它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应由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经我局研究,建议市政府调整重污染项目环境管理审批权限。
凡在杭州市区域内从事医药、化工、印染(含染料)、酿造(含酒精、味精)、造纸、农药、电镀、制(鞣)革(含兰湿皮)、有色金属冶炼、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大型污水处理厂(含城镇)、矿山开采、水利火电以及其它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市环保局审查(除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外),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擅自建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美丽农业建设三年行动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美丽农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 2019年)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6 139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实施美丽农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 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9日杭州市实施美丽农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 2019年)㊀㊀为全面整治农业生产环境,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和 美丽杭州 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6 96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㊂一㊁总体要求以 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 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 美丽杭州 和现代都市农业强市为目标,按照科学布局㊁创新驱动㊁产出高效㊁产品安全㊁资源节约㊁环境友好的要求,全面整治田园生产环境,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完善㊁生产设施整齐㊁生产过程清洁㊁产业布局合理㊁农业功能拓展,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农业绿色发展㊁循环发展㊁融合发展,为建设生态美㊁生产美㊁生活美㊁人文美的 美丽杭州 和美丽中国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㊂二㊁主要目标建成美丽农业乡镇(街道)50个㊁美丽田园体验区500个㊁美丽农牧渔场500个,其中市级示范美丽农业乡镇(街道)10个㊁美丽田园体验区60个㊁美丽农牧渔场60个㊂全市百万亩稳产高产粮食(杂粮)生产功能区㊁百万亩城市保供蔬菜生产区㊁百万亩名优特茶桑果基地㊁百万头规模生态畜产品(生猪)基地㊁百万亩水产健康养殖区基本实现田园环境整洁㊁生产过程清洁㊁资源循环利用㊁产品优质安全㊁产业面貌景观化,全市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㊁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70%㊁处置率达到90%,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8%,农业信息化水平达到80%㊂㊃32㊃三、工作重点(一)推进田园环境整洁化㊂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农田道路㊁水利㊁电力㊁林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着力形成 田成方㊁树成行㊁路相通㊁渠成网㊁涝能排㊁旱能浇 的基础设施体系㊂净化田园环境,对田园内的电力㊁通讯㊁广电等各类杆线进行合并㊁清理㊁改道或局部改为地下埋设,促进线杆管网规范整洁,做好田园广告㊁标牌标语的清理和规范工作㊂规范农资堆放场所,集中清除田园各类积存垃圾,整治扔弃于田间地头㊁道路沿线㊁沟渠水边的秸秆㊁农膜㊁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出现农业面源污染㊂加强日常动态保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田园生产环境㊂(二)促进生产过程清洁化㊂实行清洁生产,按照 一控二减四基本 的要求,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和清洁化生产方式,大力实施节水灌溉㊁测土配方施肥㊁绿色防控㊁统防统治技术应用,全市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㊂持续推进化肥㊁农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化肥㊁农药使用量每年分别减少0 6%㊁1 5%㊂严格实行畜禽㊁水产的禁限养区制度和区域控制制度,确保养殖生产与环境承受力相适应㊂继续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完成规模养殖场生态治理㊁设施修复改造和标准化提升,落实生态消纳地,着力推进畜禽养殖的生态化㊂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 三品一标 农产品品牌建设, 三品一标 农产品原料产地和产品认证比率达到55%㊂加强农业地方标准制定㊁修订工作,以粮食㊁蔬菜㊁茶叶㊁水果㊁水产和畜禽等为重点,推行统一的生产标准㊁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㊂(三)推进生产设施现代化㊂改造农业设施,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建设标准低㊁使用功能差㊁视觉效果差的设施大棚㊁栏舍㊁生产管理用房及时进行更新㊁维修㊁改造㊂对农业生产区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设施依法予以拆除㊂推进 机器换人 ,加快发展主要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装备和高效设施农业装备,重点推进钢架大棚温室㊁微喷滴灌㊁恒温控制㊁集约化育苗㊁生态循环处理和自动饲喂㊁消毒㊁污控处理等种养业设施化生产,建设一批农业领域 机器换人 示范基地,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㊁智能化㊁设施化水平㊂推进互联网+农业,加快农业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融合,构建杭州农业数据信息资源中心和杭州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全面㊁有序推进农业生产㊁流通㊁销售㊁安全监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精准化㊁自动化㊁智能化㊁信息化水平㊂(四)推进农业生态循环化㊂以生态㊁高效为主题,有效保护㊁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广泛应用节水节地技术,推动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大力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㊁大中小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普遍形成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实现现代美丽农业可持续发展㊂巩固提升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1个,创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县2个㊁示范主体110个㊂深入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合理布局建设畜禽粪便收集中心㊁沼液收集贮存利用设施及管网等节点工程,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形成 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㊁有机肥加工㊁沼液配送企业㊁生态消纳地有效对接 的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新局面㊂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燃料化㊁饲料化㊁基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措施,建立秸秆收储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行为㊂积极开展 清洁田园 行动,推进废弃农膜㊁废弃农药包装物等统一回收处置与集中无害化处理㊁资源化利用,切实抓好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㊂(五)加快产业布局区域化㊂深化现代农业园区㊁粮食功能区和菜篮子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聚优势,突显各自特色,美化田园景观㊂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使农业产业集聚区成为美丽农业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㊂以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为载体,以美丽农(林)业体验区㊁美丽农牧渔场为抓手,有序推进土地流转㊂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作物空间布局,注重品种色彩搭配,减少㊃42㊃碎片化种植和季节性抛荒,推动规模化㊁集聚化发展㊂(六)实现农业面貌景区化㊂以 美丽杭州 建设为引领,以 诗画农业㊁美丽田园 为主题,加强城市规划㊁城镇规划㊁农村规划和农业(田)规划的统筹,把美丽农业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㊁全域景区化工作结合起来,成为 美丽杭州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㊂充分发挥农业的景观功能,积极谋划既有经济价值又有观光价值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注重现代农业的景观设计,提升现代农业园区景区化水平,建成一批美丽农(林)业体验区(点)㊁美丽农牧渔场㊁美丽农(林)业示范乡镇(街道),着力打造环西湖茶文化创意农业产业景观带㊁三江一湖沿岸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景观带㊁西部山区生态农业产业景观带㊁东部平原精品农业产业景观带等四条农业产业景观带㊂深化平原绿色行动,新植珍贵彩色森林,推进农田林网提档升级,加快实现农业面貌景区化㊂以美丽农业为依托,以美丽乡村为空间,以现代农民为主体,以田园风光㊁森林景观㊁农业生产活动㊁乡村自然生态环境㊁人文景观㊁农耕文化等特色资源为基础开发旅游产品,加快融合发展,实现 大农业 和 大旅游 的有机结合,有效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加快城乡经济文化融合和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增加三农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㊂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㊂建设美丽农业是建设 美丽杭州 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分解落实责任,严格督查考核㊂要实行市㊁区县(市)㊁乡镇(街道)㊁村(社区)四级联动共建,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快促进我市美丽农业健康发展㊂(二)落实部门职责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政办发 2016 9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㊂农业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制定美丽农业的具体建设标准和工作计划;农办要将田园清洁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指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日常保洁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和农田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的指导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为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提供资金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耕地保护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调查㊁监测和评价等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置㊁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 两区 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㊁做好农业 两区 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洁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农田林网绿化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建筑美化㊁村容洁化;电力㊁通讯㊁广电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线杆管网的规范整洁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洁化工作㊂(三)建立长效机制㊂各区县(市)㊁乡镇(街道)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网格化的田园环境整治和保护体系,将建设美丽农业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以村为单位,进一步落实管护人员㊁经费和职责,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田园环境日常保洁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将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工作与各类涉农扶持政策挂钩,建立奖惩机制㊂(四)加强宣传引导㊂各区县(市)㊁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参与㊁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要通过广播㊁电视㊁报纸㊁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营造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的良好氛围㊂本计划自2017年1月30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㊂㊃52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极为关键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统筹,第一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重点,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确保2020年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责任分解中,列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
各牵头单位和汇总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督促推进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序号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一、刘忻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文山会海”。
市政府办公厅二、戴建平常务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思维。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施污染物减排,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大举措。
虽然近年来我市在污染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等问题依然突出。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要求,我市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要按照“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杭州市总量分配意见和市县减排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一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落实污染减排重点建设工程和需淘汰或关停并转的“低、小、散”企业名单,安排好进度,督促所辖重点排污单位制定具体减排方案并抓好落实。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9]33号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9〕33号)各区、县(市)物价局、城管办: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环境保护,根据《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价格等调整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居民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化(贮)粪池清运处置费,暂住人口居住地保洁、清运、处置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其中: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40元/户/年。
化(贮)粪池清运处置费,单位1000元/年/只,居民10元/户/年。
暂住人口环境卫生保洁、清运、处置费3元/人/月或40元/户/年。
对同一家庭成员租住市区房屋的,应当按户向暂住人口收取保洁、清运、处置费;非同一家庭成员租住市区房屋或集体宿舍的,可按人向暂住人口收取保洁、清运、处置费。
暂住人口在同一年内改变市区内居住地,对已预交保洁清运处置费的,新居住地执收部门应凭暂住人口提供的收费凭据予以抵扣。
二、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环卫作业单位进行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处置,其清运费、处置费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进行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处置,其清运费、处置费由社区居委会按规定的标准向小区居民代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4]30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12
【实施日期】2004.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3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总则
为全面推动杭州市的清洁生产,促进生态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和《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避免生产、销售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杭州市经济发展和生态市建设目标,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建立“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属地管理、环保监督、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推行机制,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的有效运行机制。
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清洁生产的推行应遵循政府导向、强制实施和企业自愿行动的原则。
清洁生产原则上由企业单位自愿进行,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组织和实施清洁生产。
(五)建立杭州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济、环保、计划、农业、建设、旅游、贸易、科技、财政、税务、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清洁生产的组织、协调和促进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六)各级政府要把推行清洁生产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部署清洁生产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要将推行清洁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列为政府和工作人员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奖励。
二、推行和实施
(一)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环保、计划、农业、建设、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清洁生产培训,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者和公众的。